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22-08-23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十三次
董事会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1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董事会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并使用募
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同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相符。
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我们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具体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
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延期。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文亮 宗文龙 柳向阳
二 O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