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公司受让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风能开发产业 基金(宁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份额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事项通知了我们,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 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交易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 我们认可该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文亮 宗文龙 柳向阳 二 O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