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关于拟参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2017-04-28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 2017-017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
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拟于近期进行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的股份增发。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为保
持本公司对广发银行的持股比例,本公司拟以不超过每股人民币
7.01 元的价格认购约 1,869,586,305 股广发银行拟增发股份(“本
次交易”或“本次投资”),总对价约为人民币 132 亿元。具体认
购价格及认购数量将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备案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广发银行经增资扩股后的 43.686%
股份,与本次交易之前本公司所持有的广发银行股份保持不变。
于本公告日,交易相关方尚未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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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投资锦绣项目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明生、刘家德回避了该
议案的表决。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通过参与广发银行的本次增资,本公
司将继续保持对广发银行的现有持股比例以及在广发银行董事会
和管理层的重大影响力。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综合
竞争实力、扩宽业务发展空间、提高本公司整体投资收益水平。
交易风险:本次交易存在行业方面、标的方面以及审批方面的风
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发银行拟于近期增发股份,募集资金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为保持本
公司对广发银行的持股比例,本公司拟以不超过每股人民币 7.01 元
的价格认购约 1,869,586,305 股广发银行拟增发股份,总对价约为人
民币 132 亿元。具体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将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备
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广发银行经增资扩
股后的 43.686%股份,与本次交易之前本公司所持有的广发银行股份
保持不变。于本公告日,交易相关方尚未签署相关交易协议。本次交
易将不会导致广发银行构成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且不影响本集团(本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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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由于本公司董事长杨明生先生担任广发银行董事长,本公司非执
行董事刘家德先生担任广发银行董事,广发银行构成本公司在《上交
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与广发银行于过去 12 月内不存在
其他资产收购、股权收购类关联交易。
本公司拟进行的本次交易无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广发银行成立于 1988 年,其前身为广东发展银行,是国内首批
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402,397,264
元,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法定代表人为杨明
生,主要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和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广发
银行在中国境内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共设立了 804 家营业机构,主要
分布于珠三角、长三角及环渤海等发达区域。广发银行的主要业务包
括公司金融业务、零售金融业务、金融市场业务,以及大力发展中的
网络金融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广发银行经审计总资产约
为人民币 20,475.92 亿元、经审计净资产约为人民币 1,059.74 亿元。
2016 年度,广发银行经审计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 553.18 亿元、经审
计净利润约为人民币 95.04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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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标的
本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不变为原则认购广发银行拟增发的部分股
份,本公司拟认购股份数约为 1,869,586,305 股,具体认购数量将按
照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备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认购价格
本公司拟以不超过每股人民币 7.01 元的价格认购广发银行拟增
发的部分股份,具体认购价格将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备案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上述价格乃为广发银行向各股东的报价,该价格考虑了广
发银行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并在此基础上给
予少量溢价而厘定。
(三)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的总对价约为人民币 132 亿元。
(四)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交易相关方尚未签署相关交易协议。本公司将在
相关交易协议签署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参与广发银行本次增资,本公司将继续保持对广发银行的现
有持股比例以及在广发银行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大影响力。本次交易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拓宽业务发展空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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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提高本公司整体投资收益水平,缓解本公司资产配置压力。
五、本次交易的风险
(一)行业方面的风险
受经济周期波动和金融脱媒趋势等影响,银行业未来一段时间可
能面临资产质量下滑、增长速度放缓、盈利能力下降等风险。
(二)标的方面的风险
广发银行在公司治理、风险管控、客户基础等方面仍存在不同程
度的问题和改善空间,潜在不良资产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盈利产生一定
冲击。
(三)审批方面的风险
本公司参与广发银行本次增资尚需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及中
国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相关监管机构审批,本公司最终能否完成本次交易和本公司实际出资
额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审议程序
(一)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
资锦绣项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以不超过每股人民币 7.01 元的价格
认购广发银行拟增发的股份,总对价约为人民币 132 亿元;授权本公
司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投资的所有相关事宜。关联董事杨明生、
刘家德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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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二)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
就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
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
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协议条款符合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和独立股东权益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
七、报备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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