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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2022-01-18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宁柏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柏基金”)22.7009%的合伙

份额;同时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开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通

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柏基金

0.0463%的合伙份额(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本次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重

组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

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