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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3-04-08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3 年度授信额度计划
    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十九次

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3 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

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一)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

融机构申请 2023 年度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100 亿元授信额度,均用于

各自的项目建设、融资置换及基础设施建设。

    2、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5 亿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均用于公

司及各子公司在融资范围内开具各类保函等融资业务。

    具体金额视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公司及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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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需求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审议。

    上述授信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有

效。

    (二)公司拟为前述子公司项目融资贷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EPC总承包单位垫资建设及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保函提供担保。具体

情况如下:

    1、因子公司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及融资置换所需,2023 年

度公司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100 亿元的授信额

度。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要求将公司持

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

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

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在该额度范围

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2、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5 亿元流动资金

授信额度,均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融资范围内开具各类保函等融

资业务。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该额度范围

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3、2023 年度,公司部分在建项目拟采取 EPC 总承包单位垫资建

设的模式。在该模式下,公司拟将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及该项目投产

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向 EPC 总承包单位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额度为

EPC 合同对应的应付账款。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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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有

效。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长

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书。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垫资建设的 EPC 总承包

单位。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需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后

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期限与主债务合同期限一致。

    四、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担保的原因

    因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垫资建设的 EPC 总承

包单位,所申请的授信额度或 EPC 合同对应的应付账款均用于项目建

设。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要求将公司持有

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

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由其项目地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

公司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

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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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

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二)公司对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

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均用于各自的新能源项

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文亮先生、宗文龙先生、柳向阳先生对上述担保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公司拟为子公司项目

融资贷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EPC 总承包单位垫资建设及向金融机

构申请开具保函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为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其经营业务发展的切实需要,担保风险

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

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865,130.90万元,占公司

2022年12月末净资产的151.13%,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营企

业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三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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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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