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7-15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 201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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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4 日以书面方
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在北京中国人寿广场 A18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0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执行董
事林岱仁、许恒平,独立董事汤欣现场出席会议;非执行董事王思东,
独立董事张祖同、梁爱诗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长、执行董事杨
明生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执行董事林岱仁代为出席、
表决并主持会议;执行董事徐海峰、非执行董事刘家德和独立董事
Robinson Drake Pike(白杰克)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分别书面
委托执行董事许恒平、非执行董事王思东和独立董事汤欣代为出席并
表决。本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林岱仁董事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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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一、《关于公司设立基金销售管理部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合同〉
的议案》
该交易构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则下的重大关联交易事
项。关联董事杨明生、王思东、刘家德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
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提名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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