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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1-10-11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109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受让方增持,均未触及要约
收购。
    ●本次股份转让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由金元荣泰变更
为其控股子公司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股份转让不会
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对本次协议转让进行合规性确认。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协议转让进行合
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金元荣泰投资
管理(宁夏)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股东大会表决该项议案时
进行回避。
    ●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 除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外 , 新 进 股 东 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 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减



                                    1
持其通过此次交易所获得的嘉泽新能股份的计划,也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嘉泽新能股份的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新能”或“公
司”或“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元荣泰”)与 GLP China Holdings Limited(普洛
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 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以下简称“受让方”)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签订了《金元
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与 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 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
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金元荣泰拟通过转让所持股份为上
市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拟将持有的 251,780,000 股嘉泽新能股份
(占截至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嘉泽新能股份总数的 10.41%)以协议
的方式转让给受让方,股份转让价格为 5.49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
股份转让”)。
    本次股份转让前,金元荣泰持有嘉泽新能 585,371,237 股股份,
持股比例为 24.20%(以截至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嘉泽新能股份总
数计算,下同),为嘉泽新能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后,嘉泽新
能控股股东由金元荣泰变更为金元荣泰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嘉实龙博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龙博”),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
化,金元荣泰持有嘉泽新能 333,591,237 股股份,持股比例降至
13.79%,为嘉泽新能第二大股东。受让方将持有嘉泽新能 251,780,000




                               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截至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的 10.41%,
成为嘉泽新能第三大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金元荣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陈波先
生、嘉实龙博、张松先生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简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金元荣泰     585,371,237      24.20        333,591,237      13.79
 嘉实龙博     393,209,043      16.26        393,209,043      16.26
   陈波       26,746,788       1.11         26,746,788        1.11
   张松        5,000,000       0.21          5,000,000        0.21
   合计      1,010,327,068     41.78        758,547,068      31.37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受让方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简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受让方          0                 0       251,780,000      10.41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与该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董事陈波先生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金元荣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股东大会
表决该项议案时进行回避。
    二、《股份转让协议》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公司名称           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陈波

注册资本           101,886.87万元

成立日期           2009年3月10日


                                        3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685750954J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开发。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物交易活动;3、不得
经营范围
                      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

       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金元荣泰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受让方

公司名称              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

注册地                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3806

授权代表              周洁圣

股本                  100美元

注册号码              3084019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21年9月9日

主要经营范围          对外投资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最终控股股东为GLP China Holdings Limited(普洛斯中
股东情况
                      国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受让方100%股权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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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 (甲方)
    受让方: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 (乙方)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为“双方”)
    1、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251,780,000 股已发行的流通
股股份(截至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4106%)转
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等股份并成为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者。
    2、股份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51,780,000 股已发行的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
给乙方,乙方同意以人民币 5.49 元/股的价格(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转让单价”)受让标的股份。尽管有前述规定,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不
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二级市场上市公司每股收盘价格的
90%。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标的股份转让单价×标的股份数。
    (2)经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将由
乙方以人民币按照如下约定分期支付:
    1)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且在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的交割条件(定
义如下)全部以令乙方满意的方式得到满足或被乙方豁免的前提下,
乙方应于交割日(定义如下)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标的
股份转让总价款中的人民币 604,000,000.00 元;
    2)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且在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的交割条件全
部以令乙方满意的方式得到满足或被乙方豁免的前提下,乙方应于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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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割日后十二(12)个月(或双方另行商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支付剩余
的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人民币 778,272,200.00 元。
    (3)经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甲方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之日(以
下简称“过户日”)止的期间内,若上市公司以累积未分配利润派发
股票红利、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
从而导致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加的,则标的股份转让单价和数量相应
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的拟转让股份仍应为上市公司调整后的已发行
流通股股份总数的 10.4106%,在该等情况下,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
价款总金额保持不变。
    3、标的股份转让的交割及交割条件
    除非乙方作出书面豁免(为免疑义,乙方有权(但无义务)对下
列交割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予以书面豁免,经乙方书面豁免的先
决条件自动转为甲方的后续义务和承诺,甲方应按照乙方另行同意的
期限全面、妥善地履行完毕),乙方履行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义务应以下列交割条件(以下简称“交割条件”)已全部以令乙方满
意的方式得到满足为前提:
    (1)各相关方已顺利完成交易文件的签署,包括本协议以及为
完成本次交易需要签署的其他协议、决议及其他文件(以下简称“交
易文件”),并且该等文件的签署和交付已取得相关方内部有权机关
的批准和/或授权(若有);
    (2)甲方已作出有关同意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交易文件和批
准交易文件所拟交易的内部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及/或董
事会决议;




                             6
    (3)乙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账户,
甲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
份转让至乙方股票账户的过户手续;
    (4)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及其相关事项在商务部门完成外商
投资信息报告;
    (5)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及其相关事项在主管外汇管理部门
完成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6)甲方已就收取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开立人民币股权转让专
用存款账户并向乙方书面提供了该等人民币股权转让专用存款账户
的银行账户信息;
    (7)甲方在本协议第四条所作的陈述和保证持续保持是完全真
实、完整、准确的,并且履行了交易文件规定的应于交割日或之前履
行的承诺事项,没有任何违反交易文件任何条款和条件的情形;
    (8)不存在或没有发生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财务、技术和经营
会或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即,单独或同其他影响、变化或发展
一起对上市公司整体的业务、资产、财务或其他状况、经营成果或经
营造成明显不利的任何影响、变化或发展(但在每一情况下不包括已
获补救或修正的任何该等不利影响、变化或发展),且导致上市公司
承担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经济损失)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它
情况。
    4、转让后的安排
    甲方及其关联方应促使上市公司一(1)名非独立董事在过户日
后十(10)个工作日内提出辞职,并促使上市公司在过户日后一(1)
个月内召开选举董事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在该股东大会上就乙方
提名的一(1)名董事人选投赞成票。


                               7
    5、协议生效条款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之日起成立,自
本次交易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权利的受限情况
    1、截至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金元荣泰持有公司
585,371,23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24.20%,其中,378,321,470股处
于质押状态,占持股总数的64.63%,占公司总股本的15.64%。
    2、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中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的前提条件,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质押标的股份将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前解除相
关权利限制。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影响
    (一)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但实际
控 制 人 未发 生变化 ; 协 议转 让完成 后 , 受让 方将持 有 嘉 泽新 能
251,78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41%,成为嘉泽新能第三大
股东。
    (二)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将成为嘉泽新能的战略投资
者,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管理水平,加强品牌建设,
全面推进上市公司的战略性发展,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
力。
    五、所涉及其他事项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截至本公告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金元荣泰及其一
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无继续减持或增持嘉泽新能股份的计划。若


                                  8
金元荣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拟增持或减持嘉泽新能股份,金元荣泰
及其一致行动人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受让方没有在未
来 12 个月内减持其通过此次交易所获得的嘉泽新能股份的计划,也
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嘉泽新能股份的计划。
    (四)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协议转让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与该交易有利害
关系的股东金元荣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股东大会表决该项议案时
进行回避。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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