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22-01-18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宁柏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柏基金”)22.7009%的合伙
份额;同时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开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通
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柏基金
0.0463%的合伙份额(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
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
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审议本次重组的董事会召开前 12 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
产的情况如下:
一、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一
级全资子公司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一 级 全 资 子 公 司 新 疆 嘉 泽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的 100% 股 权 以 人 民 币
48,861.73 万元转让给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
二、受让浙江巽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柏基金合伙份额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浙
江巽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全部
合伙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22,000 万元人民币受让浙
江巽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柏基金 7.9449%的合伙份额,对应的实
缴出资额为 17,149 万元人民币。
三、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恺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博阳新
能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二届二十三次董事会、2021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一
级全资子公司宁夏恺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全
部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恺阳新能源有限公
司、宁夏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以人民币 38,064 万元、
107,240 万元转让给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受让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宁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的宁柏基金合伙份额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二届二十六次董事会、2021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
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宁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宁夏宁
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
金 112,471 万元人民币受让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宁柏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宁柏基金 39.9115%的合伙份额,对应的实缴
出资额为 86,149 万元人民币。
上述第二项、第四项与本次重组为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
相关资产进行的交易,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
行为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除上述交易外,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购买、出
售与本次重组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