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053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21〕35 号《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此次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财会〔2021〕35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本公司对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5 号对企业将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
售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执行解释第 15 号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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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发布的解释第
15 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解释第 15 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主要包
括以下内容: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
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
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
本或者研发支出。
2、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
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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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
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
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
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3、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
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
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
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
原因。
(二)解释第 15 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
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解释第 15 号发布前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应
当按照解释第 15 号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三)解释第 15 号对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履行
合同成本的组成。
对在首次施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本解释,
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
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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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六、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对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准则能够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
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能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印发的相关会计准则
解释执行。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印发的财
会〔2021〕35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的
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及监管部
门的监管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印发的财
会〔2021〕35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相
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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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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