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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21-09-22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二十六

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公司受让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宁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目前

所投新能源项目总体质量较好,投资回报可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董事会表决时,与关

联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秦海岩   郑晓东   陈进进

                                二 O 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