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619 公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057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嘉泽新能 601619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杨宁 刘伟盛 电话 0951-5100532 0951-5100532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 办公地址 路1号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 路1号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 电子信箱 jzfdxxpl@jzfdjt.com jzfdxxpl@jzfdjt.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后 调整前 (%) 总资产 18,974,789,920.49 19,090,486,863.73 18,966,542,713.84 -0.61 归属于上市公司 6,235,187,860.24 5,859,401,845.51 5,859,401,845.51 6.41 股东的净资产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 本报告期 调整后 调整前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291,776,699.68 753,734,489.09 753,734,489.09 71.38 归属于上市公司 518,778,735.00 270,730,563.95 222,343,010.49 91.62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526,140,320.19 230,242,549.75 190,373,689.16 128.52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707,166,741.68 151,111,948.06 151,111,948.06 367.98 现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 增加3.55个百 8.51 4.96 4.14 收益率(%) 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 0.2181 0.1132 0.0928 92.67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2120 0.1105 0.0909 91.86 (元/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59,601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售条件的 或冻结的股 数量 (%) 股份数量 份数量 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15 393,209,043 0 无 0 公司 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70 333,591,237 0 无 0 有限公司 GLP Renewable Energy 境外法人 10.34 251,780,000 0 无 0 Investment I Limited 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7.81 190,000,000 0 无 0 限合伙)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04 98,305,944 0 无 0 -传统自营 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80 68,109,338 0 无 0 陈波 境内自然人 1.10 26,746,788 0 无 0 杨列军 境内自然人 1.07 26,054,986 0 无 0 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74 17,977,500 0 无 0 陈玉华 境内自然人 0.72 17,500,000 0 无 0 上述股东中,陈波(实际控制人)控制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有限公司及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杨列 动的说明 军控制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 不适用 持股数量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