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八次董 事会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受让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风能开发产业基金(宁夏)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全部份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董事会表决时,与关联 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文亮 宗文龙 柳向阳 二 O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