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08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
“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22〕31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6 号>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此次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财会〔2022〕31 号《关于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
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
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
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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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
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
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
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
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
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
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
税资产。
(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
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
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
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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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
(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
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
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三)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
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
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
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
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
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
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
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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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对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准则能够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
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能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印发的相关会计准则
解释执行。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财
会〔2022〕31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的
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及监管部
门的监管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财
会〔2022〕31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相
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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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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