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2)第 113 号 致: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 场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 21 城企业公园 D 区 68 号 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宁夏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六 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 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三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三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 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三届七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宁夏嘉泽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 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 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本所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现场会议,审查了出席现 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 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 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 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三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 大会,并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 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 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 14 点 30 分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 21 城企业公园 D 区 68 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陈波 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 2 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39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63,583,5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4758%,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 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97,488,025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6.3287%。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9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66,095,481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19.147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88,586,4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391%。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 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在参 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3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 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 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百年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863,386,70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72%;反对196,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7%;弃 权100 股,占 出席会 议非 关联 股东所持 有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8,389,63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 196,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4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以下各子议案均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百年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1、本次交易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863,386,70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72%;反对196,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7%;弃 权100 股,占 出席会 议非 关联 股东所持 有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8,389,63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 196,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2、交易对方和标的资产 表决情况:同意863,386,70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72%;反对196,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7%;弃 权100 股,占 出席会 议非 关联 股东所持 有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8,389,63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 196,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5 3、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863,386,70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72%;反对196,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7%;弃 权100 股,占 出席会 议非 关联 股东所持 有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8,389,63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 196,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4、交易方式及支付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863,386,70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72%;反对196,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7%;弃 权100 股,占 出席会 议非 关联 股东所持 有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8,389,63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 196,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5、交易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863,386,70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72%;反对196,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7%;弃 权100 股,占 出席会 议非 关联 股东所持 有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6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8,389,63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 196,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6、绩效收益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863,386,70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72%;反对196,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7%;弃 权100 股,占 出席会 议非 关联 股东所持 有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8,389,63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 196,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7、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表决情况:同意863,386,70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72%;反对196,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7%;弃 权100 股,占 出席会 议非 关联 股东所持 有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8,389,63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 196,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7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8、标的资产的交割 表决情况:同意863,386,70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72%;反对196,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7%;弃 权100 股,占 出席会 议非 关联 股东所持 有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8,389,63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 196,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9、违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863,386,70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72%;反对196,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7%;弃 权100 股,占 出席会 议非 关联 股东所持 有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8,389,63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 196,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10、决议有效期 8 表决情况:同意863,386,70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72%;反对196,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7%;弃 权100 股,占 出席会 议非 关联 股东所持 有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8,389,63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 196,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百年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863,386,70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72%;反对196,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7%;弃 权100 股,占 出席会 议非 关联 股东所持 有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8,389,63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 196,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9 (四)《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普 通合伙份额转让及入伙协议〉〈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及原相关协议的〈终止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百年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863,386,70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72%;反对196,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7%;弃 权100 股,占 出席会 议非 关联 股东所持 有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8,389,63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 196,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百年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863,386,70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72%;反对196,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7%;弃 权100 股,占 出席会 议非 关联 股东所持 有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8,389,63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 196,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百年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863,386,70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72%;反对196,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7%;弃 权100 股,占 出席会 议非 关联 股东所持 有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8,389,63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 196,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发布前公司股价波动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百年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863,386,70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72%;反对196,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7%;弃 权100 股,占 出席会 议非 关联 股东所持 有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8,389,63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 196,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百年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863,386,70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72%;反对196,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7%;弃 权100 股,占 出席会 议非 关联 股东所持 有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8,389,63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 196,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12 (九)《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百年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863,386,70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72%;反对196,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7%;弃 权100 股,占 出席会 议非 关联 股东所持 有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8,389,63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 196,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百年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863,386,70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72%;反对196,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7%;弃 权100 股,占 出席会 议非 关联 股东所持 有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13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8,389,63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 196,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 情形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百年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863,386,70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72%;反对196,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7%;弃 权100 股,占 出席会 议非 关联 股东所持 有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8,389,63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 196,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14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百年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863,386,70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72%;反对196,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7%;弃 权100 股,占 出席会 议非 关联 股东所持 有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8,389,63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 196,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有关审计报告(修订稿)、备考 审阅报告(修订稿)及资产评估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百年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863,386,70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72%;反对196,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7%;弃 权100 股,占 出席会 议非 关联 股东所持 有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8,389,63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 196,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15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百年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863,386,70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72%;反对196,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7%;弃 权100 股,占 出席会 议非 关联 股东所持 有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8,389,63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 196,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 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百年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16 表决情况:同意863,386,70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72%;反对196,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8,389,63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 196,8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63,386,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72%;反对19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8,389,6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 19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