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股票代码:601628)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本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公司董事长杨明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副总裁赵立军先生、总精算师利明光先生及会计机构负 责人郑志武先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不就本报告期进行普通股利润分配。 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目录 释义…………………………………………………………………………………………4 公司简介……………………………………………………………………………………5 财务摘要……………………………………………………………………………………9 董事长致辞…………………………………………………………………………………1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4 重要事项……………………………………………………………………………………34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48 财务报告……………………………………………………………………………………49 内含价值……………………………………………………………………………………50 备查文件……………………………………………………………………………………58 附件…………………………………………………………………………………………59 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集团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资产管理子公司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养老保险子公司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安保基金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国寿财富公司 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财产险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国寿投资公司 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保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 为本报告之目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 人民币元 1 财务报告中所述的“本公司”除外。 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在中国北京注册成立,并于 2003 年 12 月 17 日、18 日及 2007 年 1 月 9 日分别在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的人寿保险公司。本公司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28,264,705,000 元。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销售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 组成的中国最广泛的分销网络。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本公司亦控股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产品与服务。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 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与年金产品、意外险和健康险供应商。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拥有约 2.31 亿份有效的长期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同时亦提供个人、团体意外险 和短期健康险保单和服务。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寿”)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简称“China Life”)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董事会秘书:郑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联系电话:86-10-63631191 传 真:86-10-66575112 电子信箱:ir@e-chinalife.com 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事务代表:蓝宇曦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联系电话:86-10-63631068 传 真:86-10-66575112 电子信箱:lanyuxi@e-chinalife.com * 证券事务代表蓝宇曦先生亦为与公司外聘公司秘书之主要联络人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邮政编码:100033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86-10-63633333 传 真:86-10-66575722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电子信箱:ir@e-chinalife.com 香港办事处: 联系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 313 号中国人寿大厦 14 楼 1403 室 联系电话:852-29192628 传 真:852-29192638 公司选定的 A 股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www.sse.com.cn H 股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 本公司网站 www.e-chinalife.com 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广场 12 层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A股 H股 美国存托凭证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纽约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 — 股票代码 601628 2628 LFC 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 合和中心 17 楼 1712-1716 号铺 美国存托凭证托管银行: Deutsche Bank 60 Wall Street, New York, NY 10005 公司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公司境外法律顾问: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 美国德普律师事务所 公司首次注册日期:2003 年 6 月 30 日 公司首次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16 号 公司最近一次变更注册日期:2016 年 5 月 25 日 公司最近一次变更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71092841XX 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张小东、吴军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中环添美道 1 号中信大厦 22 楼 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财务摘要 单位:百万元 本报告期末比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期末增减 资产总计 2,589,046 2,448,315 5.7% 其中:投资资产注 2,404,444 2,287,800 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302,948 322,492 -6.1%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0.44 11.13 -6.2% (元/股) 注: 投资资产=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款+定期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存出资本保证金+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百万元 本报告期比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340,664 333,411 2.2% 其中:已赚保费 284,242 229,360 23.9% 营业利润 13,333 41,299 -67.7% 利润总额 13,228 41,238 -67.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395 31,489 -67.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206 31,489 -6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476 31,536 -6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10,287 31,536 -67.4% 的净利润 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元/股) 0.36 1.11 -6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 1.12 -67.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0 10.45 减少 7.15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3 10.47 减少 7.14 个百分点 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180) 24,948 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47) 0.88 不适用 注: 在计算“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的变动比率时考虑了基础数据 的尾数因素。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135) 所得税影响数 26 少数股东应承担的部分 (2) 合计 (81) 说明:本公司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 包括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董事长致辞 回望过去 20 年栉风沐雨,一路走来一路歌 今年是保险分业经营 20 周年,也是全面推广个人营销机制 20 周年。20 年来,肩负中国寿险业开 拓者和探索者的重任,中国人寿积极探索、砥砺前行。 这期间,我们深化改革,完成重组上市,成为国内首家在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的金融 保险企业,建立起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公司市值一直位居全球上市保险公司的前列, 占据全球上市寿险公司的首位。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 2.59 万亿元,位居国 内寿险行业榜首;公司市场份额2为 20.6%,牢牢占据市场领先地位;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持续满足监 管要求,偿付能力充足。 这期间,我们坚守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服务这一核心使命,立足主业,不断丰富创新产品线,推广 1+N 服务品牌。我们始终关注客户需求,专注于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加强产品创新,形成了完整的 寿险产品体系,依托覆盖城乡的机构网络,累计为 4.45 亿客户提供了商业保险保障。同时,我们与 各级政府密切合作,推动各类政策性保险业务,自 2003 年以来,公司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 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经办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办管理和服务经验,2016 年上半年服务 3,000 多 万人次;2012 年推广大病保险以来,覆盖 4 亿多人,赔付 738 万人次,以商业保险这种特殊的机制“呵 护生命、为爱护航”。亿万客户的信任、广大股东的重托推进了中国人寿的做大做强,更激励着我们 阔步前行。服务客户、回报股东是中国人寿存在的核心价值,这是我们的初心,更是责任。 当然,随着市场经济浪潮的起伏,在成长的道路上,我们也有过挫折,有过困苦。公司个险销售 队伍曾经长期在 65 万人左右徘徊,2008 年业务规模跃上高平台后规模和价值的统筹难度进一步加大, 面对前几年行业发展的严峻挑战,我和我的团队坐立不安,可谓“才下眉头,却上心头”……然而, 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记得在两年前的半年会上,我对公司管理层提出我们要善于向实践学习、向 “错误”学习。正是因为我们经受了不同的经济周期和市场周期的考验,我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必 须坚持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不断提高保险供给质量和水平;必须坚持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总战略,这是 事业发展的动力源泉,是最重要的法宝;必须遵循“重价值、强队伍、优结构、稳增长、防风险”的 经营思路,这是按寿险经营规律办事,做强做优的指导思想;必须致力于让人人享受国寿优质服务, 2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 2016 年上半年寿险公司保费统计数据计算。 1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努力建设国际一流寿险公司,这是我们“头顶的星空”和不懈的追求。 放眼当下 2016 年上半年厚积薄发,取得了喜人的成绩 回顾刚刚过去的半年,公司上下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工作可圈可点,业绩符合预期,实现了“十 三五”的良好开局。 结构调整成功落地。上半年,公司大力发展期交业务,实现首年期交保费人民币 701.07 亿元, 自公司上市以来首次超过趸交保费,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首年期交保费同比增长 68.3%;十年期及 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同比增长 74.5%,这两项核心指标不仅规模超过了去年全年水平,而且增速也都创 造了股改上市以来的新高。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 6 个月的新业务价值达人民币 280.21 亿元,同 比增长 50.4%。续期保费达人民币 1,298.24 亿元,同比增长 20.2%,一举扭转了近年续期业务增长乏 力的困境,公司发展后劲越发强劲。 公司硬实力不断提升。我们坚持扩量提质,加快销售队伍建设,各渠道销售人力合计达到 152.9 万人。市场竞争态势稳中向好,大中城市在期交业务、个险渠道竞争态势积极改善,县域竞争优势进 一步巩固。“大健康”战略持续深入推进,“三点一线,四季常青”的养老产业布局正加快形成。公司 在股份收购交易交割后将成为广发银行单一最大股东,为下一步协同发展奠定了基础。 “科技国寿”建设快速推进。为在快速变化的移动互联时代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从去年下半年开 始我们全面启动了以客户为中心,以互联网为特征,以敏捷响应、安全可靠、行业领先为目标的新一 代综合业务处理系统建设。公司在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快速推进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 了整体规划,再造了上百个核心业务流程,完成了业务需求;大力推动云计算和大数据落地,自主设 计并搭建层次完整的企业级云架构;在此之上广泛开展应用创新,营造出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公司 将以“新一代”为契机,更加关注客户体验和运营效能的提升,推动销售、服务和运营模式转型。 公司发展动能持续增强。我们紧紧抓住“关键少数”,要求各级高管人员“将者,智信仁勇严”, 提高守土有责、守土建功的能力。全面开展个险专业化经营管理体系改革,提高核心渠道专业化水平; 坚持市场化导向,完善考核和薪酬激励政策,奖惩分明,倾斜一线,做到“举不失德,赏不失劳”, 充分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目前干部员工士气更高,抢前争先的氛围更浓,持续发展的信心更足。 展望未来 “十三五”勇毅笃行,谱写更华美的乐章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在看到业务发展靓丽数字的同时,也要看到我们面临的压力。 1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未来国内经济运行将呈现 L 型走势,低利率环境有可能维持较长的时间,对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提出了 较大挑战。“智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对于这些变化和挑战,我们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宁可 把困难估计得更多一些,持续时间估计得更长一些,积极应对,趋利避害。但从全局和趋势上看,对 中国经济的前景、对保险业的发展、对中国人寿的明天,我始终充满信心。 面对充满机遇和挑战的“十三五”,我们将保持战略定力和战术的灵活,加快转型升级,不断增 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我们将坚持销售队伍扩量提质,着力在队伍硬实力、基础管理、 客户经营上取得突破;坚持保险保障不动摇,大力发展保障型产品,积极发展普通人身保险和分红、 万能保险,大力推动产品多元化,合理控制负债成本;深耕实挖承保业务,广拓利源,强化成本管控, 推进公司向规模效益型转变;加强资产负债联动管理,加大市场化委托力度,努力提高资金运用收益 水平;坚持市场化导向,大力推动人力资源改革、机构分类分级管理、渠道专业化经营;按照“功能 优、技术新、建设快”的要求,加快新一代综合业务处理系统的建设,加快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 等新技术的应用,增强服务的便捷性、高效性,让客户享有“想起就在身边,服务就在眼前”的高情 感体验。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在中国市场深耕的经验和分业经营的磨砺,塑造了中国人寿稳健进取 的企业风格。我们将不忘初心,向着建设国际一流寿险公司的目标继续前进! 承董事会命 杨明生 董事长 中国北京 2016 年 8 月 25 日 1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2016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综述 (一)主要经营指标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已赚保费 284,242 229,360 新单保费 162,637 126,285 其中:首年期交保费 70,107 41,657 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 33,988 19,479 总投资收益 50,841 99,88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395 31,489 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28,021 18,637 保单持续率(14 个月)(%)注 90.00 89.00 保单持续率(26 个月)(%)注 87.00 84.00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内含价值 583,756 560,277 有效保单数量(亿份) 2.31 2.16 注: 长期个人寿险保单持续率是寿险公司一项重要的经营指标,它衡量了一个保单群体经过特定时间后仍维持有 效的比例。指在考察月前14/26个月生效的保单在考察月仍有效的件数占14/26个月前生效保单件数的比例。 2016 年上半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环境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本公司继续坚持“重价值、 强队伍、优结构、稳增长、防风险”的经营思路,着力加快核心业务发展,优化业务结构,改善队伍 质态,稳步推进销售转型,进一步加快重点城市业务发展,巩固和扩大县域市场竞争优势,取得了良 好的经营业绩,多项指标创上市以来新高。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已赚保费为人民币 2,842.42 亿元,同比增长 23.9%。公司市场份额约为 20.6%, 继续稳居行业第一。在新单保费中,首年期交保费达人民币 701.07 亿元,同比增长 68.3%,首次超过 1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趸交保费;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达人民币 339.88 亿元,同比增长 74.5%,上述两项核心指标均 超去年全年水平,且增速创公司上市以来新高。2016 年上半年续期保费成功走出近年来低增长局面, 同比增长达 20.2%,凸显公司近年来业务调整成效。受利率下行及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2016 年 上半年公司总投资收益为人民币 508.41 亿元,同比下降 49.1%。受投资收益减少以及传统险准备金折 现率假设变动的影响,本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03.95 亿元,同比下降 67.0%。 得益于首年期交等核心业务快速发展,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 6 个月的新业务价值达人民币 280.21 亿元,同比增长 50.4%,增速创历史新高。公司内含价值达人民币 5,837.56 亿元,较去年底 增长 4.2%。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有效保单数量较 2015 年底增长 6.9%;保单持续率(14 个月及 26 个月)分别达 90.00%和 87.00%;退保率3为 2.80%,较 2015 年同期下降 1.18 个百分点。 (二)保险业务 1、保险业务收入业务分项数据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寿险业务 253,904 204,780 首年业务 135,443 106,089 趸交 68,574 67,043 首年期交 66,869 39,046 续期业务 118,461 98,691 健康险业务 30,782 22,213 首年业务 19,584 13,022 趸交 16,366 10,464 首年期交 3,218 2,558 续期业务 11,198 9,191 意外险业务 7,775 7,305 首年业务 7,610 7,174 3 退保率=当期退保金/(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当期寿险、长期健康险保费收入) 1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趸交 7,590 7,121 首年期交 20 53 续期业务 165 131 合计 292,461 234,298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寿险业务总保费为人民币 2,539.04 亿元,同比增长 24.0%,其中趸交业务占 比较去年同期下降 5.73 个百分点。健康险业务稳步推进,总保费为人民币 307.82 亿元,同比增长 38.6%。公司积极稳妥推进大病保险业务,2016 年上半年在 8 个省新增中标 20 个大病保险项目,新增 中标人数近 3,000 万人,同时续签业务规模也保持稳步增长。意外险业务总保费为人民币 77.75 亿元, 同比增长 6.4%。 2、保险业务收入渠道分项数据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个险渠道 177,704 133,765 长险首年业务 57,401 33,722 趸交 115 296 首年期交 57,286 33,426 续期业务 116,838 96,906 短期险业务 3,465 3,137 团险渠道 13,851 10,322 长险首年业务 3,129 1,644 趸交 2,576 1,528 首年期交 553 116 续期业务 382 261 短期险业务 10,340 8,417 银保渠道 89,922 82,977 长险首年业务 77,672 72,411 趸交 65,821 64,569 1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首年期交 11,851 7,842 续期业务 12,036 10,452 短期险业务 214 114 其他渠道 1 10,984 7,234 长险首年业务 491 926 趸交 74 653 首年期交 417 273 续期业务 568 394 短期险业务 9,925 5,914 合计 292,461 234,298 注: 1、 其他渠道主要包括大病保险业务、电销等。 2、 保险业务收入渠道分项数据按照销售人员所属渠道统计口径进行列示。 个险渠道业务。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个险渠道总保费达人民币 1,777.04 亿元,同比增长 32.8%。 得益于销售队伍扩量提质,以及借力新的技术手段搭建客户开拓及经营平台,个险首年期交保费同比 增长 71.4%,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同比增长 75.3%,五年期及以上和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 费占首年期交保费的比重分别为 83.19%和 54.10%。个险渠道续期保费同比增长 20.6%。通过大力实施 扩量提质的队伍发展策略,公司扩大增员入口,强化有效新增,加强新人育成,加强主管培养,在保 持队伍规模较快增长的同时,进一步优化队伍质态,夯实队伍发展基础。截至本报告期末,保险营销 员队伍规模达 129 万人,较 2015 年底增长 32%。 团险渠道业务。团险渠道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短期险业务 稳步发展。本报告期内,团险短期险保费收入为人民币 103.40 亿元,同比增长 22.8%。深入推进重点 业务,员工福利保险业务、政策性保险业务保持较快发展,业务承保覆盖面持续扩大。创新推广 E 门 店等新型销售方式,市场拓展的深度和效率不断提高。团险渠道持续壮大销售队伍,截至本报告期末, 团险销售人员达 6 万人。 银保渠道业务。本报告期内,银保渠道主动控制趸交业务规模,加快期交业务发展,首年期交保 费同比增长 51.1%,五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的比重为 51.84%。银保渠道不断拓展 网银、自助终端、手机银行等银行电子销售渠道,进一步推广新一代银保通系统,各主要银邮代理渠 1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道期交业务均实现较快增长。本报告期内,银保渠道销售人员达 17.4 万人,较 2015 年底增长 33%。 其他渠道业务。2016 年上半年,电话销售保费收入规模同比增长 50%以上;积极开展在线营销, 互联网销售保费收入和保单件数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3、保险业务收入前五家及其他分公司情况 单位:百万元 分公司 2016 年 1-6 月保险业务收入 江苏 29,147 广东 23,768 山东 21,157 浙江 18,670 河北 18,114 中国境内其他分公司 181,605 合计 292,461 (三)资金运用 2016 年上半年,全球主要经济体延续弱复苏态势,金融市场波动加剧。中国经济在“稳增长”和 “调结构”之间寻求平衡,权益市场年初快速下跌后窄幅震荡;债券市场无风险收益率低位运行,信 用风险事件频出。面对低利率环境,公司稳健开展资产配置。固定收益类投资加大配置力度;权益类 投资保持合理仓位;类固定收益类品种精选标的、严控信用风险;境外投资、另类投资稳步推进战略 布局。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达人民币 24,044.44 亿元,较 2015 年底增长 5.1%;主要品 种中债券配置比例由 2015 年底的 43.55%变化至 45.67%,定期存款配置比例由 2015 年底的 24.59%变 化至 21.02%,股票和基金(不包含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配置比例由 2015 年底的 9.34%变化至 7.96%, 金融产品投资配置比例由 2015 年底的 7.44%变化至 8.94%。 1、投资组合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按投资对象分类如下表: 1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投资资产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定到期日投资 1,842,906 76.65% 1,777,168 77.69% 定期存款 505,503 21.02% 562,622 24.59% 债券 1,097,888 45.67% 996,224 43.55% 金融产品投资 2 127,727 5.31% 117,887 5.15% 其他固定到期日投资 3 111,788 4.65% 100,435 4.40% 权益类投资 418,370 17.40% 411,627 17.99% 股票 102,101 4.25% 111,500 4.87% 基金 4 149,220 6.21% 169,505 7.41% 金融产品投资 2 87,381 3.63% 52,475 2.29% 其他权益类投资 5 79,668 3.31% 78,147 3.42% 投资性房地产 1,214 0.05% 1,237 0.05% 现金及其他 6 141,954 5.90% 97,768 4.27% 合计 2,404,444 100.00% 2,287,800 100.00% 注: 1、 上年数据同口径调整。 2、 金融产品投资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信托计划、理财产品、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专项资管计划等。 3、 其他固定到期日投资包括保户质押贷款、存出资本保证金等。 4、 基金含债券型基金、股权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其中货币市场基金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余额为人民币 599.07 亿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人民币 672.79 亿元。 5、 其他权益类投资包括私募股权基金、未上市股权、优先股等。 6、 现金及其他包括货币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 2、投资收益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1 净投资收益 2 54,584 49,765 +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收益 (444) 51,706 1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330) (1,545) -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 969 38 总投资收益 3 50,841 99,888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收益净额 1,606 2,145 包含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在内的总投 52,447 102,033 资收益 4 净投资收益率 5 4.68% 4.65% 总投资收益率 6 4.36% 9.34% 包含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在内的总投 4.40% 9.34% 资收益率 7 注: 1、 上年同期数同口径调整。 2、 净投资收益主要包含债权型投资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股权型投资股息红利收入、贷款类利息收入、投资性 房地产净收益等。 3、 总投资收益=净投资收益+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 4、 包含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在内的总投资收益=总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收益净额 5、 净投资收益率=[净投资收益/((期初投资资产+期末投资资产)/2)]/182×366 6、 总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期初投资资产+期末投资资产)/2)]/182×366 7、 包含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在内的总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收益净 额)/((期初投资资产+期初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投资资产+期末长期股权投资)/2)]/182}×366 随着投资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余额有所增加,公司灵活配置权益类资产, 分红收益较去年有所提升,投资组合总体息类收入稳定增长,净投资收益率较去年稳中有升。由于权 益市场大幅波动,公司价差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均较去年明显减少,总投资收益较去年下降。本 报告期内,净投资收益率为 4.68%,总投资收益率为 4.36%,包含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在内 的总投资收益率为 4.40%;考虑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后综合 4 投资收益率 为 1.55%。 4 综合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期初投资资产+期末投资资 产)/2)]/182}×366 2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3、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参股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1)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百万元 占期末证券 序号 证券品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最初投资金额 持有数量 期末账面值 报告期损益 总投资比例 1 股票 002450 康得新 364.37 23,222,434 397.10 1.22% (3.66) 2 股票 000333 美的集团 313.60 16,435,725 389.86 1.20% 39.91 3 股票 601318 中国平安 307.86 11,352,417 363.73 1.12% (82.92) 4 股票 601166 兴业银行 382.99 21,347,269 325.33 1.00% (35.11) 5 股票 000718 苏宁环球 334.95 32,426,360 321.35 0.99% (103.12) 6 股票 600584 长电科技 256.67 15,409,312 312.65 0.96% (10.49) 7 股票 600687 刚泰控股 283.71 15,043,908 244.61 0.75% (101.66) 8 股票 000651 格力电器 193.57 11,011,936 241.53 0.74% (9.98) 9 股票 002707 众信旅游 146.04 11,723,617 237.99 0.73% (39.16) 10 股票 600030 中信证券 82.68 12,745,127 206.85 0.64% (41.09)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29,397.18 / 29,459.46 90.65% (4,693.31) 报告期已出售证券投资损益 / / / / (1,386.39) 合计 32,063.62 / 32,500.46 100% (6,466.98) 注: 1、 本表所述证券投资是指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等投资,按期末账面值排序。其中,股票投资仅包括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中核算的部分。 2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2、 其他证券投资指除前十只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 3、 报告期损益包括报告期因持有该证券取得的投资损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单位:百万元 报告期所 序 证券 最初投资 期初 期末 期末 报告期 股份 证券简称 有者权益 会计核算科目 号 代码 金额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账面值 损益 来源 变动 1 600030 中信证券 1,262.20 0.10% 2.66% 5,232.07 - 4,033.6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购入 2 601288 农业银行 2,960.37 0.00% 0.37% 3,804.39 1.49 844.0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购入 3 HK0267 中信股份(H 股) 3,083.91 0.89% 0.89% 2,502.16 44.37 (481.1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购入 4 600900 长江电力 1,996.53 0.03% 0.75% 1,996.62 12.92 0.1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购入 5 HK3699 万达商业(H 股) 1,851.88 7.42% 7.42% 1,970.85 46.58 134.3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购入 601398 工商银行 1,053.62 0.00% 0.09% 1,474.25 2.91 420.6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购入 6 HK1398 工商银行(H 股) 48.56 0.02% 0.02% 49.26 2.82 0.7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购入 HK0939 建设银行(H 股) 1,170.42 0.13% 0.13% 1,374.79 77.47 (21.8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购入 7 601939 建设银行 102.90 0.00% 0.01% 98.13 5.33 (4.7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购入 8 601872 招商轮船 459.74 0.00% 4.45% 1,103.37 15.56 643.6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购入 9 002415 海康威视 1,149.76 0.48% 0.82% 1,069.47 (75.65) 51.4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购入 10 600703 三安光电 908.91 1.48% 1.60% 816.26 (51.32) (103.2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购入 合计 16,048.80 / / 21,491.62 82.48 5,517.50 / / 2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注: 1、 本表填列本公司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按期末账面值排序。 2、 报告期损益指该项投资对本报告期合并净利润的影响。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指该项投资对本报告期合并股东权益中除合并净利润以外其他权益的影 响。 (3)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单位:百万元 报告期 最初投资 期初持股 期末持股 期末 会计核算 所持对象名称 报告期损益 所有者 股份来源 金额 比例 比例 账面值 科目 权益变动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670 20.00% 20.00% 23,543 1,057 (67) 长期股权投资 购入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000 40.00% 40.00% 7,829 408 (256) 长期股权投资 发起设立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 1,339 35.00% 35.00% 1,412 15 - 长期股权投资 购入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35 6.16% 6.16% 2,143 - 3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购入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300 1.71% 1.71% 1,448 - (60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购入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2.50% 2.50% 5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发起设立 合计 17,949 / / 36,380 1,480 (897) / / 注: 1、 不含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2、 报告期损益指该项投资对本报告期合并净利润的影响。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指该项投资对本报告期合并股东权益中除合并净利润以外其他权益的影 响。 2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四)运营支持与客户服务 本公司高度重视产品创新工作,强化以客户为中心的开发理念,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2016 年上 半年公司已完成了多款保障型产品的研发工作,推出了康宁少儿、康宁万能保障型产品,成为新的康 宁系列产品,最近推出的国寿福保障系列组合产品受到市场的关注。本公司将继续加大保障型产品的 研发力度,不断丰富分层次、多元化的产品体系。 本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积极运用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致力于 为客户提供便捷、专业的服务,着力提升 e 化渠道、呼叫中心、销售人员的服务能力。线上服务增至 49 项,新增续期缴费、红利查询、满期金领取等功能;优化理赔服务,推出移动理赔,乡镇理赔时效 大幅提速,对接社保,试点理赔直付,客户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五免”服务(免报案、免申请、免资 料、免临柜、免等待);本报告期内,公司快速应对福建三明山体滑坡、江苏盐城龙卷风等重大突发 事件 14 起,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简化手续、快速理赔;呼叫中心业务受理量同比增长近 40%,电 话保单服务量同比提升约 110%,进一步满足客户“一站式”电话服务需求;销售人员借助云助理大幅 提升服务便捷性,注册用户增至 120 万,用户周活跃度近 36%。 本公司持续关注客户健康生活,努力打造与客户互动生态圈。本报告期内,开展“牵手国寿 健 康同行”第十届国寿客户节、中国人寿“要跑 700”、“国寿大讲堂”、第六届“国寿小画家”等系 列活动,共计 3,400 余场,实现了公司与客户的良好互动;同时,持续丰富全球紧急救援服务及贵宾 服务内容,满足客户多层次、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本公司致力于通过流程变革、技术创新提升整体运营支持能力。本报告期内,全力推进新一代综 合业务处理系统建设,全面开展业务流程优化,自主设计并搭建层次完整的企业级云架构,实现实时 计算和分布式存储,有效支持业务高并发处理和动态部署需求。 (五)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本公司持续遵循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404 条款,并坚持组织开展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 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保监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 则》的遵循工作。本公司按照保监会偿二代工作要求,推进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风险管 理制度体系,组织开展偿付能力风险评估,提升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本公司持续遵循保监会 2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强化风险偏好体系传导机制,开 展重点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分级管理工作,按照外部监管要求,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治理,加强对重点 风险领域的防范能力。 2016 年上半年,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以风险为导向,组织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高管审计、孤儿保 单管理审计、后续审计、关联交易审计、非现场审计监控等常规及专项审计项目,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有效发挥审计监督和服务的职能作用。同时,公司重视审计结果分析运用,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力 度,促进公司的依法合规经营。 二、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分析 (一)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1、营业收入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已赚保费 284,242 229,360 23.9% - 公司加大队伍发展和业务发展力 寿险业务 253,792 204,763 23.9% 度,长险首年保费快速增长 公司抢抓政策机遇,加大健康保险 健康险业务 23,614 18,128 30.3% 发展力度 意外险业务 6,836 6,469 5.7% 市场竞争加剧 投资收益* 55,704 103,584 -46.2% 参见下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330) (1,545) 50.8% 交易性金融资产市值波动 外币资产和负债计价货币汇率变 汇兑损益 404 (45) 不适用 动 公司推进互动业务发展,代理财产 其他业务收入 2,644 2,057 28.5% 险公司业务手续费收入增加 2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投资收益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公司交易性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1,044) 14,095 不适用 股票价差收入大幅减少 金融资产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 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股票、基金 22,095 52,754 -58.1% 益 价差收入减少 部分存量资产到期,低利率环境下 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 12,073 12,220 -1.2% 再投资及新增配置收益率下降 大额协议存款规模减少及低利率 银行存款类利息 14,352 16,928 -15.2% 环境下新增配置收益率下降 保户质押贷款、信托计划等规模增 贷款利息 6,015 5,292 13.7% 加 其他类收益 2,213 2,295 -3.6% - 合计 55,704 103,584 -46.2% - 2、营业支出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退保金 55,088 71,781 -23.3% 业务结构改善 赔付支出 113,654 73,254 55.2% - 寿险业务 101,677 64,295 58.1% 寿险业务满期与年金给付增加 健康险业务 9,485 7,204 31.7% 健康险业务规模增长 意外险业务 2,492 1,755 42.0% 部分业务赔款支出波动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01,497 77,349 31.2% 保险业务增长 保单红利支出 5,668 29,570 -80.8% 分红账户投资收益下降 营业税金及附加 772 3,756 -79.4% 投资业务应税收入减少 公司业务增长及结构优化,首年期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0,056 19,509 54.1% 交业务佣金支出增加 2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业务及管理费 13,557 12,259 10.6% 业务增长 累积生息和投资合同结算利息支 其他业务成本 6,725 4,986 34.9% 出增多 受市场环境及上期基数较小的影 资产减值损失 971 38 2455.3% 响,本期减值增幅较为明显 3、利润总额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受投资收益下降及传统险准备金 寿险业务 10,131 33,858 -70.1% 折现率精算假设更新的影响 受投资收益下降及传统险准备金 健康险业务 599 2,948 -79.7% 折现率精算假设更新的影响 意外险业务 252 1,587 -84.1% 赔付支出的增加 受享有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 其他业务 2,246 2,845 -21.1% 益净额减少的影响 4、所得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 25.81 亿元,同比下降 72.8%,主要原因是应纳税所得 额与递延所得税的综合影响。 5、净利润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03.95 亿元,同比下降 67.0%,主要原 因是投资收益下降以及传统险准备金折现率假设更新的影响。 2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1、主要资产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投资资产 2,404,444 2,287,800 5.1% - 定期存款 505,503 562,622 -10.2% 协议存款配置规模减少 持有至到期投资 509,570 504,075 1.1%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69,624 770,516 -0.1%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251,440 137,982 82.2% 交易类债券配置规模增加 益的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9,636 21,503 223.8% 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货币资金 72,318 76,265 -5.2% 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保户质押贷款业务以及基础 贷款 218,806 207,267 5.6% 设施类投资等规模增加 存出资本保证金 6,333 6,333 - - 投资性房地产 1,214 1,237 -1.9%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的影响 新增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以 长期股权投资 54,172 47,175 14.8% 及联营企业权益的增长 2、主要负债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新增的保险业务和续期业务 保险合同准备金* 1,825,047 1,715,985 6.4% 保险责任的累积 部分投资合同产品账户规模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167,609 84,092 99.3% 上升 应付保单红利 93,310 107,774 -13.4% 分红账户投资收益下降 2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42,189 31,354 34.6% 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长期借款注 2,452 2,643 -7.2% 受外币借款汇率变动的影响 应付债券 67,996 67,994 0.0% - 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495 16,953 -32.2% 值下降的影响 注: 2014 年 6 月,因海外投资业务需要,本公司之一间子公司申请了为期 5 年、固定利率的 2.75 亿英镑银行借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借款余额折合人民币 24.52 亿元。本公司 2016 年上半年无新增借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5,482 7,944 未决赔款准备金 10,816 9,268 寿险责任准备金 1,743,518 1,652,763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55,231 46,010 保险合同准备金合计 1,825,047 1,715,985 寿险 1,743,129 1,652,469 健康险 74,145 57,024 意外险 7,773 6,492 保险合同准备金合计 1,825,047 1,715,985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各类保险合同准备金通过了充足性测试。 3、股东权益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3,029.48 亿元,较 2015 年底下 降 6.1%,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利润分配及综合收益总额的影响。 2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三)现金流量分析 1、流动资金的来源 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主要来自于保费收入、非保险合同业务收入、利息及红利收入、投资资产出售 及到期收回投资。这些现金流动性的风险主要是合同持有人和保户的退保,以及债务人违约、利率和 其他市场波动风险。本公司密切监视并控制这些风险。 本公司的现金及银行存款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现金支出需求。截至本报告期末,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人民币 721.01 亿元。此外,本公司几乎所有的定期银行存款均可动用,但需 缴纳罚息。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定期存款为人民币 5,055.03 亿元。 本公司的投资组合也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无法预期的现金支出需求。由于本公司在 其投资的某些市场上投资量很大,也存在流动性风险。某些情况下,本公司所投资的某一证券的持有 量有可能大到影响其市值的程度。该等因素将不利于以公平的价格出售投资,或可能无法出售。 2、流动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的主要现金支出涉及支付与各类人寿保险、年金、意外险和健康险产品之相关负债,营业 支出以及所得税和向股东宣派的股息。源于保险业务的现金支出主要涉及保险产品的给付以及退保付 款、提款和贷款。 本公司认为其流动资金能够充分满足当前的现金需求。 3、合并现金流量 本公司建立了现金流测试制度,定期开展现金流测试,考虑多种情景下公司未来现金收入和现金支 出情况,并根据现金流匹配情况对公司的资产配置进行调整,以确保公司的现金流充足。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1-6 月2015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180) 24,948 不适用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的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18 14,526 -37.9% 投资管理的需要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 (11,137) 不适用 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3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4 (2) 不适用 - 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3,995) 28,335 不适用 - 三、再保业务情况 本公司目前采取的分保形式主要有成数分保、溢额分保及巨灾超赔分保安排,风险保障体系更加 全面。现有的分保合同几乎涵盖了全部有风险责任的产品。本公司目前溢额分保的自留额按个人业务 和团体业务分别确定。本公司分出业务的接受公司(包括合同和临分)主要是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 任公司。各经营分部的再保情况载于本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附注“分部信息”部分。 四、偿付能力状况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根据资本吸收损失的性质和能力,保险公 司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是指核心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反映保险 公司核心资本的充足状况。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是指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之和与最低资本的比率, 反映保险公司总体资本的充足状况。下表显示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核心资本 662,856 633,779 实际资本 731,222 702,076 最低资本 222,194 195,553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298.32% 324.10%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329.09% 359.02% 注: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本表根据该规则体系编制。 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业务增长最低资本要求增加的影响。 3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五、核心竞争力分析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要变化。 六、募集资金及非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亦未发生项目投资总额超过 本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 10%的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 七、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 本公司不就本报告期进行普通股利润分配。 根据 2016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本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的 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人民币 34.38 亿元,按已发行股 份 28,264,705,000 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 0.42 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 118.71 亿元。本公司发布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12 日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A 股利润分配 实施公告》,宣布实施上述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八、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中国人寿坚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应当与利益相关方同步而行,秉承“成己为人,成人达己”的企 业文化和社会责任理念,通过透明和道德的行为,努力参与到让社会进步、让商业文明演进的行列中 去。本报告期内,我们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 1、将社会责任融入客户服务,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和客户体验。 我们以负责任的态度管理营销员信用品质,通过持续开展诚信教育、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信用评 级、组织开展非法集资的专项治理工作等措施,避免销售误导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我们以客户需 求为中心进行产品创新和科技运用,通过“康宁万能”等新产品的开发更好地满足细分市场客户的需 求,通过推进新一代综合业务处理系统建设工作,提升公司管理、销售和服务的信息化应用水平,不 3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断提升客户体验;我们注重围绕客户的需求,不断改善服务,通过完善智能理赔系统、推出微信理赔 服务、尝试开展直付理赔等,大幅提升服务时效。 2、发挥公司的业务、网络和管理优势,大力发展惠民保险。 我们围绕商业人寿保险公司服务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惠性目标,继续积极开展小额保险、城乡居 民大病保险业务,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策性医疗经办业务。2016 年上 半年,公司为近 5,000 万人提供了约人民币 1 万亿元保额的小额保险保障,小额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 拓宽,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公司累计在全国 31 个省级分公司开展 200 多个大病保险项目和 300 多 个医疗经办项目,覆盖 4 亿多人;大病保险在全国 2 万多家医院实现对客户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 务,与基本医保同步结算,为百姓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 3、专业系统地开展公益事业,奉献爱心、回馈社会。 本公司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本报告期内通过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向相关机构捐款人民币 2,127.16 万元,主要用于落实精准扶贫,支持定点扶贫项目和西藏专项公益捐赠,继续助养汶川地震、 玉树地震和舟曲泥石流致孤儿童等公益项目,并对因灾致孤儿童进行长期、持续的生活救助和心灵关 怀。 3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及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及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保险业务代理协议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自 2003 年 9 月 30 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持续签订的协议已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届满。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签订 2015 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有 效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同意向集团公司就非转移 保单提供保单管理服务。本公司根据该协议作为服务提供商,但不享有或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保险 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业务代理服务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 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 10.37 亿元。 本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向集团公司收取保单代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4.34 亿元。 2、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5 (1)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自 2003 年 11 月 30 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持 续签订的协议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届满。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签订 2016 年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有效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为期三年。 根据该协议,资产管理子公司同意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公司投资指引的前提下,在本 公司授权范围内以自主方式对本公司委托给其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作为资产管理子公司根据该协 议对本公司委托给其的多项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代价,本公司同意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服务费。 5 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在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鉴于资产管理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等交 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3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服务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 15 亿元。 本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4.98 亿 元。 (2)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自 2003 年 11 月 30 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持续签订的协议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届满。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签订 2016 年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委托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该协议,资产管 理子公司同意以自主方式对集团公司委托给其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但是必须遵守集团公司提供的 投资指引和指示。作为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代价,集团公司同意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 付服务费。投资资产管理服务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3.2 亿元、3.1 亿元和 3.0 亿元。 资产管理子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向集团公司收取投资资产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0.63 亿元。 (3)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自 2013 年 3 月 22 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持续签订的协议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届满。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3 日签订 2016 年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有效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根 据该协议,国寿投资公司同意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保监会所限定的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内,以及本 公司投资指引的前提下,以自主方式对本公司委托给其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及相关金融产品、 类证券化金融产品)进行投资和管理,而本公司将就此向其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以及业绩奖励费。投 资管理服务费及业绩奖励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在该协议有 效期内,本公司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的投资管理服务费和业绩奖励费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或等值 外币,其中:2016 年度的投资管理服务费和业绩奖励费将不超过人民币 5.9 亿元或等值外币,2017 年上半年的投资管理服务费和业绩奖励费将不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或等值外币;截至该协议终止时, 本公司委托国寿投资公司投资管理的资产的签约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包括该 协议签署前已签约金额和该协议有效期内新增签约金额),其中: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签约金额 将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亿元或等值外币,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签约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亿 3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元或等值外币;该协议有效期内新增签约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包括 2016 年 度新增签约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或等值外币,2017 年上半年新增签约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在该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在与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的共同投资交易中的新 增签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2016 年度共同投资交易中的新增签约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235 亿元或等值外币,2017 年上半年共同投资交易中的新增签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65 亿元 或等值外币。 本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和业绩奖励费共计人民币 1.18 亿元。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委托国寿投资公司投资管理的资产的签约金额为人民币 1,055.13 亿元, 其中 2016 年上半年新增签约金额为人民币 70.63 亿元,本公司在与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的共同投 资交易中的新增签约金额为人民币 0 亿元。 3、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 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自 2008 年 11 月 18 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持续签订的 协议已于 2015 年 3 月 7 日届满。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8 日签订 2015 年保险销售业务 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两年,自 2015 年 3 月 8 日起生效。除非一方于协议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内向对 方发出不再续展协议的书面通知,该协议将于有效期届满后自动续展一年。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 委托本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理销售其指定的保险产品,并向本公司支付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计费 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 该交易金额的原定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13.86 亿元、17.38 亿元和 22.22 亿元。经本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将 2015 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下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两个 年度的年度上限分别修订为人民币 30 亿元和人民币 50 亿元。 本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向财产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共计人民币 9.61 亿元。 4、房产租赁协议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就集团公司自置物业和租赁物业持续签订有房产租赁协议。根据本公司与集团 公司、国寿投资公司于 2008 年 11 月 28 日签订的《关于转让<房产租赁协议>权利义务的合同》,自 2008 年 6 月 30 日起,国寿投资公司代替集团公司成为《房产租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续签房产租赁协议,协议有效期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年租金的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 3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本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租金共计人民币 0.41 亿元。 5、服务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2003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就集团公司许可本公司使用其服务商标,签订了《服务商 标使用许可协议》。该协议约定集团公司许可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许可商标登记注册区域内无偿使 用许可商标;除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附属公司外,集团公司不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或向第三 方转让许可商标;集团公司保证按时自行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商标有效性的费用;负责保持 许可商标的注册状况,不放弃续展注册,不申请注销;并可依据本公司的要求,增加许可商标注册类 别;或在本公司要求的国家和地区注册登记许可商标;有关注册费用及维持商标有效性的费用均由集 团公司承担。非经集团公司书面同意,本公司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但本公司向本公司 附属公司许可使用许可商标的除外。协议有效期追溯至本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协议有效期直至集 团公司和本公司同意终止协议,或者商标的注册有效期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 6、与广发银行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013 年 6 月 14 日,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 议》。根据协议约定,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开展各项存款类和非存款类关联交易。 其中,存款类关联交易在协议有效期内任意一天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为 3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非存款类关联交易任意年度发生总额上限为 5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交 易条款根据存款性质、存款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及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非存款类日 常关联交易按照适用的金融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协商确定。协议有效期为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及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与广发银 行于 2014 年 7 月 25 日签署经修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修订内容有:(1)协议主体由 “本公司”修改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在非存款类关联交易项下增加基金托管业务、基金 销售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等三项业务类型;(3)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在协议有效期内任意一天的最高 存款余额上限调整为 5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非存款类关联交易任意年度发生总额上限调整为 8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4)协议有效期调整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上半年的任意一天,本公司在广发银行的最高存款余额未超过经修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 架协议》约定的上限。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存于广发银行的存款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56.12 亿 3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元。2016 年上半年,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的非存款类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为人民币 1.81 亿元,未超过 经修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约定的上限。 7、与安保基金框架协议 (1)本公司与安保基金之间的框架协议6 本公司与安保基金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签署《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基金销售、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及其他日常交易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该 协议,本公司与安保基金将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基金产品认(申)购和赎回、基金销售、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各类交易的定价应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 协商确定。在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 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300 亿元、660 亿元和 726 亿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费上限分别为 人民币 300 亿元、660 亿元和 726 亿元,安保基金支付的基金销售费用和客户维护费上限分别为人民 币 1 亿元、3 亿元和 4 亿元,本公司支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1 亿元、 0.2 亿元和 0.2 亿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5 亿元、1 亿元和 1 亿元。 2016 年上半年,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费发生额为人民币 680.00 百万元, 基金产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费发生额为人民币 3,525.81 百万元,安保基金支付的基金销售费用 和客户维护费为人民币 0 百万元,本公司支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为人民币 3.44 百万元, 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0 百万元。 (2)养老保险子公司与安保基金之间的框架协议7 养老保险子公司与安保基金于 2014 年 9 月 4 日签署《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基金销售及 其他日常交易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该协议,养老 保险子公司与安保基金将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基金产品认(申)购和赎回、基金销售以及其他法 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各类交易的定价应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50 亿元、100 亿元和 100 亿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50 亿元、100 亿元 和 100 亿元,安保基金支付的基金销售费用和客户维护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5 亿元、1 亿元和 1 亿 6 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在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鉴于安保基金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该等交易 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7 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在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鉴于养老保险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安保基 金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该等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3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5 亿元、1 亿元和 1 亿元。 2016 年上半年,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费发生额为人民币 0 百万元,基金 产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费发生额为人民币 0 百万元,安保基金支付的基金销售费用和客户维护费 为人民币 0 百万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0 百万元。 (3)集团公司与安保基金之间的框架协议 集团公司与安保基金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签署《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框架协议》,有效期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与安保基金将进行基金产品 认(申)购和赎回的交易。交易的定价应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50 亿元、100 亿元和 100 亿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50 亿元、100 亿元 和 100 亿元。 2016 年上半年,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费发生额为人民币 110.00 百万元, 基金产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费发生额为人民币 0 百万元。 (4)财产险公司与安保基金之间的框架协议 财产险公司与安保基金于 2014 年 6 月 6 日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与安保基金将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基金产品 认(申)购和赎回、基金销售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各类交易的定价应根据行业惯例并 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上 限分别为人民币 50 亿元、100 亿元和 100 亿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50 亿元、100 亿元和 100 亿元,基金产品认(申)购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5 亿元、1 亿元和 1 亿元,基金产品赎 回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5 亿元、1 亿元和 1 亿元,安保基金支付的基金销售费用和客户维护费上限 分别为人民币 0.5 亿元、1 亿元和 1 亿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5 亿元、1 亿元和 1 亿元。 2016 年上半年,基金产品认(申)购发生额为人民币 0 百万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发生额为人民 币 0 百万元,基金产品认(申)购费发生额为人民币 0 百万元,基金产品赎回费发生额为人民币 0 百 万元,安保基金支付的基金销售费用和客户维护费为人民币 0 百万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0 百万元。 3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8、与国寿财富公司框架协议 8 (1)本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之间的框架协议 本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签署《资产管理业务及其他日常业务交易框架协议》, 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该协议,本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将进行 某些日常交易,包括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业务、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各类 交易的定价应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 本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55 亿元、1.8 亿元和 2.4 亿元,国寿财富公司 支付的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费用、客户维护费、手续费、居间费等销售业务相关费用上限分别为人民 币 0.25 亿元、0.5 亿元和 1.0 亿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25 亿元、0.5 亿元和 1.0 亿元。 2016 年上半年,本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为人民币 0 百万元,国寿财富公司支付的资产 管理产品的销售费用、客户维护费、手续费、居间费等销售业务相关费用为人民币 0 百万元,其他日 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0 百万元。 (2)集团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之间的框架协议 集团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签署《资产管理业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 字盖章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将根据资产配置需要,认购由国寿财 富公司担任管理人的资产管理产品。交易的定价应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集团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4 亿 元、0.7 亿元和 0.8 亿元。 2016 年上半年,集团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为人民币 0.48 百万元。 (3)财产险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之间的框架协议 财产险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9 日签署《资产管理业务及其他日常业务交易框架协 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与国寿财富公 司将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业务、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 易。各类交易的定价应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8 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在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鉴于国寿财富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该等交 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4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三个年度,财产险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05 亿元、1.8 亿元和 3.0 亿元, 国寿财富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费用、客户维护费、手续费、居间费等销售业务相关费用上 限分别为人民币 0.02 亿元、1.5 亿元和 2.0 亿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05 亿元、 0.5 亿元和 0.5 亿元。 2016 年上半年,财产险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为人民币 0 百万元,国寿财富公司支付的 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费用、客户维护费、手续费、居间费等销售业务相关费用为人民币 0 百万元,其 他日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0 百万元。 (4)人寿海外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之间的框架协议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人寿海外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 签署《资产管理业务及其他日常业务交易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该协议,人寿海外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将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资产管理业务、资产 管理产品的销售业务、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各类交易的定价应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 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人寿海外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 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1 亿元、0.3 亿元和 0.5 亿元,国寿财富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费用、 客户维护费、手续费、居间费等销售业务相关费用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05 亿元、0.05 亿元和 0.1 亿 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05 亿元、0.05 亿元和 0.1 亿元。 2016 年上半年,人寿海外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为人民币 0 百万元,国寿财富公司支付 的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费用、客户维护费、手续费、居间费等销售业务相关费用为人民币 0 百万元, 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0 百万元。 (5)国寿投资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之间的框架协议 国寿投资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3 日签署《资产管理业务及其他日常业务交易框架 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该协议,国寿投资公司与国寿财 富公司将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业务、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 常交易。各类交易的定价应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止的三个年度,国寿投资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2 亿元(包含框架协议 签署前,国寿投资公司向国寿财富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人民币 40 万元)、0.3 亿元和 0.5 亿元,国寿财富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费用、客户维护费、手续费、居间费等销售业务相关 4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费用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1 亿元、0.4 亿元和 0.8 亿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1 亿 元、0.4 亿元和 0.8 亿元。 2016 年上半年,国寿投资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为人民币 0.37 百万元,国寿财富公司 支付的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费用、客户维护费、手续费、居间费等销售业务相关费用为人民币 0 百万 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0 百万元。 上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均属本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不会对本 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企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合同 本公司、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与养老保险子公司自 2009 年 7 月 27 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企业 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暨账户管理合同,持续签订的合同已于 2013 年 12 月 1 日届满。本公司、集团公司、 资产管理子公司与养老保险子公司已于 2014 年 3 月 22 日签订《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企业年金 计划受托管理合同(含账户管理补充条款及投资管理补充条款)》,有效期为 2013 年 12 月 2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养老保险子公司作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为本公司、集团公司、资产 管理子公司企业年金基金提供受托管理、账户管理和投资管理服务,并根据合同约定收取受托管理费、 账户管理费和投资管理费。 (三)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及担保等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无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及担保事项。 三、本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企业合并事项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企业合并事项。 4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四、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证券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任何上市证券。 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为公司带来的损益额达到公司报告期内利润总额 10%以上(含 10%)的托管、 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公司资产的事项。 2、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除本报告另有披露外,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重大合同。 六、H 股股票增值权 2016 年上半年本公司未进行股票增值权的授予和行权。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安排股票 增值权有关事宜。 七、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 A 股上市前(截至 2006 年 11 月 30 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设立公司时投入 至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土地共 4 宗、总面积为 10,421.12 平方米;投入至 公司的房产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房产共 6 处、建筑面积为 8,639.76 平方米。中国人寿保险 (集团)公司承诺:自公司 A 股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协助公司完成上述 4 宗土地和 6 处房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如届时未能完成,则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担由于产权不 完善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严格按照以上承诺履行。截至本报告期末,除深圳分公司的 2 宗房产 及相应土地因相关产权划分不清的历史原因暂未完成产权登记外,其余土地、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均已 办理完毕。公司深圳分公司持续正常使用上述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房产及相应土地,未有任何其他 方对公司使用上述房产及相应土地提出任何质疑或阻碍。 4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深圳分公司与其他产权共有人已向原产权人的上级机构就办理物业确权事宜发函,请其上报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请国资委确认各产权共有人所占物业份额并向深圳市国 土部门出具书面文件说明情况,以协助本公司与其他产权共有人办理产权分割手续。 鉴于上述 2 宗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由产权共有人主导,在权属变更办理过程中,因 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审批等原因造成办理进度缓慢,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新 作出承诺如下: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将协助本公司,并敦促产权共有人尽快办理完成上述 2 宗 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手续,如由于产权共有人的原因确定无法办理完毕,中国人寿保险 (集团)公司将采取其他合法可行的措施妥善解决该事宜,并承担由于产权不完善可能给本公司带来 的损失。 八、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确认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本公司 2016 年度中国审计师和国际核数师。本公司按照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1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未经审计),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2016 年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已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 阅(未经审计)。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受处 罚及整改情况 2016 年 6 月,本公司收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6]13 号), 本公司因采取退保金直接冲减退保年度保费收入的方式处理长期险非正常退保业务,违反了《保险法》 相关规定,被罚款 40 万元。本公司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持续强化 业务流程管控,确保各项经营活动依法合规。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 受中国证监会的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十、公司治理情况 2016 年上半年,本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地监管规定和上市规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董事会运作效 率,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规范和完善信息披露的制度和流程,提升公司运作的透明度,保证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平等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议事规则运作。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董 事会共召开了 3 次定期会议和 3 次临时会议,监事会共召开了 2 次定期会议;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2016 年 8 月 25 日),本公司董事会召开了 4 次定期会议和 4 次临时会议,监事会召开了 3 次定期 会议;2016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交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 网站和公司网站。 本公司已应用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之《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 治报告》所载原则,并已于本报告期内遵守了所有守则条文。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阅本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十一、其他事项 2016 年 2 月 29 日,本公司与 Citigroup Inc.(“花旗集团”)订立股份收购协议,并与 IBM Credit LLC(“IBM Credit”)及花旗集团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等协议,本公司将以每股人民币 6.39 元的价格向花旗集团及 IBM Credit 收购合计 3,648,276,645 股广发银行股份,总对价为人民币 23,312,487,761.55 元。本次交易交割后,本公司将持有 6,728,756,097 股广发银行股份,占广发银 行已发行股本的 43.686%。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上交所和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 所发布的日期为 2016 年 2 月 29 日的公告。 4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情况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A 股股东 144,095 户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H 股股东 30,618 户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 持股 报告期内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量 性质 比例 增减 件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国有法人 68.37% 19,323,530,000 - -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境外法人 25.87% 7,312,989,265 -1,022,964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03% 573,264,738 +52,572,328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国有法人 0.42% 119,719,900 - - - 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消费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其他 0.21% 59,651,510 +25,283,794 - -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国有法人 0.07% 20,000,000 - - -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国有法人 0.07% 18,452,300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0.06% 15,895,744 +6,190,328 - - 汇添富基金-工商银行-汇添 富-添富牛 53 号资产管理计 其他 0.05% 15,015,845 - - - 划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 50 交易 其他 0.04% 12,209,536 +213,007 - -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1、HKSCC Nominees Limited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为代 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其他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因联交所有关规则并不要 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无 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2、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在本公司 2006 年 12 月 A 股首次公开 发行中通过战略配售成为本公司前十大股东,其持有的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 2007 股东情况的说明 年 1 月 9 日至 2008 年 1 月 9 日。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消费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和中国工商银行-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以及汇添富 基金-工商银行-汇添富-添富牛 53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托管人均为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 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4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股变动情况。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经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及保监会核准,汤欣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 职自 2016 年 3 月 7 日起生效,且自同日起,担任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自 汤欣先生的任职于 2016 年 3 月 7 日生效之日起,黄益平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战略与投资 决策委员会主席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2、经本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及保监会核准,梁爱诗女士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自 2016 年 7 月 20 日起生效,且自同日起,担任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和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自 梁爱诗女士的任职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生效之日起,梁定邦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风险管理 委员会主席和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 3、因个人年龄原因,张响贤先生自 2016 年 8 月 3 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风险 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 4、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及保监会核准,赵立军先生自 2016 年 7 月 20 日 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 5、因工作变动,黄秀美女士自 2016 年 2 月起不再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因工作安排,杨征先生 自 2016 年 8 月起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裁。 三、员工总数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在职员工总数为 97,046 人。 4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财务报告 具体请参见“附件”部分所载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4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内含价值 背景 本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为公众投资者编制了财务报表。内含价值方法可以提供对人寿保险公司价值和盈利性的另 一种衡量。内含价值是基于一组关于未来经验的假设,以精算方法估算的一家保险公司的经济价值。半年新业务价 值代表了基于一组关于未来经验的假设,在评估日前半年里售出的新业务所产生的经济价值。内含价值不包含评估 日后未来新业务所贡献的价值。 本公司相信公司的内含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报告能够从两个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第一,公司的有效业 务价值代表了按照所采用假设,预期未来产生的可分配利润总额的贴现价值。第二,半年新业务价值提供了基于所 采用假设,对于由新业务活动为投资者所创造的价值的一个指标,从而也提供了公司业务潜力的一个指标。但是, 有关内含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的信息不应被视为按照任何会计准则所编制的财务衡量的替代品。投资者也不应该 单纯根据内含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的信息做出投资决定。 特别要指出的是,计算内含价值的精算标准仍在演变中,迄今并没有全球统一采用的标准来定义一家保险公司的内 含价值的形式、计算方法或报告格式。因此,在定义、方法、假设、会计基准以及披露方面的差异可能导致在比较 不同公司的结果时存在不一致性。 此外,内含价值的计算涉及大量复杂的技术,对内含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的估算会随着关键假设的变化而发生重 大变化。因此,建议读者在理解内含价值的结果时应该特别小心谨慎。 在下面显示的价值没有考虑本公司和集团公司、国寿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养老保险子公司、财产险公司等 之间的交易所带来的未来的财务影响。 内含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的定义 人寿保险公司的内含价值的定义是,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与考虑了用于支持公司所欲维持的偿付能力额度成本后的 有效业务价值两者之和。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等于下面两项之和: 净资产,定义为资产减去中国偿付能力准备金和其他负债;和 对于资产的市场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税后差异所作的相关调整以及对于某些负债的相关税后调整。 5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由于受市场环境的影响,资产市值可能会随时间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在不同评估日也可能发 生较大的变化。 “有效业务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在这里是定义为分别把在评估日现有的有效业务和截至评估日前半年的新 业务预期产生的未来可分配税后利润贴现的计算价值。可分配利润是指那些反映了中国偿付能力准备金和以法定最 低标准计算的偿付能力额度之后产生的利润。 有效业务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是采用传统确定性的现金流贴现的方法计算的。这种方法通过使用风险调整后的贴 现率来对投资保证和保单持有人选择权的成本、资产负债不匹配的风险、信用风险、运营经验波动的风险和资本的 经济成本作隐含的反映。 编制和审阅 内含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由本公司编制,编制依据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 制指引》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有关偿二代下如何计算内含价值的指导意见尚未发布,该内含 价值报告中,偿付能力准备金和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计量方法维持偿二代之前的相关规定。韬睿惠悦管理咨询(深 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下称“韬睿惠悦”)为本公司的内含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作了审阅,其审阅声明请见 “内含价值的审阅报告”。 2012 年 5 月 15 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2】45 号),要求以会计利润作为税基。基于上述规定,本公司在编制 2016 年中期内含价值报 告时,在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中反映了以会计利润为税基的纳税实务。在计算有效业务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时, 由于未来不同评估时点的会计准备金评估假设(例如评估利率)存在多种可能情形,未来会计利润也对应着多种可 能结果,因此,目前我们仍采用基于偿付能力准备金的利润作为未来应税所得额。同时,我们在“敏感性结果”部 分的表五中披露了“应税所得额为按照《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计算的一种情景下的会计利润”对应的有效 业务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以供信息使用者参考。 假设 2016 年中期内含价值评估的假设与 2015 年末评估使用的假设保持一致。 5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结果总结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内含价值与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应结果: 表一 内含价值的构成 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A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 263,138 268,729 B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前的有效业务价值 370,425 335,500 C 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49,808) (43,951) D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后的有效业务价值(B + C) 320,618 291,549 E 内含价值(A + D) 583,756 560,277 注一: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加起来可能跟总数有细小差异。 注二:应税所得额为基于偿付能力准备金下的利润。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上半年新业务价值与上年同期的对应结果: 表二 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的构成 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截至 2016 年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6 月 30 日 A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前的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32,006 21,462 B 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3,985) (2,825) C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后的上半年新业务价值(A + B) 28,021 18,637 注:应税所得额为基于偿付能力准备金下的利润。 5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分渠道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下表展示了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分渠道的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表三 分渠道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 2016 年 截至 2015 年 渠道 6 月 30 日 6 月 30 日 个险渠道 25,927 17,264 团险渠道 194 204 银保渠道 1,900 1,169 合计 28,021 18,637 注:应税所得额为基于偿付能力准备金下的利润。 5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变动分析 下面的分析列示了内含价值从报告期开始日到结束日的变动情况。 表四 2016 年上半年内含价值变动的分析 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A 期初内含价值 560,277 B 内含价值的预期回报 24,464 C 本期内的新业务价值 28,021 D 营运经验的差异 2,818 E 投资回报的差异 (21,011) F 评估方法和模型的变化 504 G 市场价值和其他调整 (612) H 汇率变动 172 I 股东红利分配 (12,060) J 其他 1,183 K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内含价值 (A 到 J 的总和) 583,756 注:对 B – J 项的解释: B 反映了适用业务在 2016 年上半年的预期回报,以及净资产的预期投资回报之和。 C 2016 年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D 2016 年上半年实际运营经验(如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费用率)和对应假设的差异。 E 2016 年上半年实际投资回报与投资假设的差异。 F 反映了评估方法和模型的变化。 G 反映了 2016 年上半年从期初到期末市场价值调整的变化及其他相关调整。 H 汇率变动。 I 2016 年派发的股东现金红利。 J 其他因素。 5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敏感性结果 敏感性测试是在一系列不同的假设基础上完成的。在每一项敏感性测试中,只有相关的假设会发生变化,其他假设 保持不变。这些敏感性测试的结果总结如下: 表五 敏感性结果 人民币百万元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之后的有效业务价值 之后的半年新业务价值 基础情形 320,618 28,021 1. 风险贴现率为 11.5% 305,835 26,747 2. 风险贴现率为 10.5% 336,467 29,389 3. 投资回报率提高 10% 373,868 34,035 4. 投资回报率降低 10% 267,650 22,030 5. 费用率提高 10% 317,507 26,289 6. 费用率降低 10% 323,729 29,752 7. 非年金产品的死亡率提高 10%;年金产品的死亡率降低 10% 318,675 27,921 8. 非年金产品的死亡率降低 10%;年金产品的死亡率提高 10% 322,583 28,121 9. 退保率提高 10% 319,279 27,122 10.退保率降低 10% 321,847 28,881 11.发病率提高 10% 317,504 27,930 12.发病率降低 10% 323,763 28,113 13.短期险的赔付率提高 10% 320,126 27,468 14.短期险的赔付率降低 10% 321,110 28,574 15.偿付能力额度为法定最低标准的 150% 296,079 25,933 16.应税所得额为按照《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321,478 28,647 计算的一种情景下的会计利润 注:在情形 1-15 中,应税所得额为基于偿付能力准备金下的利润。 5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内含价值的审阅报告 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列位董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人寿”)评估了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的内含价值结果(下称“内含价值 结果”)。对这套内含价值结果的披露以及对所使用的计算方法和假设在本报告的内含价值章节有所描述。 中国人寿委托韬睿惠悦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下称“韬睿惠悦”,“我们”)审阅其内含价值结 果。这份报告仅为中国人寿基于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出具,同时阐述了我们的工作范围和审阅意见。在相关法律允 许的最大范畴内,我们对除中国人寿以外的任何方不承担或负有任何与我们的审阅工作、该工作所形成的意见、或 该报告中的任何声明有关的责任、尽职义务、赔偿责任。 工作范围 我们的工作范围包括了: 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9月颁布的《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审阅截至2016年6月30日内含价 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所采用的评估方法; 审阅截至2016年6月30日内含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所采用的各种经济和营运的精算假设; 审阅中国人寿的内含价值结果。 我们的审阅意见依赖于中国人寿提供的各种经审计和未经审计的数据和资料的准确性。 审阅意见 基于上述的工作范围, 我们认为: 中国人寿所采用的内含价值评估方法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 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16年6月30日,有关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下称“偿二代”)下如何计算内含 价值的指导意见尚未发布,中国人寿内含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的分析中使用的偿付能力准备金和最低偿付能 力额度的计量方法维持偿二代之前的相关规定。中国人寿所采用的评估方法为当前中国的人寿保险公司评估内 含价值通常采用的一种评估方法; 5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人寿采用了一致的经济假设、考虑了当前的经济情况、以及公司当前和未来的投资组合状况及投资策略; 中国人寿对各种营运假设的设定考虑了公司过去的经验、现在的情况以及对未来的展望; 中国人寿对税的处理方法维持不变,但针对相关情形作了敏感性测试; 内含价值的结果,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与内含价值章节中所述的方法和假设保持一致。 代表韬睿惠悦 Michael Freeman 崔巍 2016年8月25日 5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备查文件 1、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精算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阅报告原件;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开披露过 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半年度报告。 董事长:杨明生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25 日 5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附件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5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目 录 页码 一、审阅报告 1 二、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5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6-8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9-12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3-14 财务报表附注 15-136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137-138 审阅报告 安永华明(2016)专字第 60464185_A15 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期财务报表,包括2016年6 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合并及 公司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这些中期财务 报表的编制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 阅工作的基础上对中期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 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 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中期财务报表没 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中国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2016年6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6个月 期间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小东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 军 2016年8月25日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 附注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 货币资金 10 72,318 76,26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11 251,440 137,98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2 69,636 21,503 应收利息 13 50,966 49,259 应收保费 14 27,592 11,913 应收分保账款 15 129 37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36 87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56 50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142 82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292 1,164 其他应收款 16 13,566 14,488 贷款 17 218,806 207,267 定期存款 18 505,503 562,62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9 769,624 770,516 持有至到期投资 20 509,570 504,075 长期股权投资 21 54,172 47,175 存出资本保证金 22 6,333 6,333 投资性房地产 23 1,214 1,237 在建工程 24 8,654 7,565 固定资产 25 18,325 19,043 无形资产 26 6,103 6,193 其他资产 27 3,457 3,445 独立账户资产 63(c) 12 14 资产总计 2,589,046 2,448,315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 -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负债及股东权益 附注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 1,044 85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8 42,189 31,354 预收保费 2,625 32,266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4,291 2,598 应付分保账款 15 426 196 应付职工薪酬 29 3,920 6,065 应交税费 30 954 5,858 应付股利 3,125 - 应付赔付款 31 35,842 30,092 应付保单红利 32 93,310 107,774 其他应付款 33 6,033 5,265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34 167,609 84,092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5 15,482 7,944 未决赔款准备金 35 10,816 9,268 寿险责任准备金 35 1,743,518 1,652,763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5 55,231 46,010 长期借款 36 2,452 2,643 应付债券 37 67,996 67,994 递延所得税负债 38 11,495 16,953 其他负债 39 13,919 12,096 独立账户负债 63(c) 12 14 负债合计 2,282,289 2,122,101 股东权益: 股本 41 28,265 28,265 其他权益工具 42 7,791 7,791 资本公积 43 54,978 54,974 其他综合收益 62(a) 12,259 30,142 盈余公积 44 56,464 53,026 一般风险准备 44 25,308 25,239 未分配利润 45 117,883 123,0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合计 302,948 322,492 少数股东权益 46 3,809 3,722 股东权益合计 306,757 326,214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2,589,046 2,448,315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 -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 附注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 货币资金 66(a) 71,155 74,74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66(b) 249,552 135,72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6(c) 69,401 21,461 应收利息 66(d) 50,742 49,092 应收保费 14 27,592 11,913 应收分保账款 15 129 37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36 87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56 50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142 82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292 1,164 其他应收款 66(e) 6,752 7,615 贷款 66(f) 214,698 203,152 定期存款 66(g) 503,310 560,80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6(h) 765,775 766,799 持有至到期投资 66(i) 508,930 503,489 长期股权投资 66(j) 64,113 56,554 存出资本保证金 22 5,653 5,653 投资性房地产 1,271 1,296 在建工程 8,591 7,544 固定资产 17,816 18,521 无形资产 5,819 5,900 其他资产 3,438 3,428 独立账户资产 63(c) 12 14 资产总计 2,576,375 2,435,127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 -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负债及股东权益 附注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41,897 30,368 预收保费 2,625 32,266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4,291 2,598 应付分保账款 15 426 196 应付职工薪酬 3,352 5,406 应交税费 866 5,740 应付股利 3,125 - 应付赔付款 31 35,842 30,092 应付保单红利 32 93,310 107,774 其他应付款 6,082 5,173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34 167,609 84,092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5 15,482 7,944 未决赔款准备金 35 10,816 9,268 寿险责任准备金 35 1,743,518 1,652,763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5 55,231 46,010 应付债券 37 67,996 67,994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535 16,979 其他负债 11,082 9,542 独立账户负债 63(c) 12 14 负债合计 2,275,097 2,114,219 股东权益: 股本 41 28,265 28,265 其他权益工具 66(k) 7,791 7,791 资本公积 54,321 54,317 其他综合收益 66(n) 12,644 30,284 盈余公积 56,416 52,978 一般风险准备 25,027 25,027 未分配利润 116,814 122,246 股东权益合计 301,278 320,908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2,576,375 2,435,127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 -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合并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附注 截至 2016 年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一、营业收入 340,664 333,411 已赚保费 284,242 229,360 保险业务收入 8 292,461 234,298 其中:分保费收入 1 1 减:分出保费 (730) (398)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489) (4,540) 投资收益 47 55,704 103,58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606 2,14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8 (2,330) (1,545) 汇兑损益 404 (45) 其他业务收入 49 2,644 2,057 二、营业支出 (327,331) (292,112) 退保金 50 (55,088) (71,781) 赔付支出 51 (113,654) (73,254) 减:摊回赔付支出 405 203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52 (101,497) (77,349)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53 194 101 保单红利支出 (5,668) (29,570) 营业税金及附加 54 (772) (3,756)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0,056) (19,509) 业务及管理费 55 (13,557) (12,259) 减:摊回分保费用 58 86 其他业务成本 56 (6,725) (4,986) 资产减值损失 57 (971) (38) 三、营业利润 13,333 41,299 加:营业外收入 58 52 44 减:营业外支出 59 (157) (105) 四、利润总额 13,228 41,238 减:所得税费用 60 (2,581) (9,504) 五、净利润 10,647 31,734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 -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合并利润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附注 截至 2016 年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六、利润归属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395 31,489 少数股东收益 252 245 七、每股收益 61 基本每股收益 人民币 0.36 元 人民币 1.11 元 稀释每股收益 人民币 0.36 元 人民币 1.11 元 八、其他综合收益 (17,897) 6,68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62(b) (17,883) 6,679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扣除所得税) (17,883) 6,67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利得金额 (22,634) 40,789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 净额 (1,898) (28,7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保单 红利部分 7,232 (5,638)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 中所享有的份额 (585) 251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2 -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扣除所得税)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4) 9 九、综合收益总额 (7,250) 38,42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7,488) 38,16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38 254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 -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公司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附注 截至 2016 年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一、营业收入 339,602 332,714 已赚保费 284,242 229,360 保险业务收入 66(l) 292,461 234,298 其中:分保费收入 1 1 减:分出保费 (730) (398)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489) (4,540) 投资收益 66(m) 55,542 102,89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571 2,08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324) (1,071) 汇兑损益 172 (18) 其他业务收入 1,970 1,545 二、营业支出 (327,006) (291,925) 退保金 50 (55,088) (71,781) 赔付支出 51 (113,654) (73,254) 减:摊回赔付支出 405 203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52 (101,497) (77,349)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53 194 101 保单红利支出 (5,668) (29,570) 营业税金及附加 (725) (3,698)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0,056) (19,509) 业务及管理费 (12,951) (11,712) 减:摊回分保费用 58 86 其他业务成本 (7,053) (5,404) 资产减值损失 (971) (38) 三、营业利润 12,596 40,789 加:营业外收入 45 41 减:营业外支出 (157) (105) 四、利润总额 12,484 40,725 减:所得税费用 (2,418) (9,352) 五、净利润 10,066 31,373 六、其他综合收益 66(n) (17,640) 6,614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扣除所得税) (17,640) 6,61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利得金额 (22,596) 40,711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净额 (1,906) (28,66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保单 红利部分 7,232 (5,638)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 中所享有的份额 (370) 201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扣除所得税)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7,574) 37,987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 -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合并现金流量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附注 截至 2016 年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247,237 208,268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83,793 8,308 收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 228 收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现金净额 182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4(a) 2,722 1,65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3,934 218,457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等款项的现金 (162,992) (141,639) 支付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129) (38)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28,363) (18,117)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10,462) (7,38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676) (8,018) 支付的各项税费 (8,366) (10,122) 支付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118,605) - 支付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现金净额 - (57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4(b) (9,521) (7,61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7,114) (193,5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a) (13,180) 24,948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 -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附注 截至 2016 年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37,365 387,55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0,843 47,42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92 33 收到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 7,958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 2,88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8,300 445,849 投资支付的现金 (327,377) (424,454) 保户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2,314) (5,63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1,458) (1,238) 支付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48,13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9,282) (431,3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18 14,52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82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到的现金 282 - 收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现金净额 10,83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117 - 支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现金净额 - (69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1,004) (10,44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004) (11,13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 (11,13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54 (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65(c) (3,995) 28,33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5(c) 76,096 47,03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5(c) 72,101 75,369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 - 1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公司现金流量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附注 截至 2016 年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247,237 208,268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83,793 8,30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20 1,12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3,150 217,702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等款项的现金 (162,992) (141,639) 支付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129) (38)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28,363) (18,117)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10,462) (7,38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147) (7,566) 支付的各项税费 (8,127) (9,956) 支付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119,008) (1,10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559) (6,84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6,787) (192,6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o) (13,637) 25,048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 - 1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公司现金流量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附注 截至 2016 年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二、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35,826 380,25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0,698 47,69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92 33 收到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 7,898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 4,50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6,616 440,374 投资支付的现金 (325,662) (417,198) 保户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2,314) (5,63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1,396) (1,213) 支付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47,94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7,312) (424,04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04 16,33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现金净额 11,52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529 - 支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现金净额 - (64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0,845) (10,26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845) (10,91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4 (10,91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60 (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66(o) (3,589) 30,46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6(o) 74,750 42,98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6(o) 71,161 73,451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 - 1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其他 其他 一般 未分配 少数 股东 项目(未经审计) 股本 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风险准备 利润 股东权益 权益合计 2015 年 1 月 1 日 28,265 - 54,678 23,066 46,428 21,747 109,937 3,210 287,331 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综合收益总额 - - - 6,679 - - 31,489 254 38,422 其他 - - (36) - - - - - (36) 利润分配 - - - - 3,160 48 (14,514) (106) (11,412) 提取盈余公积 - - - - 3,160 - (3,160)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48 (48) -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11,306) (106) (11,412) 2015 年 6 月 30 日 28,265 - 54,642 29,745 49,588 21,795 126,912 3,358 314,305 2016 年 1 月 1 日 28,265 7,791 54,974 30,142 53,026 25,239 123,055 3,722 326,214 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综合收益总额 - - - (17,883) - - 10,395 238 (7,250) 其他 - - 4 - - - - - 4 利润分配 - - - - 3,438 69 (15,567) (151) (12,211) 提取盈余公积 - - - - 3,438 - (3,438)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69 (69) -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12,060) (151) (12,211) 2016 年 6 月 30 日 28,265 7,791 54,978 12,259 56,464 25,308 117,883 3,809 306,757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 - 1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其他 其他 一般 未分配 股东 项目(未经审计) 股本 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风险准备 利润 权益合计 2015 年 1 月 1 日 28,265 - 54,021 23,336 46,380 21,589 109,393 282,984 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综合收益总额 - - - 6,614 - - 31,373 37,987 其他 - - (36) - - - - (36) 利润分配 - - - - 3,160 - (14,466) (11,306) 提取盈余公积 - - - - 3,160 - (3,160)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11,306) (11,306) 2015 年 6 月 30 日 28,265 - 53,985 29,950 49,540 21,589 126,300 309,629 2016 年 1 月 1 日 28,265 7,791 54,317 30,284 52,978 25,027 122,246 320,908 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综合收益总额 - - - (17,640) - - 10,066 (7,574) 其他 - - 4 - - - - 4 利润分配 - - - - 3,438 - (15,498) (12,060) 提取盈余公积 - - - - 3,438 - (3,438)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12,060) (12,060) 2016 年 6 月 30 日 28,265 7,791 54,321 12,644 56,416 25,027 116,814 301,278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 - 1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 一般情况及业务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国务院国办发[2002]2576 号文及中国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保监复[2003]88 号文《关于中国人寿保 险公司重组上市的批复》的批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由境内发起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现更名为中国人寿保 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 国”)以独家发起方式成立,总部及注册地在北京。本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200 亿元。2003 年 12 月本公司在海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分别在中国香港和 美 国 上 市 交 易 , 股 本 增 至 人 民 币 267.65 亿 元 , 其 中 集 团 公 司 持 有 境 内 股 19,323,530,000 股,占总股本的 72.2%。2006 年 12 月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500,000,000 股,股本增至人民币 282.65 亿元,其中集团 公司持有境内股 19,323,530,000 股,占总股本的 68.37%,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 29 日进行了验资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06)第 196 号验资报告。于 2007 年 1 月 9 日,本公司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集团公司向本公司转让:(1)所有依据 1999 年 6 月 10 日及 以后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订立的并在 1999 年 6 月 10 日及以后签定 的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保险保单,并且是(Ⅰ)在重组协议附件数据库中记录为截至 2003 年 6 月 30 日签定的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保险保单或(Ⅱ)具有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基金类型)保单条款;(2)1999 年 6 月 10 日或以后签发的独立的短期保险保单 (从签发日起期限为一年或更短);及(3)以上(1)和(2)款所述的附加保险保单连同 重组协议附件内所订明的适用再保险保单(以下简称“转移保单”)。所有其他保 单由集团公司保留(以下简称“非转移保单”)。本公司承担所有转移保单项下的 责任和义务。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后,集团公司继续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责任和 义务。同时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集团公司资产在本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重组。重组 已按照中国保监会于 2003 年 8 月 21 日批准的重组方案及集团公司与本公司于 2003 年 9 月 30 日签署,效力可追溯至 2003 年 6 月 30 日的重组协议具体实施。 本公司主要从事寿险、意外险、健康险及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 务。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本财务报表中统称为“本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通过决议批准本财务报表。 - 1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 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 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 制。 本财务报表以本集团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合并及公司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a)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财务报表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b) 记账本位币 除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外,本 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除特别注明外,本财务报表的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 元。 (c) 外币折算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于资产负债表日,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期 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 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 1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c) 外币折算(续)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股东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境外经营 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上述 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境外经营的现金流量项目, 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 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d)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 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e) 金融资产 i)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集 团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和在 购入时即被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主要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或存在于具有短期获利目的的投 资组合中,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列示。 - 1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e) 金融资产(续) i) 金融资产的分类(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续) 另一种金融资产在购入时由本集团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 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这种金融资产因本集团投 资连结保险业务而产生,在独立账户资产中列示,用于偿付本集团对投资连结保险投 保人的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除贷款和应收款项外的其他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的,且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 产,包括各项应收款项、保户质押贷款、债权投资计划、信托计划投资、定期存款、 存出资本保证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分 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 - 1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e) 金融资产(续) ii) 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于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 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权 益工具投资,以成本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值列示。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 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在处置时产生的处 置损益,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动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待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原直接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 计额转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以 及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的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 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 值准备。本集团评估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减值基于但并不仅限于下列几项因素:(1)公 允价值下降的幅度或持续的时间;(2)发行机构的财务状况和近期发展前景。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若该权益工具投 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 50%;或低于其初始投资成 本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或持续 6 个月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 20%,则 表明其发生减值。 - 1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e) 金融资产(续) ii) 确认和计量(续) 金融资产减值(续)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 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 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 回,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已确认的减值损失 不得通过损益转回,期后公允价值的上升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按其账面价值超过按类似金 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 来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 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iii) 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 销:(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 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 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 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 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2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f) 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 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 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 本集团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 集团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集团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 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 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 力。 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 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 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 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级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级:第一层级输入值,在计量 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级输入值,除第 一层级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级输入值,相关 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级之间发生转换。 (g)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 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价,即以其成本加上于资 产负债表日计提的利息入账。购买这些金融资产的成本在合并报表中列为资产。本集 团并不亲自保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款未偿清之前,负责登记该类金融资产的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不允许出售或转让这些金融资产。当对方违约,没有归还贷款时,本集 团有权留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所登记的相关金融资产。 (h) 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在当存在客观证据 表明本集团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时,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 2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i)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控制,是指拥 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 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如果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要素中的 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的,本公司重新评估是否控制被投资方。对子公司的投资,在公 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 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 并。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合营安排,是指一 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可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 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 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联营企业是指本集团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重大影响,是指本集团 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 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 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 表决权因素。 - 2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i) 长期股权投资(续)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续)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 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 为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 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对于以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 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 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 期股权投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 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相 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本集团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 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 值。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 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且符 合或有事项准则所规定的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并作为预计负债核 算。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于宣告分派时按照本集团应分得的部分,相应 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 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本集团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 益。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 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 除外。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其中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相 应的未实现损失不予抵销。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请参见附注4(p)。 - 2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j) 存出资本保证金 根据《保险法》规定,本公司及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老保 险子公司”)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并存入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银 行,除本公司或养老保险子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作其他用途。 (k)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 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 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及摊销采用 年限平均法计提。房屋及建筑物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 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房屋及建筑物类投资性房地产, 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土地使 用权按照使用年限平均摊销。 建筑物类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至35年 3% 2.77%-6.47% 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房屋及建筑物类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 折旧方法以及土地使用权类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并做 适当调整。 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时,确认投资性房地产的转入和转出。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并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 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 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以物权、股权等形式投资的境外房地产根据房地产在当地的使用情况预计使 用寿命,其中,房屋及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不超过50年。 - 2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l)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办公及通讯设备、运输工具等。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集 团公司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后的原值及累计折旧入账外,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 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 予以确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 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 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 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 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 至 35 年 3% 2.77%-6.47% 办公及通讯设备 5 至 11 年 3% 8.82%-19.40% 运输工具 4至8年 3% 12.13%-24.25% 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作 适当调整。固定资产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孰低 的金额列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 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建工程是指兴建或安装中的资本性资产,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集团公司投入的在建 工程按评估值入账外,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 2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m)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等,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集团公司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按评估 值入账外,以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土地使用权按使用年限平均摊销。外购土地及 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对无 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n) 商誉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超过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 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o)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当期和以后各期负担 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 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如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予 以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p) 除金融资产外其他长期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 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 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 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 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 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资产减值损失一 经确认,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以恢复,也不予转回。 - 2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q) 保险合同 i) 保险合同的定义 本集团对承保的合同承担保险风险、其他风险,或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 本集团对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合同,且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 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 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确定为非保险合同。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本集 团在合同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保险风险重大,本集团将整个合同 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非保险合同。 本集团对每一险种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测试结果表明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 可能导致本集团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即认定该保险风险重大,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 除外。其中,附加利益指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超过不发生保险事故时的 支付额的金额。合同的签发对本集团和交易对方的经济利益没有可辨认的影响的,表 明此类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 ii) 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 保险合同收入 本集团于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且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保费收入。 本集团按照保险合同项下实际收到的保费金额确认为预收保费,待保费收入确认条件 满足后转为保费收入。对于寿险保险合同,如合同约定分期收取保费的,本集团根据 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当期保费收入;如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本集团根据一 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当期保费收入。对于非寿险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保险合同约 定的保费总额确定当期保费收入。对于分保费收入,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 算确定分保费收入金额。 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集团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作为退 保金,计入当期损益。 保险合同成本 保险合同成本指保险合同发生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减少的且与向股东分配利润无关的经 济利益的总流出。保险合同成本主要包括已发生的手续费或佣金支出、赔付成本、保 单红利支出以及提取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 - 2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q) 保险合同(续) ii) 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 保险合同成本(续) 赔付成本包括保险人支付的赔款、给付以及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 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理赔费用,和在取得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和 佣金均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 出保费和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在确定支付赔付 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计算确定应 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保险合同准备金分别由未到期责任准备 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可分为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和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在 本财务报表中,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以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和尚 未宣告的应付保单红利列报。本集团使用考虑了折现率的现金流方法评估寿险责任准 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它们分别包括合理估计准备金、风险边际和剩余边 际。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列报。 本集团将主要险种中具有相同性别、缴费期间及频率、保险期间等情况的所有保单作 为一个计量单元,以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 行计量。 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 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指本集团为履行保 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主要包括:(1)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 益,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生存给付、满期给付等;(2)保险合同的 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3)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付必需的合理费 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其中保单维持费用考虑了未来的行政费用,在 本集团经验分析的基础上,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以及费用管理的影响。预期未来现金流 入指本集团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收费。本 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 额。 - 2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q) 保险合同(续) ii) 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 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在保险期间内将边际计入 各期损益。本集团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确认首日利得,如有首日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 边际因素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风险边际是指为应对预期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 而提取的准备金;剩余边际是为了不确认首日利得而确认的边际准备金,于保险合同 初始确认日确定,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摊销。剩余边际的摊销根据不同产品类别采用不 同载体进行摊销,对于分红险以未来预期保单持有人红利为基础进行摊销,而对于传 统险以有效保险金额为基础进行摊销。剩余边际的后续计量与预计未来现金流合理估 计相关的准备金和风险边际相对独立。有关假设变化不影响剩余边际后续计量。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 的,本集团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 为基础确定计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 在提取各项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当期,本集团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原保险合 同现金流量和与其相关的再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分别估计,并将从再保险分入人摊回的 保险合同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量的各种假 设。 (1)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与负 债现金流出期限和风险相当的市场利率确定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 率。对于未来保险利益随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对 应资产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 率。 (2) 本集团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分别作为如死亡发 生率、疾病发生率、伤残率等保险事故发生率假设、退保率假设和费用假设。未 来费用水平对通货膨胀反应敏感的,本集团在确定费用假设时考虑通货膨胀因素 以及本集团费用管理的影响。 (3) 本集团根据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和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 等因素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单红利假设。 - 2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q) 保险合同(续) ii) 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 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本集团在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预测未来净现金流出的期间为整个保险期间。 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 理赔费用准备金等。本集团考虑保险风险的性质和分布、赔款发展模式、经验数据等 因素,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相关边际因素,采用逐案估损 法、案均赔款法、链梯法等方法计量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未 决赔款准备金。本集团以未来必需发生的理赔费用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理赔费 用准备金。 本集团在评估保险合同准备金时,按照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估计未 来现金流为基础确定充足性,如果评估显示根据预估的未来现金流,保险合同准备 金的账面价值有不足,将调整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保险合同准备金的任何变化将 计入当期损益。 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集团转销相关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iii) 非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将所承保合同中分拆出的其他风险部分和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确定 为非保险合同。本集团管理这些非保险合同所收取的包括保单管理费等费用,于本集 团提供管理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除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分拆出的其他风险部分外,非保险合同项下的相关负债计入保户 储金及投资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投资连结保险 合同分拆出的非保险合同项下的相关负债计入独立账户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 认,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 3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r)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 他金融负债。本集团的其他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保户储金及投资 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独立账户负债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为本集团以外的投资者享有的对纳 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开放式基金)的权益。对于此类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即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或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 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摊余成本计价,即以成本加上资产负 债表日已计提的利息列示。本集团的政策是对卖出需回购金融资产进行实际控制,包 括保持对金融资产的实质性持有,且本集团保留大部分其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 因此这些金融资产继续在本集团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 长期借款为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借款。长期借款采用 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包含于应付债券的主要是次级债。次级债在初始确认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以实际利 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计算摊余成本时,考虑发行时的溢价或折价以及交 易成本。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 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s) 其他权益工具 其他权益工具为本集团发行的核心二级资本证券。该核心二级资本证券不包括交付现 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的合同义务;同时也不包括以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条款,所以本集团将其分类为 其他权益工具。发行核心二级资本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 除。核心二级资本证券的收益在宣告时,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 3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t) 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工具初始入账时按衍生工具合约订立日之公允价值确认,其后按公允价值进行后 续计量。衍生工具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在净利润中反映。公允价值从活跃市场的市场报 价中获得,包括近期市场交易和估值方法,考虑现金流折现分析及期权定价模型等方 法。当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为正数时,均作为资产入账;反之,作为负债入账。 当内嵌衍生工具与主体合约并无紧密关系,并且符合衍生金融工具定义要求,应与主 体合同分别计量,其公允价值的变动通过净利润确认。 (u) 保险保障基金 本集团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 2008 年 第 2 号)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1) 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保费的 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保费 的 0.05%缴纳; (2) 短期健康保险按照当年保费的 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的 0.15%缴 纳; (3) 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年保费的 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 证收益的,按照当年保费的 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当年保费的 0.05% 缴纳。 当保险保障基金达到总资产的 1%时,暂停缴纳。 - 3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v)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 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视同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 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 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 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 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本集团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 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 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 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 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集团内同一纳税主体 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2) 本集团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 利。 - 3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w) 收入确认 收入基于以下方法确认: i) 保费收入 保费收入的确认方法请参见附注 4(q)ii)。 ii)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包含各项投资产生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分红收入以及除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之外的已实现利得或损失。 iii)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 利得或损失。 iv)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x) 租赁 对于租入的固定资产,若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实质上仍由出租方承担 的租赁为经营租赁。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 当期损益。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 (y)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 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 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 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 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 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 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 入当期损益。但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 3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z) 或有事项 或有负债是由过去发生的事件而产生的,且该事件的存在只有通过本集团不能完全控 制的一项或多项未来不确定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来确认的可能发生的义务。或有负债 还可以指由过去发生的事件所导致的当前责任,但因该责任导致的经济资源流出并非 可能或该责任的数额无法被可靠计量而不予确认。或有负债不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而 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因过去的经营行为形成的现时义务,当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其 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 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 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 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 额,确认为利息费用。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 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 (aa)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等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相 关的支出。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需在职工提供 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全部予以支付,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应 付的职工薪酬,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企业年金 计划等,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 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职工社会保障 本集团的在职职工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及管理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及医疗 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根据有关规定,本集团按规定的缴费基数的 一定比例且在不超过规定上限的基础上提取保险费及公积金,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机 构缴纳,相应的支出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除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之外,本集团依据 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年金计划”),公司员工可以自 愿参加该年金计划。本集团按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年金,相应支出计入当期 损益。除此之外,本集团并无其他重大职工社会保障承诺。 - 3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a) 职工薪酬(续) 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计划是以本公司H股股票价格为标的的现金激励计划,按照本集团应承担 的以H股股票价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股票增值权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股票增值权的 确认基于已发生负债的公允价值并按待行权期计入相关期间损益。相关负债的公允价 值是通过包括期权定价模型在内的估值技术估计确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相关负 债按公允价值进行重新估值,将所有估计影响值计入业务及管理费中,相关负债计入 应付职工薪酬。股票增值权待行权期满后,相关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 (ab) 一般风险准备 根据中国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从事保险业务及基金管理业务的金融企业需要提取一 般风险准备,用于补偿巨灾风险或弥补亏损。其中,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按净 利润的 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从事基金管理的金融企业按净利润的 1%提取一 般风险准备;另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还应 当按照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 10%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上季末 管理基金资产净值的 1%时可以不再提取。 本集团根据上述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上述一般风险准备金不得用于分红或转增 资本。 (ac) 股利分配 股利于股东大会批准的当期,确认为负债。 (ad) 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 方控制、共同控制,构成关联方。 (ae)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和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 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 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 3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e)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和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 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 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 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 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其与本公司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将其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 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 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 整。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年初股东权益中所享 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少数股东权益发生变 化作为权益性交易。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 制时予以抵销。 - 3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f) 分部信息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 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 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 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 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进行披露。 (ag)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本集团在财务报表的编制中所采用会计估计及判断会影响相关资产和负债列报金 额。本集团在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的基础上对会计估计和专业判断不断进行评估, 包括根据客观环境对未来事件的合理预期。实际结果可能会因采取的会计估计和专 业判断的变化而有重大差异。 i) 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本集团在与投保人签订合同的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并在财务报告日进 行必要的复核。 本集团对原保险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根据产品特征判断产品是否能够分拆。对于能够分拆的产品将其拆分为保险部 分和非保险部分。 其次,对于不能进行分拆的产品,判断原保险保单是否转移保险风险。 再次,判断原保险保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最后,判断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 其中判断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的方法和标准如下: 对于非年金保单,以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来衡量保险风险转移的显著程度。 - 3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g)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 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续) 风险比例=(保险事故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 付的金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100% 如果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在保险期间的一个或多个时点大于等于 5%,则确认为 保险合同。 对于年金保单,转移了长寿风险的,确认为保险合同。 本集团基于有效保单的分布状况对每一险种进行测试,如果准备金占比一半以上保单 通过测试,则该险种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对于再保险保单,本集团在全面理解再保险保单的实质及其他相关合同和协议的基础 上判断再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对于显而易见满足转移重大保险风险条 件的再保险保单,直接判定为再保险合同;对于其他再保险保单,以再保险保单保险 风险比例来衡量保险风险转移的显著程度。 ii) 重大精算假设 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本集团对于未来给付、保费、相关费用 的合理估计并考虑风险边际而确定。合理估计所采用的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折 现率和费用假设根据最新的经验分析以及当前和未来的预期而确定。对于由于未来给 付、保费、相关费用等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负债的不确定性,通过风险边际进 行反映。 与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相关的剩余边际,以保单生效年度的假 设,包括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折现率和费用假设确定,在预期保险期间内摊 销。 - 3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g)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i) 重大精算假设(续) 折现率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对应资产 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折现率假设,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准备金的影 响。 在确定折现率假设时,本集团考虑以往投资经验、目前投资组合及相关收益率趋 势。折现率假设反映了对未来经济状况和本集团投资策略的预期,包含风险边际的 折现率假设如下表所示: 折现率假设 2016 年 6 月 30 日 4.85%~5.00% 2015 年 12 月 31 日 4.80%~5.00% 2015 年 6 月 30 日 4.85%~5.00%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集团在考虑货币 时间价值的影响时,以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公布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准收益率 曲线”为基础,同时考虑流动性溢价、税收和其他因素确定折现率假设。包含风险 边际的折现率假设如下表所示: 折现率假设 2016 年 6 月 30 日 3.32%~5.59%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42%~5.78% 2015 年 6 月 30 日 3.47%~5.85% 折现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货币及汇率政策、资本市场、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等因 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考虑风险边际因素,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 信息为基础确定折现率假设。 死亡率和发病率 死亡率和发病率的假设是根据本集团签发的保单死亡率经验和发病率经验确定。死 亡率和发病率因被保险人年龄和保险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变化。 本集团根据中国人寿保险业 2000-2003 年经验生命表确定死亡率假设,并作适当 调整以反映本集团长期的历史死亡率经验。寿险合同死亡率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流 行病以及生活方式的广泛改变,这些都会导致未来死亡经验恶化,进而导致负债不 足。与此相类似,医疗保健和社会条件的持续改进会使寿命延长,给本集团带来长 寿风险。 - 4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g)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i) 重大精算假设(续) 死亡率和发病率(续) 本集团根据对历史经验的分析和对未来发展的预测来确定重大疾病保险的发病率假 设。不确定性主要来自两方面。首先,生活方式的广泛改变会导致未来发病率经验 恶化。其次,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保单持有人享有的医疗设施覆盖率的提高会提前重 大疾病的确诊时间,导致重大疾病的给付提前。如果当期的发病率假设没有适当反 映这些趋势,这两方面最终都会导致负债不足。 本集团使用的死亡率和发病率的假设考虑了风险边际。 费用假设基于预计的保单单位成本,考虑以往的费用分析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 定。费用假设受未来通货膨胀和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考虑 风险边际因素,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费用假设。费用假设 以每份保单单位成本及其占保费收入的比例的形式表示。 个人寿险 团体寿险 元/每份保单 保费百分比 元/每份保单 保费百分比 2016 年 6 月 30 日 37.00~45.00 0.85%~0.90% 15.00 0.90%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7.00~45.00 0.85%~0.90% 15.00 0.90% 2015 年 6 月 30 日 37.00~45.00 0.85%~0.90% 14.00 0.90% 退保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可替代金融工具、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本集团根据过去可信赖的经验、当前状况和对未来的预期为基础,确定退保率 假设。 本集团风险边际的计算方法保持一致。本集团对每个重要假设包括折现率、死亡率 和发病率以及费用假设等考虑风险边际以应对未来现金流时间和金额的不确定性。 风险边际基于本集团过去的实际经验以及未来的合理预期等因素确定。本集团自主 决定风险边际的水平,监管机构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要求。 保单红利假设受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本集团的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 的合理预期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有责任向分红险合同持有人支付累 积可分配收益的 70%,或按照保单约定的更高比例。 - 4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g)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ii)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本集团主要投资于债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定期存款和贷款。本集团有关投资的重 要会计估计和判断与金融资产减值的确认和公允价值的确定有关。本集团在评估减值 时考虑多种因素,请参见附注 4(e)ii)金融资产减值。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 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 集团在估计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时所采取的方法和假设为: 债权型投资:通常其公允价值以其最近的市场报价为基础来确定。如果没有最近的 市场报价可供参考,公允价值可根据观察到的最近发生的交易价格或者可比较投资 的最近的市场报价或当市场不活跃时通过估值方法确定。采用估值方法时,尽可能 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包括收益率曲线等,减少使用与本集团特定相关的参数。 股权型投资:通常其公允价值以其最近的市场报价为基础来确定。如果没有最近的 市场报价可供参考,公允价值可根据观察到的最近发生的交易价格或者可比较投资 的最近的市场报价或市场普遍接受的估值方法确定。采用估值方法时,尽可能最大 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集团特定相关的参数。 定期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长期借款、保户质押贷款及 其他贷款:资产负债表上账面价值近似为公允价值。 本集团会评估估值方法中运用的假设和估计,包括审阅估值模型的假设和特性、估值 假设的变更、市场参数的质量、市场是否活跃以及各年运用估值方法的一致性。本集 团定期评估和测试估值方法的有效性,并在必要时更新估值方法,以使其反映资产负 债表日的市场情况。使用不同估值方法及假设可能导致公允价值估计的差异。 iv)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长期股 权投资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当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 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长期股权投资处置 的增量成本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管理层必须估计长期股权投资的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详见附注 21。 - 4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g)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v) 所得税 本集团在多个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某些交易和事项的最终税 务处理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 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 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vi) 对投资对象控制程度的判断 本集团按照附注 4(i)中列示的控制要素判断本集团是否控制有关基金、信托计划等各 种结构化主体。 本集团发起设立某些结构化主体(如基金),并依据合同约定担任该等结构化主体的 管理人;同时,本集团可能因持有该等结构化主体的部分份额而获得可变回报。此 外,本集团也可能持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发起并管理的结构化主体(如信托计划)。 判断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本集团主要评估其所享有的对结构化主体的整体经济利益 (包括直接持有产生的收益以及预期管理费)以及对结构化主体的决策权范围。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将持有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寿基金子公司”)发行并管理的部分基金产品及第三方发行并管理的部分信托计 划纳入合并范围,详情见附注 9(b)。 5. 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除精算假设变更外,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 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单红 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如附注 4(ag)ii)所述,本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 设。假设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期利润表,合计减少税前利 润人民币 10,731 百万元。上述假设变更合计增加 2016 年 6 月 30 日寿险责任准备金 人民币 8,847 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 1,884 百万元。 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已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 4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 本集团的经营活动面临各种保险风险和金融风险。风险管理包括识别、评估、控 制、报告、预警和监督不同程度的风险或风险组合等措施防范风险并制定解决方 案。承受风险是本集团业务经营活动的核心特征,开展业务将不可避免地面临风 险。因此,本集团的目标是力求保持风险和回报的平衡,并尽可能减少对财务状况 的潜在不利影响。 (a) 保险风险 i) 保险风险类型 每份保单的风险在于承保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由此引起的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从每 份保单的根本性质来看,上述风险是随机发生的,从而无法预计。对于按照概率理论 进行定价和计提准备的保单组合,本集团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实际赔付超出保险负债的 账面价值。这种情况发生在赔付频率或严重程度超出估计时。保险事件的发生具随机 性,实际赔付的数量和金额每年都会与通过统计方法建立的估计有所不同。 本集团保险业务包括寿险保险合同和非寿险保险合同。就寿险保险合同而言,不断改 善的医学水平和社会条件有助于延长寿命,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保险风险也会受保 户终止合同、降低保费、拒绝支付保费或行使年金转换权利影响,即保险风险受保单 持有人的行为和决定影响。就非寿险保险合同而言,传染病、生活方式的巨大改变、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均为可能增加整体索赔率的重要因素,而导致比预期更早或更多 的索赔。 本集团通过承保策略、再保险安排和索赔处理来管理保险风险。 经验显示具相同性质的保险合同组合越大,实际发生和预期假设的偏离度就越小。另 外,一个更加分散化的组合受组合中的任何子组合变化影响的可能性较小。本集团已 经建立起了分散承保风险类型的保险承保策略,并在每个类型的保险风险中保持足够 数量的保单总量,从而减少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 本集团通过两类再保险安排来管理保险风险,包括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再保险合同 基本涵盖了全部含风险责任的产品。从产品类别角度看包括寿险、意外险、健康险, 从保险种类或功能角度看包括身故、伤残、意外、疾病、救援等。这些再保险合同在 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保险风险,降低了对本集团潜在损失的影响。因为存在因再保险公 司未能履行再保险合同应承担的责任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尽管本集团已订立再保险合 同,这并不会解除本集团对保户承担的直接保险责任。 - 4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a) 保险风险(续) ii) 保险风险集中度 目前,本集团的保险业务主要来自中国境内,保险风险在本集团所承保的各地区不存 在重大分别。寿险保险合同主要险种如下: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 产品名称 6个月期间 6个月期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寿险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国寿鑫丰新两全保险(A款)<1> 36,887 13.74% 36,362 16.78% 国寿鑫年金保险<2> 30,039 11.19% 29,093 13.42% 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3> 28,910 10.77% - 0.00%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4> 2,817 1.05% 4,637 2.14% 康宁终身保险<5> 11,361 4.23% 11,998 5.54% 其他 158,503 59.02% 134,626 62.12% 合计 268,517 100.00% 216,716 100.00% 寿险保险合同保险给付 国寿鑫丰新两全保险(A款)<1> 33 0.03% 47 0.07% 国寿鑫年金保险<2> 24 0.02% 3 0.00% 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3> 5,285 5.15% - 0.00%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4> 28,864 28.12% 257 0.40% 康宁终身保险<5> 1,967 1.92% 1,802 2.77% 其他 66,485 64.76% 62,924 96.76% 合计 102,658 100.00% 65,033 100.00% 2016年6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 国寿鑫丰新两全保险(A款)<1> 44,392 2.47% 43,788 2.58% 国寿鑫年金保险<2> 69,645 3.87% 38,917 2.29% 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3> 13,123 0.73% 429 0.03%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4> 160,413 8.92% 187,781 11.05% 康宁终身保险<5> 229,906 12.78% 214,120 12.60% 其他 1,281,270 71.23% 1,213,738 71.45% 合计 1,798,749 100.00% 1,698,773 100.00% - 4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a) 保险风险(续) ii) 保险风险集中度(续) <1> 国寿鑫丰新两全保险(A 款)是两全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趸交。 保险期间为五年。十八周岁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 人。满期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 身故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00%给付。 <2> 国寿鑫年金保险是年金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趸交。保险期间为十 年。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年 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 险金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 大者给付。 <3> 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是年金型保险合同,与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险合同 组合销售,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 种。保险期间为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 金保险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止。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 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首次给付的年金按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 险合同及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险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 12%给付,以后 每年给付的年金按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5%给付;满期 保险金按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 金按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和国寿鑫福年年年金 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 <4>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是带有分红性质的两全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 付方式为趸交、三年、五年和十年四种。保险期间分六年、十年和十五年三 种。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趸交保 险费的满期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乘 以交费期间给付。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 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 故,趸交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乘 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给付。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 伤害身故,趸交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00%给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基 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的 300%给付。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 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趸交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0%给 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的 200%给付。 - 4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a) 保险风险(续) ii) 保险风险集中度(续) <5> 康宁终身保险是终身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十年期交和二 十年期交三种。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保 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0%给付。身故保险金和高度残废保险金均按基本保险 金额的 300%给付,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iii) 敏感性分析 寿险保险合同敏感性分析 寿险责任准备金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 处理规定》计算,计算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假设包括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以及折现 率等。 若其他变量不变,死亡率假设和发病率假设比当前假设提高或降低 10%,预计将导 致本集团本期合并税前利润减少人民币 16,339 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 17,064 百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减少人民币 14,597 百万元或增加人 民币 15,253 百万元)。 若其他变量不变,退保率假设比当前假设提高或降低 10%,预计将导致本集团本期 合并税前利润减少人民币 3,694 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 3,824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减少人民币 4,032 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 4,229 百万 元)。 若其他变量不变,折现率假设比当前假设增加或减少 50 基点,预计将导致本集团本 期合并税前利润增加人民币 54,752 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 62,520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增加人民币 45,811 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 52,049 百 万元)。 - 4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a) 保险风险(续) iii) 敏感性分析(续) 非寿险保险合同敏感性分析 非寿险保险合同赔款金额等因素的变化,有可能影响未决赔款准备金假设水平的变 动,进而影响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同步变动。 若其他变量不变,赔付率比当前假设增加或减少 100 基点,预计将导致本集团本期 合并税前利润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163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税前 利润将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315 百万元)。 本集团非寿险保险合同不考虑分出业务的索赔进展信息如下: 非寿险保险合同(事故年度) 截至2016年 项目 2012 2013 2014 2015 6月30日止 合计 6个月期间 当期/期末 8,056 11,476 16,499 20,497 11,823 1 年后 8,164 11,872 17,265 21,787 2 年后 8,123 11,775 16,696 3 年后 8,123 11,775 4 年后 8,123 累计赔付款项的估计额 8,123 11,775 16,696 21,787 11,823 70,204 累计已支付的赔付款项 (8,123) (11,775) (16,562) (19,105) (3,823) (59,388) 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 - - 134 2,682 8,000 10,816 本集团非寿险保险合同考虑分出业务后的索赔进展信息如下: 非寿险保险合同(事故年度) 截至2016年 项目 2012 2013 2014 2015 6月30日止 合计 6个月期间 当期/期末 7,916 11,331 16,379 20,359 11,753 1 年后 8,035 11,743 17,127 21,628 2 年后 7,997 11,645 16,560 3 年后 7,997 11,645 4 年后 7,997 累计赔付款项的估计额 7,997 11,645 16,560 21,628 11,753 69,583 累计已支付的赔付款项 (7,997) (11,645) (16,427) (18,960) (3,794) (58,823) 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 - - 133 2,668 7,959 10,760 - 4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 本集团的经营活动面临多样化的金融风险。主要的金融风险是出售金融资产获得的收 入不足以支付保险合同和非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金融风险中最重要的组成因素是市 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本集团的整体风险管理计划侧重于金融市场的不可预见性,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其 财务业绩的可能负面影响。本集团的风险管理由确定的部门按照管理层批准的政策开 展,通过与本集团其他业务部门的紧密合作来识别、评价和规避金融风险。本集团书 面规定了全面的风险管理原则并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险、信用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 本集团在法律和监管政策允许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组合来分散金融风险, 上述法律和监管政策的制订目的是减少投资集中于任何特殊行业或特定发行机构的风 险。 根据中国保监会对投资连结产品的相关规定,本集团对投资连结保险资金设立独立投 资账户单独核算(请参见附注 63)。归属于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独立投资账户投 资损益在扣除投资管理费用之后全部归投保人所有,因而与该账户归属于投资连结保 险投保人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金融风险也应全部由投保人承担。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归属于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独立账户资产为人民币 12 百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4 百万元),因而市场利率和价格的变化对本集团 收取的投资连结保险账户投资管理费影响很小。因此,除特别说明外,在以下的各类 金融风险分析中均不考虑投资连结保险账户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 4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下面的敏感性分析是基于假定一个假设变量发生变化,而其他假设变量保持不变。这 种情况在实际中不太可能发生,因为这些假设变量的变化可能是相互关联的(如利率 变动和市场价格变动)。 市场风险 i)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因市场利率的变动而使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变动的风 险。本集团受利率风险影响较大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债权型投资及贷款。 利率的变化将对本集团整体投资回报产生重要影响。由于大部分保单都向保户提供保 证收益,而使本集团面临利率风险。 本集团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结构和久期来管理利率风险,并尽可能使资产和负债的期 限相匹配。 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阐明利息收入和金融工具未来现金流量的公允价值变动将如何 随着报告日的市场利率变化而波动。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市场利 率提高或降低 50 个基点,由于浮动利率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存出资本 保证金、债权型投资及贷款增加或减少的利息收入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亏损或收益,本集团本期的合并税前利润将 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251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增加或 减少人民币 416 百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将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而 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6,371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6,928 百 万元)。 - 5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 ii) 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主要由本集团持有的股权型投资价格的不确定性而引起。股权型投资的价格 取决于市场。本集团面临的价格风险因中国的资本市场相对不稳定而增大。 本集团在法律和监管政策允许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组合来分散价格风险, 上述法律和监管政策的制订目的是减少投资集中于任何特殊行业或特定发行机构的风 险。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本集团 所有股权型投资的价格提高或降低 10%,由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中的股权型投资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或亏损,本集团本期的合并 税前利润将增加或减少人民币 2,351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税前 利润将增加或减少人民币 2,248 百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将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 股权型投资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增加或减少人民币 25,578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或减少人民币 22,999 百万元)。如果本集团股权型投资的价格变动达到了 减值条件,部分上述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会因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而影响税前利润。 iii) 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 险。本集团的汇率风险敞口主要包括持有的以记账本位币之外的其他货币(包括美 元、港币、英镑和欧元等)计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债权型投资、股权 型投资及借款。 - 5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 iii) 汇率风险(续)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拥有的主要非人民币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以人民币列示如下: 折合人民币百万元 美元 港币 英镑 欧元 其他 合计 2016 年 6 月 30 日 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9,831 7,500 1,091 1,956 1,187 21,565 债权型投资 412 - 11 9 11 443 定期存款 7,034 - - - - 7,03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887 755 120 10 3 1,775 合计 18,164 8,255 1,222 1,975 1,201 30,817 金融负债 长期借款 - - 2,452 - - 2,452 合计 - - 2,452 - - 2,452 折合人民币百万元 美元 港币 英镑 欧元 其他 合计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8,128 8,512 1,139 2,190 1,228 21,197 债权型投资 705 - 15 8 8 736 定期存款 5,431 - - - - 5,43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743 636 132 14 6 4,531 合计 18,007 9,148 1,286 2,212 1,242 31,895 金融负债 长期借款 - - 2,643 - - 2,643 合计 - - 2,643 - - 2,643 - 5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 iii) 汇率风险(续)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人民币 对美元、港币、欧元、英镑及其他外币汇率升值或贬值幅度达 10%,本集团本期的 合并税前利润将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1,456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 税前利润将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1,592 百万元),主要由于上表中以美元、港币、欧 元、英镑或其他外币计价的金融工具因外币折算而产生的汇兑损失或收益;其他综合 收益将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权型投资外币折算产生的公允价 值变动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1,132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其他综合收益 将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1,085 百万元)。本集团本期实际汇兑收益为人民币 404 百万 元(2015 年:当年实际汇兑收益为人民币 812 百万元)。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交易的一方或某金融工具的发行机构因不能履行义务而使另外一方 遭受损失的风险。因本集团的投资品种受到中国保监会的限制,投资组合中的大部分 是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和存放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因此本集团面临的信用风 险总体相对较低。 信用风险通过申请信用许可、信用额度和监控程序来控制。本集团通过对中国经济和 潜在债务人和交易结构进行内部基础分析来管理信用风险。适当情况下,本集团要求 交易对手提供各种抵押物以降低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敞口 若不考虑担保或其他信用增强安排,本集团资产负债表中的金融资产账面金额代表其 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均不存在与资产负债表外项目有关的信用风险敞口。 担保及其他信用增强安排 本集团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对手方持有的债权型投资或定期存款作为质押。当 对手方违约时,本集团有权获得该质押物。根据本集团与保单持有人签订的保户质押 贷款合同和保单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保户质押贷款和大部分应收保费以其相应保单的 现金价值作为质押。 - 5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信用风险(续) 信用质量 本集团的债权型投资主要包括国债、政府机构债券、企业债券和次级债券/债务等。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 99.3%的企业债券或其发行人信用评级为 AA/A-2 或 以上(2015 年 12 月 31 日:98.9%)。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 99.7%的次级 债券/债务信用评级为 AA/A-2 或以上,或是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的银行发行 (2015 年 12 月 31 日:99.6%)。债券/债务或其发行人的信用评级由其发行时国内 合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级,并在每个报告日进行更新。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 99.8%的银行存款存放于四大国家控股商业银行和其 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的银行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5 年 12 月 31 日:99.9%)。主要再保险合同为与国家控股再保险公司订立。本集团确信这 些商业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在国内都具有高信用质 量。本集团除保户质押贷款外的其他贷款,均由第三方或以质押提供担保,或以中央 财政预算内收入作为还款来源,或借款人信用评级较高。因此,本集团认为与定期存 款及其应收利息、存出资本保证金、除保户质押贷款外的其他贷款、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和再保险资产相关的信用风险将不会对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保户质押贷款和大部分应收保费拥有质押且其到期期限均不 超过一年,与其相关的信用风险将不会对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集团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来归还到期负债的风险。 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本集团寻求通过匹配投资资产与保险和金融负债的到期日以降 低流动性风险。 - 5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流动性风险(续) 本集团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保险负债的未经折现现金流量如下表所示: 未标明 合同和预期现金流入/(流出)(非折现) 2016 年 6 月 30 日 账面价值 到期日 1 年内 1-3 年 3-5 年 5 年以上 债权型投资 1,112,265 - 226,923 233,470 180,926 884,420 股权型投资 418,369 418,369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9,636 - 69,636 - - - 定期存款 505,503 - 222,906 247,178 78,930 1,204 存出资本保证金 6,333 - 194 6,573 213 - 贷款 218,806 - 98,873 59,585 49,977 48,434 应收利息 50,966 - 36,524 14,429 13 - 应收保费 27,592 - 27,592 - - - 应收分保账款 129 - 129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2,095 - 72,095 - -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5,482 - (12,637) - - - 未决赔款准备金 10,816 - (10,816) - - - 寿险责任准备金 1,743,518 - (54,463) 7,872 10,258 (2,802,994)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55,231 - 16,243 32,271 28,873 (310,911)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167,609 - (16,378) (29,642) (30,305) (220,753) 应付债券 67,996 - (61,424) (10,458) - - 长期借款 2,452 - (99) (2,651) - - 应付赔付款 35,842 - (35,842)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42,189 - (42,189)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 1,044 (1,044) - - - - - 5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流动性风险(续) 未标明 合同和预期现金流入/(流出)(非折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价值 到期日 1 年内 1-3 年 3-5 年 5 年以上 债权型投资 1,000,946 - 130,330 214,106 170,655 910,196 股权型投资 411,627 411,627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1,503 - 21,503 - - - 定期存款 562,622 - 190,658 296,268 128,322 - 存出资本保证金 6,333 - 484 6,404 232 - 贷款 207,267 - 96,901 48,829 56,003 41,634 应收利息 49,259 - 30,925 18,327 7 - 应收保费 11,913 - 11,913 - - - 应收分保账款 37 - 37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6,090 - 76,090 - -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944 - (4,840) - - - 未决赔款准备金 9,268 - (9,268) - - - 寿险责任准备金 1,652,763 - (81,945) (73,367) 328 (2,516,029)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46,010 - 14,423 28,670 26,019 (273,157)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84,092 - (16,195) (16,203) (11,332) (108,087) 应付债券 67,994 - (33,424) (39,774) - - 长期借款 2,643 - (107) (214) (2,693) - 应付赔付款 30,092 - (30,092)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1,354 - (31,354)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 856 (856) - - - - 上表所列示的各种投资资产、应付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款的现金流量是基于合同规定的未经折现的现金流;所列示的各种保险或非保险合同 现金流量是基于未来赔付支出的未经折现的预期现金流,考虑了保单持有人未来的保 费或存款。上述估计的结果受多项假设条件的影响。这些假设涉及死亡率、发病率、 退保率、非寿险保险赔付率、费用假设,以及其他假设。实际结果可能与估计不同。 本集团以金融资产的到期溢额现金流再投资用于弥补未来流动性敞口。 上述流动性风险分析中未包含应付保单红利,其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余额为人民币 93,310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07,774 百万元)。受到预期折现率等 因素的影响,除已宣告的应付保单红利外,其他应付保单红利的未经折现现金流的金 额和时间具有不确定性,由本集团在未来决定宣告派发。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应付 保单红利中包括人民币 63,076 百万元的已宣告红利,将于一年内到期(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56,597 百万元)。 - 5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c) 资本管理 本集团进行资本管理的目标是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计算最低资本和实际资本,监控 偿付能力充足性,防范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维护保单持有者利益,实现股东 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持续回报。本集团根据相关法律及监管机构的批准通过发行次级 债、核心二级资本证券等方式以补充资本,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 本集团同时受限于其他国内有关资本的规定,例如存出资本保证金、法定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保险保障基金等。请分别参见附注 22、附注 44 和附注 55。 本集团主要通过监控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结果,以及参考年度压力测试预测结果,对资 本进行管理,确保偿付能力充足。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令 2008 年第 1 号)(以下简称“偿一 代监管规则”),本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偿一代监管规则下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和偿付能力溢额表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资本 282,820 最低资本 85,676 偿付能力溢额 197,144 偿付能力充足率 330%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正式实施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保险公司施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1 号-第 17 号)》(以下简称“偿二代监管规则”)。本公司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偿二 代监管规则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并识别、评估与管理各类风险。 本公司偿二代监管规则下的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实际资本和最低 资本表示: 2016 年 6 月 30 日 (未经审计) 核心资本 662,856 实际资本 731,222 最低资本 222,194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298%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329% - 5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c) 资本管理(续) 中国保监会根据上述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结果和对保险公司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 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四类难以量化风险的评价结果,评价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 风险,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监管: i) A 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 风险小的公司; ii) B 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 风险较小的公司; iii) C 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 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较大的公司; iv) D 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 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严重的公司。 根据中国保监会财会部《关于 2016 年第 1 季度分类监管评价结果的通知》(财会部 函〔2016〕515 号),本公司最近一次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 A 类。 (d) 公允价值层级 第一层级通常使用估值日可直接观察到的相同资产和负债的活跃报价(未经调整)。 不同于第一层级使用的价格,第二层级公允价值是基于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重要输入 值,以及与资产整体相关的进一步可观察的市场数据。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同类资 产在活跃市场的报价,相同或同类资产在非活跃市场的报价或其他市场输入值,通常 用来计量归属于第二层级的证券的公允价值。本层级包括可从估值服务商取得报价的 证券,管理层会对估值服务商提供的公允价值进行验证。验证程序包括对使用的估值 模型、估值结果的复核以及在报告期末对从估值服务商获取的价格进行重新计算。 在某些情况下,本集团可能未能从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提供商获取估值信息。在此情 况下,本集团估值团队可能使用内部制定的估值方法对资产或者负债进行估值,确定 估值适用的主要输入值,分析估值变动并向管理层报告。内部估值并非基于可观察的 市场数据,其反映了管理层根据判断和经验做出的假设。使用该种方法评估的资产及 负债被分类为第三层级。 - 5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d) 公允价值层级(续)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中归属于第一层级的占比约为 32.98%。归属于第一层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在活跃的交易所市场或银 行间市场进行交易的债权型证券和股权型证券以及具有公开市场报价的开放式基金。 本集团综合考虑了交易的特定发生时期、相关交易量和可观察到的债权型证券内含收 益率与本集团对目前相关市场利率和信息理解差异的程度等因素来决定单个金融工具 市场是否活跃。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可公开查询,以资 产负债表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价格进行估值的,属于第一层级。开放式基金有活跃 市场,基金公司每个交易日会在其网站公布基金净值,投资者可以按照基金公司公布 的基金净值在每个交易日进行申购和赎回,本公司采用未经调整的资产负债表日基金 净值作为公允价值,属于公允价值第一层级。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中归属于第二层级的占比约为 60.37%。归属于第二层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部分债权型证券和股 权型证券。本层级估值普遍根据第三方估值服务商对相同或同类资产的报价,或通过 估值技术利用可观察的市场输入值及近期交易价格来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服务提供商 通过收集、分析和解释多重来源的相关市场交易信息和其他关键估值模型的输入值, 并采用广泛应用的内部估值技术,提供各种证券的理论报价。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的 债权型证券,若以银行间债券市场近期交易价格或估值服务商提供的价格进行估值 的,属于第二层级。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中归属于第三层级的占比约为 6.65%。归属于第三层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非上市股权型投资及次 级债务。其公允价值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市场比较法等估值技术确定。判断公允价 值归属第三层级主要根据计量资产公允价值所依据的某些不可直接观察的输入值的重 要性。 - 5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d) 公允价值层级(续)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层 级。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207,597 85,450 63,119 356,166 –债权型投资 17,070 373,455 2,126 392,65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39,611 503 1,282 41,396 –债权型投资 65,604 144,440 - 210,044 独立账户资产 12 - - 12 合计 329,894 603,848 66,527 1,000,269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044) - - (1,044) 独立账户负债 (12) - - (12) 合计 (1,056) - - (1,056) 下表列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层级金融工具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 间的变动情况。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益的金融资产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资产合计 期初余额 501 62,343 1,884 64,728 购买 1,625 1,550 - 3,175 转入第三层级 - 1,829 1,269 3,098 转出第三层级 - (2,459) (1,620) (4,079) 计入损益的影响 - - (251) (251)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 (144) - (144) 期末余额 2,126 63,119 1,282 66,527 - 6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d) 公允价值层级(续)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 层级。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233,527 51,940 62,343 347,810 –债权型投资 20,575 380,823 501 401,89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40,415 711 1,884 43,010 –债权型投资 18,292 76,680 - 94,972 独立账户资产 14 - - 14 合计 312,823 510,154 64,728 887,705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856) - - (856) 独立账户负债 (14) - - (14) 合计 (870) - - (870) 下表列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层级金融工具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 间的变动情况。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益的金融资产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资产合计 期初余额 501 21,635 542 22,678 购买 - 19,775 - 19,775 转入第三层级 - 3,141 4,185 7,326 转出第三层级 - (390) (327) (717) 计入损益的影响 - - (82) (82)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 2,855 - 2,855 期末余额 501 47,016 4,318 51,835 - 6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d) 公允价值层级(续)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由第一 层级转入第二层级的债权型投资的金额为人民币 13,361 百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人民币 10,843 百万元),由第二层级转入第一层级的债权型投 资的金额为人民币 15,633 百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人民币 15,113 百万元),股权型投资不存在在第一层级和第二层级之间的重大转移(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同)。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归属于第三层级的 资产在估值时使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流动性折扣等不可观察的输入值,但其公允价 值对这些不可观察输入值的合理变动无重大敏感性。 7. 主要税项 (a) 企业所得税 除本集团境外业务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当地税法有关规定确定外,本集团中国 境内业务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本公司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的办法。 (b)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本集团金融保险服务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 为 5%。本公司一年期及其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和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及 其以上的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此外,本集团业务收入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收 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收入(一年期以下)、金融商品买卖差价收入等在上述期间按 上述税率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国财政部和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 通知》(财税[2016]36 号文)的规定,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 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 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本集团金融保险服务收入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6%。营改增 后,本公司一年期及其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和其他年金保险,以 及一年期及其以上的健康保险免征增值税。 营改增前,附加税费以营业税金为基础,适用税法规定税率缴纳;营改增后,附加税 费以增值税为基础缴纳,适用税率不变。 - 6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 分部信息 (a) 经营分部 (1) 寿险业务 寿险业务主要指本集团销售的寿险保单,包含未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寿险保单。 (2) 健康险业务 健康险业务主要指本集团销售的健康险保单,包含未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健康险保 单。 (3) 意外险业务 意外险业务主要指本集团销售的意外险保单。 (4) 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主要指附注 67 所述的与集团公司的交易所发生的相关收入、保单代理业务 分摊的成本,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以及子公司的收入和支出及本集团 不可分摊的收入和支出。 (b) 需分摊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分摊基础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汇兑损益按该期初和期末相应分部平均保险合同准备 金和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比例分摊到各分部。业务及管理费按各相应经营分部产品的 单位成本分摊到各分部。营业外收支归入到其他业务分部。 (c) 需分摊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分摊基础 除应收保费、应收分保准备金、保户质押贷款、独立账户资产、应付赔付款、保户储 金及投资款、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独立账户负债以及长期借款等直接认定到各分部 外,其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该期初和期末相应分部平均保险合同准备金和保户储 金及投资款等的比例分摊到各分部。 (d) 除分部报告中列示的分部间交易金额外,本集团所有营业收入均为对外交易收入。 本集团对外交易收入超过 99%来自于中国境内(包括香港地区)。由于人身保险业 务投保人的分散性,本集团对单一投保人的依赖程度很低。 - 6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 分部信息(续)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健康险 意外险 项目 寿险业务 业务 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一、营业收入 303,756 25,508 7,032 4,899 (531) 340,664 已赚保费 253,792 23,614 6,836 - - 284,242 保险业务收入 253,904 30,782 7,775 - - 292,461 减:分出保费 (112) (554) (64) - - (730)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6,614) (875) - - (7,489) 投资收益 51,599 1,949 204 1,952 - 55,70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1,606 - 1,606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231) (84) (9) (6) - (2,330) 汇兑损益 165 6 1 232 - 404 其他业务收入 431 23 - 2,721 (531) 2,644 其中:分部间交易 - - - 531 (531) - 二、营业支出 (293,625) (24,909) (6,780) (2,548) 531 (327,331) 退保金 (54,881) (204) (3) - - (55,088) 赔付支出 (101,677) (9,485) (2,492) - - (113,654) 减:摊回赔付支出 79 295 31 - - 405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90,633) (10,476) (388) - - (101,497)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60 129 5 - - 194 保单红利支出 (5,627) (41) - - - (5,668) 营业税金及附加 (365) (58) (302) (47) - (772)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4,144) (2,984) (2,029) (899) - (30,056) 业务及管理费 (8,987) (1,927) (1,551) (1,092) - (13,557) 减:摊回分保费用 1 41 16 - - 58 其他业务成本 (6,519) (164) (63) (510) 531 (6,725) 其中:分部间交易 (510) (19) (2) - 531 - 资产减值损失 (932) (35) (4) - - (971) 三、营业利润 10,131 599 252 2,351 - 13,333 加:营业外收入 - - - 52 - 52 减:营业外支出 - - - (157) - (157) 四、利润总额 10,131 599 252 2,246 - 13,228 补充资料: 折旧和摊销费用 705 134 122 75 - 1,036 - 6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 分部信息(续) 2016 年 6 月 30 日 健康险 意外险 项目 寿险业务 业务 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一、资产 货币资金 68,309 2,577 269 1,163 - 72,31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39,571 9,038 943 1,888 - 251,44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6,625 2,513 263 235 - 69,636 应收利息 48,712 1,838 192 224 - 50,966 应收保费 16,517 10,362 713 - - 27,592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90 46 - - 136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 36 20 - - 56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142 - - - - 142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 准备金 - 1,292 - - - 1,292 贷款 208,401 5,815 482 4,108 - 218,806 定期存款 483,179 18,228 1,903 2,193 - 505,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35,146 27,734 2,895 3,849 - 769,624 持有至到期投资 488,574 18,432 1,924 640 - 509,570 长期股权投资 - - - 54,172 - 54,172 存出资本保证金 5,427 205 21 680 - 6,333 独立账户资产 12 - - - - 12 可分配资产合计 2,360,615 98,160 9,671 69,152 - 2,537,598 不可分配资产 其他资产 51,448 合计 2,589,046 二、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1,044 - 1,04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40,221 1,517 159 292 - 42,189 应付赔付款 34,729 966 147 - - 35,842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156,210 11,399 - - - 167,609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10,519 4,963 - - 15,482 未决赔款准备金 - 8,395 2,421 - - 10,816 寿险责任准备金 1,743,129 - 389 - - 1,743,518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 55,231 - - - 55,231 长期借款 - - - 2,452 - 2,452 独立账户负债 12 - - - - 12 其他可分配负债 65,509 2,563 257 - - 68,329 可分配负债合计 2,039,810 90,590 8,336 3,788 - 2,142,524 不可分配负债 其他负债 139,765 合计 2,282,289 - 6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 分部信息(续)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健康险 意外险 项目 寿险业务 业务 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一、营业收入 301,251 20,968 6,832 4,854 (494) 333,411 已赚保费 204,763 18,128 6,469 - - 229,360 保险业务收入 204,780 22,213 7,305 - - 234,298 减:分出保费 (17) (338) (43) - - (398)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3,747) (793) - - (4,540) 投资收益 97,103 2,840 367 3,274 - 103,58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2,145 - 2,14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37) (30) (4) (474) - (1,545) 汇兑损益 (17) (1) - (27) - (45) 其他业务收入 439 31 - 2,081 (494) 2,057 其中:分部间交易 - - - 494 (494) - 二、营业支出 (267,393) (18,020) (5,245) (1,948) 494 (292,112) 退保金 (71,582) (197) (2) - - (71,781) 赔付支出 (64,295) (7,204) (1,755) - - (73,254) 减:摊回赔付支出 9 181 13 - - 203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71,048) (6,268) (33) - - (77,349)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 97 4 - - 101 保单红利支出 (29,415) (155) - - - (29,570) 营业税金及附加 (3,157) (142) (399) (58) - (3,756)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4,919) (2,253) (1,808) (529) - (19,509) 业务及管理费 (7,975) (2,034) (1,238) (1,012) - (12,259) 减:摊回分保费用 - 76 10 - - 86 其他业务成本 (4,974) (120) (37) (349) 494 (4,986) 其中:分部间交易 (478) (14) (2) - 494 - 资产减值损失 (37) (1) - - - (38) 三、营业利润 33,858 2,948 1,587 2,906 - 41,299 加:营业外收入 - - - 44 - 44 减:营业外支出 - - - (105) - (105) 四、利润总额 33,858 2,948 1,587 2,845 - 41,238 补充资料: 折旧和摊销费用 687 157 107 74 - 1,025 - 6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 分部信息(续)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健康险 意外险 项目 寿险业务 业务 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一、资产 货币资金 72,187 2,291 266 1,521 - 76,26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31,081 4,160 484 2,257 - 137,98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727 658 76 42 - 21,503 应收利息 47,412 1,505 175 167 - 49,259 应收保费 7,822 3,659 432 - - 11,91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59 28 - - 87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 35 15 - - 50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82 - - - - 82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 准备金 - 1,164 - - - 1,164 贷款 198,080 4,651 421 4,115 - 207,267 定期存款 541,618 17,190 1,999 1,815 - 562,62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40,562 23,504 2,733 3,717 - 770,516 持有至到期投资 486,262 15,433 1,794 586 - 504,075 长期股权投资 - - - 47,175 - 47,175 存出资本保证金 5,460 173 20 680 - 6,333 独立账户资产 14 - - - - 14 可分配资产合计 2,251,307 74,482 8,443 62,075 - 2,396,307 不可分配资产 其他资产 52,008 合计 2,448,315 二、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856 - 85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9,329 931 108 986 - 31,354 应付赔付款 28,821 1,113 158 - - 30,092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74,032 10,060 - - - 84,092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3,874 4,070 - - 7,944 未决赔款准备金 - 7,140 2,128 - - 9,268 寿险责任准备金 1,652,469 - 294 - - 1,652,763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 46,010 - - - 46,010 长期借款 - - - 2,643 - 2,643 独立账户负债 14 - - - - 14 其他可分配负债 65,768 2,165 243 - - 68,176 可分配负债合计 1,850,433 71,293 7,001 4,485 - 1,933,212 不可分配负债 其他负债 188,889 合计 2,122,101 - 6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9.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a)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注册地及 业务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表决权 主要经营地 性质 比例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金融 人民币 直接持股 60% 60% (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子公 4,000 百万元 司”) 养老保险子公司 中国北京 金融 人民币 直接持股 70.74% 74.27% 3,400 百万元 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间接持股 3.53% 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 中国香港 金融 不适用注 1 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间接持股 50% 50%注 2 国寿(苏州)养老养生投资有 中国江苏 投资 人民币 直接持股 100% 100% 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养 咨询 1,060 百万元注 3 生子公司”) 国寿基金子公司 中国上海 金融 人民币 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间接持股 85.03% 588 百万元 85.03% 金梧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香港 投资 不适用注 1 直接持股 100% 100% “金梧桐子公司”) King Phoenix Tree Limited 英属泽西岛 投资 不适用注 4 通过金梧桐子公司间接持股 100% 100% 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 金融 人民币 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间接持股 48% 100% 200 百万元 通过国寿基金子公司间接持股 52% 上海瑞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中国上海 投资 人民币 6,800 直接持股 100% 100% 简称“瑞崇子公司”) 百万元 New Aldgate Limited 注 5 中国香港 投资 不适用注 1 直接持股 100% 100% 注 1:香港 2014 年 3 月 3 日生效的《公司条例》(第 622 章)规定,所有香港有股本公司采用无面值 制度,并废除股份面值制度。相关概念例如面值、股份溢价以及法定资本规定予以废除。 注 2:资产管理子公司在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董事会中占多数席位。 注 3:2016 年 2 月 6 日,苏州养生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060 百万元。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800 百万元。 注 4:King Phoenix Tree Limited 为英属泽西岛注册公司,无注册资本的相关信息。 注 5:New Aldgate Limited 为本公司本期新设立的子公司,因此纳入本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合并财务报表之合并范围。 - 6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9.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续) (b)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业务性质 实收基金/信托 持有份额比例 国寿安保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管理 人民币 635 百万元 直接和间接持有 41.90% 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管理 人民币 366 百万元 直接和间接持有 56.25% 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管理 人民币 419 百万元 直接和间接持有 98.43% 国寿安保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 投资管理 人民币 406 百万元 直接持有 36.97% 资基金 国寿安保核心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投资管理 人民币 152 百万元 直接持有 61.13% 证券投资基金 上信绿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投资管理 人民币 4,000 百万元 直接和间接持有 49.00% 交银国信-稳健 798 号集合资金信 投资管理 人民币 2,000 百万元 直接持有 100.00% 托计划(第二期) 交银国信-稳健 1119 号集合资金 投资管理 人民币 500 百万元 直接持有 98.00% 信托计划 上信京能金泰保障房集合资金信托 投资管理 人民币 1,500 百万元 直接持有 66.67% 计划 华润信托国开新型城镇化发展基 投资管理 人民币 826 百万元 直接持有 92.73% 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外贸信托国开巴南基金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 人民币 800 百万元 直接持有 72.50%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c) 境外经营实体主要报表项目的折算汇率 资产和负债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 1 港币=0.8547 人民币 1 港币=0.8378 人民币 10. 货币资金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现金 2 1 存款 34,389 31,606 结算备付金 37,927 44,658 合计 72,318 76,265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活期银行存款中包含使用受限制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风险准备 金、第三方保险资金及债权投资计划专项风险准备专户存款共计人民币 223 百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75 百万元)。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存放于境外的外币货币资金折合人民币 1,359 百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折合人民币 1,010 百万元)。 - 6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债权型投资 国债 335 603 政府机构债券 7,048 5,687 企业债券 201,744 88,281 其他 917 401 小计 210,044 94,972 股权型投资 基金 9,080 6,139 股票 32,316 36,871 小计 41,396 43,010 合计 251,440 137,982 1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0 天以内到期 69,636 21,503 合计 69,636 21,503 13. 应收利息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存款利息 28,350 31,705 应收国债利息 785 801 应收政府机构债券利息 3,599 3,896 应收企业债券利息 11,692 8,450 应收次级债券/债务利息 4,004 2,556 其他 2,536 1,851 合计 50,966 49,259 - 7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4. 应收保费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寿险 16,552 7,819 短期险 9,055 3,194 一年期以上健康险 1,963 897 一年期以上意外险 30 11 合计 27,600 11,921 减:坏账准备 (8) (8) 净值 27,592 11,913 账龄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 个月以内(含 3 个月) 27,060 11,751 3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462 148 1 年以上 78 22 合计 27,600 11,921 减:坏账准备 (8) (8) 净值 27,592 11,913 本集团无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风险较大 的应收保费。本集团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无法按原有条款收回的应收保费,根据其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15. 应收分保账款及应付分保账款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应收分保账款为人民币 129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37 百万元),其中应收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的款项为人民币 100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2 百万元)。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应付分保账款为人民币 426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96 百万元),其中应付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的款项为人民币 326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56 百万元)。 - 7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6. 其他应收款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预付工程款 6,461 6,341 应收投资款 2,687 4,242 暂借及垫付款 1,518 578 应收关联公司款(附注 67(e)(2)) 763 772 预缴税款待抵扣 392 936 应收股利及分红款 266 293 押金及保证金 210 186 预付土地购置款 10 31 其他 1,420 1,268 合计 13,727 14,647 减:坏账准备 (161) (159) 净值 13,566 14,488 本集团无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风险较大的 其他应收款。本集团无重大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a) 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如下: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11,264 12,367 1 到 2 年(含 2 年) 438 265 2 到 3 年(含 3 年) 173 197 3 年以上 1,852 1,818 合计 13,727 14,647 减:坏账准备 (161) (159) 净值 13,566 14,488 (b) 应收股利及分红款 2015 年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6 月 30 日 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股利 及分红款 293 10,450 (10,477) 266 - 7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7. 贷款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保户质押贷款(a) 87,273 84,959 其他贷款(b) 131,533 122,308 合计 218,806 207,267 (a) 保户质押贷款 本集团的保户质押贷款均以投保人的保单为质押,贷款金额上限不超过投保人保单的 现金价值。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的保户质押贷款到期期限均在 6 个月以内(2015 年 12 月 31 日:同)。 (b) 其他贷款 到期期限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5 年以内(含 5 年) 94,660 89,369 5 年以上至 10 年(含 10 年) 19,373 24,239 10 年以上 17,500 8,700 合计 131,533 122,308 其他贷款主要是各类资产管理产品。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持有本公司之资产 管理子公司(含其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的份额约为人民币 38,871 百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37,978 百万元),上述资产管理产品的总规模为人民 币 99,151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72,983 百万元);同时,本集团还 持有其他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合计人民币 75,228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75,936 百万元)。本集团投资的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均由第三方 或以质押提供担保,或以中央财政预算内收入作为还款来源,或借款人信用评级较 高。对于其他贷款,本集团均未提供任何担保或者财务支持。本集团认为,其他贷款 的账面金额代表了本集团为此面临的最大损失敞口。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本集团来自上述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收益合计 为人民币 3,510 百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人民币 3,062 百万 元),资产管理子公司(含其子公司)就其发行的全部资产管理产品收取的相关受托 资产管理费为人民币 87 百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人民币 52 百 万元)。 - 7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8. 定期存款 到期期限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个月至 3 个月(含 3 个月) 36,058 56,837 3 个月至 1 年(含 1 年) 174,166 124,943 1 年至 2 年(含 2 年) 117,267 173,685 2 年至 3 年(含 3 年) 102,312 88,157 3 年至 4 年(含 4 年) 67,500 48,500 4 年至 5 年(含 5 年) 7,000 70,500 5 年以上 1,200 - 合计 505,503 562,622 1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债权型投资 国债 25,531 25,713 政府机构债券 136,283 145,399 企业债券 198,645 206,767 次级债券/债务 18,412 19,298 理财产品 9,000 - 其他注 4,780 4,722 小计 392,651 401,899 股权型投资 基金 140,140 163,366 股票 69,785 74,629 优先股 19,192 18,712 理财产品 85,046 50,053 其他注 42,003 41,050 小计 356,166 347,810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其他注 20,807 20,807 合计 769,624 770,516 注:其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包括未上市股权型投资及私募股权基金等。对于其他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集团均未提供任何担保或者财务支持。本集团认为,其他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代表了本集团为此面临的最大损失敞口。 - 7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续) 2016 年 6 月 30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成本计量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成本/摊余成本 370,085 349,549 20,807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 动金额 22,577 8,565 不适用 已计提减值金额(附注 40) (11) (1,948) - 公允价值 392,651 356,166 不适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成本计量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成本/摊余成本 376,672 310,518 20,807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 动金额 25,227 38,648 不适用 已计提减值金额(附注 40) - (1,356) - 公允价值 401,899 347,810 不适用 20. 持有至到期投资 2016 年 6 月 30 日 摊余成本 公允价值 债权型投资 国债 79,007 87,323 政府机构债券 131,147 141,113 企业债券 147,290 159,758 次级债券/债务 152,126 166,443 合计 509,570 554,637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摊余成本 公允价值 债权型投资 国债 79,438 87,340 政府机构债券 126,097 136,927 企业债券 146,405 159,223 次级债券/债务 152,135 167,354 合计 504,075 550,844 - 7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 持有至到期投资(续)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归属于公允价值第一 层级为人民币 36,543 百万元(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9,777 百万元),归 属于公允价值第二层级为人民币 518,094 百万元(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521,067 百万元)。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的评估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权型投资一致,参见附注 4(ag)iii)。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未发生减值(2015 年 12 月 31 日:同)。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本集团未出售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 期投资(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同)。 21. 长期股权投资 2016 年 2015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合营企业 10 Upper Bank Street Separate Limited Partnership(以下简称“10 Upper Bank Street SLP”) 2,275 2,464 国寿(三亚)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 三亚公司”) 304 306 RXR 1285 Holdings JV LLC(以下简称“RXR 1285 Holdings”)注 1 1,659 - Aldgate Tower JV S.A R.L.(以下简称“Aldgate Tower JV”)注 2 1,098 - 小计 5,336 2,770 联营企业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 23,543 22,553 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集团”) 12,399 12,397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产 险公司”) 7,829 7,812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期货”) 1,412 1,397 安诺优达基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诺优达”) 246 246 GLP U.S. Income Partners II(以下简称“GLP USIP II”)注 3 3,215 - 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 宁公司”)注 4 192 - 小计 48,836 44,405 合计 54,172 47,175 - 7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1. 长期股权投资(续) 注 1:于 2016 年 5 月,本公司出资美元 2.6 亿元投资 RXR 1285 Holdings,并持有其约 51.55%的股 份。本公司作为该企业的合资方,并不能单独控制该企业,而根据合资协议有关约定与其他合资 方共同控制该企业,因此按合营企业进行核算。 注 2:于 2016 年 4 月,本公司之子公司 New Aldgate Limited 出资 1.269 亿英镑,参与设立 Aldgate Tower JV,并持有其 90%的股份。New Aldgate Limited 作为该企业的股东,并不能单独控制该 企业,而根据合资协议有关约定与其他股东共同控制该企业,因此按合营企业进行核算。 注 3:于 2016 年 4 月,本公司出资美元 5 亿元,与 Global Logistic Properties 等其他投资者共同订立 协议,成立 GLP USIP II,并持有其 25.25%的份额。根据协议规定,本公司可对其财务和经营决 策施加重大影响,将其作为联营企业核算。 注 4:于 2016 年 5 月,本公司出资人民币 1.93 亿元投资于卫宁公司,并持有其约 23.08%的股份。根 据增资协议及卫宁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公司可通过卫宁公司董事会对其财务和经营决策施加重 大影响,将其作为联营企业核算。 - 7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1. 长期股权投资(续) 本期增减变动 核算 投资 2015 年 新增或 按权益法调 宣告 其他 计提 2016 年 持股 期末 方法 成本 12 月 31 日 减少投资 整的净损益 分派的股利 权益变动 减值准备 6 月 30 日 比例 减值准备 合营企业 10 Upper Bank Street SLP 权益法 2,871 2,464 - 70 (91) (168) - 2,275 70.00% - 国寿三亚公司 权益法 306 306 - (2) - - - 304 51.00% - RXR 1285 Holdings 权益法 1,703 - 1,703 (65) - 21 - 1,659 51.55% - Aldgate Tower JV 权益法 1,180 - 1,180 (35) - (47) - 1,098 90.00% - 小计 6,060 2,770 2,883 (32) (91) (194) - 5,336 - 联营企业 广发银行 权益法 8,670 22,553 - 1,057 - (67) - 23,543 20.00% - 远洋集团注 5 权益法 11,245 12,397 - 74 (95) 23 - 12,399 29.99% (1,010) 财产险公司 权益法 6,000 7,812 - 408 (135) (256) - 7,829 40.00% - 中粮期货 权益法 1,339 1,397 - 15 - - - 1,412 35.00% - 安诺优达 权益法 250 246 - - - - - 246 16.67% - GLP USIP II 权益法 3,229 - 3,229 85 (17) (82) - 3,215 25.25% - 卫宁公司 权益法 193 - 193 (1) - - - 192 23.08% - 小计 30,926 44,405 3,422 1,638 (247) (382) - 48,836 (1,010) 合计 36,986 47,175 6,305 1,606 (338) (576) - 54,172 (1,010) 注 5: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远洋集团股东大会批准并宣告了对 2015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现金股息 0.05 港元。本公司收到价值人民币 95 百万 元的现金股利。 本集团不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变现的重大限制。 - 7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1. 长期股权投资(续)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主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基本信息列示如下: 注册地及 企业类型 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合营企业 10 Upper Bank Street SLP 合伙企业 英属泽西岛 物业投资 国寿三亚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三亚 健康产业投资 RXR 1285 Holdings 合伙企业 美国 物业投资 Aldgate Tower JV 合伙企业 卢森堡 物业投资 联营企业 广发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广州 银行 远洋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 投资 财产险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保险 中粮期货 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期货 安诺优达 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生物医药 GLP USIP II 契约型联合体 美国 投资 卫宁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 计算机硬软件开发 - 7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1. 长期股权投资(续) 下表列示了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和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本集团主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 10 Upper Bank Street 国寿三亚 RXR 1285 Aldgate 财产险 GLP SLP 公司 Holdings Tower JV 广发银行 远洋集团 公司 中粮期货 安诺优达 USIP II 卫宁公司 资产合计 7,978 796 9,007 3,097 1,836,547 145,795 69,808 10,245 387 32,167 199 负债合计 4,196 200 5,789 1,877 1,734,059 98,903 50,235 7,744 58 19,433 2 权益合计 3,782 596 3,218 1,220 102,488 46,892 19,573 2,501 329 12,734 197 归属于合营企业和联营企 业的股东权益合计 3,782 596 3,218 1,220 102,488 42,327 19,573 2,475 329 12,734 197 调整合计注 6 (532) - - - - (840) - - - - - 调整之后的归属于合营企 业和联营企业的股东权 益合计 3,250 596 3,218 1,220 102,488 41,487 19,573 2,475 329 12,734 197 本集团的持股比例 70.00% 51.00% 51.55% 90.00% 20.00% 29.99% 40.00% 35.00% 16.67% 25.25% 23.08%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 资的账面余额 2,275 304 1,659 1,098 23,543 13,409 7,829 1,412 246 3,215 192 减值准备 - - - - - (1,010) - - - - -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 资的账面价值 2,275 304 1,659 1,098 23,543 12,399 7,829 1,412 246 3,215 192 收入合计 211 - 22 5 28,470 10,917 27,277 125 117 1,168 2 净利润/(亏损) 126 (5) (127) (38) 5,284 1,533 1,021 42 - 337 (6) 其他综合收益 31 - - - (340) 71 (641) - - - - 综合收益合计 157 (5) (127) (38) 4,944 1,604 380 42 - 337 (6) - 8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1. 长期股权投资(续) 下表列示了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本集团主 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 10 Upper Bank Street 国寿三亚 财产险 SLP 公司 广发银行 远洋集团 公司 中粮期货 安诺优达 资产合计 8,503 600 1,836,587 148,185 65,634 8,598 337 负债合计 4,449 - 1,739,047 99,995 46,103 6,146 7 权益合计 4,054 600 97,540 48,190 19,531 2,452 330 归属于合营企业和 联营企业的股东 权益合计 4,054 600 97,540 41,231 19,531 2,452 330 调整合计注 6 (534) - - 239 - - - 调整之后的归属于 合营企业和联营 企业的股东权益 合计 3,520 600 97,540 41,470 19,531 2,452 330 本集团的持股比例 70.00% 51.00% 20.00% 29.998% 40.00% 35.00% 16.67%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 企业投资的账面 余额 2,464 306 22,553 13,407 7,812 1,397 246 减值准备 - - - (1,010) - - -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 企业投资的账面 价值 2,464 306 22,553 12,397 7,812 1,397 246 收入合计 209 - 25,572 16,173 22,646 229 7 净利润/(亏损) 130 - 5,023 2,191 1,665 69 (2) 其他综合收益 170 - 446 33 277 (16) - 综合收益合计 300 - 5,469 2,224 1,942 53 (2) 注 6:调整合计包括会计政策差异调整,公允价值调整及其他调整。 - 8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2. 存出资本保证金 存放形式 存期 2016 年 2015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本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3,253 3,253 中国农业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1,600 1,900 中国农业银行 定期存款 36 个月 300 - 招商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300 300 恒丰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200 200 小计 5,653 5,653 养老保险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60 个月 380 380 中国农业银行 定期存款 60 个月 180 180 交通银行 定期存款 60 个月 120 120 小计 680 680 合计 6,333 6,333 23. 投资性房地产 房屋及建筑物 原价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435 本期增加 - 2016 年 6 月 30 日 1,435 累计折旧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98) 本期计提 (23) 2016 年 6 月 30 日 (221) 净额 2016 年 6 月 30 日 1,214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237 公允价值 2016 年 6 月 30 日 2,213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238 - 8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3. 投资性房地产(续)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未发生减值,无未办妥产权证书 的投资性房地产。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级,在进行公允价值评估时主要采用市 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以类似房产的近期平均成交价格为基础,考虑包括交易时 间、交易情况、地理位置、楼龄、装修条件和楼层与建筑面积等因素形成的综合调 整系数,以评估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在市场比较法下,上述综合调整系数的上升(下降)将会导致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的上升(下降)。 24. 在建工程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无单项金额超过总资产 1%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也 无发生减值的情况(2015 年 12 月 31 日:无)。 - 8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5. 固定资产 房屋及建筑物 办公及通讯设备 运输工具 合计 原价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4,253 6,616 1,387 32,256 本期增加 本期购置 6 69 2 77 在建工程转入 54 - - 54 其他增加 - 40 - 40 本期减少 转让和出售 - - (4) (4) 清理报废 (58) (96) (9) (163) 其他减少 (13) - - (13) 2016 年 6 月 30 日 24,242 6,629 1,376 32,247 累计折旧 2015 年 12 月 31 日 (7,446) (4,738) (1,005) (13,189) 本期计提 (449) (308) (66) (823) 本期减少 9 94 11 114 2016 年 6 月 30 日 (7,886) (4,952) (1,060) (13,898) 减值准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4) - - (24) 本期增加 - - - - 本期减少 - - - - 2016 年 6 月 30 日 (24) - - (24) 净额 2016 年 6 月 30 日 16,332 1,677 316 18,325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6,783 1,878 382 19,043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金额为人民币 823 百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人民币 825 百万元),由在建工 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原价为人民币 54 百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 间:人民币 170 百万元)。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无融资租入、持有待售 的固定资产。本集团无重大的闲置固定资产及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2015 年 12 月 31 日:同)。 - 8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6. 无形资产 2015 年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6 月 30 日 原价 土地使用权 7,335 27 (11) 7,351 其他 642 5 - 647 原价合计 7,977 32 (11) 7,998 累计摊销 土地使用权 (1,337) (90) 3 (1,424) 其他 (447) (24) - (471) 累计摊销合计 (1,784) (114) 3 (1,895) 账面净值 土地使用权 5,998 (63) (8) 5,927 其他 195 (19) - 176 账面净值合计 6,193 (82) (8) 6,103 减值准备 土地使用权 - - - - 其他 - - - - 减值准备合计 - - - -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5,998 5,927 其他 195 176 账面价值合计 6,193 6,103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为人民币 114 百万元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人民币 118 百万元)。本集团无重大的 开发支出及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2015 年 12 月 31 日:同)。 - 8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7. 其他资产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垫缴保费 2,625 2,520 长期待摊费用(a) 337 403 其他 495 522 合计 3,457 3,445 (a) 长期待摊费用 2015 年 本期 本期 其他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增加 摊销 减少 6 月 30 日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 366 10 (72) (2) 302 其他 37 2 (4) - 35 合计 403 12 (76) (2) 337 2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间市场卖出回购 27,159 27,922 证券交易所卖出回购 15,030 3,432 合计 42,189 31,354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剩余到期期限在 30 日之内的 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42,189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期限在 30 日之内的 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31,354 百万元)。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 融资产款对应的质押债券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27,754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8,802 百万元)。 本集团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债券正回购时,证券交易所要求本集团在回购期内持有的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集 团持有在证券交易所质押库的债券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75,497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67,169 百万元)。质押库债券在存放质押库期间流通受限。 - 8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9. 应付职工薪酬 2015 年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6 月 30 日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4,790 5,127 (6,921) 2,996 职工福利费 24 136 (151) 9 注 股票增值权 845 - (367) 478 社会保险费 15 329 (324) 20 其中:医疗保险费 13 297 (294) 16 其中:工伤保险费 1 13 (12) 2 其中:生育保险费 1 19 (18) 2 住房公积金 32 401 (388) 45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49 158 (171) 136 设定提存计划 208 858 (832) 234 其中:养老保险 56 660 (648) 68 其中:失业保险费 8 38 (37) 9 其中:企业年金缴费 144 160 (147) 157 其他 2 40 (40) 2 合计 6,065 7,049 (9,194) 3,920 注:本公司董事会于 2006 年 1 月 5 日和 2006 年 8 月 21 日分别批准向符合条件的 员工授予 4.05 百万单位和 53.22 百万单位的股票增值权。这两批股票增值权 的行权价分别为 2005 年 7 月 1 日和 2006 年 1 月 1 日前 5 个交易日的本公司 H 股股票平均收盘价港币 5.33 元和港币 6.83 元。2005 年 7 月 1 日和 2006 年 1 月 1 日为股票增值权待行权期起始日及行权价格确定日。股票增值权的行权 价格为授出日前五个交易日的股票平均收盘价。股票增值权行权后,行权者将 收到代扣相关税收后行权数量乘以行权价与行权时 H 股股价差额的等值人民 币。 本公司股票增值权按单位授出,每单位代表一股 H 股股份。授予股票增值权并 不涉及任何新股发行。根据有关股票增值权计划,所有股票增值权有五年行权 期,而除非能够达到特定的市场表现或其他条件,否则于授出日起四年内不可 行权。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0 年 2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票增值权有 效期限的议案》,已授出的股票增值权期限顺延至国家政策明朗后实施。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尚有 55.01 百万单位股票增值权尚未行权(2015 年 12 月 31 日:55.01 百万单位),其中 55.01 百万单位可行权(2015 年 12 月 31 日:55.01 百万单位)。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的内在价 值为人民币 465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832 百万元)。 - 8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9. 应付职工薪酬(续) 注(续): 本公司使用链梯法模型评估股票增值权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模型使用的 参数为预期股价波动率 25%至 45%,预计股息收益率不高于 3%,无风险利率 0.05%至 0.35%。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本公司因股票增值权负债减少而确认的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人民币 367 百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 间:因股票增值权负债增加而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为人民币 159 百万 元)。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应付职工薪酬中的股票增值权包括人民币 465 百 万元未行权部分和人民币 13 百万元已行权但未支付部分(2015 年 12 月 31 日:分别为人民币 832 百万元和人民币 13 百万元)。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无 尚未确认的股票增值权费用(2015 年 12 月 31 日:同)。 30. 应交税费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企业所得税 65 5,347 代扣代缴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 405 254 营业税 - 187 增值税 403 - 其他 81 70 合计 954 5,858 - 8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1. 应付赔付款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赔付支出 35,104 29,056 应付退保金 436 738 其他 302 298 合计 35,842 30,092 32. 应付保单红利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应付保单红利账户余额中并无应付持有本公司 5%以 上(含 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款项(2015 年 12 月 31 日:同)。 33. 其他应付款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暂收客户款 1,627 1,613 代理人暂存款 608 437 应付工程及设备款 585 634 保险保障基金 465 217 应付中介机构服务费 384 247 应付关联公司(附注 67(e)(2)) 108 128 应付房屋及设备维修费 16 11 其他 2,240 1,978 合计 6,033 5,265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账龄超过一年的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 630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786 百万元),主要为应付工程及设备款和代理人暂存款等款 项。 - 8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4.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到期期限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2,872 2,736 1 年至 3 年(含 3 年) 3,777 3,218 3 年至 5 年(含 5 年) 1,546 1,137 5 年以上 159,414 77,001 合计 167,609 84,092 于2016年6月30日,本集团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164,794百万 元(于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82,630百万元),归属于公允价值第三层级。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公允价值通过使用风险调整折现率折现预期合同现金流量的估 值方法确定,此风险调整折现率使用估值当日无风险利率,同时考虑信用风险和与 未来现金流量相关的边际信用风险。 本集团单个非保险合同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均不重大,且不承担重大保险风险。 35. 保险合同准备金 2015 年 本期 本期减少额 2016 年 注 12 月 31 日 增加额 赔付款项 提前解除 其他 6 月 30 日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944 15,482 - - (7,944) 15,482 未决赔款准备金 9,268 10,816 (9,268) - - 10,816 寿险责任准备金 1,652,763 235,270 (101,685) (54,884) 12,054 1,743,518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46,010 9,171 (973) (204) 1,227 55,231 合计 1,715,985 270,739 (111,926) (55,088) 5,337 1,825,047 注:如附注 5 所述,其他中包括精算假设变更对准备金的影响人民币 10,731 百万 元,其中增加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 8,847 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 金人民币 1,884 百万元。 - 9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5. 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本集团保险合同准备金的预计到期期限情况如下: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下 1 年以下 (含 1 年) 1 年以上 (含 1 年) 1 年以上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5,482 - 7,944 - 未决赔款准备金 10,816 - 9,268 - 寿险责任准备金 161,858 1,581,660 162,630 1,490,133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753 53,478 1,499 44,511 合计 189,909 1,635,138 181,341 1,534,644 本集团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明细如下: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1,442 1,697 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9,145 7,301 理赔费用准备金 229 270 合计 10,816 9,268 36. 长期借款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借款 2,452 2,643 合计 2,452 2,643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述借款的年利率为 3.54%,到期日为 2019 年 6 月 17 日。 - 9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7. 应付债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应付债券均为次级债,账面总金额为人民币 67,996 百万 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67,994 百万元),公允价值总金额为人民币 68,954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69,580 百万元),归属于公允价值第 三层级,其面值为人民币 68,000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68,000 百 万元),按面值列示明细如下: 票面 2016 年 2015 年 发行日 到期日 年利率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0 月 26 日 2021 年 10 月 26 日 5.50% 30,000 30,000 2012 年 6 月 29 日 2022 年 6 月 29 日 4.70% 28,000 28,000 2012 年 11 月 5 日 2022 年 11 月 5 日 4.58% 10,000 10,000 合计 68,000 68,000 应付债券的公允价值通过使用风险调整折现率折现预期合同现金流量的估值方法确 定,此风险调整折现率使用估值当日无风险利率,同时考虑信用风险和与未来现金 流量相关的边际信用风险。 本公司面向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了三批期限为 10 年的次级定期债 务。本公司在第五年末具有全部次级债务赎回权。倘若本公司在第五年末不行使赎 回权,则后五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依次为 7.50%、6.70%和 6.58%。 应付债券均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请参见附注 4(r))。 38.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a)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互抵金额和列示净额: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272 29,120 递延所得税资产 (8,777) (12,167) 递延所得税负债列示净额 11,495 16,953 - 9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8.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续) (b)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暂时 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暂时 资产 性差异及可 资产 性差异及可 抵扣亏损 抵扣亏损 资产减值准备 791 3,162 640 2,557 保险合同准备金及应付保单红利 7,223 28,893 10,343 41,373 应付工资 717 2,868 1,145 4,580 政府补助 24 94 24 96 内部交易抵销 11 44 11 44 其他 11 44 4 16 合计 8,777 35,105 12,167 48,666 (c)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 负债 暂时性差异 负债 暂时性差异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变动 215 858 888 3,552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7,786 31,142 15,969 63,875 保险合同准备金 11,794 47,174 11,794 47,174 其他 477 1,909 469 1,876 合计 20,272 81,083 29,120 116,477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可抵扣亏损为人民币 735 百万 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727 百万元)。本集团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为人民币 152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86 百万元)。 - 9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9. 其他负债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保户利息 7,164 6,410 应付合并信托计划第三方投资人款项 2,831 2,550 应付债券利息 1,436 1,045 存入保证金 1,313 1,117 递延收益(a) 443 295 其他 732 679 合计 13,919 12,096 (a) 递延收益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预扣非保险合同项下保单管理费 333 183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融大街中国 人寿广场注 94 96 其他 16 16 合计 443 295 注: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该项政府补助无新增金额,计入营业外 收入人民币 2 百万元。 40. 资产减值准备 2015 年 本期减少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转回 转销 6 月 30 日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59 2 - - 16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a) 1,356 969 - (366) 1,959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4 - - - 24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010 - - - 1,010 其他 8 - - - 8 合计 2,557 971 - (366) 3,162 - 9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0. 资产减值准备(续) (a)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成本计量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合计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1,356 - 1,356 本期计提 11 958 - 969 其中: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 11 958 - 969 本期减少 - (366) - (366) 其中:期后公允价值回升转回 - - - - 2016 年 6 月 30 日 11 1,948 - 1,959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1,510 - 1,510 本期计提 - 38 - 38 其中: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 - 38 - 38 本期减少 - (421) - (421) 其中:期后公允价值回升转回 - - - - 2015 年 6 月 30 日 - 1,127 - 1,127 41. 股本 2015 年 本期增减变动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新股 送股 转股 其他 小计 6 月 30 日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20,824 - - - - - 20,824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7,441 - - - - - 7,441 合计 28,265 - - - - - 28,265 2014 年 本期增减变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新股 送股 转股 其他 小计 6 月 30 日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20,824 - - - - - 20,824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7,441 - - - - - 7,441 合计 28,265 - - - - - 28,265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 9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2. 其他权益工具 (a) 期末发行在外的二级资本证券情况表 2015 年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6 月 30 日 数量 账面 数量 账面 数量 账面 数量 账面 (百万 价值 (百万 价值 (百万 价值 (百万 价值 份) 份) 份) 份) 核心二级资本证券 1,280 7,791 - - - - 1,280 7,791 合计 1,280 7,791 - - - - 1,280 7,791 本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 日按面值发行美元 1,280 百万元之核心二级资本证劵,并 于 2015 年 7 月 6 日起获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合计为美元 1,274 百万元,折合为人民币 7,791 百万元。本次发行的证 券期限为 60 年,可展期;前五个计息年度的初始分派率为 4.00%,在第五年末本 公司具有赎回权;倘若本公司在第五年末不行使赎回权,则第五年末和此后每五年 将依据可比美国国债收益率加上 2.294%的利差重置分派率。 (b) 归属于权益工具持有者的相关信息 2016 年 2015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302,948 322,492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持有者的权益 295,157 314,701 归属于母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权益 7,791 7,79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 3,809 3,722 归属于普通股少数股东的权益 3,809 3,722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本公司向母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收益 分派情况参见附注 45。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无归属于母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持有 者的累积未分派收益。 - 9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3. 资本公积 2015 年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6 月 30 日 股本溢价 公司成立日股本溢价 9,609 - - 9,609 境内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26,310 - - 26,310 境外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17,942 - - 17,942 其他 1,113 4 - 1,117 合计 54,974 4 - 54,978 2014 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6 月 30 日 股本溢价 公司成立日股本溢价 9,609 - - 9,609 境内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26,310 - - 26,310 境外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17,942 - - 17,942 其他 817 - (36) 781 合计 54,678 - (36) 54,642 44. 盈余公积及一般风险准备 2015 年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提取 本期减少 6 月 30 日 法定盈余公积(附注 45) 28,239 - - 28,239 任意盈余公积(附注 45) 24,787 3,438 - 28,225 小计 53,026 3,438 - 56,464 一般风险准备(附注 45) 25,239 69 - 25,308 合计 78,265 3,507 - 81,772 2014 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提取 本期减少 6 月 30 日 法定盈余公积(附注 45) 24,801 - - 24,801 任意盈余公积(附注 45) 21,627 3,160 - 24,787 小计 46,428 3,160 - 49,588 一般风险准备(附注 45) 21,747 48 - 21,795 合计 68,175 3,208 - 71,383 - 9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5. 未分配利润 金额 提取或分配比例 2015 年 1 月 1 日未分配利润 109,937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489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注1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160) 10.00% 注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48) 派发普通股股利 (11,306) 35.77%注 1 2015 年 6 月 30 日未分配利润 126,912 2016 年 1 月 1 日未分配利润 123,055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395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438) 10.00%注 1 注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69) 注3 派发核心二级资本证券收益 (189) 不适用 派发普通股股利 (11,871) 34.53% 2016 年 6 月 30 日未分配利润 117,883 注 1:本公司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额由董事会提议,经股东大会批准。任意盈余 公积金经批准后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增加股本。经 2016 年 5 月 30 日 股东大会批准,按 2015 年年报本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人民 币 3,438 百万元(2015 年度:人民币 3,160 百万元),并以每股人民币 0.42 元派发 2015 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 11,871 百万元(2015 年度:以每股 人民币 0.4 元派发 2014 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 11,306 百万元)。 注 2:本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提取归属于母公司的子公司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 69 百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人民币 48 百万元)。 注 3:本公司核心二级资本证券收益的计提及分派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批准。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未分配利润中包含归属于母公司的子公司盈余公积余额人民 币 356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356 百万元)。 - 9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6. 少数股东权益 归属于各子公司少数股东的少数股东权益如下: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管理子公司 2,724 2,680 养老保险子公司 820 797 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 164 152 国寿基金子公司 101 93 合计 3,809 3,722 本公司未承担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年度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年初股东权 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金额。 47. 投资收益 截至2016年 截至2015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收益 (1,044) 14,09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 22,095 52,754 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 12,073 12,220 按权益法享有或分担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净损益的份额 1,606 2,145 银行存款类利息 14,352 16,928 贷款利息 6,015 5,29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607 150 合计 55,704 103,584 其中: 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的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44,430 44,493 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 7 - - 9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8.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截至2016年 截至2015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债权型投资 (257) (783) 股权型投资 (2,434) (346) 股票增值权 367 (15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 (6) (257) 合计 (2,330) (1,545) 49. 其他业务收入 截至2016年 截至2015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保单销售代理费—财产险公司 (附注 67(e)(1)) 961 589 保单代理费—集团公司(附注 67(e)(1)) 434 461 投资管理服务费 231 298 非保险合同账户管理费收入 130 142 其他 888 567 合计 2,644 2,057 50. 退保金 截至2016年 截至2015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寿险 54,881 71,582 一年期以上健康险 204 197 一年期以上意外险 3 2 合计 55,088 71,781 - 10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1. 赔付支出 本集团赔付支出按内容划分的明细如下: 截至2016年 截至2015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赔款支出 10,996 8,221 满期及年金给付 97,317 60,291 死伤医疗给付 5,341 4,742 合计 113,654 73,254 5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本集团提取/(转回)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的明细如下: 截至2016年 截至2015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未决赔款准备金 1,548 (416) 寿险责任准备金 90,728 71,127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9,221 6,638 合计 101,497 77,349 本集团提取/(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净额按内容划分的明细如下: 截至2016年 截至2015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255) (959) 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1,844 555 理赔费用准备金 (41) (12) 合计 1,548 (416) 53.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截至2016年 截至2015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6 4 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60 - 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28 97 合计 194 101 - 10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4. 营业税金及附加 截至2016年 截至2015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营业税 608 3,356 城市维护建设税 94 232 教育费附加 70 168 合计 772 3,756 55. 业务及管理费 截至2016年 截至2015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职工薪酬 7,049 6,291 其中:工资及奖金 5,127 4,137 社保及其他福利 1,922 2,154 物业及设备支出 2,480 2,407 其中:折旧及摊销 1,013 1,002 租金 459 401 车船使用费 195 215 水电费 172 174 修理费 105 95 业务拓展及保单管理支出 2,915 2,492 其中:业务宣传费 680 573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651 482 业务拓展费 310 357 广告费 188 153 中国保监会监管费 152 147 行政办公支出 842 803 其中:公杂费 404 367 办公通讯及邮寄费 108 110 招待费 83 104 差旅费 38 37 会议费 31 29 其他支出 271 266 其中:审计费 29 29 研究开发费 16 46 合计 13,557 12,259 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中包含与保单代理费收入相匹配的根据精算测算的代理集团保 单业务成本人民币 427 百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人民币 422 百万元)。 - 10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6. 其他业务成本 截至2016年 截至2015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非保险合同账户利息支出 2,415 1,239 债券利息支出 1,710 1,700 红利生息 1,121 89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支出 544 561 其他 935 594 合计 6,725 4,986 57. 资产减值损失 截至2016年 截至2015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969 38 其他 2 - 合计 971 38 58. 营业外收入 截至2016年 截至2015年 计入截至 2016 年 6 月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30 日止期间非经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常性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22 25 22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11 19 11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11 6 11 政府补助 12 6 12 其他 18 13 18 合计 52 44 52 - 10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9. 营业外支出 截至2016年 截至2015年 计入截至 2016 年 6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月 30 日止期间非经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常性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4 6 4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3 6 3 对外捐赠 65 26 65 其他 88 73 88 合计 157 105 157 60. 所得税费用 (a) 在本集团利润表中支出的所得税如下: 截至2016年 截至2015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当期所得税 2,272 11,897 递延所得税 309 (2,393) 合计 2,581 9,504 (b) 将列示于本集团利润表的税前利润调节为所得税费用: 截至2016年 截至2015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税前利润 13,228 41,238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3,307 10,310 非应税收入 (2,255) (1,721) 不可用予抵扣税款的费用 1,559 908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 15 20 利用以前年度亏损 (13) (11) 其他 (32) (2) 所得税费用 2,581 9,504 - 10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1. 每股收益 (a)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除以母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 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截至2016年 截至2015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合并净利润 10,395 31,489 减:归属于母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 的当期净利润 189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10,206 31,489 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28,265 28,265 基本每股收益 人民币 0.36 元 人民币 1.11 元 其中: 持续经营基本每股收益: 人民币 0.36 元 人民币 1.11 元 终止经营基本每股收益: - - 2015 年度,本公司发行了核心二级资本证券,其具体条款于附注 42 中予以披露。 计算普通股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中扣除归属于核心 二级资本证券持有者的收益。 (b) 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以根据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调整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 利润除以调整后的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本公司稀释每股收益等于基本每股收益(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同)。 - 10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2. 其他综合收益 (a) 归属于母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调节情况 可供出售金融 可 供出 售金 融资 按照权益法核算 外币报表 合计 资产产生的利 产 公允 价值 变动 的 在 被 投 资 单 折算差额 得/(损失) 计入保单红利部 位其他综合收 分 益中所享有的 份额 2016 年 1月1日 47,813 (17,851) 180 - 30,142 本期增加 - 7,232 - 2 7,234 本期减少 (24,532) - (585) - (25,117) 2016 年 6 月 30 日 23,281 (10,619) (405) 2 12,259 2015 年 1月1日 31,529 (8,276) (184) (3) 23,066 本期增加 40,789 - 251 - 41,040 本期减少 (28,723) (5,638) - - (34,361) 2015 年 6 月 30 日 43,595 (13,914) 67 (3) 29,745 (b) 归属于母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和转入损益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税前金额 所得税 税后金额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 金额 (30,179) 7,545 (22,634)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 益的净额 (2,531) 633 (1,898) 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 入保单红利部分 9,643 (2,411) 7,232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 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580) (5) (585)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2 - 2 小计 (23,645) 5,762 (17,883)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 - - 合计 (23,645) 5,762 (17,883) - 10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2. 其他综合收益(续) (b) 归属于母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和转入损益情况(续)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税前金额 所得税 税后金额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 金额 54,385 (13,596) 40,789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 损益的净额 (38,297) 9,574 (28,723) 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计入保单红利部分 (7,517) 1,879 (5,638)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 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253 (2) 251 小计 8,824 (2,145) 6,679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 - - 合计 8,824 (2,145) 6,679 63. 投资连结产品 (a) 投资连结产品基本情况 本集团的投资连结产品为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通过中介代理渠道销售。国寿裕 丰投资连结保险下设四个投资账户:国寿进取股票投资账户、国寿平衡增长投资账 户、国寿精选价值投资账户和国寿稳健债券投资账户。上述各账户是依照中国保监 会《关于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国寿裕丰投资连结 保险的有关条款,并经向中国保监会报批后设立的。国寿进取股票投资账户主要投 资于国内 A 股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国寿平衡增长投资 账户主要投资于国内 A 股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资产 支持证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债等)、基金(开放式及封闭式基金)及 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指数衍生金融产品推出以后,在中国保监会规 定允许的条件下,本公司将运用衍生金融产品进行风险管理和套期保值。国寿精选 价值投资账户主要投资于国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该账户还可择机参与新股申购。国寿稳健债券投资账 户主要投资于较高信用等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 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债券型基 金、短期融资券、回购等,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该 账户还可择机参与新股申购。 - 10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3. 投资连结产品(续) (b) 投资连结保险账户单位数及单位净资产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设立时间 单位数 单位净资产 单位数 单位净资产 百万 人民币元 百万 人民币元 国寿进取股票投资账户 2008 年 5 月 4 日 7 2.3478 7 2.6514 国寿平衡增长投资账户 2008 年 5 月 4 日 8 1.1785 8 1.3933 国寿精选价值投资账户 2008 年 5 月 4 日 5 0.9259 5 1.2227 国寿稳健债券投资账户 2008 年 5 月 4 日 8 1.5183 8 1.5014 (c)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组合情况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资产: 货币资金 6 6 股票 12 16 基金 13 14 债券 11 12 小计 42 48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负债 - - 净资产 42 48 减:归属于本公司的启动资金 (30) (34) 归属于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 独立账户资产 12 14 - 10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3. 投资连结产品(续) (d) 投资连结产品投资账户管理费计提情况 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是本集团根据投资连结产品的保单条款向客户收取的投资账户 资产管理费。本集团在每个评估日从投资账户中收取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每个评 估日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金额为: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投资账户资产 净值×本次评估日距上次评估日天数/365。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根据投 资账户类型确定,本集团有权调整年收取比例,但年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 2%,且 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本集团计提投 资账户管理费人民币 24 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人民币 35 万元)。 (e) 投资连结产品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本集团对保险风险部分和 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分拆后的保险风险部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在 保险合同准备金中列示。分拆后的其他风险部分,按照非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在独立账户负债中列示。归属于投保人的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各项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独立账户资产中列示。 (f)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采用的估值原则 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各项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采用的估值原则请参 见附注 4(ag)iii)。 - 10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4. 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a)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截至2016年 截至2015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保单代理费收入(附注 67(e)(1)) 1,395 1,050 投资管理服务费 231 298 非保险合同账户管理费收入 130 142 其他 966 163 合计 2,722 1,653 (b)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截至2016年 截至2015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非保险合同账户利息支出 2,415 1,239 红利生息 1,121 892 业务宣传费 680 573 租金 459 401 公杂费 404 367 保险保障基金 403 482 业务拓展费 310 357 车船使用费 195 215 广告费 188 153 水电费 172 174 中国保监会监管费 152 147 办公通讯及邮寄费 108 110 修理费 105 95 招待费 83 104 其他 2,726 2,308 合计 9,521 7,617 - 11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5.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截至2016年 截至2015年 项目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a)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净利润 10,647 31,734 加:资产减值损失 971 38 固定资产折旧 823 825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23 23 无形资产摊销 114 118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6 59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489 4,540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01,303 77,24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的收益 (18) (19)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330 1,545 投资收益 (54,445) (87,176) 汇兑损益 (404) 45 递延所得税费用 309 (2,39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的增加 (116,149) (13,73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的增加/(减少) 182 (574) 经营性应收款项的增加 (17,819) (12,603) 经营性应付款项的增加 51,388 25,2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180) 24,948 - 11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5.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续) 截至2016年 截至2015年 项目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个月期间 (b)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 - (c)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 现金 2 1 存款 34,166 34,775 结算备付金 37,927 40,584 独立账户货币资金 6 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余额 72,101 75,369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初余额 (76,096) (47,03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3,995) 28,335 (d) 本集团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未发生重大的收购或处置子公司或其 他营业单位的交易行为(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同)。 - 11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6.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a) 货币资金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现金 2 1 存款 33,278 30,125 结算备付金 37,875 44,618 合计 71,155 74,744 (b)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债权型投资 国债 335 553 政府机构债券 6,909 5,216 企业债券 200,655 86,806 其他 916 401 小计 208,815 92,976 股权型投资 基金 9,002 5,878 股票 31,735 36,871 小计 40,737 42,749 合计 249,552 135,725 (c)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0 天以内到期 69,401 21,461 合计 69,401 21,461 - 11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6.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d) 应收利息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存款利息 28,223 31,612 应收国债利息 784 799 应收政府机构债券利息 3,597 3,886 应收企业债券利息 11,608 8,401 应收次级债券/债务利息 4,004 2,556 其他 2,526 1,838 合计 50,742 49,092 (e) 其他应收款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投资款 2,687 4,126 暂借及垫付款 1,518 578 应收关联公司款 688 756 预缴税款待抵扣 392 936 应收股利及分红款 266 293 预付工程款 265 148 押金及保证金 206 182 预付土地购置款 10 31 其他 881 724 合计 6,913 7,774 减:坏账准备 (161) (159) 净值 6,752 7,615 本公司无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风险较大 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无重大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 11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6.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e) 其他应收款(续) i) 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如下: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5,915 6,920 1 到 2 年(含 2 年) 418 258 2 到 3 年(含 3 年) 173 194 3 年以上 407 402 合计 6,913 7,774 减:坏账准备 (161) (159) 净值 6,752 7,615 (f) 贷款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保户质押贷款(i) 87,273 84,959 其他贷款(ii) 127,425 118,193 合计 214,698 203,152 i) 保户质押贷款 本公司的保户质押贷款均以投保人的保单为质押,贷款金额上限不超过投保人保单 的现金价值。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保户质押贷款到期期限均在 6 个月以内(2015 年 12 月 31 日:同)。 ii) 其他贷款 到期期限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5 年以内(含 5 年) 90,752 85,454 5 年以上至 10 年(含 10 年) 19,173 24,039 10 年以上 17,500 8,700 合计 127,425 118,193 - 11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6.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g) 定期存款 到期期限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个月至 3 个月(含 3 个月) 35,978 56,634 3 个月至 1 年(含 1 年) 172,053 123,331 1 年至 2 年(含 2 年) 117,267 173,685 2 年至 3 年(含 3 年) 102,312 88,157 3 年至 4 年(含 4 年) 67,500 48,500 4 年至 5 年(含 5 年) 7,000 70,500 5 年以上 1,200 - 合计 503,310 560,807 (h)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债权型投资 国债 25,071 25,258 政府机构债券 136,283 145,399 企业债券 197,356 205,149 次级债券/债务 18,412 19,298 银行理财产品 9,000 - 其他 4,483 4,706 小计 390,605 399,810 股权型投资 基金 139,193 162,563 股票 69,777 74,592 优先股 19,192 18,712 理财产品 84,958 50,053 其他 41,291 40,310 小计 354,411 346,230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其他 20,759 20,759 合计 765,775 766,799 - 11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6.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h)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续) 2016 年 6 月 30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成本计量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成本/摊余成本 368,211 347,893 20,759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 动金额 22,405 8,466 不适用 已计提减值金额 (11) (1,948) - 公允价值 390,605 354,411 不适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成本计量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成本/摊余成本 374,759 309,097 20,759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 动金额 25,051 38,489 不适用 已计提减值金额 - (1,356) - 公允价值 399,810 346,230 不适用 - 11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6.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i) 持有至到期投资 2016 年 6 月 30 日 摊余成本 公允价值 债权型投资 国债 79,007 87,323 政府机构债券 131,147 141,113 企业债券 146,654 159,062 次级债券/债务 152,122 166,438 合计 508,930 553,936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摊余成本 公允价值 债权型投资 国债 79,438 87,340 政府机构债券 126,097 136,927 企业债券 145,824 158,582 次级债券/债务 152,130 167,350 合计 503,489 550,199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归属于公允价值第 一层级为人民币 36,302 百万元(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9,699 百万 元),归属于公允价值第二层级为人民币 517,634 百万元(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520,500 百万元)。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的评估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权型投资一致,参见附注 4(ag)iii)。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未发生减值(2015 年 12 月 31 日:同)。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本公司未出售尚未到期的持 有至到期投资(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同)。 - 11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6.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j) 长期股权投资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子公司(i) 12,472 11,305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ii) 50,799 44,711 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842 538 合计 64,113 56,554 i) 子公司 投资 2016 年 2016 年 持股 本期宣告分派 子公司 核算方法 成本 1 月 1 日 本期增减变动 6 月 30 日 比例 减值准备 的现金股利 资产管理子公司 成本法 1,680 1,680 - 1,680 60.00% - 215 养老保险子公司 成本法 2,626 2,626 - 2,626 70.74% - - 苏州养生子公司 成本法 800 800 - 800 100.00% - - 金梧桐子公司 成本法 - - - - 100.00% - - 瑞崇子公司 成本法 6,199 6,199 - 6,199 100.00% - - New Aldgate Limited 成本法 1,167 - 1,167 1,167 100.00% - - 合计 12,472 11,305 1,167 12,472 - 215 ii)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本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情况请参见附注 21。 - 11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6.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k) 其他权益工具 2016 年 2015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301,278 320,908 归属于普通股持有者的权益 293,487 313,117 归属于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权益 7,791 7,791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本公司向母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收益 分派情况参见附注 45。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无归属于母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持 有者的累积未分派收益。 (l) 保险业务收入与保险业务支出 本公司的保险业务收入及各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给付和支出均与本集团数据一致。 (m) 投资收益 截至2016年 截至2015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收益 (1,070) 13,27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 21,982 52,530 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 12,058 12,206 按权益法享有或分担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净 损益的份额 1,571 2,083 按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发放的股利及分红 220 505 银行存款类利息 14,308 16,888 贷款利息 5,868 5,26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605 149 合计 55,542 102,898 其中: 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的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44,143 44,345 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 7 - - 12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6.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n) 其他综合收益 i) 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调节情况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 合计 产 产 生 的 利 得 /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在被投资单位其他 (损失) 保单红利部分 综合收益中所享有 的份额 2016 年 1月1日 47,656 (17,851) 479 30,284 本期增加 - 7,232 - 7,232 本期减少 (24,502) - (370) (24,872) 2016 年 6 月 30 日 23,154 (10,619) 109 12,644 2015 年 1月1日 31,451 (8,276) 161 23,336 本期增加 40,711 - 201 40,912 本期减少 (28,660) (5,638) - (34,298) 2015 年 6 月 30 日 43,502 (13,914) 362 29,950 ii) 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和转入损益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税前金额 所得税 税后金额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 金额 (30,128) 7,532 (22,596)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 益的净额 (2,541) 635 (1,90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 入保单红利部分 9,643 (2,411) 7,232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 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365) (5) (370) 小计 (23,391) 5,751 (17,640)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 - - 合计 (23,391) 5,751 (17,640) - 12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6.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n) 其他综合收益(续) ii) 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和转入损益情况(续)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税前金额 所得税 税后金额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 产生的利 得 /(损 失)金额 54,281 (13,570) 40,711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 益的净额 (38,213) 9,553 (28,660) 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 入保单红利部分 (7,517) 1,879 (5,638)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 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203 (2) 201 小计 8,754 (2,140) 6,614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 - - 合计 8,754 (2,140) 6,614 - 12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6.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o)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截至 2016 年 截至 2015 年 项目 6 月 30 日止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1)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净利润 10,066 31,373 加:资产减值损失 971 38 固定资产折旧 801 803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24 24 无形资产摊销 101 107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4 59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489 4,540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01,303 77,24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的收益 (18) (19)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324 1,071 投资收益 (54,314) (87,376) 汇兑损益 (172) 18 递延所得税费用 308 (2,39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增加 (116,521) (14,268) 经营性应收款项的增加 (17,770) (11,648) 经营性应付款项的增加 51,697 25,4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637) 25,048 - 12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6.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o)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续) 截至 2016 年 截至 2015 年 项目 6 月 30 日止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2)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 - (3)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 现金 2 1 存款 33,278 32,887 结算备付金 37,875 40,554 独立账户货币资金 6 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余额 71,161 73,451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初余额 (74,750) (42,98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3,589) 30,467 - 12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a) 控股股东情况 (1) 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注册地点 法人代表 业务性质 集团公司 国有 中国北京 杨明生 已承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 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的续期收费 和给付保险金等保险服务以及再保险业 务;控股或参股境内外保险公司或其他 金融保险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 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保险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 控股股东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6 年 6 月 30 日 集团公司 4,600 - - 4,600 (3) 控股股东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集团公司 68.37% 68.37% 68.37% 68.37% (b) 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含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请参见附注 9。 (c)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情况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请参见附注 21。 - 12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d) 其他关联方情况 关联企业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国寿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不动产投资 同受集团公司控制 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寿 同受集团公司控制 海外”) 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投资公司”) 同受集团公司控制 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商公司”) 同受集团公司控制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 本公司参与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1) 重大关联交易 截至2016年 截至2015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关联方交易内容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本集团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交易 向集团公司收取保单代理费收入(i) 434 461 向集团公司收取保险资金投资资产管理费(ii) 63 67 向集团公司支付股利 8,116 7,729 资产管理子公司向集团公司分配利润 143 106 向中寿海外收取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费(ii) 33 18 向财产险公司收取保险资金投资资产管理费(ii) 7 6 向财产险公司支付保费 16 12 向财产险公司收取赔款及其他 7 8 向财产险公司收取保单代理销售费(iii) 961 589 向财产险公司支付保单代理销售费(iii) 1 4 向财产险公司收取租赁费及服务费 19 20 向国寿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和工程款及其他 23 20 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房产租金(iv) 41 41 向国寿投资公司收取留存资产委托管理费 7 8 向国寿投资公司购买固定资产支付款项 43 44 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委托投资管理费(ii) 118 72 向国寿投资公司收取的房屋租赁费 19 19 - 12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截至2016年 截至2015年 关联方交易内容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本集团与广发银行的交易 向广发银行收取存款利息 157 304 向广发银行支付的保单代理手续费(v) 24 7 本集团与远洋集团的交易 远洋集团向本公司分配现金股利(附注 21) 95 287 远洋集团向本公司支付次级债和企业债利息 28 13 向远洋集团支付项目管理费 20 4 本集团与企业年金基金的交易 向企业年金基金缴费 160 146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的交易 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费(ii) 498 467 资产管理子公司向本公司分配利润 215 158 本公司与养老保险子公司的交易 向养老保险子公司收取租金 12 12 向养老保险子公司收取代理销售年金基金等业务代理费(vi) 12 5 向养老保险子公司收取年金业务推动费 3 3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的交易 向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支付投资管理费(ii) 7 7 本公司与本集团已合并信托计划的交易 本集团已合并信托计划向本公司分派收益 182 - - 12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i) 保险业务代理协议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订立可续展保险业务代理协议,协议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协议在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 下自动续展三年。本公司依照该协议履行保险业务代理职责,但不享有或承担非转 移保单项下的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收益、损失和风险。在每半年一次的付款期 内,服务费金额等于以下两项之和:(1)该期间最后一日的有效保单件数乘以人民币 8.00 元;(2)该期间内该等保单的实收保费收入的 2.50%。保险业务代理费收入已 在合并利润表的其他业务收入中列示。 ii)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在2015年12月30日续签了一份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 协议,委托资产管理子公司对集团公司的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有效期自2016年 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按照0.05%的年费率向资产管 理子公司支付投资管理基础服务费。投资管理基础服务费按月计算支付,用相关月 度月初和月末委托管理资产的账面余额平均值(扣除正回购融入资金及利息、扣除 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以及定制类非标产品的本金及利 息后)乘以0.05%费率,除以12个月。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集团公司对资产管理 子公司委托资产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并依据实际投资运作结果与目标收益的比 较,对投资管理基础服务费上浮或下调一定比例。 中寿海外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续签了一份《资产委托投资管 理协议》,有效期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2015 年 4 月 27 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该协议续约一年。根据该协议,中寿海外委托资产管理香 港子公司对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并向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支付基准投资管理费 和投资表现费。基准投资管理费按加权平均资金运用总额乘以基准费率提取,投资 表现费根据实际年总回报率与预先设定的净实现收益率的差额计算。基准投资管理 费每半年计算并支付一次,投资表现费在年底时根据全年的投资收益情况进行统一 结算。截至本报告日,中寿海外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已就该项关联交易的协议续 签及条款达成一致,但需待香港本地监管机构批准后安排签署。在此之前,双方仍 按原有关联交易协议的条款执行该项关联交易。 - 12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ii)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续) 财产险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2015年签订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委 托资产管理子公司对财产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 至2016年12月31日。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固定服务费 和浮动服务费。固定服务费按月计费,用相关月度月初和月末每一类委托管理资产 余额的平均值乘以每一类委托管理资产的年投资管理费率,除以12个月;浮动服务 费与投资业绩挂钩。 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3 日续签了《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 理协议》,该协议有效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根据该协 议,本公司委托国寿投资公司在当年投资指引的规限下从事股权、不动产及相关金 融产品、类证券化金融产品的专业化投资、运作和管理业务。本公司依据协议规定 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业绩奖励费。对于固定回报类项目,根据不 同的收益区间,其管理费率为 0.05%至 0.6%,且并无业绩奖励;对于非固定回报 类项目,其管理费率为 0.3%,且其业绩奖励依据项目退出时的项目综合回报率计 算确定。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续签了一份可续展保险资金委托投 资管理协议,有效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该协议, 本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子公司对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并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固 定服务费和浮动服务费。年固定服务费以总投资资产净值的万分之五计算,按月支 付;浮动服务费按当年固定管理服务费的百分之二十(20%)结合考核结果综合计 算,按年支付。该协议中由本公司和资产管理子公司共同约定服务费按照所提供服 务的成本、市场惯例以及委托管理资产的规模和结构确定。资产管理子公司向本公 司收取的服务费已经在本集团合并利润表中予以抵销。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19 日续订了境外委托资产投资管理协 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两年,在双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自动续展 一年。从 2015 年 9 月 19 日起,该协议自动续展一年。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委托资 产管理香港子公司对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并向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支付投资资产 管理费。投资资产管理费包含针对一般级委托投资的年固定费率 0.40%的固定投资 管理费和以 0.15%为上限的浮动投资管理费以及针对批准级委托投资的年固定费率 0.05%的投资管理费。上述管理费计算基数为托管人出具的每月报表的月末未扣除 当月应付投资管理费的委托资产净值。固定管理费按月计算,按季支付;浮动管理 费按年支付。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向本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已经在本集团合并利润表 中予以抵销。 - 12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iii) 代理保险销售业务协议 财产险公司与本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8 日签订了新的《相互代理保险销售业务框架 协议(寿代产业务部分)》。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委托本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 理销售财产险公司指定的保险产品,双方按照成本(含相关税费)加边际利润的计 价原则,确定业务销售管理费标准。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在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 下可以自动续展一年。 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8 日签订了新的《相互代理保险销售业务框架 协议(产代寿业务部分)》。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委托财产险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 理销售本公司指定的保险产品,双方按照市场公允计价原则,确定产代寿互动业务 代理手续费。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在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以自动续展一年。 iv) 房屋租赁协议 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该协议,国寿投资公司向本公司出租其拥有的物业,本公司就 有关国寿投资公司该等物业而向其支付的年租金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或按持有并维 护该等物业的成本加约 5%的利润计算。本公司每半年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一次租 赁其相关物业的租金,每次支付的租金额为该年度租金总额的二分之一。 v) 银行保险产品代理协议 本公司与广发银行于 2012 年 4 月 19 日续签了《代理保险产品专项合作协议》,双 方就适合银行渠道销售的个人银行保险产品进行代理合作,合作的内容包括代理销 售保险产品、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等。本公司根据广发银行销售的每种个人银 行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总额减去犹豫期撤单保费收入后的金额乘以该产品的手续费 率,向其支付代理手续费,代理销售的各保险产品手续费率按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议 定。手续费每月结算一次。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三年,在双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下自动顺延一年,延续次数不限。从 2015 年 4 月 19 日起,该协议自动续展一年。 本公司与广发银行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续签了《代理保险产品专项合作协议》,该 协议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在双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自动顺延一 年,延续次数不限。在生效日前,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的个人银行保险产品代理合作 仍然按照原有协议开展。 - 13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v) 银行保险产品代理协议(续) 本公司与广发银行于2016年3月23日签订了《代理团体保险产品合作协议》,双方 就适合银行渠道销售的团体保险产品进行代理合作,合作的内容包括代销团体保险 业务和代收付保险业务等。本公司根据广发银行销售的每种银行团体保险产品的保 费收入总额减去犹豫期撤单保费收入后的金额乘以该产品的手续费率,向其支付代 理手续费,代理销售的各保险产品手续费率参考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的原 则确定。手续费每月结算一次。本协议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在 双方无出异议的情况下自动顺延一年,延续次数一次。 vi) 企业年金基金等业务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本公司与养老保险子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签订了关于企业年金代理业务的协议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及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销售服务代 理协议》。该协议自2014年11月28日生效,有效期一年,在双方没有提出异议的 情况下可以自动续展一年。从2015年11月28日起,该协议自动续展一年。该协议 中,作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其受托管理代理销售服务费,根据合同期 限的长短,按年度受托管理费的30%至80%收取;其账户管理代理销售服务费,无 论合同期限长短,仅在首个管理年度按照账户管理费的60%收取;投资管理代理销 售服务费,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按年度投资管理费(扣减投资风险准备金)的 60%至3%,逐年递减收取;职业年金业务代理销售服务费计算基数、计算方式及 收取比例参照企业年金业务;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代理销售服务费与企业年金中的投 资管理费的收取比例一致,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代理销售服务费,所有管理年度按照 各年度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日常管理费的30%收取。 - 13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2) 与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关联方名称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集团与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银行存款 广发银行 5,612 9,660 应收利息 广发银行 120 194 远洋集团 22 1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远洋集团 628 872 其他应收款(附注 16) 763 772 集团公司 475 526 财产险公司 238 203 中寿海外 35 21 国寿投资公司 8 16 电商公司 5 4 不动产投资公司 2 2 其他应付款(附注 33) (108) (128) 国寿投资公司 (80) (71) 广发银行 (16) (13) 电商公司 (6) (40) 不动产投资公司 (4) (1) 财产险公司 (2) (2) 集团公司 - (1)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与子公司往来款项余额 应收养老保险子公司 59 50 应付养老保险子公司 (6) (6) 应付资产管理子公司 (483) (325) 应付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 (3) (7) 本公司应收关联方上述款项并无需计提坏账准备部分。 - 13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3) 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 截至2016年 截至2015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6 6 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公司章程中列明的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本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的最终薪酬尚未确定,以上人员的 薪酬为预发薪酬。 68. 或有事项 本集团重大的或有负债如下所示: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未决法律诉讼注 503 440 注:本集团已经涉入一些日常经营活动引起的诉讼中。为准确披露未决诉讼的或有 负债情况,每半年度末和年度末本集团都会进行逐案统计分析。如果管理层依 据第三方法律咨询能够确定本集团承担了现时义务,并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需 要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以及负债金额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则需要对 本集团在索赔中可能遭受的损失计提准备。除此之外,对于负债金额可以可靠 估计的未决诉讼,本集团会作为或有负债进行披露。截至2015年12月31日和 2016年6月30日止,本集团有其他的或有负债,但由于其金额无法可靠估计且 不重大,因此无法对其金额进行披露。 - 13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9. 承诺事项 (a) 资本性支出承诺事项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或执行的资本性支出如下: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对外投资 41,451 30,453 在建工程 4,839 5,380 固定资产 464 440 其他 3 34 合计 46,757 36,307 2016 年 2 月 29 日,本公司与 Citigroup Inc.(以下简称“花旗集团”)订立《花旗 集团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收购协议》,并与 IBM Credit LLC (以下简称“IBM Credit”)及花旗集团订立《IBM CREDIT LLC,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与花旗集团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等协议,本公司以每股人 民币 6.39 元的价格向花旗集团及 IBM Credit 收购合计 3,648,276,645 股广发银行 的股份(其中向花旗集团收购 3,080,479,452 股,向 IBM Credit 收购 567,797,193 股),总对价为人民币 233 亿元。截至本报告日,该交易已获相关监管部门批准, 本公司已向花旗集团和 IBM Credit 发出交割确认函。本公司尚未完成交易对价的支 付且已包含在上述对外投资资本性支出承诺中。 (b) 经营租赁承诺事项 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合同,于未来年度内最低租赁支出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524 534 1 到 2 年(含 2 年) 401 359 2 到 3 年(含 3 年) 220 211 3 年以上 188 171 合计 1,333 1,275 - 13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0. 主要外币货币性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原币 汇率 人民币金额 原币 汇率 人民币金额 货币资金 美元 134 6.6312 887 576 6.4936 3,743 港币 883 0.8547 755 759 0.8378 636 英镑 13 8.9212 120 14 9.6159 132 其他 13 20 小计 1,775 4,5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 计 入 当期 损 益的 金 融资产 美元 44 6.6312 289 57 6.4936 370 英镑 1 8.9212 11 2 9.6159 15 其他 20 16 小计 320 401 应收利息 美元 7 6.6312 44 6 6.4936 38 小计 44 38 应收股利 港币 172 0.8547 147 - 0.8378 - 小计 147 - 其他应收款 美元 1 6.6312 5 501 6.4936 3,251 港币 113 0.8547 97 42 0.8378 36 英镑 24 8.9212 214 - 9.6159 - 其他 360 - 小计 676 3,287 定期存款 美元 1,061 6.6312 7,034 836 6.4936 5,431 小计 7,034 5,43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美元 - 6.6312 - 41 6.4936 267 小计 - 267 持有至到期投资 美元 19 6.6312 123 11 6.4936 68 小计 123 68 - 13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0. 主要外币货币性项目(续)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原币 汇率 人民币金额 原币 汇率 人民币金额 其他应付款 美元 (78) 6.6312 (519) (6) 6.4936 (38) 港币 (12) 0.8547 (10) (19) 0.8378 (16) 小计 (529) (54) 长期借款 英镑 (275) 8.9212 (2,452) (275) 9.6159 (2,643) 小计 (2,452) (2,643) - 13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 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 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作出正确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本集团作为 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 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截至2016年 截至2015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6个月期间 净利润 10,647 31,734 加(减)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营业外收入注 1 (52) (44) -营业外支出注 2 157 105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额 (26) (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0,726 31,780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0,476 31,536 其中: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250 244 注 1:营业外收入是指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处置固 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固定资产盘盈及罚款收入等(请参见 附注 58)。 注 2:营业外支出是指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处置固 定资产净损失、赔偿及违约金支出、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及非常损失等(请 参见附注 59)。 - 13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补充资料(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本计算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修订)的规定编制。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截至2016 截至2015 截至2016 截至2015 截至2016 截至2015 年6月30 年6月30 年6月30 年6月30 年6月30 年6月30 日止6个 日止6个 日止6个 日止6个 日止6个 日止6个 月期间 月期间 月期间 月期间 月期间 月期间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30% 10.45% 0.36 1.11 0.36 1.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33% 10.47% 0.36 1.12 0.36 1.12 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并无差异。 - 1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