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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人寿:2009年半年度报告2009-08-2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半年度报告

    (股票代码:601628)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2

    目 录

    一、重要提示………………………………………………………… 3

    二、公司基本情况…………………………………………………… 5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12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5

    五、董事会报告………………………………………………………16

    六、重要事项…………………………………………………………28

    七、财务报告(未经审计)…………………………………………40

    八、内含价值…………………………………………………………41

    九、备查文件目录……………………………………………………47

    十、附件………………………………………………………………48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3

    一、重要提示

    (一)重要提示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2、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 人,实到董事10 人。公司董事长杨超,执行董事万峰、

    林岱仁、刘英齐,非执行董事缪建民、时国庆、庄作瑾,独立董事马永伟、孙昌基、Bruce

    D. Moore(莫博世)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孙树义因故请假,并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孙

    昌基代为出席并表决。

    3、本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4、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5、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6、公司董事长杨超先生、负责财务工作的副总裁刘家德先生、总精算师邵慧中女士及

    财务机构负责人杨征先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4

    (二)释义

    公司、本公司、本集团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集团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资产管理子公司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养老保险子公司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财产险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 为本半年度报告之目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人民币元

    《公司章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5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1、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缩写:中国人寿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缩写:China Life

    2、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超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英齐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 号中国人寿大厦23 层

    电话:010-85659031

    传真:010-85252210

    电子信箱:ir@e-chinalife.com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蓝宇曦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 号中国人寿大厦23 层

    电话:010-85252122

    传真:010-85252210

    电子信箱:lanyuxi@e-chinalife.com

    4、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 号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 号中国人寿大厦

    邮编:100020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公司电子信箱:ir@e-chinalife.com

    5、公司信息披露报纸:

    A 股参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H 股参阅——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刊登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sse.com.cn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6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 号中国人寿大厦23 层

    6、公司A 股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简称:中国人寿

    A 股股票代码:601628

    公司H 股上市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H 股简称:中国人寿

    H 股股票代码:2628

    公司美国存托股份上市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

    美国存托股份股票代码:LFC

    7、公司其他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注册日期:2003 年6 月30 日

    公司首次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 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796

    税务登记号码:11010271092841X

    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1092841-X

    公司聘请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公司聘请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香港中环太子大厦22 楼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7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2009 年

    6 月30 日

    2008 年

    12 月31 日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期末增减(%)

    总资产 1,102,437 990,164 11.34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151,912 134,957 12.56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5.37 4.77 12.56

    单位:百万元

    2009 年1-6 月 2008 年1-6 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利润 17,812 10,215 74.37

    利润总额 17,780 10,185 74.57

    净利润 13,920 10,772 29.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3,944 10,794 29.18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9 0.38 28.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 0.49 0.38 28.95

    稀释每股收益(元) 0.49 0.38 28.95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9.16 8.45 增加0.71 个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710 61,453 31.3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86 2.17 31.34

    注: 涉及股东权益的数据及指标,采用归属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涉及净利润的数据及指标,采用归

    属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8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36)

    所得税影响数 8

    合计 (24)

    说明:本集团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

    损益不包括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3、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2008 年8 月7 日,中国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 号》,要求境内外上市

    公司对同一交易事项(除该解释公告中明确的会计事项外)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2008 年12 月26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

    2008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以及2008 年12 月28 日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48 号》规定同时发行A 股和H 股的上市公司,如2008 年年报存在不同准则下的差

    异,应逐步消除差异并在年报中加以说明。2009 年1 月5 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保险

    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 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9]1 号),根据该通知,

    保险公司在编制2009 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对目前导致境内外财务报表差异的各项会计政策

    同时进行变更,具体执行标准另行发布。本公司目前尚在等待上述新标准,评估《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2 号》实施对本公司的影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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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净利润差异调节表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按企业会计准则呈报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920 10,772

    调节事项:

    与保险业务相关的调整 5,600 6,661

    -递延佣金、手续费和业务及管理费(a) 2,741 6,680

    -保险合同和投资合同保费收入、给付及准备金(b) 2,837 (172)

    -联营企业保险业务差异(c) 22 153

    冲回固定资产评估增减值及其相关的折旧费用(d) 48 43

    递延所得税影响 (1,342) (1,638)

    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呈报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26 15,838

    (2)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单位:百万元

    2009 年6 月30 日 2008 年12 月31 日

    按企业会计准则呈报归属于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151,912 134,957

    调节事项:

    与保险业务相关的调整 68,142 62,161

    -递延佣金、手续费和业务及管理费(a) 58,771 58,270

    -保险合同和投资合同保费收入、给付及准备金(b) 9,090 3,632

    -联营企业保险业务差异(c) 281 259

    冲回固定资产评估增减值及其相关的折旧费用(d) (1,191) (1,239)

    递延所得税影响 (16,667) (15,230)

    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呈报的股东权益 202,196 180,649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10

    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差异说明

    (a)递延佣金、手续费和业务及管理费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佣金支出、手续费支出和业务及管理费全部计入保单获取当期的

    利润表中。企业会计准则下精算准备金的计提方法考虑了首年费用超过标准保单费用的部

    分财务影响。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下,与承保新保及续保业务直接相关且根据这些业务的

    变动而变动的费用支出为递延费用。长期传统型保险合同的递延承保费用根据预计保费的

    恒定比例,在预期保费收取期间内摊销。而长期投资型保险合同和投资合同的递延承保费

    用按照预计将在合同期限内实现的预期毛利现值的恒定比例在预计合同期限内摊销。

    (b)保险合同和投资合同保费收入、给付及准备金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本集团将长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合同和长期健康险合同,并将当

    期收到的保费收入和支付的给付确认在当期利润表中。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下,本集团将

    长期保险合同划分为四类:长期传统型保险合同、长期投资型保险合同、含有选择性分红

    特征的投资合同以及不含选择性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后三种合同的保费收入和相关利息

    计为相关保单账户的存款,而给付及保单管理费等计为相关保单账户支出。调节事项同时

    包含精算准备金方法差异造成的影响。在企业会计准则下,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对一年期

    及一年期以内的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根据《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第4 号-保险合同》,短期保险合同的保费在保单责任期限内按照所提供的保险保障

    的比例确认为收入。

    (c)联营企业保险业务差异

    本集团的联营企业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在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下对

    于佣金支出、手续费支出和业务及管理费的核算存在差异,该差异对财产保险公司利润和

    所有者权益的影响通过权益法影响本集团。

    (d)冲回固定资产评估增减值及其相关的折旧费用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本集团已确认由资产评估增值产生的资本公积(主要为固定资产)。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16 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一旦会计主体选用了成本法核算固

    定资产即不得再对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计量。因此,在企业会计准则下确认的资产评估增

    值及其相关的折旧费用应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予以冲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11

    4、截至本报告期末补充财务指标

    2009 年6 月30 日

    投资资产注1(百万元) 1,043,060

    2009 年1-6 月

    已赚保费(百万元) 172,310

    赔付支出(百万元) 45,487

    已赚保费增长率(%) -5.03

    总投资收益率注2(%) 3.27

    退保率注3(%) 2.08

    注1: 投资资产=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保户质押贷款+债权计划投资+定期

    存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存出资本保证金

    注2: 总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

    投资业务营业税金及附加)/((期初投资资产-期初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投资资产-期末卖

    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

    简单年化总投资收益率为6.63%。简单年化总投资收益率=上半年总投资收益率/180×365

    注3: 退保率=当期退保金/(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当期寿险、长期健康险保费收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12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本报告期末股东总数:A 股股东266,900 户,H 股股东37,848 户。

    (1)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序

    号 股东名称 股东

    性质

    持股

    比例

    (%)

    持股总数 报告期内

    增减

    持有有限售

    条件股份

    数量

    质押或冻结

    的股份数量

    1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国有

    法人

    股东

    68.37 19,323,530,000 - 19,323,530,000 150,000,000 注1

    2 HKSCC Nominees Limited 注2

    外资

    股东

    25.71 7,266,710,830 -14,799,275 - -

    3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注3 其他 0.18 49,800,000 - - -

    4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

    券投资基金

    其他 0.12 35,182,494 4,682,494 - -

    5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注3 其他 0.10 29,200,000 -10,000,000 - -

    6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第三产

    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09 25,000,000 -112,198 - -

    7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注3 其他 0.07 20,000,000 - - -

    7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注3 其他 0.07 20,000,000 - - -

    9

    国际金融-渣打-

    GOVERNMENT OF

    SINGAPORE INVESTMENT

    CORPORATION PTE LTD

    其他 0.07 19,122,799 4,886,549 - -

    10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道琼

    斯 88 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06 17,999,966 9,999,966 - -

    注1:2009 年6 月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联合发布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13

    基金实施办法》和63 号公告,规定履行转持义务的国有股东的应转持股份自公告之日起予以冻结。截

    至本报告期末,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所持的本公司1.5 亿股股份已被依法冻结。

    注2:HKSCC Nominees Limited 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

    行客户持有。因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则并不要求股票行及其客户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

    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 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注3: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在

    本公司2006 年12 月A 股首次公开发行中通过战略配售成为本公司前十大股东,其持有的战略配售股份

    限售期为2007 年1 月9 日-2008 年1 月9 日。

    注4: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托管人均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序

    号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1 HKSCC Nominees Limited 7,266,710,830 境外上市外资股

    2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49,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35,182,494 人民币普通股

    4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9,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25,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2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

    国际金融-渣打-GOVERNMENT OF SINGAPORE

    INVESTMENT CORPORATION PTE LTD

    19,122,799 人民币普通股

    9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道琼斯 88 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7,999,966 人民币普通股

    10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17,277,200 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中国工商

    银行-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托管人均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

    本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也未知其他股东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14

    (3)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单位: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序

    号

    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持有的有限

    售条件股份

    数量 可上市交易时间

    新增可上市交易

    股份数量

    限售条件

    1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19,323,530,000 2010 年1 月11 日19,323,530,000

    控股股东承诺

    锁定36 个月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15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股变动情况。

    (二)新聘或解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2009 年1 月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万峰

    总裁提请董事会审议公司委派刘乐飞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并免去其首席投资执行

    官职务的议案》。

    2、2009 年5 月25 日召开公司2009 年股东周年大会(2008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股东大会选举杨超先生、万峰

    先生、林岱仁先生、刘英齐女士为公司执行董事,选举缪建民先生、时国庆先生、庄作瑾

    女士为公司非执行董事,选举孙树义先生、马永伟先生、孙昌基先生、Bruce D. Moore(莫

    博世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3、2009 年5 月25 日召开公司2009 年股东周年大会(2008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股东大会选举夏智

    华女士、史向明先生和田会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4、2009 年5 月25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红女士、王旭先生为公司职工代

    表监事,与股东大会选举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5、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自2005 年5 月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龙永图先生、周德熙先生、才让先生、魏伟峰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

    6、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自2005 年5 月2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吴卫民先生、青戈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职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16

    五、董事会报告

    (一)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1.1 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09 年上半年,本公司坚持“调结构、稳增长、防风险、增效益”的指导方针,按照“稳

    中求进、转型增效、深化改革、强化管控”的总体工作思路,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

    经济增速放缓带来的影响,扎实践行中国人寿特色寿险发展道路,主动进行业务结构调整,

    继续保持市场主导地位,持续强化内控管理,稳步推进改革创新,经营效益明显改善。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为1,728.22 亿元,同比降低5.08%;归属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20 亿元,同比增长29.22%;每股基本与摊薄后收益为0.49 元。截

    至2009 年6 月30 日,本公司总资产达11,024.37 亿元,较2008 年底增长11.34%;内含价

    值达2,673.2 亿元,较2008 年底增长11.34%。本公司2009 年上半年市场份额约为39.2%1,

    继续保持在中国寿险市场的领先地位。

    本公司连续第6 年入选《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 强”,位列第72 位;中国人寿

    连续第7 年入选《财富》“世界500 强”,位列第133 位;中国人寿品牌连续第3 年入选世

    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 强”,位列国内企业第5 位;综合实力和品牌价值得到

    持续提升。

    2009 年上半年回顾

    2009 年上半年,本公司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转变增长方式,在保持业

    务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大力加强结构调整,并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期交业务结构持续

    改善,首年期交保费收入占首年保费收入的比例由2008 年上半年的18.13%提升至2009 年

    上半年的22.13%;二是续期拉动效应明显,续期保费收入较2008 年同期增长24.47%,续

    期保费占保险业务收入的比例由2008 年上半年的26.76%提升至2009 年上半年的35.08%;

    三是新业务价值稳步提升,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前12 个月的新业务价值达167.63 亿元,

    1 按照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统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17

    较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前12 个月的新业务价值增长20.4%;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前6

    个月的新业务价值达103.46 亿元,同比增长37.8%。公司业务承保质量持续提升,本公司

    的保单持续率(14 个月及26 个月)1分别达94.65%和87.81%,退保率为2.08%,较2008

    年同期降低了0.91 个百分点。

    2009 年上半年,本公司积极把握资本市场变化,适时调整投资资产布局,降低固定收

    益品种配置比例,提高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本报告期内,本公司

    实现总投资收益2321.92 亿元,其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5.23 亿元,本公司2009 年上半

    年的总投资收益率3为3.27%(简单年化总投资收益率为6.63%),较2008 年同期提高了0.94

    个百分点。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本公司债权型投资占投资资产的比例由2008 年底的

    61.45%降低至51.51%,定期存款占投资资产的比例由2008 年底的24.36%提高至26.50%,

    股权型投资占投资资产的比例由2008 年底的7.98%提高至13.41%。此外,本公司成功竞购

    美国银行出让的建设银行H股,参与中国银行H股大宗配售,均取得了良好的投资收益。

    2009 年上半年,本公司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核心,努力打造一支规模领先、素质优良、

    诚信专业、竞争力强的一流销售队伍,切实为转变增长方式奠定坚实基础。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本公司个险渠道保险营销员总数约为74 万人;团险渠道销售人员超过1.2 万人;

    银行保险渠道在商业银行、邮政储蓄、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拥有超过9.7 万个代理销售网点,

    客户经理超过2.8 万人,理财经理逾1.4 万人。本公司积极拓展电话营销、网络销售等新型

    渠道,搭建电子邮件营销平台,取得初步成效。

    2009 年上半年,本公司修订完善内控手册和合规经营评估办法,加大责任考核力度,

    加快区域审计中心建设,持续强化内控与风险管理;提升销售人员信用品质管理水平,不

    断优化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业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全面优化运营、财务集中管理,积极推

    进各项改革创新。

    2009 年上半年,本公司继续开展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国寿客户节”系列活动,以国

    寿鹤卡为载体,不断丰富客户服务内容,持续提升“国寿1+N”服务品质;着力推进农村小

    额保险业务的发展,累计为600 多万低收入农民、300 多万农村家庭提供了风险保障;在

    1 长期个人寿险保单持续率是寿险公司一项重要的经营指标,它衡量了一个保单群体经过特定时间后仍维持有效的比例。

    指在考察月前14/26 个月生效的保单在考察月仍有效的件数占14/26 个月前生效保单件数的比例

    2 总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投资业务营业税金及附加

    3 总投资收益率计算公式请见第11 页“4、截至本报告期末补充财务指标”注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18

    全国118 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业务,覆盖人数约2800 万人。

    1.2 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其经营情况

    1.2.1 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目前,本公司的保险业务经营分为个人人寿保险业务、团体人寿保险业务和短期险业

    务三个业务分部。个人人寿保险业务主要指对个人销售的长期保险合同,包括个人定期和

    终身、两全、年金保险。团体人寿保险业务主要指对团体实体销售的长期保险合同,包括

    团体定期和终身、年金保险。短期险业务主要是指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产品的销售。

    保费收入按险种分类:

    单位:百万元

    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个人业务 159,066 160,774 -1.06

    团体业务 6,681 14,632 -54.34

    短期险业务 7,075 6,657 6.28

    合计 172,822 182,063 -5.08

    保费收入分地区情况:

    单位:百万元

    地 区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

    期间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保费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江苏 17,604 1.28

    广东 15,750 -19.78

    河北 12,051 2.00

    山东 9,807 0.49

    浙江 8,798 -17.89

    中国境内其他地区 108,812 -3.5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19

    1.2.2 营业支出

    单位:百万元

    项 目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赔付支出 45,487 52,312 -13.05

    退保金 19,433 23,526 -17.4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2,289 12,841 -4.30

    业务及管理费 8,431 7,722 9.18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93,669 92,223 1.57

    保单红利支出 7,996 2,140 273.64

    1.2.3 净利润

    单位:百万元

    项 目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208,396 207,972 0.20

    营业支出 190,584 197,757 -3.63

    营业利润 17,812 10,215 74.37

    利润总额 17,780 10,185 74.57

    净利润 13,982 10,904 28.23

    归属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920 10,772 29.22

    1.2.4 主要资产构成及变动

    本公司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1,024.37 亿元,较2008 年底的9,901.64

    亿元增加了1,122.73 亿元,增长11.34%。本公司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银行存款、交易性

    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等,组成如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20

    单位:百万元

    2009 年6 月30 日 2008年12 月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银行存款类 343,870 31.19 268,510 27.12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861 0.99 14,099 1.4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00 0.18 -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43,954 40.27 424,634 42.89

    持有至到期投资 222,294 20.16 211,929 21.40

    长期股权投资 8,496 0.77 8,222 0.83

    其他类资产 70,962 6.44 62,770 6.34

    资产总计 1,102,437 100.00 990,164 100.00

    1.2.5 投资资产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本公司的投资资产为10,430.60 亿元,较2008 年底的9,370.98

    亿元增加了1,059.62 亿元,增长11.31%。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本公司的投资组合按持有目的分类:

    单位:百万元

    2009 年6 月30 日 2008年12 月31 日

    投资资产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银行存款类 343,870 32.97 268,510 28.65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861 1.04 14,099 1.5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00 0.19 -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43,954 42.56 424,634 45.31

    持有至到期投资 222,294 21.31 211,929 22.62

    保户质押贷款 10,831 1.04 8,676 0.93

    债权计划投资 9,250 0.89 9,250 0.99

    合计 1,043,060 100.00 937,098 100.0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21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本公司的投资组合按投资对象分类:

    单位:百万元

    2009 年6 月30 日 2008年12 月31 日

    投资资产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1,279 5.87 34,085 3.64

    定期存款 276,438 26.50 228,272 24.36

    债券 537,260 51.51 575,885 61.45

    基金 57,628 5.52 33,953 3.62

    股票 82,221 7.88 40,819 4.36

    其他方式 28,234 2.71 24,084 2.57

    合计 1,043,060 100.00 937,098 100.00

    1.2.6 保险合同准备金

    单位:百万元

    本期减少额

    2008 年

    12 月31 日

    本期

    增加额 赔付款项提前解除 其他

    2009 年

    6 月30 日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6,642 5,484 - - (5,037) 7,089

    未决赔款准备金 2,629 3,847 (3,918) - - 2,558

    寿险责任准备金 761,349 147,261 (34,078) (19,989) (76) 854,467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7,772 1,189 (32) (152) - 8,777

    合计 778,392 157,781 (38,028) (20,141) (5,113) 872,891

    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各类保险合同准备金为人民币8,728.91 亿元,较2008 年年末的

    7,783.92 亿元增加了944.99 亿元,增长12.14%。保险责任准备金增长主要是由于保险业务

    增长及保险给付下降等因素所致。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的各

    项保险准备金通过了充足性测试。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22

    1.2.7 再保业务情况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项目 个人业务 团体业务 短期险业务 合计

    分保费收入 1 - - 1

    分出保费 (11) - (53) (64)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项目 个人业务 团体业务 短期险业务 合计

    分保费收入 - - - -

    分出保费 (6) (1) 389 382

    单位:百万元

    2009 年6 月30 日

    项 目 个人业务 团体业务 短期险业务 合计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 69 69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 - 25 25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678 - - 678

    2008 年12 月31 日

    项 目 个人业务 团体业务 短期险业务 合计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 70 70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 - 28 28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664 - - 664

    本公司目前采取的分保形式主要有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现有的分保合同几乎涵盖了

    全部有风险责任的产品。本公司目前溢额分保的自留额按个人险和团体险分别确定。本公

    司分出业务的接受公司(包括合同和临分)主要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23

    1.2.8 偿付能力状况

    单位:百万元

    2009 年6 月30 日 2008年12 月31 日

    实际资本 144,323 124,540

    最低资本 44,579 40,156

    偿付能力充足率 324% 310%

    1.2.9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比较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公司根据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利润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业务经营活动。

    1.2.10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本公司营业利润增长74.37%,主要原因是资本市场向好,总投资收益大幅增

    加。

    1.2.11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本报告期内利润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分析

    2.1 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其原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24

    单位:百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09 年6 月30 日2008 年12 月31 日

    增减幅度

    (%) 主要原因

    总资产 1,102,437 990,164 11.34 保险业务资产的累积

    总负债 948,916 854,283 11.08 保险责任准备金增长

    归属于公司股东

    的股东权益合计 151,912 134,957 12.5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浮盈增加以

    及净利润增加

    单位:百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09 年

    6 月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截至2008 年

    6 月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增减幅度

    (%) 主要原因

    营业利润 17,812 10,215 74.37

    资本市场向好,总投资收益大

    幅增加

    归属于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13,920 10,772 29.22

    资本市场向好,总投资收益大

    幅增加

    2.2 财务报表中产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及其原因

    单位:百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09 年6 月30 日 2008 年12 月31 日

    增减幅度

    (%) 主要原因

    货币资金 61,279 34,085 79.78 投资资产配置的需要

    应收保费 11,632 6,433 80.82 续期保费累积效应

    其他应收款 3,230 1,485 117.51 应收投资申购及赎回款增加

    卖出回购金融资

    产款 1,050 11,390 -90.78 公司现金资产管理的需要

    应交税费 743 1,952 -61.94 缴纳企业所得税所致

    应付赔付款 6,803 4,980 36.61 满期给付增加

    其他应付款 1,843 3,501 -47.36 暂收保户款减少

    少数股东权益 1,609 924 74.13

    集团公司对资产管理子公司增

    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25

    单位:百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09 年

    6 月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截至2008 年

    6 月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增减幅度

    (%) 主要原因

    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亏损) 1,523 -7,766 不适用

    资本市场向好,交易性金融资

    产浮盈增加

    保单红利支出 7,996 2,140 273.64 分红险资产投资收益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 2,285 5,627 -59.39 资本市场回升

    所得税费用/(收入) 3,798 -719 不适用

    非应税收入减少及递延所得税

    增加

    汇兑损失 12 980 -98.78 人民币升值趋缓

    少数股东收益 62 132 -53.03 子公司上半年盈利减少

    2.3 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2009 年上半年,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人民币271.94 亿元,现金流量构

    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 目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7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77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72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1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194

    报告期内,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现金净流入807.10 亿元,主要源于

    保险业务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现金净流入。2009 年上半年公司保险业务现金净流入867.60 亿

    元,交易性金融资产现金净额47.55 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现金净流出

    387.78 亿元,主要是投资运作安排,2009 年上半年公司投资支付现金2,071.22 亿元。筹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26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现金净流出147.27 亿元,主要是向股东分配股利和公司现金资

    产管理的需要。

    2.4 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含10%)的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

    及业绩分析

    不适用。

    3、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及对未来发展的展望

    2009 年下半年,我国经济企稳向好,但基础尚不稳固,资本市场也存在着一定的不确

    定性;新《保险法》的正式实施、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

    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在促进行业规范经营和科学发展的同时,

    也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同时随着金融产品及服务的不断创新,寿

    险业务的竞争更多体现为综合化、整体化竞争。本公司发展面临诸多机遇与挑战。

    本公司将在确保业务平稳发展的前提下,有效推动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大教育培训力

    度,加强销售队伍建设,大力发展长期性期交业务,促进业务结构的不断改善和业务价值

    的持续提升;灵活调整投资策略,积极把握投资机会,努力提高投资收益;强化管控,增

    收节支,力争取得较好的经营业绩;巩固公司市场主导地位,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向国际一流寿险公司的目标稳步迈进。

    (二)报告期内投资情况回顾

    1、报告期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2、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2009 年2 月9 日,本公司、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签订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27

    限公司增资扩股合同》(以下简称“增资合同”)。根据增资合同的约定,本公司与集团公司

    共同对资产管理子公司增加出资20 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增加出资12 亿元人民币,

    占资产管理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60%。集团公司增加出资8 亿元人民币,占资产管理子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40%。本次增资的具体事宜参见本公司于2009 年2 月10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增资事项有关工

    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企业社会责任

    作为中国最大的寿险公司,本公司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

    作用,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供保险保障,及时理赔给付,本报告期内给付赔付金额

    超过人民币400 亿元;在国内就业形势较为严峻的情况下,2009 年上半年本公司新增保险

    营销员超过2 万人,持续提供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为持续推进2008 年开展的“国寿汶川地震孤儿助养项目”,2009 年5 月,本公司正

    式启动了“中国人寿助养地震孤儿爱心行动”,旨在通过对地震孤儿进行定期探访、慰问,

    开展夏令营等系列活动,跟踪、落实地震孤儿助养情况,对地震孤儿进行长期、持续的生

    活和心灵关怀。本公司通过“国寿慈善基金会”实施的“汶川地震灾区学校重建项目”,

    已在四川、甘肃、陕西、重庆等4 个省市,13 个地市,立项捐建了15 所中国人寿博爱学

    校,惠及学生1 万余人。

    本公司向贵州省春晖行动发展基金会捐款100 万元,支持贵州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改善教育条件。本公司通过对青海省化隆县定点扶贫,为帮助当地群众脱贫致富做出了积

    极努力。为大力支持国家体育事业发展,本公司积极赞助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成为第十

    一届全国运动会惟一的寿险合作伙伴。

    本公司通过“国寿慈善基金会”继续开展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联合发起的“健康新村

    工程”大型公益行动,新立项援建40 所国寿博爱卫生院(站),并积极开展大病救助活动。

    本公司亦通过“国寿慈善基金会”向云南当地政府部门捐款100 万元,援建了4 所中国人

    寿小学。本公司向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儿童保险专项基金”捐款20 万元,并承保了包括

    1,077 名孤儿在内的5 万余名学生的重大疾病保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28

    六、重要事项

    (一)公司治理的情况

    2009 年上半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议事规则运作,第二届

    董事会、监事会均召开了3 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均召开了1 次会议;2009 年5

    月25 日,公司在北京召开了2009 年股东周年大会(2008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相关会议

    决议公告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009 年上半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监局的部署和要求,严格遵循上市地的

    监管规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规范和完善

    信息披露的制度和流程,提升公司运作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平等获得

    公司信息的权利。

    (二)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

    本公司不就本报告期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2009 年5 月25 日召开的2008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公司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在按2008 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0.09 亿元之后,按已发行股

    份28,264,705,000 股计算,本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23 元(含税),

    共计人民币65.01 亿元(含税)。

    2009 年6 月8 日,公司发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

    告》,宣布实施上述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根据公司章程第211 条规定,本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

    稳定性。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息,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29

    (3)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公开发行证券需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十。

    (4)公司支付的股息不得超过可分配利润。

    (5)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进行相应信息披

    露。

    2、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了现金分红政策,实施了本公司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

    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23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65.01 亿元(含税)。

    (四)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2004 年,先后有原告向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纽约南区法院”)针对本公司及部分

    前董事提起集团诉讼,这些集团诉讼后合并为一个案件,统称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法集团诉讼案”,案卷号为04CV2112(TPG)。原告于2005 年1 月19 日向法院提交了

    其经修改的合并诉状,将本公司、王宪章(前董事)、苗复春(前董事)以及吴焰(前董事)

    列为被告,指控各被告违反了《美国1934 年证券交易法》第10(b)章和第20(a)章的规定

    以及根据该《交易法》颁布的10b-5 规则。本公司就此案进行了积极的抗辩,包括提交驳

    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动议。2008 年9 月3 日,纽约南区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原

    告的各项指控都缺乏依据。原告随后向美国第二巡回法院发出通知,拟对纽约南区法院的

    裁决提起上诉。原告于2009 年1 月8 日自愿撤回其上诉申请,自此纽约南区法院驳回原告

    诉讼请求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30

    (五)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1、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百万元

    序

    号 证券品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初始投资

    金额

    持有数量

    (股)

    期末

    账面值

    占期末证券

    总投资比例

    (%)

    报告期损益

    1 股票 600016 民生银行 747.71 233,496,562 1,849.29 73.97 917.64

    2 股票 600030 中信证券 22.99 5,792,964 163.71 6.55 62.51

    3 股票 000600 建投能源 47.52 13,901,684 89.11 3.56 58.78

    4 股票 000527 美的电器 64.38 3,634,591 51.97 2.08 22.24

    5 股票 600308 华泰股份 88.26 4,757,443 51.09 2.04 22.07

    6 股票 600690 青岛海尔 36.68 3,000,000 39.78 1.59 12.81

    7 股票 600015 华夏银行 24.34 2,999,969 37.59 1.50 17.76

    8 股票 600717 天津港 46.72 3,024,619 36.69 1.47 10.43

    9 股票 600739 辽宁成大 28.67 1,000,000 33.12 1.32 20.96

    10 股票 600816 安信信托 14.51 999,928 17.11 0.68 2.63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111.14 / 130.69 5.23 269.16

    报告期已出售证券投资损益 149.30

    合计 1,232.92 / 2,500.15 100.00 1,416.99

    注:

    1、本表所述证券投资是指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等投资,按期末账面值排序。其中,股票投资

    仅包括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核算部分。

    2、其他证券投资是指除前十只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

    3、报告期损益包括已实现投资损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31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单位:百万元

    序

    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初始投资

    金额

    占该公司

    股权比例

    (%)

    期末

    账面值

    报告期

    损益

    报告期所

    有者权益

    变动

    会计核算

    科目 股份来源

    1 600030 中信证券 3,092.19 5.59 10,475.28 3,168.19 2,145.22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购买

    601939 2,028.23 2,022.49 (201.17) 1,689.96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购买

    2

    HK0939

    建设银行

    5,094.61

    0.73

    7,283.46 224.81 2,199.36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购买

    3 600016 民生银行 5,448.00 4.94 7,351.34 74.26 3,573.57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购买

    601398 2,957.05 4,094.91 80.96 1,262.79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购买

    4

    HK1398

    工商银行

    115.55

    0.25

    108.61 2.89 45.25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购买

    5 600028 中国石化 2,065.43 0.26 2,392.05 55.95 468.84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购买

    6 601006 大秦铁路 1,673.23 1.55 2,133.90 55.83 344.61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购买

    7 000001 深发展A 2,104.97 3.06 2,073.00 0.00 (31.98)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购买

    600036 1,556.86 1,884.53 37.74 503.80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购买

    8

    HK3968

    招商银行

    29.97

    0.49

    28.16 0.16 24.04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购买

    9 000063 中兴通讯 1,218.67 2.89 1,418.19 11.41 258.80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购买

    10 600519 贵州茅台 954.91 0.94 1,315.56 21.15 362.41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购买

    合计 28,339.67 / 42,581.48 3,532.18 12,846.67 / /

    注:

    1、本表填列本公司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按期末账面值排序。

    2、报告期损益指该项投资对本报告期合并净利润的影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32

    3、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单位:百万元

    所持对象名称 初始投资

    金额

    持股数量

    (百万股)

    占该公司

    股权比例

    (%)

    期末

    账面值

    报告期

    损益

    报告期所

    有者权益

    变动

    会计核算

    科目

    股份

    来源

    广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5,671 2,396 20 7,199 392 (107) 长期股权投资购入

    中国人寿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

    1,600 1,600 40 985 (10) 54 长期股权投资发起设立

    中国银联股份有

    限公司

    300 50 1.74 300 1 - 长期股权投资购入

    国寿安全保险经

    纪公司

    7 7 49 7 - - 长期股权投资发起设立

    渤海产业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5 5 2.5 5 1 - 长期股权投资发起设立

    合计 7,583 4,058 / 8,496 384 (53) / /

    注:不含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六)本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宜

    不适用

    (七)本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保险业务代理协议

    作为重组的一部分,集团公司已将其所有分支服务网络转让予本公司。为能利用集团

    公司广大的客户基础、增加本公司客户服务网络的使用率及增加本公司收入来源,集团公

    司已委聘本公司提供有关集团公司于重组后保留的保单(“非转移保单”)的管理服务。本

    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3 年9 月30 日订立一项保险业务代理协议,已于2005 年12 月31 日

    届满。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5 年12 月24 日订立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有效期至2008 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33

    12 月31 日。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同意向集团公司就非转移保单提供多项保单管理服务,

    包括日常保险业务处理、客户服务、数据及档案管理、单证管理、非转移保单的复效、非

    转移保单附加险的申请和续保、再保险业务、处理有关非转移保单的争议。本公司根据该

    协议作为服务提供商,但不享有或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与2003 年

    9 月订立的保险业务代理协议一样,集团公司支付给本公司的服务费以本公司所提供服务

    的预计成本为依据,另加一定的利润。在每半年一次的付款期内,服务费等于以下两项之

    和:(1)截至该期间最后一日仍有效的非转移保单的数量乘以人民币8.00 元;(2)该期

    间内该等保单的实收保费收入的2.50%。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8 年12 月30 日签订续展

    确认书,续展三年,有效期自2009 年1 月1 日起,至2011 年12 月31 日止。除协议期限

    外,原2005 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条款保持不变。在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的三个年度,

    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均为14.02 亿元。

    本公司2009 年上半年向集团公司收取保单代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5.81 亿元。

    (2)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a)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自2003 年11 月30 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

    协议,最近期的协议已于2008 年12 月31 日届满。本公司已于2008 年12 月30 日完成保

    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续展工作。根据该续展协议,资产管理子公司同意以自主方式

    对本公司委托给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但是必须遵守本公司提供的投资

    指引。本公司保留委托资产的所有权,而资产管理子公司获授权代替及代表本公司管理有

    关委托资产的账户。资产管理子公司根据该协议所管理的资产的所有投资收益由本公司享

    有,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视具体情况而定)。作为资产管理子公司根据该协议对本公司委

    托给其的多项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代价,本公司同意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服务费。服

    务费由两部分组成:固定服务费和浮动服务费。固定服务费按月支付,其计算方法是参照

    被管理资产的资产净值和各方预先公平确定的适用管理费率。浮动服务费按年支付,其计

    算方法是参照每年的固定服务费和本公司对资产管理子公司投资管理的年度评估结果。续

    展本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有效期自2009 年1 月1 日起,至2009 年12 月31 日

    止,为期一年。除非协议任何一方在有效期届满前至少90 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34

    止,该协议将在届满后自动续期一年,但须遵守上市规则。根据本公司向资产管理子公司

    支付服务费的历史数据,本公司在2009 年1 月1 日至2009 年12 月31 日的年度内向资产

    管理子公司支付服务费的年度上限确定为8 亿元。

    本公司2009 年上半年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投资资产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2.28 亿

    元。

    (b) 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2003 年11 月30 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资金委托投资

    管理协议,最近期的协议巳于2008 年12 月31 日届满。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2008

    年12 月30 日订立续展集团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根据该续展协议,资产管理

    子公司同意以自主方式对集团公司委托给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并且代表集团公

    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但是必须遵守集团公司提供的投资指引和指示。集团公司保留委托

    资产的所有权,而资产管理子公司获授权代替及代表集团公司管理有关委托资产的账户。

    作为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代价,集团公司同意每年按照0.05%的费率向资

    产管理子公司支付投资管理基础服务费。投资管理基础服务费按月计算支付,用相关月度

    月初和月末委托管理资产的资产净值平均值(扣除正回购融入资金及利息后)乘以0.05%

    费率,除以12 个月。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集团公司对资产管理子公司委托资产的投资绩

    效进行评估,并依据实际投资运作结果与目标收益的比较,对投资管理基础服务费上浮或

    下调一定比例。该续展协议有效期三年,从2009 年1 月1 日起,至2011 年12 月31 日止。

    双方将在协议终止前90 日谈判协商续展期限,但本公司须遵守上市规则关于续展的规定。

    在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分别为2.8 亿元、2.9 亿元和

    3.0 亿元人民币。

    资产管理子公司2009 年上半年向集团公司收取投资资产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0.54

    亿元。

    (3)房屋租赁协议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5 年12 月23 日就963 项集团公司自置物业和707 项集团公司

    租赁物业签订续展房产租赁协议。该续展协议自2006 年1 月1 日起生效,于2006 年12 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35

    31 日届满。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同意向本公司出租集团公司自置物业和集团公司租赁物

    业,本公司就有关集团公司自置物业而向集团公司支付的年租金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或若

    无可比较的资料参照,按集团公司持有并维护该等物业的成本加约5%的利润计算。本公司

    就有关集团公司租赁物业而向集团公司支付的年租金的计算方法,将按原租约应付的租金,

    加上集团公司转租该等物业而产生的实际成本。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7 年1 月4 日订立

    新续展房产租赁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07 年1 月1 日起,至2009 年12 月31 日止。新

    续展协议在相关条款上与原协议无重大变动。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8 年1 月8 日签署《房

    产租赁协议的变更协议》,仅对租赁范围进行调整,其中租赁集团房产2,011 处;租赁转

    租房产85 处。鉴于集团公司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投资公司”)已签署

    《资产无偿划转协议》,2008 年11 月28 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国寿投资公司签订《关

    于转让<房产租赁协议>权利义务的合同》,合同约定,自2008 年6 月30 日起,集团公司

    将《房产租赁协议》项下自有房产以及有权出租的房产的所有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国寿投

    资公司,国寿投资公司代替集团公司成为《房产租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享有上述协议

    规定的权利同时履行上述协议规定的义务。集团公司在上述《房产租赁协议》项下的权利

    义务自动终止。

    本公司2009 年上半年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租金共计人民币0.33 亿元。

    (4)服务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2003 年9 月30 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就集团公司许可本公司使用其服务商标,签订

    了《服务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该协议约定集团公司许可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许可商标登

    记注册区域内无偿使用许可商标;除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附属公司外,集团公司不许可任

    何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商标;集团公司保证按时自行向有关机关交纳

    有关维系许可商标有效性的费用;负责保持许可商标的注册状况,不放弃续展注册,不申

    请注销;并可依据本公司的要求,增加许可商标注册类别;或在本公司要求的国家和地区

    注册登记许可商标;有关注册费用及维持商标有效性的费用均由集团公司承担。非经集团

    公司书面同意,本公司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但本公司向本公司附属公司许

    可使用许可商标的除外。协议有效期追溯至本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协议有效期直至集

    团公司和本公司同意终止协议,或者商标的注册有效期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36

    (5)广东发展银行协议存款

    2007 年4 月17 日和2007 年12 月25 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

    办理两笔共计60 亿元协议存款,存期均为61 个月;2008 年9 月23 日,本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办理一笔10 亿元协议存款,存期为61 个月。该等交易构成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该等协议存款利率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公

    平、公正、公允。该等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建立全面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

    促进双方业务关系的深入发展,有助于促进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

    上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均属本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

    行,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2、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及担保等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无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及担保事项。

    3、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向资产管理子公司增资的情况,请参见本报告第26 页“2、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

    情况”。

    (八)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为公司带来利润达到公司报告期内利润总额10%以上(含

    10%)的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公司资产的事项。

    2、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除委托资产管理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的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外,本报告期内,本公

    司无委托其他公司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4、除本报告另有披露外,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重大合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37

    (九)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在本公司A 股发行时承诺:自公司A 股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本报告期内,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严格按照以

    上承诺履行,未发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2、本公司A 股上市前(截至2006 年11 月30 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

    设立公司时投入至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土地共4 宗、总面积为

    10,421.12 平方米;投入至公司的房产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房产共6 处、建筑面积

    为8,639.76 平方米。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诺:自公司A 股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中

    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协助公司完成上述4 宗土地和6 处房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如届时

    未能完成,则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担由于产权不完善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中

    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严格按照以上承诺履行。截至本报告期末,除深圳分公司的2 宗

    房产及相应土地外,其余土地、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公司深圳分公司持续正

    常使用上述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房产及相应土地,未有任何其他方对公司使用上述房产

    及相应土地提出任何质疑或阻碍。

    3、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下属的中外合资公司,成

    立于2000 年7 月4 日,集团公司和澳大利亚康联集团分别持股51%和49%。中保康联人寿

    保险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以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1)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

    务;(2)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集团公司同意在本公司于联交所上市后三年内出售

    其在该合资企业中的所有权益给第三方或采用任何其它方式消除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与本公司之间的任何竞争。本公司收到集团公司的书面告知,截至本报告期末,集团公

    司关于中保康联股权转让事宜正在进行中。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及时

    进行披露。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38

    (十)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公司于2009 年5 月25 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决议确认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2009 年度中国审计师和国际核数

    师。本中期报告未经审计。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受处罚及整改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

    有受到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十二)股权激励方案及执行情况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2009 年上半年本公司未进行股票增值权的授予和行权。

    (十三)信息披露索引

    事项 刊载的报刊名称

    及版面 刊载日期 刊载的互联网网站

    及检索路径

    关于美国证券法集团诉讼案件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09 年1 月13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保费收入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09 年1 月16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09 年1 月20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09 年1 月20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2008 年年度业绩预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09 年1 月21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关于资产管理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

    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09 年2 月10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截至2009 年1 月31 日保费收入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09 年2 月17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截至2009 年2 月28 日保费收入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09 年3 月17 日 http://www.sse.com.cn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39

    证券时报 http://www.hkexnews.hk

    中国人寿H 股公告(董事会会议通告) — 2009 年3 月17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09 年3 月26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09 年3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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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hkexnews.hk

    2008 年年报(A 股) — 2009 年3 月26 日 http://www.sse.com.cn

    2008 年年报摘要(A 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09 年3 月26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200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 2009 年3 月26 日 http://www.sse.com.cn

    关于召开2009 年股东周年大会(2008

    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09 年4 月9 日

    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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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寿H 股公告(董事会会议通告) — 2009 年4 月9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截至2009 年3 月31 日保费收入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09 年4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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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hkexnews.hk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09 年4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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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hkexnews.hk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09 年4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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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第一季度季报(A 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09 年4 月24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截至2009 年4 月30 日保费收入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09 年5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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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hkexnews.hk

    2008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09 年6 月8 日 http://www.sse.com.cn

    截至2009 年5 月31 日保费收入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09 年6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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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hkexnews.hk

    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委任董事长、监

    事长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公告

    (H 股)

    — 2009 年6 月17 日 http://www.hkexnews.hk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09 年6 月17 日

    http://www.sse.com.cn

    http://www.hkexnews.hk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09 年6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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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hkexnews.hk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40

    七、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本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具体请参见“十、附件”中的财务报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41

    八、内含价值

    背景

    本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为公众投资者编制了财务报表。内含价值方法可以提供对人寿保险公司价值和

    盈利性的另一种衡量。内含价值是基于一组关于未来经验的假设,以精算方法估算的一家保险公司的经

    济价值。其中,一年新业务价值代表了在评估日前一年里售出的新业务所产生的经济价值。内含价值不

    包含评估日后未来新业务所贡献的价值。

    本公司相信公司的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报告能够从两个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第一,公

    司的有效业务价值代表了按照所采用假设,预期未来产生的可分配利润总额的贴现价值。第二,一年新

    业务价值提供了对于由新业务活动为投资者所创造的价值的一个指标,从而也提供了公司业务潜力的一

    个指标。但是,有关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信息不应被视为按照任何会计准则所编制的财务衡量

    的替代品。投资者也不应该单纯根据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信息作出投资决定。

    特别要指出的是,计算内含价值的精算标准仍在演变中,迄今并没有全球统一采用的标准来定义一家保

    险公司的内含价值的形式、计算方法或报告格式。因此,在定义、方法、假设、会计基准以及披露方面

    的差异可能导致在比较不同公司的结果时存在不一致性。

    此外,内含价值的计算涉及大量复杂的技术,对内含价值的估算会随着关键假设的变化而发生重大变化。

    因此,建议读者在理解内含价值的结果时应该特别小心谨慎。

    在下面显示的价值没有考虑本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的《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保险业务代理协议》、《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

    业竞争及优先交易权协议》、《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商标使用

    许可协议》、《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房产租赁协议》所带来的未来

    的财务影响,也未考虑本公司和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

    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所带来的未来的财务影响。

    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定义

    人寿保险公司的内含价值的定义是,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与考虑了用于支持公司所欲维持的偿付能力额

    度成本后的有效业务价值两者之和。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等于下面两项之和:

    .. 净资产,定义为资产减去保单准备金和其它负债,所有项目以中国法定基准衡量;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42

    .. 对于资产的市场价值和以中国法定基准计算的价值之间税后差异所作的相关调整以及对于其它资产

    和负债的相关税后调整。

    由于内含价值是基于市场价值基础上的,根据现行中国会计准则,某些投资资产不按市场价值计量,因

    此需要对中国会计准则下的净资产价值进行调整。

    由于受市场环境的影响,资产市值可能会随时间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在不同评估

    日也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

    “有效业务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在这里是定义为分别把在评估日现有的有效业务和截至评估日

    前一年的新业务预期产生的未来可分配税后利润贴现的计算价值。可分配利润是指那些反映了中国法定

    准备金基础的保单准备金和以法定最低标准计算的偿付能力额度之后产生的利润。

    有效业务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是采用传统确定性的现金流贴现的方法计算的。这种方法通过使用风险

    调整后的贴现率来对投资保证和保单持有人选择权的成本、资产负债不匹配的风险、信用风险和资本的

    经济成本作隐含的反映。

    假设

    2009 年中期、2008 年中期内含价值评估的假设与2008 年末评估使用的假设保持一致。

    编制

    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由本公司编制,编制依据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人身保险内含

    价值报告编制指引》的相关规定。韬睿咨询公司的保险咨询部门为本公司的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

    作了审阅,其审阅声明请见“关于内含价值的审阅声明”。

    结果总结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的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与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的对应结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43

    表一

    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构成 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09 年

    6 月30 日

    2008 年

    12 月31 日

    A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 153,759 137,816

    B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前的有效业务价值

    136,420 122,898

    C 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22,859) (20,626)

    D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后的有效业务价值 (B+C)

    113,561 102,271

    E 内含价值 (A + D)

    267,320 240,087

    F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前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20,427 17,528

    G 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3,664) (3,604)

    H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后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F + G)

    16,763 13,924

    注: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加起来可能跟总数有细小差异。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的上半年新业务价值与上年同期的对应结果:

    表二

    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的构成 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截至2009 年

    6 月30 日

    截至2008 年

    6 月30 日

    A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前的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12,467 9,567

    B 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2,121) (2,061)

    C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后的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10,346 7,506

    注: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加起来可能跟总数有细小差异。

    变动分析

    下面的分析列示了内含价值从报告期开始日到结束日的变动情况。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44

    表三

    2009 年上半年内含价值变动的分析(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人民币百万元

    A 期初内含价值 240,087

    B 内含价值的预期回报 9,581

    C 本期内的新业务价值 10,346

    D 营运经验的差异 751

    E 投资回报的差异 15,045

    F 评估方法和模型的变化 (962)

    G 市场价值调整 (1,011)

    H 汇率变动 (12)

    I 股东红利分配 (6,501)

    J 其它 (4)

    K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的内含价值 (A

    到J 的总和)

    267,320

    注一: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加起来可能跟总数有细小差异。

    注二:对B – J 项的解释:

    B 反映了年初有效业务价值和2009 年上半年新业务价值在2009 年上半年的预期回报,以及净资产的预期投资回报之和。

    C 2009 年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D 2009 年上半年实际运营经验(如死亡率、疾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率)和对应假设的差异。

    E 2009 年上半年实际投资回报与投资假设的差异。

    F 反映了评估方法和模型的变化。

    G 反映了2009 年上半年从期初到期末市场价值调整的变化。

    H 汇率变动。

    I 2009 年上半年派发的股东现金红利。

    J 其他因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45

    敏感性测试

    敏感性测试是在一系列不同的假设基础上完成的。在每一项敏感性测试中,只有相关的假设会发生变化,

    其它假设保持不变。这些测试的结果总结如下:

    表四

    敏感性测试结果 (人民币百万元)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之后的有效业务价值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

    后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基础情形 113,561 16,763

    风险贴现率为 11.5% 107,280 15,810

    风险贴现率为 10.5% 120,331 17,792

    投资回报率提高10% 135,146 19,336

    投资回报率降低10% 91,987 14,193

    费用率提高10% 111,618 15,266

    费用率降低10% 115,503 18,260

    非年金产品的死亡率提高10%;年金产

    品的死亡率降低10% 112,172 16,630

    非年金产品的死亡率降低10%;年金产

    品的死亡率提高10% 114,970 16,898

    退保率提高10% 112,083 16,532

    退保率降低10% 115,113 17,002

    发病率提高10% 111,911 16,593

    发病率降低10% 115,225 16,934

    偿付能力额度为法定最低标准的 150% 102,606 14,911

    短期险的赔付率提高10% 113,294 16,253

    短期险的赔付率降低10% 113,828 17,27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46

    关于内含价值的审阅声明

    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列位董事

    韬睿咨询公司的保险咨询部门(下称“韬睿”),受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人寿”)

    的委托对中国人寿截至2009年6月30日的内含价值,截至2009年6月30日前十二个月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以及截至2009年6月30日前六个月的上半年新业务价值和去年同期值的评估进行了审阅。

    韬睿的工作范围包括:

    .. 审阅内含价值、一年新业务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所采用的评估方法;

    .. 审阅内含价值、一年新业务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所采用的各种经济和营运的精算假设;

    .. 审阅内含价值、一年新业务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的评估结果、内含价值的变动分析的结果以及

    有效业务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敏感性分析的结果。

    经审阅,韬睿认为中国人寿在编制截至2009年6月30日内含价值、一年新业务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及去年同期值)的过程中:

    .. 中国人寿所采用的内含价值计算方法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

    编制指引》的相关规定;

    .. 中国人寿对经济假设的设定合理地考虑了公司现在和未来的投资组合状况及投资策略;

    .. 中国人寿对各种营运假设的设定合理地考虑了公司过去的经验、现在的情况以及对未来的展望;

    .. 中国人寿依照与上述方法和假设保持一致的计算方式获得结果。

    韬睿的审阅意见依赖于中国人寿提供的各种经审计和未经审计的数据和资料的准确性。

    韬睿咨询公司的保险咨询部门

    刘垂辉 FIAA

    职务:业务总监

    2009 年8 月17 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47

    九、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半年度报告文本;

    2、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精算责任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的财务报表;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在其它证券市场披露的半年度报告文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

    48

    十、附件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内容 页码

    审阅报告 1

    本集团及本公司资产负债表 2-3

    本集团及本公司利润表 4

    本集团及本公司现金流量表 5-6

    本集团及本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7-8

    财务报表附注 9-8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

    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邮政编码 200021

    电话 +86 (21) 2323 8888

    传真 +86 (21) 2323 8800

    pwccn.com

    审阅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09)第048 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合并

    子公司(以下合称“贵集团”)财务报表,包括2009年6月30日贵公司及贵集团

    资产负债表,截至200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贵公司及贵集团利润表、贵公

    司及贵集团股东权益变动表、贵公司及贵集团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这些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

    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

    阅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

    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贵公司和贵集团2009年6月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0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市

    2009 年8 月25 日

    注册会计师

    许康玮

    王鸣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6 月30 日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2 -

    资 产 附注

    2009 年

    6 月30 日

    本集团

    (未经审计)

    2008 年

    12 月31 日

    本集团

    2009 年

    6 月30 日

    本公司

    (未经审计)

    2008 年

    12 月31 日

    本公司

    资产:

    货币资金 8/50(a) 61,279 34,085 60,103 33,934

    交易性金融资产 9/50(b) 10,861 14,099 10,861 14,06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 2,000 - 2,000 -

    应收利息 11 14,921 13,097 14,849 13,028

    应收保费 12 11,632 6,433 11,632 6,433

    应收分保账款 13 27 163 27 16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69 70 69 70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25 28 25 28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678 664 678 664

    保户质押贷款 10,831 8,676 10,831 8,676

    债权计划投资 9,250 9,250 9,200 9,200

    其他应收款 14/50(c) 3,230 1,485 3,206 1,497

    定期存款 15/50(d) 276,438 228,272 274,934 228,27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6/50(e) 443,954 424,634 440,947 421,379

    持有至到期投资 17 222,294 211,929 222,294 211,929

    长期股权投资 18/50(f) 8,496 8,222 12,361 11,007

    存出资本保证金 19 6,153 6,153 5,653 5,653

    固定资产 20 16,192 16,272 15,669 15,939

    无形资产 2,755 2,763 2,731 2,742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 - 2,661 - 2,654

    其他资产 21 1,352 1,208 1,337 1,205

    资产总计 1,102,437 990,164 1,099,407 988,541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杨超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刘家德 总精算师: 邵慧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杨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6 月30 日资产负债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3 -

    负债及股东权益 附注

    2009 年

    6 月30 日

    本集团

    (未经审计)

    2008 年

    12 月31 日

    本集团

    2009 年

    6 月30 日

    本公司

    (未经审计)

    2008 年

    12 月31 日

    本公司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2 1,050 11,390 50 11,200

    预收保费 1,639 1,811 1,639 1,811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1,753 1,654 1,753 1,654

    应付分保账款 13 43 49 43 49

    应付职工薪酬 23 3,199 3,652 3,059 3,506

    应交税费 24 743 1,952 722 1,946

    应付股利 1,544 - 1,544 -

    应付赔付款 25 6,803 4,980 6,803 4,980

    应付保单红利 26 50,053 43,178 50,053 43,178

    其他应付款 27 1,843 3,501 1,884 3,534

    保户投资款及代理业务负债 28 2,284 2,073 2,284 2,073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9 7,089 6,642 7,089 6,642

    未决赔款准备金 29 2,558 2,629 2,558 2,629

    寿险责任准备金 29 854,467 761,349 854,467 761,349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9 8,777 7,772 8,777 7,772

    递延所得税负债 30 3,323 - 3,320 -

    其他负债 31 1,748 1,651 1,748 1,651

    负债合计 948,916 854,283 947,793 853,974

    股东权益:

    股本 32 28,265 28,265 28,265 28,265

    资本公积 32 73,453 63,917 73,387 63,874

    盈余公积 32 11,298 10,289 11,250 10,241

    一般风险准备 32 3,801 3,801 3,801 3,801

    未分配利润 32 35,096 28,686 34,911 28,386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32 (1) (1) -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合计 151,912 134,957 151,614 134,567

    少数股东权益 32 1,609 924 - -

    股东权益合计 153,521 135,881 151,614 134,567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1,102,437 990,164 1,099,407 988,541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杨超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刘家德 总精算师: 邵慧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杨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4 -

    项 目 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

    30 日止6 个月期间

    本集团

    (未经审计)

    截至2008 年6 月

    30 日止6 个月期间

    本集团

    (未经审计)

    截至2009 年6 月

    30 日止6 个月期间

    本公司

    (未经审计)

    截至2008 年6 月

    30 日止6 个月期间

    本公司

    (未经审计)

    一、营业收入 208,396 207,972 208,360 207,641

    已赚保费 172,310 181,445 172,310 181,445

    保险业务收入 33 172,823 182,063 172,823 182,063

    其中:分保费收入 1 - 1 -

    减:分出保费 (64) 382 (64) 382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49) (1,000) (449) (1,000)

    投资收益 34/50(h) 33,693 34,195 33,732 33,996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382 554 382 554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5 1,523 (7,766) 1,522 (7,685)

    汇兑损失 (12) (980) (12) (976)

    其他业务收入 43 882 1,078 808 861

    二、营业支出 (190,584) (197,757) (190,574) (197,802)

    退保金 36 (19,433) (23,526) (19,433) (23,526)

    赔付支出 37 (45,487) (52,312) (45,487) (52,312)

    减:摊回赔付支出 47 30 47 30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38 (93,669) (92,223) (93,669) (92,223)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39 11 (144) 11 (144)

    保单红利支出 40 (7,996) (2,140) (7,996) (2,140)

    营业税金及附加 41 (588) (757) (569) (73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2,289) (12,841) (12,289) (12,841)

    业务及管理费 42 (8,431) (7,722) (8,205) (7,599)

    减:摊回分保费用 (35) (70) (35) (70)

    其他业务成本 43 (429) (425) (664) (619)

    资产减值损失 44 (2,285) (5,627) (2,285) (5,627)

    三、营业利润 17,812 10,215 17,786 9,839

    加:营业外收入 13 10 56 10

    减:营业外支出 (45) (40) (45) (36)

    四、利润总额 17,780 10,185 17,797 9,813

    减:所得税收入/(费用) 45 (3,798) 719 (3,762) 764

    五、净利润 13,982 10,904 14,035 10,577

    六、利润归属

    公司股东 13,920 10,772

    少数股东 62 132

    七、每股收益 46

    基本每股收益 人民币0.49 元人民币0.38 元

    稀释每股收益 人民币0.49 元人民币0.38 元

    八、其他综合收益/(损失) 47/50(i) 9,543 (41,745) 9,513 (41,587)

    九、综合收益/(损失)总额 23,525 (30,841) 23,548 (31,010)

    公司股东 23,456 (30,918)

    少数股东 69 77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杨超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刘家德 总精算师: 邵慧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杨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5 -

    项 目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本集团

    (未经审计)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本集团

    (未经审计)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本公司

    (未经审计)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本公司

    (未经审计)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166,317 176,950 166,317 176,950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78 14 78 14

    保户投资款及代理业务负债净增加额 209 - 209 -

    收到交易性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4,755 - 4,72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30 838 803 64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2,189 177,802 172,127 177,607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等款项的现金 (63,094) (74,046) (63,094) (74,046)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2,190) (12,197) (12,190) (12,194)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4,361) (5,775) (4,361) (5,77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088) (3,760) (3,937) (3,643)

    保户投资款及代理业务负债净减少额 - (52) - (52)

    支付交易性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 (5,764) - (5,050)

    支付的各项税费 (3,409) (9,742) (3,354) (9,62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337) (5,013) (4,507) (5,15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1,479) (116,349) (91,443) (115,5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710 61,453 80,684 62,068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杨超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刘家德 总精算师: 邵慧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杨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6 -

    项 目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本集团

    (未经审计)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本集团

    (未经审计)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本公司

    (未经审计)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本公司

    (未经审计)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56,929 49,960 155,771 49,44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6,141 21,935 16,215 21,70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收回的现金净额 77 80 283 80

    收到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 763 - 37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3,147 72,738 172,269 71,609

    投资支付的现金 (207,122) (118,154) (205,860) (118,692)

    保户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1,910) (1,250) (1,910) (1,25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所支付的现金 (893) (1,292) (854) (1,278)

    支付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2,000) - (2,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1,925) (120,696) (210,624) (121,2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778) (47,958) (38,355) (49,61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720 - - -

    收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现金净额 - 12,650 - 12,64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20 12,650 - 12,640

    支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现金净额 (10,386) - (11,192)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5,061) (8,746) (4,957) (8,74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447) (8,746) (16,149) (8,7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727) 3,904 (16,149) 3,89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11) (490) (11) (48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194 16,909 26,169 15,86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4,085 25,317 33,934 24,80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1,279 42,226 60,103 40,672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杨超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刘家德 总精算师: 邵慧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杨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7 -

    本集团

    (未经审计)

    本公司

    (未经审计)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一般风

    险准备

    未分

    配利润

    外币报表

    折算差额

    少数股

    东权益

    股东权益

    合计

    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一般风

    险准备

    未分

    配利润

    外币报表

    折算差额

    股东权益

    合计

    2009 年1 月1 日 28,265 63,917 10,289 3,801 28,686 (1) 924 135,881 28,265 63,874 10,241 3,801 28,386 - 134,567

    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 - - - - - - -

    净利润 - - - - 13,920 - 62 13,982 - - - - 14,035 - 14,035

    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利得/(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净额 - 16,404 - - - - 9 16,413 - 16,374 - - - - 16,374

    -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28,644 - - - - 11 28,655 - 28,586 - - - - 28,586

    -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12,240) - - - - (2) (12,242) - (12,212) - - - - (12,21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净额对其他资产负债的影响 - (3,619) - - - - - (3,619) - (3,619) - - - - (3,619)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

    权益变动的影响 - (53) - - - - - (53) - (53) - - - - (53)

    与计入股东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

    税影响 - (3,196) - - - - (2) (3,198) - (3,189) - - - - (3,189)

    股东投入 - - - - - - 720 720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利润分配 - - 1,009 - (7,510) - (104) (6,605) - - 1,009 - (7,510) - (6,501)

    提取盈余公积 - - 1,009 - (1,009) - - - - - 1,009 - (1,009) -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6,501) - (104) (6,605) - - - - (6,501) - (6,501)

    2009 年6 月30 日 28,265 73,453 11,298 3,801 35,096 (1) 1,609 153,521 28,265 73,387 11,250 3,801 34,911 - 151,614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杨超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刘家德 总精算师: 邵慧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杨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8 -

    本集团

    (未经审计)

    本公司

    (未经审计)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风

    险准备

    未分

    配利润

    外币报表

    折算差额

    少数股

    东权益

    股东权益

    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一般风

    险准备

    未分

    配利润

    外币报表

    折算差额

    股东权益

    合计

    2008 年1 月1 日 28,265 97,369 6,488 2,792 35,299 - 876 171,089 28,265 97,297 6,440 2,792 34,977 - 169,771

    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净利润 - - - - 10,772 - 132 10,904 - - - - 10,577 - 10,577

    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利得/(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动净额 - (79,274) - - - - (84) (79,358) - (79,137) - - - - (79,137)

    -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76,849) - - - - (106) (76,955) - (76,681) - - - - (76,681)

    -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2,425) - - - - 22 (2,403) - (2,456) - - - - (2,45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动净额对其他资产负债的影

    响 - 23,727 - - - - - 23,727 - 23,727 - - - - 23,727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

    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 (30) - - - - - (30) - (30) - - - - (30)

    与计入股东权益项目相关的所

    得税影响 - 13,887 - - - - 20 13,907 - 13,853 - - - - 13,853

    股东投入 - - - - - - 45 45 - - - - - - -

    其他 - - - - - - 9 9 - - - - - - -

    利润分配 - - 2,792 - (14,663) - - (11,871) - - 2,792 - (14,663) - (11,871)

    提取盈余公积 - - 2,792 - (2,792) - - - - - 2,792 - (2,792) -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11,871) - - (11,871) - - - - (11,871) - (11,871)

    2008 年6 月30 日 28,265 55,679 9,280 2,792 31,408 - 998 128,422 28,265 55,710 9,232 2,792 30,891 - 126,890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杨超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刘家德 总精算师: 邵慧中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杨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9 -

    1. 一般情况及业务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国务院国办发[2002]2576 号文及中国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保监复[2003]88 号文《关于中国人寿保

    险公司重组上市的批复》的批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于2003 年6 月30 日由境内发起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现更名为中国人寿

    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

    国”)以独家发起方式成立,总部设在北京。本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 亿元。2003 年12 月本公司在海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分别在中国香港和美国

    上市交易, 股本增至人民币267.65 亿元, 其中集团公司持有境内股

    19,323,530,000 股,占总股本的72.2%。2006 年12 月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1,500,000,000 股,股本增至人民币282.65 亿元,其中集

    团公司持有境内股19,323,530,000 股,占总股本的68.4%,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于2006 年12 月29 日进行了验资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6)第

    196 号验资报告。于2007 年1 月9 日,本公司公开发行的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

    于2003 年6 月30 日,集团公司向本公司转让:(1) 所有依据1999 年6 月10 日及

    以后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订立的并在1999 年6 月10 日及以后签

    定的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保险合同,并且是(Ⅰ)在重组协议附件数据库中记录为2003

    年6 月30 日签定的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保险合同或(Ⅱ)具有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基

    金类型)保单条款;(2) 1999 年6 月10 日或以后签发的独立的短期保险合同(从

    签发日起期限为一年或更短);及(3)以上(1)和(2)款所述的附加保险合同连同重组

    协议附件内所订明的适用再保险合同(以下简称“转移保单”)。所有其他保单由

    集团公司保留(以下简称“非转移保单”)。本公司承担所有转移保单项下的责任

    和义务。于2003 年6 月30 日后,集团公司继续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责任和义

    务。同时于2003 年6 月30 日集团公司资产在本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重组。重组

    已按照中国保监会于2003 年8 月21 日批准的重组方案及集团公司与本公司于

    2003 年9 月30 日签署,效力可追溯至2003 年6 月30 日的重组协议具体实施。

    本公司主要从事寿险、意外险、健康险及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

    务。

    于2003 年11 月23 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设立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资产管理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 百万元。于2006 年资

    产管理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至人民币1,000 百万元。于2009 年2

    月,资产管理子公司经由本公司和集团公司再次增资,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3,000

    百万元。本公司拥有资产管理子公司60%权益,其余40%由集团公司拥有。资产

    管理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

    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10 -

    1. 一般情况及业务活动(续)

    于2005 年11 月30 日,资产管理子公司出资港币30 百万元在中国香港设立中国

    人寿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于2007

    年5 月,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增资至港币60 百万元,名称更改为中国人寿富兰克

    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和富

    兰克林邓普顿战略投资公司分别持有50%、24%和26%的股权。资产管理香港子

    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受托管理运用保险外汇资金,外汇资金

    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等。

    于2007 年1 月15 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和资产管理子公司设立中国人寿养老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

    百万元。于2008 年6 月,本公司和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对养老保险子

    公司增资,养老保险子公司增资至人民币2,500 百万元。增资后本公司、集团公

    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和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分别占注册资本的

    87.4%、6.0%、4.8%和1.8%。养老保险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团体和个人养老

    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

    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及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本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以及养老保险子公司,在本财务报

    表中统称为“本集团”。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2009 年8 月25 日批准报出。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财政部于2006 年2 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中国财政部于2009 年6 月11 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自2009 年1

    月1 日起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中有关企业改进报告分部信息的

    规定,自2009 年1 月1 日起,本集团不再以原业务分部披露分部信息,改按内部

    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

    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比较期间分部信息已经按照上述规定进行重新列报。

    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中有关利润表调整的规定,自2009 年1 月1

    日起,本集团在利润表“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在合并利润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归属于公司股东和归

    属于少数股东项目。“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

    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

    映本集团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比较期间的利润表已按上述规定重新

    列报。

    除上述事项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未涉及任何其他追溯调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11 -

    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和本公司2009

    年6 月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a) 会计年度

    本集团会计年度为公历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本财务报表实际编制期间为

    2009 年1 月1 日起至6 月30 日止。

    (b) 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财务报表的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c) 计量属性

    除特别说明采用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现值等计量属性之外,一般采用历史成本

    计量。

    (d) 外币折算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于资产负债表

    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

    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仍采

    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股东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境外经营

    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上述

    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股东权益中以单独项目列示。境外经营的现金流

    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

    表中单独列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12 -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e)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

    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

    资。

    (f) 金融资产

    i)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

    于本集团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和

    在购入时即被确认为通过损益表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金融资产。为交易而持有的金

    融资产主要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或存在于具短期获利目的投资组合中。另一种金

    融资产在购入时由本集团指定为通过损益表反映其公允价值变动。本集团未持有任

    何在购入时即被确认为通过损益表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和

    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

    资产,包括各项应收款项、保户质押贷款、债权计划投资、定期存款、存出资本保

    证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

    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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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f) 金融资产(续)

    ii) 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于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

    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当某项金融资

    产收取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已转移至转入方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

    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

    投资,按照成本计量。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

    余成本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在处置时产生的处置损益,

    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变动计入股东权益,待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原直接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

    计额转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

    以及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的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现金股利,作为投资

    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

    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

    提减值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

    未来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

    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

    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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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f) 金融资产(续)

    ii) 确认和计量(续)

    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

    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

    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

    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已确认

    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其后公允价值的上升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在活跃市

    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按其账面价

    值超过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

    额,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iii)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

    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

    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

    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

    数,减少使用与本集团特定相关的参数。

    (g)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

    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h) 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采用实

    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减去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列示。在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集团

    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时,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

    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i)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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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i) 长期股权投资(续)

    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即有权决定其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

    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被投资单位。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被投

    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亦同时予以考

    虑。对子公司投资,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被投资

    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在编制本集团合

    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与其他方对其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联营企业是指本集

    团对其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

    量。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

    差额包含在初始投资成本中;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本集团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

    投资损益。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

    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

    失义务且符合或有事项准则所规定的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并作

    为预计负债核算。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股东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

    的情况下,本集团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被投

    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于宣告分派时按照本集团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

    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

    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集团

    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其中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相应的未实现

    损失不予抵销。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本集团对非上市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

    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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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j) 存出资本保证金

    根据《保险法》规定,本公司及养老保险子公司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

    金,并存入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银行,除本公司或养老保险子公司清算时用于清

    偿债务外,不作其他用途。

    (k) 固定资产及折旧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办公及通讯设备、运输工具等。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

    集团公司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后的原值及累计折旧入账外,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

    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

    靠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

    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

    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至35 年 3% 2.77%---6.47%

    办公及通讯设备 5至10 年 3% 9.70%---19.40%

    运输工具 4至8 年 3% 12.12%---24.25%

    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

    作适当调整。固定资产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

    孰低的金额列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

    损失。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

    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

    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建工程是指兴建或安装中的资本性资产,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集团公司投入的在

    建工程按评估值入账外,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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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l)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等,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集团公司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按评

    估值入账外,以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土地使用权按使用年限平均摊销。外购土

    地及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

    产。对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

    整。

    (m) 商誉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超过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

    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n)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当期和以后各期负

    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

    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如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

    予以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o) 除金融资产外其他长期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

    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

    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

    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

    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资产减值损失一

    经确认,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以恢复,也不予转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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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p) 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

    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保户投资款及代理业务负债

    保户投资款为投资型保险业务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累计净额。代理业务负债用以核算

    本集团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收到及支付款项的累计净额。

    (q)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

    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本集团在确认非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二十四分之一毛保费法得出的保险精算

    结果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还要进

    行充足性测试,对已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下列两者中较大者之间的重大差额

    部分,考虑补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i) 预期未来发生的赔款与费用扣除相关投资收入之后的余额;

    ii) 在责任准备金评估日假设所有保单退保时的退保金额。

    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

    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

    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向保险人提

    出索赔、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集团采取逐案估计法、案均赔款法等方

    法谨慎提取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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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q)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未决赔款准备金(续)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向保险人

    提出索赔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集团采用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

    Bornhuetter-Ferguson 法中至少两种方法进行谨慎评估,同时也考虑采用经验比例

    以不低于相关会计年度赔付金额10%提取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律

    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费用提取的准备金。本集团采取

    比率分摊法提取该项准备金。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以总体业务为基础的充足性测试。

    如果准备金不足,按照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

    寿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本集团在确

    认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不

    低于法定责任准备金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法定责任准备金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下

    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90 号)所载的《人寿保险精算规定》,

    《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03]67 号)所载的《个

    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关于印发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保

    监寿险发[2007]335 号)所载的《万能保险精算规定》、《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

    定》及《关于修订精算规定中生命表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5]118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评估。本集团的寿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计算基准如下:

    i) 采用“未来法”逐单计算,或经中国保监会同意后,采用“过去法”逐单计算

    ii) 评估利率不高于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法定评估利率和定价利率之间的小者

    iii) 评估死亡率采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的经验数据,

    并对每个产品,分别按照非养老金表和养老金表的经验数据进行了评估,对两

    套评估结果基于险种层面进行了比较,按照审慎原则,选择较为保守的评估死

    亡率假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20 -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q)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寿险责任准备金(续)

    iv) 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不包括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处于累积期的

    团体年金保险的寿险责任准备金):

    .. 非终身年金业务中,传统非分红产品采用一年期完全修正方法,分红产品则

    按3.5% Zillmer 修正法计算;

    .. 终身年金业务中,传统非分红产品采用α、β修正法,分红产品按3.5%

    Zillmer 修正法计算;

    .. 以上业务如按修正法计算的续年评估均衡净保费高于毛保费,则还需计提保

    费不足准备金;

    .. 寿险责任准备金不能低于责任准备金评估日的保单现金价值。

    v) 万能保险的责任准备金包括单位准备金及非单位准备金,其计算方法如下:

    .. 单位准备金等于准备金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 非单位准备金遵循普遍认可的精算原则,参照现金流折现方法计算,其折现

    使用的利率以预计回报率为基础,但不高于5%;

    .. 本集团为万能账户设立平滑准备金,用于平滑不同结算期的结算利率;平滑

    准备金不得为负,并且只能来自于实际投资收益与结算利息之差的积累。

    vi) 投资连结保险的责任准备金包括单位准备金及非单位准备金,其计算方法如

    下:

    .. 单位准备金等于准备金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 非单位准备金遵循普遍认可的精算原则,参照现金流折现方法计算,其折现

    使用的利率以预计回报率为基础,但不高于5%。

    vii) 处于累积期的团体年金业务责任准备金等于准备金评估日的账户价值。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21 -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q)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本集团在确认长期健康险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按照保险精算确

    定的金额,提取不低于法定责任准备金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法定责任准备金

    根据中国保监会《健康保险精算规定》(保监发[1999] 90 号)和《健康保险管理

    办法》(保监令[2006]8 号)等有关文件进行评估。

    充足性测试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各项保险准备金进行以总体业务为基础的充足性测试。

    本集团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相关准备金金额超过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相

    关准备金余额的,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按照保险精

    算重新计算确定的相关准备金金额小于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的,

    不调整相关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集团转销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及长

    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r) 保险保障基金

    本集团自2009 年1 月1 日起,按照《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8

    年第2 号)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1) 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

    保费收入的0.05%缴纳;

    2) 短期健康保险按照当年保费收入的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

    0.15%缴纳;

    3) 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年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

    有保证收益的,按照当年保费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当年保费

    收入的0.05%缴纳。

    当保险保障基金达到总资产的1%时,暂停缴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22 -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r) 保险保障基金(续)

    本集团2008 年按下列比例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1) 当年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保险业务自留保费收入的1%缴纳;

    2) 有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0.15%缴纳;

    3) 无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0.05%缴纳。

    (s)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

    可抵扣亏损,视同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

    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

    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

    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

    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

    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本集团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

    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非本集团能够控

    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的情况

    外,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

    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t) 收入确认

    收入基于以下方法确认:

    保险业务收入

    在单项合同的基础上,本集团根据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承担了保险风险判

    断该合同是否属于原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及分保费收入在满足下列所有

    条件时确认: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23 -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t) 收入确认(续)

    保险业务收入(续)

    (i) 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ii) 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

    (iii) 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集团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为预收保费,待保费业务收入确认条件满足后再

    转为原保险合同收入。对于寿险合同,分期收取保费的,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

    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对于非寿险合同,根据保

    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对于分保费收入,根据相关分保合同的约定,计算确

    定分保费收入金额。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包含各项投资产生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以及除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由于公

    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之外的已实现利得或损失,减去卖出回

    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和相关的投资费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

    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投资型保险业务确认的保户投资款管理费在内的除上述收入以外

    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u) 保险合同分出业务

    本集团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

    分出保费和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

    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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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u) 保险合同分出业务(续)

    本集团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

    金余额的当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冲

    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v) 租赁

    对于租入的固定资产,若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实质上仍由出租方承

    担的租赁为经营租赁。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

    本或当期损益。

    (w) 预计负债

    因过去的经营行为形成的现时义务,其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在该义务

    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

    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

    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

    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

    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

    (x)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

    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于职工提

    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应付的职工薪酬,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

    成本和费用。

    职工社会保障

    本集团的在职职工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及管理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及医

    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根据有关规定,本集团按规定的缴费基

    数的一定比例且在不超过规定上限的基础上提取保险费及公积金,并向劳动和社会

    保障机构缴纳,相应的支出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除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之外,本

    集团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年金计划”),公司

    员工可以自愿参加该年金计划。本集团按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年金,相应

    支出计入当期损益。除此之外,本集团并无其他重大职工社会保障承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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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x) 职工薪酬(续)

    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计划是以H股股票价格为标的的现金激励计划,按照本集团应承担的以

    H股股票价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股票增值权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在等待期内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

    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负债。

    (y) 一般风险准备

    根据中国财政部2007年3月30日颁布的《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规定,本

    公司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不能用于

    分红或转增资本。

    (z) 股利分配

    现金股利于股东大会批准的当期,确认为负债。

    (aa) 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

    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构成关联方。

    (ab)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和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

    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以

    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益。本公司未发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和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

    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计入企业合并成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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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b)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集团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合并。集团

    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本集团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

    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

    少数股东损益在本集团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

    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本集团财务报表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

    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

    子公司,在编制本集团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

    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本集团财

    务报表时,视同该企业合并于报告期最早期间的期初已经发生,从报告期最早期间

    的期初起将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本集团财务报表,其合并日前

    实现的净利润在本集团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ac) 分部报告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

    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

    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

    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

    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进行披露。

    (ad)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本集团在财务报表的编制中所采用会计估计及判断会影响相关资产和负债列报金

    额。本集团在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的基础上对会计估计和专业判断不断进行评估,

    包括根据客观环境对未来事件的合理预期。

    i) 保险合同的分类

    在单项合同的基础上,本集团根据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承担了保险风险判

    断该合同是否属于保险合同。投资型保险业务不存在保险风险的转移,不属于保险

    合同。对于分类的判断会影响会计核算方法及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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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d)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i) 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负债充足性测试

    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评估以中国保监会规定为依据,使用的主

    要假设包括评估利率和评估死亡率等(附注4(q))。本集团对以上准备金进行负债

    充足性测试,以评估当前所提负债充足性程度。测试采用相应精算模型,基于最佳

    假设基础,对未来现金流进行分析。负债充足性测试使用的主要假设包括死亡率、

    发病率、投资回报率等。本集团通过对以上假设进行定期经验分析,结合对未来趋

    势的判断最终确定假设水平。负债充足性测试可能会影响会计核算方法及本集团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iii) 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和理赔费用准备金。本集团基于公司经验假设,对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充足性进行评

    估测试,本集团通过对有关假设进行定期分析,结合对未来趋势的判断最终确定假

    设水平。有关假设的变化可能会影响会计核算方法及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iv) 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本集团主要投资于债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和定期存款等。本集团有关投资的重要

    会计估计和判断与金融资产减值的确认和公允价值的确定有关。本集团在评估减值

    时考虑多种因素,见附注4(f)(ii)金融资产减值。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而非被迫或

    清算时,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换的金额。本集团在估计金融工具的公

    允价值时所采取的方法和假设为:

    .. 债权型投资:通常其公允价值以其最近的市场报价为基础来确定。如果没有最近

    的市场报价可供参考,公允价值可根据观察到的最近发生的交易价格或者可比较

    投资的最近的市场报价或当市场不活跃时通过估值方法确定。采用估值方法时,

    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包括收益率曲线等,减少使用与本集团特定相关

    的参数。

    .. 股权型投资:其公允价值以其最近的市场报价为基础来确定。如果没有最近的市

    场报价可供参考,公允价值可根据观察到的最近发生的交易价格或者可比较投资

    的最近的市场报价或其它市场普遍接受的估值方法确定。采用估值方法时,尽可

    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集团特定相关的参数。对于公允价值不

    能可靠计量的股权型投资,以其成本减减值准备计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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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d)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v) 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续)

    .. 结构性存款:当没有交易活跃的市场存在时,本集团运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模型

    定价等估值方法确认其公允价值。本集团使用美元到期利率做为基准利率计算相

    应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由于结构性存款的复杂性,当缺少市场公开价格时,使

    用了大量的专业判断和假设。这些会计估计以能够反映实际情况的估值方法和假

    设为基础。

    .. 定期存款(不包括结构性存款)、保户质押贷款、债权计划投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资产负债表上账面价值近似为公允价值。

    本集团会评估估值方法中运用的假设和估计,包括审阅估值模型的假设和特性、估

    值假设的变更、市场参数的质量、市场是否活跃以及各年运用估值方法的一致性。

    本集团定期评估和测试估值方法的有效性,并在必要时更新估值方法,以使其反映

    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情况。

    v) 所得税

    本集团在多个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很多交易和事项的最终

    税务处理都存在不确定性。在计提各个地区的所得税时,本集团需要作出重大判

    断。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

    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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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风险管理

    本集团的经营活动面临各种保险风险和金融风险。风险管理包括识别、评估、控

    制、报告、预警和监督不同程度的风险或风险组合等措施防范风险并制定解决方

    案。承受风险是本集团业务经营活动的核心特征,开展业务将不可避免地面临风

    险。因此,本集团的目标是力求保持风险和回报的平衡,并尽可能减少对财务状况

    的潜在不利影响。

    (a) 保险风险

    i) 保险风险类型

    每份保单的风险在于承保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由此引起的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从

    每份保单的根本性质来看,上述风险是随机发生的,从而无法预计。对于按照概率

    理论进行定价和计提准备的保单组合,本集团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实际赔付超出保险

    负债的账面价值。这种情况发生在赔付频率或严重程度超出估计时。保险事件的发

    生具随机性,实际赔付的数量和金额每年都会与通过统计方法建立的估计有所不

    同。这种风险在下列情况下均可能出现:

    发生性风险—保险事故发生的数量与预期不同的可能性;

    严重性风险—保险事故产生的成本与预期不同的可能性;

    发展性风险—投保人的责任金额在合同期结束时出现变动的可能性。

    经验显示具相同性质的保险合同组合越大,预计结果的相关可变性就越小。另外,

    一个更加分散化的组合受组合中的任何子组合变化影响的可能性较小。本集团已经

    建立起了分散承保风险类型的保险承保策略,并在每个类型的保险风险中保持足够

    数量的保单总量,从而减少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

    本集团保险业务包括长期保险合同和短期保险合同。就意外险合同而言,传染病、

    生活方式的巨大改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均为可能增加整体索赔率的重要因素,

    而导致比预期更早或更多的索赔。就长期保险合同而言,不断改善的医学水平和社

    会条件有助于延长寿命,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保险风险也会受保户终止合同、降

    低保费、拒绝支付保费或行使年金转换权利影响,即保险风险受保单持有人的行为

    和决定影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30 -

    5. 风险管理(续)

    (a) 保险风险(续)

    i) 保险风险类型(续)

    本集团通过承保策略、再保险安排和索赔处理来管理保险风险。本集团通过两类再

    保险安排来管理保险风险,包括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再保险合同基本涵盖了全部

    含风险责任的产品。从产品类别角度看包括寿险、意外险和健康险,从保险种类或

    功能角度看包括身故、伤残、意外、疾病、救援等。这些再保险合同在一定程度上

    分散了保险风险,降低了对本集团潜在损失的影响。因为存在因再保险公司未能履

    行再保险合同应承担的责任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尽管本集团已订立再保险合同,这

    并不会解除本集团对保户承担的直接保险责任。

    ii) 保险风险集中度

    目前,本集团的所有保险业务均来自中国境内,保险风险在本集团所承保的各地区

    不存在重大分别。长期保险合同主要险种如下:

    产品名称 截至2009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金额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鸿丰两全保险<1> 41,040 24.80% 67,729 38.6%

    康宁终身保险<2> 15,528 9.40% 16,259 9.3%

    鸿泰两全保险(2003)<3> 7,111 4.30% 8,985 5.1%

    鸿鑫两全保险<4> 5,296 3.20% 10,314 5.9%

    鸿瑞两全保险<5> 470 0.30% 1,531 0.9%

    其他 96,303 58.00% 70,588 40.20%

    合计 165,748 100.00% 175,406 100.0%

    长期保险合同保险给付

    鸿丰两全保险<1> 207 0.50% 125 0.3%

    康宁终身保险<2> 1,373 3.30% 1,223 2.5%

    鸿泰两全保险(2003)<3> 19,550 47.00% 46 0.10%

    鸿鑫两全保险<4> 884 2.10% 947 1.9%

    鸿瑞两全保险<5> 10,242 24.60% 24,033 49.4%

    其他 9,313 22.50% 22,299 45.80%

    合计 41,569 100.00% 48,673 100.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31 -

    5. 风险管理(续)

    (a) 保险风险(续)

    ii) 保险风险集中度(续)

    长期保险合同准备金 2009年6月30日 200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 金额 占比

    鸿丰两全保险<1> 251,178 29.10% 214,396 27.90%

    康宁终身保险<2> 132,305 15.30% 118,650 15.40%

    鸿泰两全保险(2003)<3> 34,750 4.00% 49,138 6.40%

    鸿鑫两全保险<4> 78,075 9.00% 74,551 9.70%

    鸿瑞两全保险<5> 14,304 1.70% 24,396 3.20%

    其他 352,632 40.90% 287,990 37.40%

    合计 863,244 100.00% 769,121 100.00%

    <1> 鸿丰两全保险是两全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趸交。保险期间分五

    年和十年两种,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六十五周岁。满期保

    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

    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后因疾病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

    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

    <2> 康宁终身保险是终身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十年期交和

    二十年期交三种。重大疾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

    和高度残废保险金均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

    病保险金。

    <3> 鸿泰两全保险(2003 版)是两全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

    交、五年期交、十年期交、十五年期交和二十年期交五种,保险期间届满时被

    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八十周岁。趸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

    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给

    付。趸交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

    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保险期间年数给付。本集团于2004 年度推广销售该

    产品,2009 年度为该产品的五年期交类型集中给付高峰期。

    <4> 鸿鑫两全保险是两全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三年期交、

    五年期交和十年期交四种。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

    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每三周年生存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身故

    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

    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32 -

    5. 风险管理(续)

    (a) 保险风险(续)

    ii) 保险风险集中度(续)

    <5> 鸿瑞两全保险是两全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五年期交两

    种,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趸交保险费的身故保

    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在第一至第四个保单年度期间

    身故的,身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给付,在第五个

    保单年度以及以后保单年度身故的,身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0%给

    付。趸交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

    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0%给付。本集团于2003 年度推广销售该产品,

    2008 年度为该产品的五年期交类型集中给付高峰期。

    iii) 敏感性分析

    长期保险合同敏感性分析

    寿险责任准备金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以中国保监会的有关精算规定计算,本集

    团不能任意改变有关法定评估假设,此外,本集团提取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及长期健

    康险责任准备金需满足负债充足性测试要求,除非在负债充足性测试条件下出现准

    备金不足的情况,否则寿险责任准备金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不需要调整。在负

    债充足性测试条件下:

    若其他变量不变,死亡率假设或发病率假设比当前最佳经验假设提高或降低

    10%,实际提取的准备金不会出现准备金不足情况。

    若其他变量不变,退保率假设比当前最佳经验假设提高或降低10%,实际提取的

    准备金不会出现准备金不足情况。

    若其他变量不变,投资回报率假设比当前最佳经验假设增加或减少50 基点,实际

    提取的准备金亦不会出现准备金不足情况。

    短期保险合同敏感性分析

    未决赔款准备金以中国保监会的有关精算规定计算,同时进行负债充足性测试。短

    期保险业务赔款金额等因素的变化,有可能影响未决赔款准备金假设水平的变动,

    进而影响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同步变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33 -

    5. 风险管理(续)

    (a) 保险风险(续)

    iii) 敏感性分析(续)

    短期保险合同敏感性分析(续)

    若其他变量不变,赔付率比当前假设增加或减少100 基点,预计将导致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税前利润减少或增加人民币66 百万元(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人民币60 百万元)。

    本集团短期保险业务不考虑分出业务的索赔进展信息如下:

    短期保险合同(事故年度)

    项 目

    2005 2006 2007 2008

    截至2009 年

    6 月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合计

    当年末/期末 6,653 6,771 7,082 7,725 3,976

    1 年后 7,039 6,074 6,891 7,468

    2 年后 7,087 6,168 7,018

    3 年后 7,087 6,168

    4 年后 7,087

    累计赔付款项的估计额 7,087 6,168 7,018 7,468 3,976 31,717

    累计已支付的赔付款项 (7,087) (6,168) (6,991) (7,042) (1,871) (29,159)

    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 - - 27 426 2,105 2,558

    本集团短期保险业务考虑分出业务后的索赔进展信息如下:

    短期保险合同(事故年度)

    项 目

    2005 2006 2007 2008

    截至2009 年

    6 月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合计

    当年末/期末 5,928 6,324 6,615 7,644 3,938

    1 年后 6,314 5,664 6,438 7,392

    2 年后 6,426 5,761 6,556

    3 年后 6,426 5,761

    4 年后 6,426

    累计赔付款项的估计额 6,426 5,761 6,556 7,392 3,938 30,073

    累计已支付的赔付款项 (6,426) (5,761) (6,531) (6,969) (1,853) (27,540)

    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 - - 25 423 2,085 2,53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34 -

    5.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

    本集团的经营活动面临多样化的金融风险。主要的金融风险是出售金融资产获得的

    收入不足以支付保险合同和保户投资款及代理业务负债形成的负债。金融风险中最

    重要的组成因素是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本集团的整体风险管理计划侧重于金融市场的不可预见性,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

    其财务业绩的可能负面影响。本集团的风险管理由确定的部门按照管理层批准的政

    策开展,通过与本集团其他业务部门的紧密合作来识别、评价和规避金融风险。本

    集团书面规定了全面的风险管理原则并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

    本集团在法律和监管政策允许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组合来分散金融风

    险,上述法律和监管政策的制订目的是减少投资集中于任何特殊行业或特定发行机

    构的风险。

    根据中国财政部对投资连结产品的的相关规定,本集团对投资连结保险资金设立独

    立投资账户单独核算(参见附注48)。独立投资账户投资损益在扣除投资管理费

    用之后全部归投保人所有,因而与该账户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金融风险也应

    全部由投保人承担。于2009 年6 月30 日,本集团投资连结保险各投资账户总资

    产为人民币45 百万元(2008 年12 月31 日:人民币32 百万元),因而市场利率

    和价格的变化对本集团收取的投资连结保险账户投资管理费影响很小。因此,在以

    下的各类金融风险分析中均不考虑投资投资连结保险账户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

    下面的敏感性分析是基于假定一个假设变量发生变化,而其他假设变量保持不变。

    这种情况在实际中不太可能发生,因为这些假设变量的变化可能是相互关联的(如

    利率变动和市场价值变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35 -

    5.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市场风险

    (i)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因市场利率的变动而使金融工具的价值变动的风险。本集团受利率风

    险影响较大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和债权型投资。利率的变化将对本集团整

    体投资回报产生重要影响。由于大部分保单都向保户提供保证收益,而使本集团面

    临利率风险。

    本集团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结构和久期来管理利率风险,并尽可能使资产和负债的

    期限相匹配。

    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阐明利息收入和金融工具未来现金流量的公允价值变动将如

    何随着报告日的市场利率变化而波动。

    于2009 年6 月30 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市场

    利率提高或降低50 个基点,由于浮动利率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存出

    资本保证金及债权型投资增加或减少的利息收入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亏损或收益,并考虑对本集团应付保单红利增减变动的影响,本集团本期的

    税前利润将增加或减少人民币270 百万元(2008 年12 月31 日:当年的税前利润

    将增加或减少人民币626 百万元);在考虑了对应付保单红利增减变动影响后,资

    本公积将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债权型投资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7,036 百万元(2008 年12 月31 日:人民币8,474 百万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36 -

    5.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

    (ii) 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主要由本集团持有的股权型投资价格的不确定性而引起。股权型投资的价

    格取决于市场。本集团面临的价格风险因中国的资本市场相对不稳定而增大。

    本集团在法律和监管政策允许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组合来分散价格风

    险,上述法律和监管政策的制订目的是减少投资集中于任何特殊行业或特定发行机

    构的风险。

    于2009 年6 月30 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本集

    团所有股权型投资的价格提高或降低10%,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股权型投资

    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并考虑对本集团应付保单红利增减变动的影

    响,本集团本期的税前利润将增加或减少人民币133 百万元 (2008 年12 月31

    日:当年的税前利润将增加或减少人民币452 百万元);在考虑了对应付保单红利

    增减变动影响后,资本公积将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权型投资公允价值的变动

    而增加或减少人民币8,983 百万元 (2008 年12 月31 日:人民币4,619 百万

    元)。

    (iii)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

    险。本集团除持有部分以美元或港币计价的结构性存款、债权型投资和股票存在外

    汇风险敞口外,其余业务均在中国大陆开展。

    于2009 年6 月30 日和2008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拥有的非人民币投资资产如下:

    折合人民币百万元 美元 港币 合计

    2009 年6 月30 日

    股权型投资 - 8,462 8,462

    债权型投资 2,904 - 2,904

    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除外) 1,264 4 1,268

    结构性存款 273 - 27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0,542 1,528 12,070

    合计 14,983 9,994 24,97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37 -

    5.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

    (iii) 外汇风险(续)

    折合人民币百万元 美元港币 合计

    2008 年12 月31 日

    股权型投资 - 2,410 2,410

    债权型投资 2,905 - 2,905

    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除外) 4,921 - 4,921

    结构性存款 2,905 - 2,90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8,236 511 8,747

    合计 18,967 2,921 21,888

    货币性资产存在外汇风险敞口。非货币性资产,如股权型投资,相对而言主要存在

    价格风险敞口。于2009 年6 月30 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

    影响,如果人民币对美元和港币汇率升值或贬值幅度达10%,本集团本期的税前

    利润将减少或增加人民币1,653 百万元(2008 年12 月31 日:当年的税前利润将

    减少或增加人民币1,948 百万元),主要由于上表中以美元或港币计价的除股权型

    投资外金融资产因外币折算而产生的汇兑损失或收益。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交易的一方或某金融工具的发行机构因不能履行义务而使另外一

    方遭受损失的风险。因本集团的投资品种受到中国保监会的限制,投资组合中的大

    部分是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和存放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因此本集团面临的

    信用风险总体相对较低。

    信用风险通过申请信用许可、信用额度和监控程序来控制。本集团通过对中国经济

    和潜在债务人和交易结构进行内部基础分析来管理信用风险。适当情况下,本集团

    会通过用现金、证券、物业和设备作为抵押的方法规避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敞口

    若不考虑担保或其他信用增强安排,本集团资产负债表中的金融资产账面金额代表

    其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于2009 年6 月30 日和2008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均不存

    在与资产负债表外项目有关的信用风险敞口。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38 -

    5.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信用风险(续)

    担保及其他信用增强安排

    本集团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对手方持有的债权型投资或定期存款作为质押。

    当对手方违约时,本集团有权获得该质押物。根据本集团与保单持有人签订的保户

    质押贷款合同和保单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保户质押贷款和应收保费以其相应保单的

    现金价值作为质押。

    信用质量

    本集团的债权型投资包括国债、政府机构债券、企业债券和次级债券/债务。于

    2009 年6 月30 日,本集团100%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为AA/A-2 或以上 (2008 年

    12 月31 日:100%)。于2009 年6 月30 日,本集团99.43%的次级债券/债务信

    用评级为AA/A-2 或以上,或是由全国性商业银行发行(2008 年12 月31 日:

    99.32%)。债券/债务的信用评级由其发行时国内合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级。

    于2009 年6 月30 日,本集团99.99%的银行存款存放于五大国家控股商业银行和

    其他全国性商业银行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08 年12 月31 日:

    99.83%)。主要再保险合同为与国家控股再保险公司订立。本集团确信这些商业

    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在国内都具有高信用质量。因

    此,本集团认为与定期存款及其应收利息、存出资本保证金、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

    再保险资产相关的信用风险将不会对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和2008 年12 月31 日

    止的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保户质押贷款和应收保费拥有质押且其到期期限均不超过

    一年,与其相关的信用风险将不会对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和2008 年12 月31 日

    止的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集团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来归还到期负债的风险。

    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本集团寻求通过匹配投资资产与保险负债的到期日以降低流

    动性风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39 -

    5.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流动性风险(续)

    本集团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未经折现现金流量如下表所示:

    2009 年6 月30 日 账面价值 未标明合同和预期现金流量(非折现)

    到期日1 年内1-3 年3-5 年 5年以上

    债权型投资 537,245 - 33,961 98,099 63,659 585,658

    股权型投资 139,830 139,830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00 - 2,000 - - -

    定期存款 276,438 - 98,986 67,596 133,555 3,116

    存出资本保证金 6,153 - 528 2,315 4,132 -

    保户质押贷款及债权计

    划投资 20,081 - 11,140 1,234 1,234 13,363

    应收利息 14,921 - 14,921 - - -

    应收保费 11,632 - 11,632 - - -

    应收分保账款 27 - 27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1,270 - 61,270 - - -

    保户投资款及代理业务

    负债 2,284 - 800 149 2 1,695

    应付赔付款 6,803 - 6,803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050 - 1,050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40 -

    5.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流动性风险(续)

    2008 年12 月31 日 账面价值 未标明合同和预期现金流量(非折现)

    到期日1 年内1-3 年3-5 年 5年以上

    债权型投资 575,871 - 49,178 108,633 77,224 571,228

    股权型投资 74,770 74,770 - - - -

    定期存款 228,272 - 69,359 50,902 126,210 9,298

    存出资本保证金 6,153 - 460 748 5,919 -

    保户质押贷款及债权计

    划投资 17,926 - 9,293 1,234 1,234 13,363

    应收利息 13,097 - 13,097 - - -

    应收保费 6,433 - 6,433 - - -

    应收分保账款 163 - 163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4,074 - 34,074 - - -

    保户投资款及代理业务

    负债 2,073 - 708 255 1 1,511

    应付赔付款 4,980 - 4,980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1,390 - 11,395 - - -

    于2009 年6 月30 日,应付保单红利中包括人民币26,208 百万元的已宣告红利,

    其可支取日均在一年以内(2008 年12 月31 日:人民币24,295 百万元)。受到预

    期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影响,其他应付保单红利的未经折现现金流的金额和时间具

    有不确定性,由本集团在未来决定宣告派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41 -

    6. 主要税项

    (a) 企业所得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新所得税法”),新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本集团适用的企业所

    得税率自2008年1月1日从33%调整为25%。

    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由各分公司就地申报,再由本公司总部统一汇算清缴。

    (b)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集团金融保险服务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994 年3 月29 日财税字(94)002 号《关于对若干

    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

    费收入免征营业税。本集团业务收入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收入、短期健康保险

    业务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及债券的差价收入等

    按上述税率缴纳营业税。

    7. 子公司

    本公司子公司于2009 年6 月30 日基本情况如下(下列子公司均已纳入合并范

    围):

    公司名称 注册地点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主要业务

    直接控股

    资产管理

    子公司(附

    注51(b))

    中国北京 直接持股60% 人民币

    3,000 百万元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

    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

    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

    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资产管理业务

    养老保险

    子公司

    中国北京 直接持股87.4%

    通过资产管理子

    公司间接持股

    4.8%

    人民币

    2,500 百万元

    团体和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

    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

    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

    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

    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

    他业务

    间接控股

    资产管理

    香港子公司

    中国香港 通过资产管理子

    公司间接持股

    50% ( 占董事会

    多数席位)

    港币

    60 百万元

    管理运用保险外汇资金;与

    外汇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

    询业务;法律法规和监管部

    门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42 -

    8. 货币资金

    2009 年6 月30 日 2008年12 月31 日

    原币 汇率折合人民币原币 汇率 折合人民币

    库存现金

    人民币 21 1.0000 21 9 1.0000 9

    小计 21 9

    存款

    人民币 37,377 1.0000 37,377 19,944 1.0000 19,944

    港币 1,733 0.8815 1,528 579 0.8819 511

    美元 1,543 6.8319 10,542 1,205 6.8346 8,236

    小计 49,447 28,691

    结算备付金

    人民币 11,811 1.0000 11,811 5,385 1.0000 5,385

    小计 11,811 5,385

    货币资金合计

    人民币 49,209 1.0000 49,209 25,338 1.0000 25,338

    港币 1,733 0.8815 1,528 579 0.8819 511

    美元 1,543 6.8319 10,542 1,205 6.8346 8,236

    合计 61,279 34,08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43 -

    9.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09 年6 月30 日2008 年12 月31 日

    债权型投资

    国债 2,798 1,428

    政府机构债券 4,276 4,660

    企业债券 890 1,648

    小计 7,964 7,736

    股权型投资

    基金 487 4,063

    股票 2,410 2,295

    权证 - 5

    小计 2,897 6,363

    合计 10,861 14,099

    上述金融资产无投资变现的重大限制。

    1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于2009 年6 月30 日,本集团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均为在30 天以内到期的银行间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于2008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无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1. 应收利息

    2009 年6 月30 日2008 年12 月31

    应收存款利息 5,328 4,525

    应收债权型投资利息 9,054 8,348

    其他 539 224

    合计 14,921 13,09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44 -

    12. 应收保费

    2009 年6 月30 日2008 年12 月31 日

    寿险 11,263 6,167

    短期险 210 153

    一年期以上健康险 159 113

    合计 11,632 6,433

    账龄 2009年6 月30 日2008 年12 月31 日

    3 个月以内(含3 个月) 11,615 6,431

    3 个月至1 年(含1 年) 17 2

    合计 11,632 6,433

    应收保费中无应收持本集团5%(含5%)以上股份股东的款项(2008 年12 月31

    日:无)。

    13. 应收分保账款及应付分保账款

    于2009 年6 月30 日,本集团应收分保账款为人民币27 百万元(2008 年12 月

    31 日:人民币163 百万元),其中应收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的款项为人民币26 百万元(2008 年12 月31 日:人民币163 百万元)。

    应收分保账款中无持本集团5%(含5%)以上股份股东的款项。

    于2009 年6 月30 日,本集团应付分保账款为人民币43 百万元(2008 年12 月

    31 日:人民币49 百万元),其中应付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的款项为人民币35 百万元(2008 年12 月31 日:人民币40 百万元)。

    14. 其他应收款

    2009 年6 月30 日2008 年12 月31 日

    应收关联公司款(附注51(e)(2)) 688 716

    应收投资申购及赎回款 1,509 -

    暂借及垫付款 304 273

    应收股利及分红款 171 1

    预付工程款 114 118

    押金及保证金 50 78

    其他 435 339

    合计 3,271 1,525

    减:坏账准备 (41) (40)

    净值 3,230 1,48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45 -

    15. 定期存款

    到期期限 2009年6 月30 日2008 年12 月31 日

    1 年以内(含1 年) 94,418 64,621

    1 年至5 年(含5 年) 179,020 155,320

    5 年至10 年(含10 年) 3,000 6,759

    10 年以上 - 1,572

    合计 276,438 228,272

    上述定期存款中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2009 年6 月30 日 273 269

    2008 年12 月31 日 2,905 2,887

    1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09 年6 月30 日 2008 年12 月31 日

    债权型投资

    国债 57,434 80,006

    政府机构债券 152,121 191,121

    企业债券 79,597 67,505

    次级债券/债务 17,850 17,588

    小计 307,002 356,220

    股权型投资

    基金 57,141 29,890

    股票 79,811 38,524

    小计 136,952 68,414

    合计 443,954 424,63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变动如下: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合计

    2008 年12 月31 日 401 13,643 14,044

    本期计提 - 2,284 2,284

    本期出售转销 - (8,139) (8,139)

    2009 年6 月30 日 401 7,788 8,189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46 -

    17. 持有至到期投资

    2009 年6 月30 日 摊余成本 公允价值

    债权型投资

    国债 99,625 105,287

    政府机构债券 84,521 84,852

    企业债券 3,267 3,461

    次级债券/债务 34,881 35,298

    合计 222,294 228,898

    2008 年12 月31 日 摊余成本 公允价值

    债权型投资

    国债 102,688 112,681

    政府机构债券 79,400 84,558

    企业债券 3,267 3,494

    次级债券/债务 26,574 27,865

    合计 211,929 228,598

    18. 长期股权投资

    2009 年6 月30 日 2008年12 月31 日

    联营企业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发行”) 7,199 6,969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财产保险公司”) 985 941

    国寿安全保险经纪公司(以下简称

    “安全保险经纪公司”) 7 7

    其他 305 305

    合计 8,496 8,222

    联营企业 注册地 注册资本 业务性质

    持股

    比例

    初始投

    资成本

    2008 年

    12 月31 日

    新增

    投资

    按权益法调

    整的净损益

    其他权

    益变动 分红

    2009 年

    6 月30 日

    广发行 中国广州 11,408 银行20% 5,671 6,969 - 392 (107) (55) 7,199

    财产保险公

    司 中国北京 4,000 保险40% 1,600 941 - (10) 54 - 985

    安全保险经

    纪公司 中国北京 15 保险经纪49% 7 7 - - - - 7

    合计 7,278 7,917 - 382 (53) (55) 8,19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47 -

    19. 存出资本保证金

    于2009 年6 月30 日和2008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存出资本保证金如下:

    存放银行 存放形式存期 金额

    本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定期存款61个月 1,8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定期存款60个月 4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定期存款12个月 200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61个月 1,353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40个月 1,600

    中信银行 定期存款39个月 300

    小计 5,653

    养老保险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61 个月 280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12 个月 100

    交通银行 定期存款60 个月 120

    小计 500

    合计 6,15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48 -

    20. 固定资产

    本集团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及净值的变动情况如下:

    房屋及建筑物办公及通讯设备运输工具 在建工程 合计

    原价

    2008 年12 月31 日 13,397 4,092 1,853 3,024 22,366

    在建工程转入 152 - - (152) -

    本期增加 50 194 19 364 627

    本期减少 (14) (57) (49) (33) (153)

    2009 年6 月30 日 13,585 4,229 1,823 3,203 22,840

    累计折旧

    2008 年12 月31 日 (2,789) (2,157) (1,116) - (6,062)

    本期增加 (249) (292) (89) - (630)

    本期减少 5 29 39 - 73

    2009 年6 月30 日 (3,033) (2,420) (1,166) - (6,619)

    减值准备

    2008 年12 月31 日 (32) - - - (32)

    本期增加 - - - - -

    本期减少 3 - - - 3

    2009 年6 月30 日 (29) - - - (29)

    净额

    2009 年6 月30 日 10,523 1,809 657 3,203 16,192

    2008 年12 月31 日 10,576 1,935 737 3,024 16,272

    21. 其他资产

    2009 年6 月30 日2008 年12 月31 日

    垫缴保费 689 585

    长期待摊费用 439 474

    其他 224 149

    合计 1,352 1,208

    2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于2009 年6 月30 日,本集团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均为30 日内到期的银行间卖

    出回购证券(2008 年12 月31 日:同)。

    于2009 年6 月30 日,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账面价值人民币1,077 百万元的债

    券为质押(2008 年12 月31 日:人民币12,048 百万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49 -

    23. 应付职工薪酬

    2008 年

    12 月31 日

    本期计提本期支付 2009 年

    6 月30 日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251 2,435 (3,252) 1,434

    职工福利费 - 236 (236) -

    股票增值权 716 287 - 1,003

    社会保险费 407 487 (465) 429

    住房公积金 29 214 (213) 30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227 58 (96) 189

    其他 22 131 (39) 114

    合计 3,652 3,848 (4,301) 3,199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 年1 月5 日和2006 年8 月21 日分别批准向符合条件的员工

    授予4.05 百万单位和53.22 百万单位的股票增值权。这两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

    分别为2005 年7 月1 日和2006 年1 月1 日前5 个交易日的H 股股票平均收盘价

    港币5.33 元和港币6.83 元。2005 年7 月1 日和2006 年1 月1 日为股票增值权待

    行权期起始日及行权价格确定日。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没有股

    票增值权行权、失效或过期。于2009 年6 月30 日,共有55.71 百万单位股票增值

    权尚未行权(2008 年12 月31 日:55.71 百万单位),其中55.71 百万单位可行

    权(2008 年12 月31 日:55.71 百万单位)。于2009 年6 月30 日,可行权的股

    票增值权的内含价值为人民币1,069 百万元(2008 年12 月31 日:人民币826 百

    万元)。

    本公司使用链梯法模型评估股票增值权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模型使用的参

    数为预期股价波动率60%至70%,预计股息收益率不高于0.5%,无风险利率

    0.2%至0.3%。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本公司因股票增值权增加而确认的费用为

    人民币287 百万元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转回的费用为人民币

    383 百万元),全部反映在业务及管理费中。2009 年6 月30 日的应付职工薪酬中

    的股票增值权包括人民币990 百万元未行权部分和人民币13 百万元已行权但未支

    付部分 (2008 年12 月31 日:分别为人民币703 百万元和人民币13 百万元)。

    于2009 年6 月30 日,尚未确认的股票增值权费用约为人民币79 百万元(2008

    年12 月31 日:人民币121 百万元),预计在1 年内确认。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7 年6 月12 日通过了另一批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提议。该批股

    票增值权的行权价为港币25.71 元,为2007 年1 月1 日前5 个交易日的股票平均

    收盘价。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该批股票增值权的授予尚未执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50 -

    24. 应交税费

    2009 年6 月30 日2008 年12 月31 日

    应交企业所得税 - 1,668

    应交代扣代缴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385 172

    应交营业税 267 91

    其他 91 21

    合计 743 1,952

    25. 应付赔付款

    2009 年6 月30 日2008 年12 月31 日

    应付赔付支出 6,396 4,744

    应付退保金 270 141

    其他 137 95

    合计 6,803 4,980

    26. 应付保单红利

    应付保单红利包括分红保险业务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保单红利及未宣告的应归属于

    分红保险保户的保单红利,包括分红保险账户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部分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

    公允价值变动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部分,按分红保险业务的红利分配方法及精算规

    定估算确定。

    27. 其他应付款

    2009 年6 月30 日 2008 年12 月31 日

    应付关联公司(附注51(e)(2)) 56 69

    代理人暂存款 264 267

    暂收保户款 397 1,428

    保险保障基金 173 266

    应付中介机构服务费 150 159

    应付工程及设备款 135 308

    应付监管费 13 42

    应付房屋及设备维修费 36 43

    其他 619 919

    合计 1,843 3,50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51 -

    28. 保户投资款及代理业务负债

    到期期限 2009 年6 月30 日2008 年12 月31 日

    1 年以内(含1 年) 254 606

    1 年至3 年(含3 年) 662 217

    3 年至5 年(含5 年) 5 1

    5 年以上 1,363 1,249

    合计 2,284 2,073

    29. 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期减少额

    2008 年

    12 月31 日

    本期

    增加额 赔付款项 提前解除 其他

    2009 年

    6 月30 日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6,642 5,484 - - (5,037) 7,089

    未决赔款准备金 2,629 3,847 (3,918) - - 2,558

    寿险责任准备金 761,349 147,261 (34,078) (19,989) (76) 854,467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7,772 1,189 (32) (152) - 8,777

    合计 778,392 157,781 (38,028) (20,141) (5,113) 872,891

    本集团保险合同准备金的未到期期限情况如下:

    2009 年6 月30 日 2008年12 月31 日

    1 年以下(含1 年) 1年以上 1年以下(含1 年) 1年以上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089 - 6,642 -

    未决赔款准备金 2,558 - 2,629 -

    寿险责任准备金 31,880 822,587 46,598 714,751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8 8,749 30 7,742

    合计 41,555 831,336 55,899 722,493

    本集团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明细如下:

    2009 年6 月30 日2008 年12 月31 日

    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160 332

    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2,301 2,217

    理赔费用准备金 97 80

    合计 2,558 2,629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52 -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2009 年6 月30 日 2008年12 月31 日

    金融资产 (7,398) (1,472)

    保险责任准备金及应付保单红利 3,701 3,552

    工资 345 552

    政府补助 29 29

    合计 (3,323) 2,661

    于2009年6月30日,本集团养老保险子公司未对可抵扣亏损人民币101百万元

    (2008年12月31日:人民币92百万元)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人民币25百万

    元(2008年12月31日:人民币23百万元)。上述可抵扣亏损将于亏损产生之后5年

    内到期。

    31. 其他负债

    2009 年6 月30 日 2008年12 月31 日

    存入保证金 639 632

    应付保户利息 983 891

    其他 126 128

    合计 1,748 1,65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53 -

    32. 股东权益

    2008 年

    12 月31 日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有限售条件转为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09 年

    6 月30 日

    股本 28,265 - - - 28,265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9,324 - - - 19,324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8,941 - - - 8,941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1,500 - - - 1,500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7,441 - - - 7,441

    资本公积 63,917 28,644 (19,108) - 73,453

    公司成立日股本溢价 9,609 - - - 9,609

    境内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26,310 - - - 26,310

    境外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17,942 - - - 17,942

    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净额 10,056 28,644 (19,108) - 19,592

    盈余公积(注) 10,289 1,009 - - 11,298

    一般风险准备 3,801 - - - 3,801

    未分配利润(注) 28,686 13,920 (7,510) - 35,096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 - - - (1)

    少数股东权益 924 793 (108) - 1,609

    合计 135,881 44,366 (26,726) - 153,521

    注:由董事会提议,于2009 年5 月25 日经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按2008 年度净利

    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009 百万元后,以每股人民币0.23 元(相等

    于每股港币0.261262 元),按已发行股份28,264,705,000 股,派发2008 年度现

    金股利人民币6,501 百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7,510 百万元。于2009 年6 月30

    日,未分配利润中包含归属于本公司的子公司盈余公积余额人民币46 百万元

    (2008 年12 月31 日:人民币46 百万元),子公司本期未计提盈余公积(截至

    2008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54 -

    32. 股东权益(续)

    2007 年

    12 月31 日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有限售条件转为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08 年

    6 月30 日

    股本 28,265 - - - 28,265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9,924 - - (600) 19,324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8,341 - - 600 8,941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900 - - 600 1,500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7,441 - - - 7,441

    资本公积 97,369 37,614 (79,304) - 55,679

    公司成立日股本溢价 9,609 - - - 9,609

    境内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26,310 - - - 26,310

    境外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17,942 - - - 17,942

    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净额 43,508 37,614 (79,304) - 1,818

    盈余公积 6,488 2,792 - - 9,280

    一般风险准备 2,792 - - - 2,792

    未分配利润 35,299 10,772 (14,663) - 31,408

    少数股东权益 876 228 (106) - 998

    合计 171,089 51,406 (94,073) - 128,422

    归属于各子公司少数股东的少数股东权益:

    2009 年6 月30 日2008 年12 月31 日

    资产管理子公司 1,389 704

    养老保险子公司 190 189

    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 30 31

    合计 1,609 92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55 -

    33. 分部报告

    (a) 经营分部

    (1) 个人业务

    个人业务主要指对个人销售的长期保险合同及分入的个人保险业务。

    (2) 团体业务

    团体业务主要指对团体实体销售的长期保险合同。

    (3) 短期险业务

    短期险业务主要是指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产品的销售。

    (4) 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主要指附注51 描述的与集团公司的交易所发生的相关收入、税金以及保

    单代理业务分摊的成本,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子公司的收入、支出及本集团不

    可分摊的收入和支出。

    (b) 需分摊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分摊基础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汇兑损失按该期初和期末相应分部平均保险合同准

    备金和保户投资款及代理业务负债的比例分摊到各分部。业务及管理费和其他营业

    支出按各相应经营分部产品的单位成本分摊到各分部。营业外收支分摊到其他业务

    分部。

    (c) 需分摊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分摊基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该期初和期末相应分部平均保险合同准备金和保户投资款及

    代理业务负债的比例分摊到各分部。应收分保准备金和保险负债直接认定到各分

    部。

    (d) 除分部报告中列示的分部间交易金额外,本集团所有营业收入均为对外交易收入,

    且均来自于中国境内(包括香港地区)。由于人身保险业务投保人的分散性,本集

    团对单一投保人的依赖程度很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56 -

    33. 分部报告(续)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项 目 个人业务 团体业务 短期险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一、营业收入 191,086 9,008 6,969 1,568 (235) 208,396

    已赚保费 159,056 6,681 6,573 - - 172,310

    保险业务收入 159,067 6,681 7,075 - - 172,823

    其中:分保费收入 1 - - - - 1

    减:分出保费 (11) - (53) - - (64)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 (449) - - (449)

    投资收益 30,636 2,176 379 502 - 33,69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405 100 17 1 - 1,523

    汇兑损失 (11) (1) - - - (12)

    其他业务收入 - 52 - 1,065 (235) 882

    其中:分部间交易 - - - 235 (235) -

    二、营业支出 (174,724) (8,920) (6,231) (944) 235 (190,584)

    退保金 (13,769) (5,664) - - - (19,433)

    赔付支出 (37,358) (4,211) (3,918) - - (45,487)

    减:摊回赔付支出 7 - 40 - - 47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96,147) 2,403 75 - - (93,669)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14 - (3) - - 11

    保单红利支出 (7,225) (771) - - - (7,996)

    分保费用 - - -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372) (26) (139) (51) - (588)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1,426) (62) (801) - - (12,289)

    业务及管理费 (5,756) (389) (1,398) (888) - (8,431)

    减:摊回分保费用 1 - (36) - - (35)

    其他业务成本 (584) (50) (25) (5) 235 (429)

    其中:分部间交易 (218) (15) (3) 1 235 -

    资产减值损失 (2,109) (150) (26) - - (2,285)

    三、营业利润 16,362 88 738 624 - 17,812

    加:营业外收入 - - - 13 - 13

    减:营业外支出 - - - (45) - (45)

    四、利润总额 16,362 88 738 592 - 17,780

    补充资料:

    折旧和摊销费用 522 35 128 82 - 76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57 -

    33. 分部报告(续)

    2009 年6 月30 日

    项 目 个人业务团体业务 短期险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合计

    一、资产

    货币资金 55,475 3,941 687 1,176 - 61,279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025 712 124 - - 10,86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846 131 23 - - 2,000

    应收利息 13,705 974 170 72 - 14,921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 69 - - 69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 - 25 - - 25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678 - - - - 678

    保户质押贷款 10,831 - - - - 10,831

    债权计划投资 8,492 603 105 50 - 9,250

    定期存款 253,765 18,028 3,141 1,504 - 276,43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06,995 28,914 5,038 3,007 - 443,954

    持有至到期投资 205,178 14,576 2,540 - - 222,294

    长期股权投资 - - - 8,496 - 8,496

    存出资本保证金 5,217 371 65 500 - 6,153

    可分配资产合计 972,207 68,250 11,987 14,805 - 1,067,249

    不可分配资产

    其他资产 35,188

    合计 1,102,437

    二、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46 3 1 1,000 - 1,050

    保户投资款及代理业务负债 - 2,284 - - - 2,284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 7,089 - - 7,089

    未决赔款准备金 - - 2,558 - - 2,558

    寿险责任准备金 804,301 50,166 - - - 854,467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7,953 824 - - - 8,777

    可分配负债合计 812,300 53,277 9,648 1,000 - 876,225

    不可分配负债

    其他负债 72,691

    合计 948,916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58 -

    33. 分部报告(续)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项 目 个人业务团体业务短期险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一、营业收入 183,188 16,696 6,374 1,909 (195) 207,972

    已赚保费 160,768 14,631 6,046 - - 181,445

    保险业务收入 160,774 14,632 6,657 - - 182,063

    其中:分保费收入 - - - - - -

    减:分出保费 (6) (1) 389 - - 382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 (1,000) - - (1,000)

    投资收益 30,257 2,742 442 754 - 34,195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6,954) (630) (101) (81) - (7,766)

    汇兑损失 (883) (80) (13) (4) - (980)

    其他业务收入 - 33 - 1,240 (195) 1,078

    其中:分部间交易 - - - 195 (195) -

    二、营业支出 (174,615) (16,371) (5,902) (1,064) 195 (197,757)

    退保金 (14,562) (8,964) - - - (23,526)

    赔付支出 (43,519) (5,154) (3,639) - - (52,312)

    减:摊回赔付支出 6 - 24 - - 30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91,333) (837) (53) - - (92,223)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3 - (147) - - (144)

    保单红利支出 (1,956) (184) - - - (2,140)

    分保费用 - - -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546) (49) (100) (62) - (757)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1,959) (143) (739) - - (12,841)

    业务及管理费 (5,149) (504) (1,083) (986) - (7,722)

    减:摊回分保费用 1 - (71) - - (70)

    其他业务成本 (511) (75) (18) (16) 195 (425)

    其中:分部间交易 (176) (16) (3) - 195 -

    资产减值损失 (5,090) (461) (76) - - (5,627)

    三、营业利润 8,573 325 472 845 - 10,215

    加:营业外收入 - - - 10 - 10

    减:营业外支出 - - - (40) - (40)

    四、利润总额 8,573 325 472 815 - 10,185

    补充资料:

    折旧和摊销费用 436 43 92 86 - 65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59 -

    33. 分部报告(续)

    2008 年12 月31 日

    项 目 个人业务团体业务短期险业务其他业务 抵销合计

    一、资产

    货币资金 30,867 2,636 431 151 - 34,085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796 1,093 179 31 - 14,09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应收利息 11,851 1,012 165 69 - 13,097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 70 - - 70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 - 28 - - 28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664 - - - - 664

    保户质押贷款 8,676 - - - - 8,676

    债权计划投资 8,368 715 117 50 - 9,250

    定期存款 207,643 17,730 2,899 - - 228,27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83,299 32,728 5,352 3,255 - 424,634

    持有至到期投资 192,777 16,460 2,692 - - 211,929

    长期股权投资 - - - 8,222 - 8,222

    存出资本保证金 5,142 439 72 500 - 6,153

    可分配资产合计 862,083 72,813 12,005 12,278 - 959,179

    不可分配资产

    其他资产 30,985

    合计 990,164

    二、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0,188 870 142 190 - 11,390

    保户投资款及代理业务负债 - 2,073 - - - 2,073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 6,642 - - 6,642

    未决赔款准备金 - - 2,629 - - 2,629

    寿险责任准备金 708,744 52,605 - - - 761,349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7,159 613 - - - 7,772

    可分配负债合计 726,091 56,161 9,413 190 - 791,855

    不可分配负债

    其他负债 62,428

    合计 854,28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60 -

    34. 投资收益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 48 2,02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 22,634 21,690

    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 4,793 4,461

    按权益法享有或分担的联营企业净

    损益的份额 382 554

    按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2 -

    定期存款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利息 5,324 5,449

    保户质押贷款利息 251 207

    债权计划投资利息 309 3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5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支出 (46) (271)

    其他 (4) (8)

    合计 33,693 34,195

    投资收益中包含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的金融资产利息收入人民币17,597 百万元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人民币16,213 百万元)。其中无发生减

    值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人民币708

    百万元)。

    3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债权型投资 (272) (7)

    股权型投资 1,795 (7,759)

    合计 1,523 (7,766)

    36. 退保金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寿险 19,383 23,483

    一年期以上健康险 50 43

    合计 19,433 23,526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61 -

    37. 赔付支出

    本集团赔付支出按内容划分的明细如下: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赔款支出 3,918 3,639

    满期及年金给付 36,602 45,668

    死伤医疗给付 2,962 2,310

    其他 2,005 695

    合计 45,487 52,312

    38.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本集团提取/(转回)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的明细如下: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未决赔款准备金 (75) 53

    寿险责任准备金 92,739 88,874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005 3,296

    合计 93,669 92,223

    本集团提取/(转回)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净额按内容划分的明细如下: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176) (78)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84 130

    理赔费用准备金 17 1

    合计 (75) 53

    39.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3) (147)

    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4 3

    合计 11 (14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62 -

    40. 保单红利支出

    保单红利支出为对有效分红保单计提的应归属于分红保险保户的当期红利,包括分

    红保险账户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归

    属于保单持有人的部分,按分红保险业务的红利分配方法及有关精算规定估算确

    认。

    41. 营业税金及附加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营业税 533 687

    城市维护建设税 37 48

    教育费附加 18 22

    合计 588 757

    42. 业务及管理费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职工薪酬及福利费 3,848 2,914

    广告宣传费 537 695

    固定资产折旧费 630 560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305 334

    会议费 265 316

    业务招待费 304 284

    车船使用费 227 282

    公杂费 340 266

    租金 303 239

    邮电费 209 220

    中国保监会监管费 146 206

    电子设备运转费 66 155

    差旅费 120 150

    印刷费 126 140

    修理费用 115 137

    水电费 130 123

    其他 760 701

    合计 8,431 7,72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63 -

    43. 其他业务收支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其他业务收入

    保单代理费收入(附注51(e)(1)) 581 647

    集团公司退保奖励(附注51(e)(1)) - 88

    委托投资管理服务费 68 200

    保户投资款管理费收入 52 33

    其他 181 110

    合计 882 1,078

    其他业务成本

    与保单代理业务相关的手续费(注) (1) (14)

    应付红利生息 (302) (291)

    其他 (126) (120)

    合计 (429) (425)

    其他业务收支净额 453 653

    注:本集团与保单代理业务相关的手续费中不包括已包含在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中

    与上述保单代理费收入相匹配的根据精算测算的保单代理业务成本人民币663 百万

    元(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人民币863 百万元)。

    44. 资产减值损失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2,284 5,613

    其他 1 14

    合计 2,285 5,62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64 -

    45. 所得税费用/(收入)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当期所得税 1,012 1,242

    递延所得税 2,786 (1,961)

    合计 3,798 (719)

    将列示于本集团利润表的税前利润调节为所得税费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税前利润 17,780 10,185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4,445 2,546

    非应税收入 (1,205) (3,305)

    不可用予抵扣税款的费用 556 40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亏损 2 -

    所得税费用/(收入) 3,798 (719)

    46.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本计算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07 修订)的规定编制。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

    净利润 13,920 10,772

    期末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

    产 151,912 127,424

    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

    产(加权平均) 145,602 152,776

    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百万股,加

    权平均) 28,265 28,265

    基本每股收益 人民币0.49 元人民币0.38 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56% 7.05%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9.16% 8.45%

    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并无差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65 -

    47. 其他综合收益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当期利得

    /(损失) 28,655 (76,955)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

    利润的金额 (12,242) (2,403)

    当期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对其他资

    产负债的影响 (3,619) 23,727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联营企业其他

    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53) (30)

    其他 - 9

    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相关的所

    得税影响 (3,198) 13,907

    合计 9,543 (41,745)

    其他综合收益为本集团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金额(所得税前) 所得税影响 金额(所得税后)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2,794 (3,198) 9,596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联营企业其他综

    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53) - (53)

    其他 - - -

    合计 12,741 (3,198) 9,543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金额(所得税前) 所得税影响 金额(所得税后)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5,631) 13,907 (41,724)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联营企业其他综

    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30) - (30)

    其他 9 - 9

    合计 (55,652) 13,907 (41,74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66 -

    48. 投资连结产品

    (a) 投资连结产品基本情况

    本集团的投资连结产品为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通过中介代理渠道销售。国寿裕

    丰投资连结保险下设四个投资账户:国寿进取股票投资账户、国寿平衡增长投资账

    户、国寿精选价值投资账户和国寿稳健债券投资账户。上述各账户是依照中国保监

    会《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的有关条

    款,并经向中国保监会报批后设立的。国寿进取股票投资账户主要投资于国内A

    股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待指数衍生金融产品推出以后,

    在保监会规定允许的条件下,本集团可以运用衍生金融产品进行风险管理和套期保

    值。国寿平衡增长投资账户主要投资于国内A 股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债等)、基金

    (开放式及封闭式基金)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待指数衍生金融产

    品推出以后,在保监会规定允许的条件下,本公司可以运用衍生金融产品进行风险

    管理和套期保值。国寿精选价值投资账户主要投资于国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封

    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该账户还可择机参与新股

    申购。国寿稳健债券投资账户主要投资于较高信用等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

    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资产支持

    证券、央行票据、债券型基金、短期融资券、回购等,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

    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该账户还可择机参与新股申购。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主要面临的投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价格风险、流动性风

    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管理风险等。

    (b) 投资连结保险账户单位数及单位净资产

    2009 年6 月30 日 2008年12 月31 日

    设立时间 单位数单位净资产单位数 单位净资产

    百万人民币元百万 人民币元

    国寿进取股票投资账户 2008 年5 月4 日 9 1.3647 7 1.0239

    国寿平衡增长投资账户 2008 年5 月4 日 8 1.0921 7 0.9421

    国寿精选价值投资账户 2008 年5 月4 日 7 0.8221 7 0.7306

    国寿稳健债券投资账户 2008 年5 月4 日 17 1.0863 12 1.070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67 -

    48. 投资连结产品(续)

    (c)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组合情况

    2009 年6 月30 日 2008 年12 月31 日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资产:

    货币资金 9 11

    交易性金融资产 34 21

    其他 2 -

    合计 45 32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负债: - -

    合计 - -

    (d) 投资连结产品投资账户管理费计提情况

    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是本集团根据投资连结产品的保单条款向客户收取的投资账户

    资产管理费。本集团在每个评估日从投资账户中收取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每个评

    估日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金额为: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投资账户资产

    净值×本次评估日距上次评估日天数/365。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根据投

    资账户类型确定,本集团有权调整年收取比例,但年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2%,且

    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本集团计提投

    资账户管理费人民币14 万元。(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人民币4

    万元)。

    (e) 投资连结产品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本集团将整个合同确定为

    原保险合同,不对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按照原保险合同进行会

    计处理。投资连结产品投资账户中金融资产、准备金评估采用的会计政策分别参见

    附注4(f)、附注4(q)。

    (f)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采用的估值原则

    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各项资产以公允价值计价,采用的估值原则参见

    附注4(ad)(iv)。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68 -

    4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项目

    截至2009 年6 月

    30 日止6 个月期间

    本集团

    (未经审计)

    截至2009 年6 月

    30 日止6 个月期间

    本集团

    (未经审计)

    截至2009 年6 月

    30 日止6 个月期间

    本公司

    (未经审计)

    截至2009 年6 月

    30 日止6 个月期间

    本公司

    (未经审计)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净利润 13,982 10,904 14,035 10,577

    加:资产减值准备 2,285 5,627 2,285 5,627

    固定资产折旧 630 560 618 548

    无形资产摊销 64 52 61 5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3 45 73 45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49 1,000 449 1,000

    保险责任准备金 93,658 92,367 93,658 92,36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 (4) 1 (47) 1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 (1,523) 7,766 (1,522) 7,685

    投资损失/(收益) (33,665) (33,730) (33,704) (33,531)

    汇兑损失 12 980 12 976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 2,661 (2,845) 2,654 (2,813)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 3,323 (13,024) 3,320 (12,981)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减少 4,618 (6,854) 4,582 (6,140)

    经营性应收款项的增加 (5,205) (4,504) (5,156) (4,482)

    经营性应付款项的增加 (648) 3,108 (634) 3,1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710 61,453 80,684 62,068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 - -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

    现金 21 27 21 27

    存款 49,447 31,991 49,253 30,445

    结算备付金 11,811 10,208 10,829 10,2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余额 61,279 42,226 60,103 40,672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初余额 (34,085) (25,317) (33,934) (24,80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194 16,909 26,169 15,864

    本集团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除附注51(b)所披露的对资产管理子公司

    增资外未发生收购或处置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的交易行为(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止

    6 个月期间:除对养老保险子公司增资外未发生收购或处置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的交

    易行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69 -

    50. 本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a) 货币资金

    2009 年6 月30 日 2008 年12 月31 日

    原币 汇率折合人民币原币 汇率 折合人民币

    库存现金

    人民币 21 1.0000 21 8 1.0000 8

    小计 21 8

    存款

    人民币 37,264 1.0000 37,264 19,911 1.0000 19,911

    港币 1,681 0.8815 1,482 533 0.8819 470

    美元 1,538 6.8319 10,507 1,200 6.8346 8,202

    小计 49,253 28,583

    结算备付金

    人民币 10,829 1.0000 10,829 5,343 1.0000 5,343

    小计 10,829 5,343

    货币资金合计

    人民币 48,114 1.0000 48,114 25,262 1.0000 25,262

    港币 1,681 0.8815 1,482 533 0.8819 470

    美元 1,538 6.8319 10,507 1,200 6.8346 8,202

    合计 60,103 33,93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70 -

    50. 本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b)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09 年6 月30 日2008 年12 月31 日

    债权型投资

    国债 2,798 1,428

    政府机构债券 4,276 4,660

    企业债券 890 1,629

    小计 7,964 7,717

    股权型投资

    基金 487 4,063

    股票 2,410 2,283

    权证 - 5

    小计 2,897 6,351

    合计 10,861 14,068

    (c) 其他应收款

    2009 年6 月30 日2008 年12 月31 日

    应收关联公司款 696 745

    应收投资款 1,509 -

    暂借及垫付款 304 273

    应收股利及分红款 171 1

    预付工程款 114 118

    押金及保证金 46 74

    其他 407 326

    合计 3,247 1,537

    减:坏账准备 (41) (40)

    净值 3,206 1,49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71 -

    50. 本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d) 定期存款

    到期期限 2009年6 月30 日2008 年12 月31 日

    1 年以内(含1 年) 92,914 64,621

    1 年至5 年(含5 年) 179,020 155,320

    5 年至10 年(含10 年) 3,000 6,759

    10 年以上 - 1,572

    合计 274,934 228,272

    上述定期存款中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2009 年6 月30 日 273 269

    2008 年12 月31 日 2,905 2,887

    (e)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09 年6 月30 日2008 年12 月31 日

    债权型投资

    国债 57,434 79,936

    政府机构债券 149,966 188,799

    企业债券 79,339 67,142

    次级债券/债务 17,643 17,383

    小计 304,382 353,260

    股权型投资

    基金 56,904 29,690

    股票 79,661 38,429

    小计 136,565 68,119

    合计 440,947 421,379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72 -

    50. 本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e)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续)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变动如下: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合计

    2008 年12 月31 日 401 13,622 14,023

    本期计提 - 2,284 2,284

    本期出售转销 - (8,118) (8,118)

    2009 年6 月30 日 401 7,788 8,189

    (f) 长期股权投资

    2009 年6 月30 日2008 年12 月31 日

    子公司 3,865 2,785

    联营企业 8,191 7,917

    其他 305 305

    合计 12,361 11,007

    子公司 2008年

    12 月31 日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2009年

    6 月30 日

    资产管理子公司 600 1,080 - 1,680

    养老保险子公司 2,185 - - 2,185

    合计 2,785 1,080 - 3,865

    (g) 保险业务收入与保险业务支出

    本公司的保险业务收入及各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给付和支出均与本集团数据一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73 -

    50. 本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h) 投资收益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 45 2,00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 22,548 21,517

    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 4,793 4,461

    按权益法享有或分担的联营企业

    净损益的份额 382 554

    按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158 -

    定期存款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利

    息 5,295 5,438

    保户质押贷款利息 251 207

    债权计划投资利息 307 3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5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支出 (43) (270)

    其他 (4) (8)

    合计 33,732 33,996

    投资收益中包含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的金融资产利息收入人民币17,509 百万元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人民币16,176 百万元)。其中无发生减

    值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人民币708

    百万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74 -

    50. 本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i) 其他综合收益/(损失)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当期利得/(损

    失) 28,586 (76,681)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

    利润的金额 (12,212) (2,456)

    当期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对其他资

    产负债的影响 (3,619) 23,727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联营企业其他

    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53) (30)

    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相关的所

    得税影响 (3,189) 13,853

    合计 9,513 (41,587)

    其他综合收益为本公司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金额(所得税前) 所得税影响 金额(所得税后)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2,755 (3,189) 9,566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联营企业其他综

    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53) - (53)

    合计 12,702 (3,189) 9,513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金额(所得税前) 所得税影响 金额(所得税后)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5,410) 13,853 (41,557)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联营企业其他综

    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30) - (30)

    合计 (55,440) 13,853 (41,58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75 -

    51.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a)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企业名称 注册地点 主要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 经济性质或类型 法定代表人

    集团公司 中国北京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

    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

    务; 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

    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

    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

    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

    询和代理业务;国家保险监

    督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公司之

    控股股东

    国有 杨超

    资产管理

    子公司

    中国北京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

    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

    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

    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资产管理业务

    本公司之

    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缪建民

    养老保险

    子公司

    中国北京 团体和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

    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

    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

    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

    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

    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

    他业务

    本公司之

    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王建

    资产管理

    香港子公司

    中国香港 管理运用保险外汇资金;与外

    汇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

    业务;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

    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本公司之

    子公司之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缪建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76 -

    51.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b)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关联方名称 2008 年12 月31 日本期增加

    (注)

    本期减少 2009 年6 月30 日

    集团公司 4,600 - - 4,600

    资产管理子公司 1,000 2,000 - 3,000

    养老保险子公司 2,500 - - 2,500

    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 港币60 百万元- - 港币60 百万元

    注:2009 年2 月,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及集团公司签定了《中国人寿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根据该协议,资产管理子公司增资人民币2,000 百万

    元。本公司认缴人民币1,200 百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人民币1,080 百万元,未分

    配利润转增出资人民币120 百万元;集团公司认缴人民币800 百万元,出资方式

    为货币人民币720 百万元,未分配利润转增出资人民币80 百万元。2009 年4 月,

    本次增资事项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

    (c)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及其变化

    控股股东 2008年12 月31 日 2009 年6 月30 日

    金额 %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金额 %

    集团公司 19,324 68.4% - - 19,324 68.4%

    子公司 2008年12 月31 日 2009 年6 月30 日

    金额 % 本期增加本期减少金额 %

    资产管理子公司 600 60.0% 1,200 - 1,800 60.0%

    养老保险子公司 2,257 90.3% - - 2,257 90.3%

    资产管理香港

    子公司

    港币

    18 百万元 30.0% - -

    港币

    18 百万元 30.0%

    (d) 不存在控制关系的主要关联方的性质

    关联企业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广发行 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财产保险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公司且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之子公司

    安全保险经纪公司 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北京中保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之子公司之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之子公司

    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之子公司

    成都保险学校 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之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77 -

    51.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1)重大关联交易

    关联方交易内容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本集团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交易

    向集团公司收取保单代理费收入(i) 581 647

    向集团公司收取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费(ii) 54 189

    集团公司向资产管理子公司增资(附注51(b)) 720 -

    向集团公司收取退保奖励(iii) - 88

    向集团公司支付股利 4,444 8,116

    向集团公司支付租金(iv) - 33

    资产管理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支付利润 104 -

    向集团公司收取不良资产清收奖励及其他 - 13

    向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收取保险资金委

    托投资管理费 5 8

    向财产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资金投资资产管理费(ii) 2 -

    向财产保险公司支付保费 24 18

    向财产保险公司收取赔款及其他 54 -

    向财产保险公司收取保单销售代理费(v) 70 7

    向财产保险公司支付增资款(vi) - 1,200

    向北京中保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预付的押金及

    租金(vii) 6 6

    向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房产租金(iv) 33 -

    向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取留存资产委托管理费 4 -

    向成都保险学校购买资产 19 -

    本集团与广发行的交易

    向广发行收取的存款利息 157 190

    向广发行支付的保单代理手续费(viii) 10 12

    广发行向本公司分配股利 55 -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的交易

    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费(ii) 228 195

    资产管理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利润 156 -

    向资产管理子公司增资(附注51(b)) 1,080 -

    本公司与养老保险子公司的交易

    向养老保险子公司增资(x) - 1,855

    向养老保险子公司出售房屋(xi) 244 -

    向养老保险子公司收取租金等 30 6

    向养老保险子公司收取代理销售年金基金代理费(ix) 2 -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的交易

    向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支付投资管理费(ii) 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78 -

    51.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i) 保险业务代理协议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5 年12 月24 日订立可续展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本公司同

    意向集团公司就非转移保单提供多项保单管理服务。本公司作为服务提供商,但不

    享有或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本公司根据该协议提供服

    务的代价,集团公司支付给本公司的服务费以本公司所提供服务的预计成本为依

    据,另加一定的利润。在每半年一次的付款期内,服务费金额等于以下两项之和:

    (1)该期间最后一日仍有效的非转移保单的数量乘以人民币8.00 元;(2)该期

    间内该等保单的实收保费收入的2.50%。除非本公司或集团公司于该协议有效期届

    满或续展期届满180 日之前向对方发出不再续展的书面通知,本协议在不违反本公

    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的前提下自动续展,续展期限为三年。本协议续展时,本公司

    和集团公司可在续展期开始之日前按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重新议定续展期间保险业务

    代理服务费的计费方式并签署书面协议。否则,续展期间保险业务代理服务费仍按

    本期续展前的计费方式执行。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8 年12 月30 日签订保险业

    务代理协议续展确认书,将双方于2005 年12 月24 日签订的保险业务代理协议续

    展至2011 年12 月31 日。除协议期限外,原协议其余全部条款保持不变。保险业

    务代理费收入已在合并损益表的其他收入中列示。

    ii)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在2005年12月27日续订了一份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

    协议。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同意每年度按照0.05%的费率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

    服务费。管理服务费按月计算支付,用相关月度月初和月末委托管理资产的资产净

    值平均值(扣除回购融入资金及利息后)乘以0.05%费率,除以12个月。此服务费

    费率是集团公司和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续展的本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分

    类资产服务费率的基础上,计算而得出的综合服务费率。

    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2008年12月30日订立续展集团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

    资管理协议,将双方于2005年12月27日签订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续展至

    2011年12月31日。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同意每年度按照0.05%的费率向资产管

    理子公司支付投资管理基础服务费。投资管理基础服务费按月计算支付,用相关月

    度月初和月末委托管理资产的资产净值平均值(扣除正回购融入资金及利息后)乘

    以0.05%费率,除以12个月。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集团公司对资产管理子公司委

    托资产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并依据实际投资运作结果与目标收益的比较,对投资

    管理基础服务费上浮或下调一定比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79 -

    51.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ii)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续)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在2005年12月29日续订了一份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

    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同意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固定服务费和浮动服务费。固

    定服务费按月支付,其计算方法是参照各类委托管理资产的资产净值和双方预先公

    平确定的适用管理费率。浮动服务费按当年固定管理服务费的百分之十(10%)计

    算。该协议中由本公司和资产管理子公司共同约定服务费按照所提供服务的成本、

    市场惯例以及委托管理资产的规模和结构确定。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2008年

    12月30日订立续展本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将双方于2005年12月29日

    签订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续展至2009年12月31日。除浮动服务费按当年

    固定管理服务费的百分之十(10%)改为百分之二十(20%)结合考核结果综合计算

    之外,原协议其余全部条款保持不变。

    财产保险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在2007年3月签订了一份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

    议,该协议于2008年底到期。2009年财产保险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签订了新的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在双方没有提出异议的

    情况下可以自动续展一年。根据该协议,财产保险公司同意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

    固定服务费和浮动服务费。固定服务费按月计费,用相关月度月初和月末委托管理

    资产余额的平均值乘以万分之五的费率,除以12个月;浮动服务费与投资业绩挂

    钩。

    养老保险子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在2007 年签订了一份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

    议,该协议于2008 年底到期。2009 年养老保险子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签订了新

    协议,有效期至2009 年12 月31 日,在双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可以自动续展

    一年。根据该协议,养老保险子公司同意每年度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固定服务费

    和超额收益提成。固定服务费按月计提,用相关月度月初和月末委托管理资产的余

    额平均值乘以0.05%费率,除以12 个月;超额收益提成按当年超额收益的百分之

    十(10%)计算。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在2008年5月签订了一份境外委托资产投资管理协

    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同意向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支付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资产

    管理费。资产管理费均按月计算按季支付。一级市场管理费按照投资组合出售获利

    的2%计算。二级市场管理费按照每年0.45%的固定费率计算。

    资产管理子公司及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向本公司和养老保险子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已

    经在本集团利润表中予以抵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80 -

    51.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iii) 本公司协助集团公司化解留存业务经营风险收到奖励。

    iv) 房屋租赁协议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7年1月4日签订将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的可续展房产租

    赁协议。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同意向本公司出租其自置物业和租赁物业,本公司

    就有关集团公司自置物业而向集团公司支付的年租金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或按集团

    公司持有并维护该等物业的成本加约5%的利润计算。本公司就有关集团公司租赁

    物业而向集团公司支付的年租金的计算方法,将按原租约应付的租金,加上集团公

    司转租该等物业而产生的实际成本。本公司已经将有关集团公司租赁物业产生的相

    关租赁费用直接支付给第三方而非集团公司。本公司每半年向集团公司支付一次租

    赁集团公司自置物业的租金,每次支付的租金额为该年度租金总额的二分之一。由

    集团公司转租房产的相关租金已直接支付给第三方出租方。

    2008年11月28日集团公司、本公司及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转让《房

    产租赁协议》权利义务的合同”,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将上述与本公司的房产租

    赁权利义务转让给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自2008年6月30日生效。除权利义务主

    体由集团公司转为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外,原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房产租赁

    条款没有变化。

    v) 代理保险销售业务协议

    财产保险公司与本公司于2008年11月签订了“相互代理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

    (寿代产业务部分)”。根据该协议,财产保险公司委托本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理

    销售财产保险公司指定的保险产品,按照成本(含相关税费)加边际利润的计价原

    则,确定业务销售管理费标准。

    vi) 财产险增资协议

    2008年5月,本公司与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了《增资暨股份认购协议》,根据该协

    议,财产保险公司增资人民币3,000百万元,本公司认购其中人民币1,200百万元。

    本公司认购款已于2008年5月26日支付。2008年7月6日,本次增资事项获得中国保

    监会批准。

    vii) 本集团支付给北京中保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租金、押金和其他零星费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81 -

    51.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viii) 个人银行保险产品代理协议

    本公司与广发行于2007年4月29日订立个人银行保险产品代理协议,双方就适合银

    行渠道销售的个人银行保险产品进行代理合作,合作的内容包括代理销售保险产

    品、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等。本公司向广发行支付的手续费标准如下:(1)广发

    行以兼业代理方式开展业务的,本公司根据其销售个人银行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总

    额乘以手续费率向广发行支付手续费,代理销售的各保险产品手续费率按市场公平

    交易原则议定;(2)广发行以代收代付方式代理本公司收取续期业务保费和支付保险

    金的,本公司根据其代理收付本公司相关资金的笔数乘以单笔收费标准向广发行支

    付手续费,单笔收费标准不超过人民币1元。上述手续费每月结算一次。本协议的

    合作期限为五年。

    ix) 企业年金基金业务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本公司与养老保险子公司于2007年11月签订了《企业年金基金业务销售服务代理

    协议》,有效期一年,期满自动续展一年。根据该协议,养老保险子公司委托本公

    司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销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客户服务。企业年金

    代理销售费用按首个管理年度管理费的80%支付。

    x) 养老保险子公司增资

    于2008年6月,本公司和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共同对养老保险子

    公司增资,养老保险子公司注册资本增资至人民币2,500百万元。增资后本公司、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和中诚信托的出资分别占注册资本的87.4%、6.0%、

    4.8%和1.8%。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82 -

    51.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xi) 向养老保险子公司销售房屋

    本公司将在建的办公楼中的部分楼层出售给养老保险子公司。2009年2月,养老保

    险子公司已向本公司支付全部购房款。

    (2) 与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关联方名称 2009 年6 月30 日 2008年12 月31 日

    本集团与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银行存款及应收利息

    广发行 7,103 7,114

    其他应收款(附注14) 688 716

    集团公司 601 684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5 8

    财产保险公司 23 2

    北京中保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

    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 21

    广发行 55 -

    其他应付款(附注27) (56) (69)

    北京中保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 (8)

    财产保险公司 - (28)

    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3) (33)

    成都保险学校 (19) -

    本公司与子公司往来款项余额

    应收养老保险子公司 34 66

    应付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

    资管理费 (81) (68)

    应付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资金委托投

    资管理费 (5)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83 -

    51.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3) 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工资及福利费 11 20

    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公司章程中列明的高级管理人员。

    52. 或有事项

    于2009 年6 月30 日,未决诉讼形成的或有负债约人民币124 百万元,主要为保

    险合同纠纷而产生的诉讼案件。

    53. 承诺事项

    (a) 资本性承诺事项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本集团已签约而尚不必在本财务报表中确认的购建房

    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资本支出承诺为人民币1,379 百万元。本集团管理层确信本

    集团的未来净收入及其他筹资来源将足够支付该等资本性承诺。

    (b) 对外投资承诺事项

    根据《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集团将根据该基金的具体投资项目进度支

    付基金投资款,本集团预计还将认缴人民币255 百万元。

    (c) 经营租赁承诺事项

    根据已签订的不可撤销的经营性租赁合同,未来最低应支付租金汇总如下:

    2009 年6 月30 日2008 年12 月31 日

    一年以内(含一年) 279 238

    一年至二年以内(含二年) 210 171

    二年至三年以内(含三年) 134 114

    三年以上 149 142

    合计 772 66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84 -

    54. 偿付能力信息

    本公司 2009年6 月30 日2008 年12 月31 日

    实际资本 144,323 124,540

    最低资本 44,579 40,156

    偿付能力充足率 324% 310%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为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

    率。当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时,中国保监会将区别具体情况采取

    必要的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派付股息。当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在

    100%到150%之间时,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

    足的计划。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00%但存在重大偿付能力风险的,中

    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其进行整改或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55. 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差异调节

    2008 年8 月7 日,中国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 号》,要求境内外

    上市公司对同一交易事项(除该解释公告中明确的会计事项外)采用相同的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2008 年12 月26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做

    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以及2008 年12 月28 日发布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8 号》规定同时发行A 股和H 股的上市公

    司,如2008 年年报存在不同准则下的差异,应逐步消除差异并在年报中加以说

    明。2009 年1 月5 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9]1 号),根据该通知,保险公司在编制财

    务报告时,对目前导致境内外财务报表差异的各项会计政策同时进行变更,具体执

    行标准另行发布。本集团目前尚在等待上述新标准,评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

    号》实施对本集团的影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85 -

    55. 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差异调节(续)

    (a) 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净利润差异调节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

    止6 个月期间

    按企业会计准则呈报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920 10,772

    调节事项:

    与保险业务相关的调整 5,600 6,661

    -递延佣金、手续费和业务及管理费(i) 2,741 6,680

    -保险合同和投资合同保费收入、给付及

    准备金(ii) 2,837 (172)

    -联营企业保险业务差异 (iii) 22 153

    冲回固定资产评估增减值及其相关的折旧费用(iv) 48 43

    递延所得税影响 (1,342) (1,638)

    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呈报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26 15,838

    (b) 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2009 年6 月30 日 2008年12 月31 日

    按企业会计准则呈报归属于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151,912 134,957

    调节事项:

    与保险业务相关的调整 68,142 62,161

    -递延佣金、手续费和业务及管理费(i) 58,771 58,270

    -保险合同和投资合同保费收入、给付及

    准备金(ii) 9,090 3,632

    -联营企业保险业务差异 (iii) 281 259

    冲回固定资产评估增减值及其相关的折旧费用(iv) (1,191) (1,239)

    递延所得税影响 (16,667) (15,230)

    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呈报的股东权益 202,196 180,649

    (c) 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差异说明

    (i) 递延佣金、手续费和业务及管理费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佣金支出、手续费支出和业务及管理费全部计入保单获取当期

    的利润表中。企业会计准则下精算准备金的计提方法考虑了首年费用超过标准保单

    费用的部分财务影响。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下,与承保新保及续保业务直接相关且

    根据这些业务的变动而变动的费用支出为递延费用。长期传统型保险合同的递延承

    保费用根据预计保费的恒定比例,在预期保费收取期间内摊销。而长期投资型保险

    合同和投资合同的递延承保费用按照预计将在合同期限内实现的预期毛利现值的恒

    定比例在预计合同期限内摊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86 -

    55. 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差异调节(续)

    (c) 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差异说明(续)

    (ii) 保险合同和投资合同保费收入、给付及准备金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本集团将长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合同和长期健康险合同,并将

    当期收到的保费收入和支付的给付确认在当期利润表中。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下,

    本集团将长期保险合同划分为四类:长期传统型保险合同、长期投资型保险合同、

    含有选择性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以及不含选择性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后三种合同

    的保费收入和相关利息计为相关保单账户的存款,而给付及保单管理费等计为相关

    保单账户支出。调节事项同时包含精算准备金方法差异造成的影响。在企业会计准

    则下,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对一年期及一年期以内的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

    而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 号-保险合同》,短期保险

    合同的保费在保单责任期限内按照所提供的保险保障的比例确认为收入。

    (iii) 联营企业保险业务差异

    本集团的联营企业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在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下

    对于佣金支出、手续费支出和业务及管理费的核算存在差异,该差异对财产保险公

    司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的影响通过权益法影响本集团。

    (iv) 冲回固定资产评估增减值及其相关的折旧费用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本集团已确认由资产评估增值产生的资本公积(主要为固定资

    产)。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16 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一旦会计主体选用

    了成本法核算固定资产即不得再对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计量。因此,在企业会计准

    则下确认的资产评估增值及其相关的折旧费用应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予以

    冲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6 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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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

    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作出正确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本集团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

    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注1:营业外收入是指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处置固

    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固定资产盘盈、罚款收入等。

    注2:营业外支出是指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处置固

    定资产净损失、赔偿及违约金支出、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截至2009 年6 月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净利润 13,982 10,904

    加(减)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营业外收入(注1) (13) (10)

    -营业外支出(注2) 45 40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额 (8) (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4,006 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