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嘉泽转债”的公告2022-07-29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073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嘉泽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28日期间已触发“嘉泽
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嘉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利,不提前赎回“嘉泽转债”。
●未来三个月内(即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10月28日),若“嘉
泽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赎回权利。以2022年10月31
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嘉泽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
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
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嘉泽转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
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无限售
条 件 流 通 股 190,000,000股 , 占 截 至 2022年 3月 31日 公 司 总 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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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4,287,059股的7.81%)于2022年5月6日至5月9日减持了460万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年 5月 11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自 2022 年 7 月 7 日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3.36 元
/股的 130%,即 4.368 元/股,已触发“嘉泽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
款。
一、可转债发行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12号文核
准,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公开发行了13,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30,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14 号文同意,
公司 13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嘉泽转债”,债券代码“113039”。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宁
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嘉泽转债”自2021年3月1日起可转换
为本公司股份。“嘉泽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3.57元/股,最新转股
价格为3.36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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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 2022 年 7 月 7 日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3.36 元
/股的 130%,即 4.368 元/股,已触发“嘉泽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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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嘉泽转债”。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嘉泽转债”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
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0 年 8 月 24 日至 2026 年 8 月 23 日。
鉴于目前公司发行的“嘉泽转债”存续时间尚长,且公司资金已有项
目建设等支出安排,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
决定本次不行使“嘉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嘉泽转
债”。且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2 年 7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
若“嘉泽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赎回权利。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嘉泽转债”;
(二)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0,000,000股,占截至
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34,287,059股的7.81%)于2022年5月6
日至5月9日减持了46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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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6)。
五、风险提示
以2022年10月31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嘉泽转债”再次
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
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
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嘉泽转债”的详细发行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20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规部
联系电话:0951-5100532
联系传真:0951-5100533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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