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8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宁夏嘉泽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各
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就 2021 年度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并经三届一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选举宗文龙、陈波、张文亮、杨宁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其中:宗文龙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2021年4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
第一次会议,形成了如下意见:1、同意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提交董事会审议;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监察工作计
划》;3、审议通过了《公司审计监察部2020年工作总结》。
(二)2021年4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
第二次会议,形成了如下意见:同意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
文及正文》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1年7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
第三次会议,形成了如下意见:同意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1年8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
第四次会议,形成了如下意见:同意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2021年10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1
年第五次会议,形成了如下意见:同意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 2021 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我们与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
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与沟通,审计工作按计划开展,
在审计报告出具后,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我们对公司年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客观评估,我们认为,年审注册会计
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两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
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
真实、完整和准确的。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部门的各项规
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
制度。2021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
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
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
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两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审计监察部严格执行
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未发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的履行了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遵照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
履职,保证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同时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
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能,以有效推动公司治理水
平的持续提升。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 O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