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2-01-18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气投资”)

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柏基金”)

22.7009%的合伙份额;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开弦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夏开弦”)持有的宁柏基金 0.0463%合伙份额(以下

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前,公司已持有宁柏基金 77.2528%的

合伙份额;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或控制宁柏基金合计 100.00%

的合伙份额,并取得宁柏基金控制权。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为有限合伙企业份额,不涉及立项、环评、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尚需履

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公司已在《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

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宁夏开弦持有的宁柏基金 0.0463%合

伙份额和上气投资持有的宁柏基金 22.7009%合伙份额。交易对方宁
夏开弦、上气投资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出资不实

或影响合伙企业合法存续等情形;在各方均能严格履行相关交易协议

的情况下,标的资产转移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本次交易前,公司资产完整,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

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或控制宁柏

基金合计 100.00%的合伙份额,并取得宁柏基金控制权。宁柏基金资

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重组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

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四、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

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重组预计不会新增对公司具有重大不

利影响的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