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21-09-22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二十六
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公司受让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宁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目前
所投新能源项目总体质量较好,投资回报可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董事会表决时,与关
联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秦海岩 郑晓东 陈进进
二 O 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