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22-08-23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081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泽新能”)
于 2022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和三届八次监事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三道山 150MW 风电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512 号《关
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
复》核准,嘉泽新能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3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为 1,300,000 手(13,000,000 张),按面值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00,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89,482,075.4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到账,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0YCMCS10240 号验证
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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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恺”)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募集 资 金 实 际投 入金 额 为
1,289,482,075.47 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余额为 0 元,公
司、宁夏泽恺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
金专户已注销,其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前承诺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实际投入金额
1 三道山 150MW 风电项目 560,000,000.00 560,000,000.00
2 苏家梁 100MW 风电项目 370,000,000.00 370,00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70,000,000.00 359,482,075.47
合计 1,300,000,000.00 1,289,482,075.47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三道山 150MW 风电项目计划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因电网接入端尚未调试完毕,导致风电项目运行调试时间也
相应顺延。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进行了调整,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
总额及建设规模不变。
本次调整前项目达到 本次调整后项目达到
涉及延期的项目名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三道山 150MW 风电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
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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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1日召开了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三道山
150MW风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21日召开了三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
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
决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三
道山150MW风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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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嘉泽新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嘉泽新能本次募集资金相关投资项目延期的事
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三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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