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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嘉泽转债”的公告2023-04-08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嘉泽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自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4月7日期间已触发“嘉泽

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嘉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利,不提前赎回“嘉泽转债”。

    ●未来三个月内(即2023年4月8日至2023年7月8日),若“嘉泽

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赎回权利。以2023年7月10日为

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嘉泽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

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嘉泽转债”。


    自 2023 年 3 月 3 日至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3.36 元/
股的 130%,即 4.368 元/股,已触发“嘉泽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一、可转债发行基本情况
                                 1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12号文核

准,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公开发行了13,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30,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14 号文同意,

公司 13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嘉泽转债”,债券代码“113039”。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宁

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嘉泽转债”自2021年3月1日起可转换

为本公司股份。“嘉泽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3.57元/股,最新转股

价格为3.36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2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4月7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36元/股的

130%,即4.368元/股,已触发“嘉泽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

《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嘉泽转

债”。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三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嘉泽转债”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

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0 年 8 月 24 日至 2026 年 8 月 23 日。

鉴于目前公司发行的“嘉泽转债”存续时间尚长,且公司资金已有项

目建设等支出安排,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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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本次不行使“嘉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嘉泽转

债”。且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3 年 4 月 8 日至 2023 年 7 月 8 日),

若“嘉泽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赎回权利。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嘉泽转债”。

    五、风险提示

    以2023年7月10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嘉泽转债”再次

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

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

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嘉泽转债”的详细发行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20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951-5100532

    联系传真:0951-5100533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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