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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046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2 年度授信额度计划
    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22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九次董

事会(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2 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

案》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一)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

融机构申请 2022 年度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80 亿元授信额度,均用于各

自的新能源项目建设及融资置换。

    2、公司下属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

柏基金”)所持项目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50 亿元授信额度,均用于

其各自的新能源项目建设及融资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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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5 亿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均用于公

司及各子公司在融资范围内开具各类保函等融资业务。

    具体金额视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公司生产经营的

实际需求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审议。

    (二)公司拟为前述子公司新能源项目融资贷款、宁柏基金所持

新能源项目融资贷款、EPC总承包单位垫资建设及向金融机构申请开

具保函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因子公司新能源项目建设及融资置换所需,2022 年度公司

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80 亿元的授信额度。金融

机构要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

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

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

其项目地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2、因宁柏基金所持新能源项目建设及融资置换所需,2022 年

度宁柏基金各项目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50 亿元授信额度。金融机

构要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质押项目公司股权,并且

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

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3、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5 亿元流动资金

授信额度,均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融资范围内开具各类保函等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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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该额度范围内,

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4、2022 年度,公司部分在建项目拟采取 EPC 总承包单位垫资建

设的模式。在该模式下,公司拟将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及该项目投产

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向垫资建设的 EPC 总承包单位提供质押担保,担

保额度为 EPC 合同对应的应付账款。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

再逐笔审议。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长

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书。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垫资建设的 EPC 总承包

单位。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需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后

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期限与主债务合同期限一致。

    四、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担保的原因

    因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垫资建设的 EPC 总承

包单位,所申请的授信额度或 EPC 合同对应的应付账款均用于新能源

项目建设。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要求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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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

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

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公司

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

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

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

提供抵押担保。

    (二)公司对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

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均用于各自的新能源项

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文亮先生、宗文龙先生、柳向阳先生对上述担保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公司拟为子公司新能

源项目融资贷款、公司下属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所持

新能源项目融资贷款、EPC 总承包单位垫资建设及向金融机构申请开

具保函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为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其经营业务发展的切实需要,公司对其具有绝对

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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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518,056.64万元,占公司

2021年12月末净资产的98.72%,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三届六次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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