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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2022-02-08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2 月 7 日,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证公函【2022】0111 号《关于

对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草案信息

披露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全部内容公告如

下: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草案,现有如下

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一、关于本次交易方案

    1.草案披露,根据原《合伙协议》约定,宁夏开弦作为宁柏基金

普通合伙人,有权在宁柏基金投资项目处置退出形成可分配收入,并

在有限合伙人分配完成后取得绩效收益,绩效收益分配比例上限为

20%。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柏基金普通合伙人由宁夏开弦变更为上市

公司子公司海南开弦,由于宁柏基金已投资项目尚未进行处置,尚不

满足绩效分配条件,宁夏开弦作为宁柏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有权获得

绩效收益,由宁柏基金先行向其支付 3.5 亿元绩效收益保证金,待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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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柏基金现有已投资项目全部完成处置退出后,各方对实际绩效收益进

行核算确认,宁柏基金需于普通合伙份额交割之日起两日内支付上述

绩效收益保证金。宁柏基金 2019-2021 年前三季度分别实现归母净利

润-9,279 万元、2,554 万元和 19,963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

宁柏基金已投资项目处置退出的具体方式安排及时间节点;(2)结合

宁柏基金历史业绩情况,说明预付绩效保证金的具体计算基础及依

据;(3)宁夏开弦不再为宁柏基金普通合伙人后,仍就宁柏基金未来

的可分配收入继续获得绩效收益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4)宁柏基金支付大额收益保证金的相关保障措施,相关措施是否

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请财务顾问、律师发表意见。

    2.草案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仍继续由开弦资本担任宁柏基金管

理人,负责基金日常管理,投资委员会大多数成员由普通合伙人委派。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投资委员会的具体人数构成、由普通合伙

人委派的数量、投资委员会的具体决策规则等,说明上市公司是否能

实现对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2)开弦资本负责日常管理的具体职能

范围,若上市公司与开弦资本产生分歧,如何保证项目公司的正常运

行管理。请财务顾问、律师发表意见。

    3.草案披露,标的公司主要通过产业基金模式,利用有限合伙人

等各方资源,投资开发发电项目。根据草案,标的公司宁柏基金主要

通过直接持股 7 家持股平台公司间接控制下属风电、光伏项目公司。

宁柏基金对其中 4 家持股平台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99.99%,2 家持

股比例分别为 99.9%。请公司补充披露:(1)持股平台、项目公司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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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的其他股东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出资情况

等;(2)结合业务分工、经营决策模式和流程等,具体说明上述公司

合作运营开展方式;(3)持股平台、项目公司相关股东方之间存在的

收益分配等利益安排,并说明相关安排的商业合理性;(4)结合上述

情况,说明交易完成后,公司能否实际控制上述公司。请财务顾问、

律师发表意见。

    4.草案披露,交易标的宁柏基金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设立,东方

祥安作为宁柏基金的唯一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为 90%,同年 12 月

15 日,东方祥安退出宁柏基金,其后,草案披露前存在多次合伙企

业份额转让。请公司补充披露:(1)东方祥安成立宁柏基金后短时间

内即退出的原因,是否存在其他潜在安排;(2)自宁柏基金成立以来

历次合伙人变更过程中,是否存在相关纠纷或其他潜在安排,标的资

产是否存在权属瑕疵,标的资产转让是否存在重大障碍;(3)分别说

明并购标的及下属公司是否与上市公司关联方存在非经营资金往来、

提供担保等情形。若存在,请明确后续解决措施。请财务顾问、律师

发表核查意见。

    二、关于标的资产经营和财务信息

    5.草案披露,标的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资产机器设备合计账面价值

42.8 亿元,折旧年限为 20 年,年折旧率 4.75%,相较同行业公司年

折旧水平较低。请公司结合机器设备建设、转固时间、成新率、产能

利用率、产耗量等方面情况,具体说明折旧率相较同行业公司处于低

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财务顾问、会计师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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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草案披露,2021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在建工程中景县南运

河 200MW 风电场工程期末余额为 8235.42 万元,2020 年 12 月 31 日,

该项目期末余额为 8234.62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项目目

前建设进展,迟未转为固定资产的原因;(2)结合目前风电设备价格

走势,说明未就上述风电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请

财务顾问、会计师发表意见。

    7.草案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规模显著提升,2021

年 9 月末,上市公司备考资产负债率由 64.36%升至 75.82%。请公司

结合自身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具体到期债务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是否

会对上市公司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请

财务顾问、会计师发表意见。

    8.草案披露,2021 年 1-9 月,宁柏基金各项目公司光伏发电量

合计 3153.71 万千瓦时,同期项目公司光伏发电上网电量为 3298.57

万千瓦时,同期上网电量大于发电量。请公司核实并说明出现上述差

异的原因,并检查其他项目公司是否存在类似差异问题,并予以更正

调整。

    9.请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公司风力、光伏发电项目受政府补

贴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期限、金额、发放周期等;(2)上述政

府补贴占标的公司净利润的比重。

    三、关于标的资产评估

    10.草案披露,公司对宁柏基金下属 11 家发电项目公司采取收益

法进行评估,其中沽源智慧于 2021 年 1 月开始并网发电、竹润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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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 2020 年 12 月开始并网发电,公司在评估过程中未披露上述项目公

司历史年度经营情况,且其余项目公司历史年度经营情况披露中弃风

限电量数据披露不全。请公司补充披露:(1)已并网发电项目公司自

并网发电以来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详细历史经营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项目所在市县、具体并网发电时间、弃风弃光限电率、弃风弃光

限电量等数据;(2)结合上述数据与草案预测数据的对比差异情况,

说明公司评估假设是否合理审慎,评估结果是否公允合理。请财务顾

问、评估师发表意见。

    11.草案披露,宁柏基金下风电项目公司景县中电、沽源智慧,

均位于河北省,公司对两公司未来弃风限电率的评估存在存在较大差

异,其中景县中电以 2021 年 1-8 月河北省平均弃风率 4.5%为基数,

2021 年 7 月-2025 年弃风限电率按照 4.5%预测,从 2026 年开始按照

每 5 年递减 1%,沽源智慧则预测 2021 年弃风限电率为 4.5%,2022

年开始按照每年递减 1%预测至 2025 年,2025 年以后年度弃风限电

率综合考虑 1.0%。请公司:(1)结合两项目公司实际弃风限电率、

地区电网消纳情况差异,说明针对同一省份的不同项目公司预测弃风

限电率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评估评估假设是否审慎合

理;(2)就弃风限电率进行估值压力测试。请财务顾问、评估师发表

意见。

    12.草案披露,宁柏基金下属 11 家项目公司在资产基础下除竹

润沽源外,评估结果除出现较大减值,最高减值比率-8,268.46%,最

低-32.49%。公司最终采用收益法对项目进行估值,评估增值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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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21%。草案披露,由于“抢装潮”过后,风电主机出现大幅降价,

资产基础法评估下,相关资产出现较大评估减值。请公司结合各项目

公司具体设备采购时点、采购成本、同行业公司具体采购成本构成,

说明项目公司在资产基础法下出现较大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

整体行业成本攀升度相匹配。请财务顾问、评估师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 5 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

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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