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6-06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 2018-034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以书面
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在中国人寿广场 A18 层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董事长、执
行董事杨明生,执行董事林岱仁、许恒平、徐海峰,非执行董事刘慧
敏,独立董事 Robinson Drake Pike(白杰克)、汤欣、梁爱诗现场
出席会议,非执行董事袁长清、尹兆君、独立董事张祖同因其他公务
无法出席会议,分别书面委托独立董事 Robinson Drake Pike(白杰
克)、非执行董事刘慧敏、独立董事汤欣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监
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杨明生董事长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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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调整设立董事会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资本性债务融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本性债务融资的议案》,主要内容
如下:本公司拟在未来三年实施资本性债务融资计划,视公司偿付能
力及市场情况,在境内外分多次发行总额不超过 800 亿元人民币或等
值外币资本补充债务工具。该等境内外资本补充债务工具所募集资金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以提高公司偿付能力。
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在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根据
市场情况,办理发行本计划内境内外资本补充债务工具的所有具体事
宜并决定发行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
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提名许崇苗先生担任公司合规负责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许崇苗先生担任公
司合规责任人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许
崇苗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议案内容请详见本公
司另行公布的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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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5 日
附件:
许崇苗先生简历
许崇苗,1969 年 10 月出生。自 2014 年 9 月起担任本公司法律
与合规部总经理、公司法律责任人。2006 年至 2014 年期间,先后担
任本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法律与合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法
律责任人。2000 年至 2006 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发展研究部法规
处副处长、法律事务部高级法规研究员。许崇苗先生 1991 年 8 月毕
业于复旦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6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
人民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5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
大学经济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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