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22-11-24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三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的意见
我们认为: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公司
为合营企业聊城润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润嘉”)提供
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是其业务发展
的切实需要,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且该笔担保有反担保,由
聊城润嘉的直接股东聊城昌润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反
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
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文亮 宗文龙 柳向阳
二 O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