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8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等共同设立
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
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等事项,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共同投资设立新能源产
业投资基金海南开弦绿色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事项,可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及专业投资团队的优势,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开展
投资并购,符合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
方均以现金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文亮 宗文龙 柳向阳
二 O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