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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2-01-0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512
号文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新能”或“公司”)
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开发行了 13,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14 号文批准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上市交易。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0YCMCS10240 号《验证报
告》。经审验,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1,300,000,000.00 元,扣除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证券 ”或“保荐机构 ”)承销费 8,800,000.00 后的金额
1,291,200,000.00 元已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全部到位。

    招商证券作为嘉泽新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原则,保荐
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及 2021 年 12 月 27 日对嘉泽新能进行了现场检查(以
下简称“本次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文: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张维及其他协助人员通过对公司场所现场察看、与公
司高管访谈、调阅相关资料、查看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手段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
了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情况;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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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内部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嘉泽新能最新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议和记
录,核对了公司的相关公告。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嘉泽新能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
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制衡机制有效运作。
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
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上述机构均在《公司章程》的约定权限内履行相应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
有效执行。嘉泽新能“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
会议资料保存完好。董事、监事均对相关决议进行签名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对外披露公告以及备查文件、公司的收发文记录等材料。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持续督导期内,
公司已披露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持续
督导期内未因信息披露问题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或处罚。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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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获取了公司
出具的不存在与股东之间非交易性资金往来的说明、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占用情况的说明等资料。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公司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保持独立,未发现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抽查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并了解
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并网进度。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要求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持续
督导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制度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信息披露
文件,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嘉泽新能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
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规范。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情况

    保荐机构与有关人员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对
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宏观
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未发生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的重大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未发生重大变化。

    嘉泽新能已披露 2021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合并口
径总资产 1,355,364.61 万元,净资产 483,092.26 万元;2021 年 1-9 月,公司合并
口径营业总收入 108,654.81 万元,净利润 40,774.7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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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对提请上市公司注意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监管机构最新的制度规则等,及时履行修订完善程
序及信息披露等,并提请公司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针对保荐机构的本次现场检查,嘉泽新能及其他中介机构积极配合提供所需
文件资料,安排保荐代表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
提供了便利。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
业务经营没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及时完整,公司独立性完好,募集资金使用程
序合规,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公
司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特此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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