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中期报告(A 股 /H 股)的议案》,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本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公司董事长杨明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副总裁赵立军先生、总精算师利明光先生及会计机构负 责人胡锦女士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不就本报告期进行普通股利润分配。 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存在的宏观风险、业务风险、投资风险等风险事项,敬请查阅“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关于公司未来发展可能面对的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 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目录 前导信息……………………………………………………………………………………4 董事长致辞…………………………………………………………………………………1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5 内含价值……………………………………………………………………………………39 重要事项……………………………………………………………………………………48 公司治理……………………………………………………………………………………61 其他信息……………………………………………………………………………………67 财务报告……………………………………………………………………………………73 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前导信息 释义 公司简介 经营亮点指标 财务摘要 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集团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资产管理子公司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养老保险子公司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安保基金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国寿财富公司 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财产险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国寿投资公司 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国寿资本公司 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 银保监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 为本报告之目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 人民币元 1 财务报告中所述的“本公司”除外。 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在中国北京注册成立,并于 2003 年 12 月 17 日、18 日及 2007 年 1 月 9 日分别在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的人寿保险公司。本公司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28,264,705,000 元。 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人寿保险公司,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销售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 组成的广泛的分销网络。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之一。本公司亦控股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产品与服务。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 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与年金产品、意外险和健康险供应商。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拥有约 2.75 亿份有效的长期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同时亦提供个人、团体意外险 和短期健康险保单和服务。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寿”)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简称“China Life”) 法定代表人 杨明生 公司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邮政编码 100033 公司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邮政编码 100033 联系电话 86-10-63633333 传真 86-10-66575722 公司网址 www.e-chinalife.com 电子信箱 ir@e-chinalife.com 香港办事处联系地址 香港九龙红磡红鸾道 18 号 One Harbour Gate 中国人寿中心 A 座 16 楼 联系电话 852-29192628 传真 852-29192638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利明光 李英慧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联系电话 86-10-63631241 86-10-63631191 传真 86-10-66575112 86-10-66575112 电子信箱 ir@e-chinalife.com liyh@e-chinalife.com * 证券事务代表李英慧女士亦为与公司 外聘公司秘书之主要联络人 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三、信息披露及报告置备地点 公司选定的 A 股信息披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露媒体名称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的 www.sse.com.cn 网址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 H 股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公司网站 www.e-chinalife.com 公司半年度报告置备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广场 12 层 地点 四、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人寿 601628 H股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 2628 美国存托凭证 纽约证券交易所 — LFC 五、其他相关资料 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 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和中心 17 楼 1712-1716 号铺 美国存托凭证托管 Deutsche Bank 地址:60 Wall Street, New York, NY 银行 10005 公司境内法律顾问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公司境外法律顾问 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 美国德普律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情况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地址:香港中环添美道 1 号中信大厦 签字会计师姓名: 22 楼 黄悦栋、吴军 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经营亮点指标 本公司 2018 年上半年经营亮点 序号 指标名称 2018 年上半年(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变动幅度注 1 保费收入 360,482 4.2% 2 首年期交保费 81,712 5.1% 3 续期保费 235,161 30.3% 4 总资产 3,043,178 5.0% 5 净投资收益 60,693 5.1% 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423 34.2% 7 内含价值 769,225 4.8% 8 14 个月保单持续率(%) 92.30 0.7 个百分点 9 26 个月保单持续率(%) 86.80 1.0 个百分点 10 “国寿 e 宝”注册用户数(万人) 4,413.1 136.9% 注: 1.保费收入、首年期交保费、续期保费、净投资收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保单持续率(14个月及26 个月)、“国寿e宝”注册用户数为较2017年同期相比; 2.总资产、内含价值为较2017年底相比。 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财务摘要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本报告期末比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期末增减 资产总计 3,043,178 2,897,591 5.0% 其中:投资资产注 2,711,651 2,593,253 4.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323,008 320,933 0.6%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1.15 11.08 0.7% (元/股)注 注:投资资产=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款+定期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存出资本保证金+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本报告期比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1-6 月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407,172 401,432 1.4% 其中:已赚保费 348,985 336,270 3.8% 营业利润 21,614 15,983 35.2% 利润总额 21,447 15,929 34.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423 12,242 34.2%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6,235 12,048 3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540 12,277 3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16,352 12,083 35.3% 的净利润 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元/股)注 0.57 0.43 3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注 0.58 0.43 3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1 4.01 增加 1.10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4 4.02 增加 1.12 个百分点 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172 142,892 -69.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注 1.56 5.06 -69.1% 注:在计算“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 净资产”和“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比率时考虑了基础数据的尾数因素。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72) 所得税影响数 38 少数股东应承担的部分 (3) 合计 (117) 说明:本公司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 包括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董事长致辞 时间是开拓者前行的刻度,是奋斗者筑梦的见证。2018 年时间过半,我谨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各位 股东和社会各界报告中国人寿今年上半年取得的工作业绩,共同探讨中国人寿高质量发展之路。 浪成微澜,公司高质量发展扬帆起航 2018 年上半年,行业发展承压,出现深度调整。公司坚持“重价值、强队伍、优结构、稳增长、 防风险”的经营方针,以坚定的发展信念、强烈的使命担当,中流击水,砥砺奋进,努力推动各项工 作的进展。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在大幅压缩趸交保费 512.47 亿元的基础上,公司实现保费收入23,604.82 亿元,同比增长 4.2%,增速超过行业均值 12.7 个百分点。总保费市场份额3回升至 22%,较 2017 年底 提高 2.3 个百分点,市场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总资产首次迈上 3 万亿平台,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公 司现金流和偿付能力充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 262.25%。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164.23 亿元,同比增长 34.2%。政策性业务健康发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试点顺利起 步,扶贫攻坚扎实推进。公司市场地位、品牌形象和社会美誉度不断提升。 古语有云:“君子谋时而动,顺势而为”。中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中国人寿主动顺应新时代变化,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大力推动质量、效率和动力“三 大变革”,朝着高质量发展方向扬帆起航。 ——推动质量变革,供给质量有新提升 我们持续优化缴费结构,续期和期交拉动效应进一步显现。2018 年上半年,公司首年期交保费占 长险首年保费的比重达 89.00%,同比提高 33.12 个百分点;续期保费占总保费的比重达 65.24%,同 比提高 13.07 个百分点,提前完成“十三五”缴费结构调整的历史性任务。我们高度重视客户养老、 健康、长期储蓄等多样化的保险需求,持续推进产品多元化策略。2018 年上半年,公司分红型和传统 型产品的首年保费占比分别为 45.75%和 54.25%,长险首年保费中前五产品保费收入占比同比下降 10.70 个百分点;保障型业务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我们注重改进服务质量和业务品质管理,加强客户 投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本报告期内,14 个月、26 个月保单持续率同比分别提升 0.7、 2 保费收入与 2018 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中的保险业务收入口径一致。 3 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 2018 年上半年寿险公司保费收入统计数据计算。 1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1.0 个百分点。我们始终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的投资理念,主动把握利率中枢阶段性 高位的资产配置契机,加大长久期固定收益资产配置力度,积累长期优质资产,其中,上半年配置固 定收益(类)产品4规模超过 2,000 亿元,加权平均配置收益率超过 5.2%。 ——推动效率变革,服务效率有新亮点 我们大力实施“科技国寿”战略,持续优化流程,加强“新一代综合业务处理系统”成果转化应 用,改善运营和服务效率,突破时间、空间上的限制,随时、随地满足 5 亿多中国人寿城乡客户保险 需求。2018 年上半年,我们日均为客户提供 538 万次保单服务5,其中,每天提供 18.8 万次变更信息、 给付服务,每 2.5 秒为一位客户提供理赔服务。“国寿 e 宝”作为客户之家,累计注册用户数达 4,413.1 万人,同比提升 136.9%,服务项目申请量同比增长 58.2%,交易金额同比提升 49.2%。我们以满足客 户多种金融保险需求为出发点,为客户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上半年实现代理财产险公司保费 86.84 亿元,同比增长 4.9%;寿代产业务拓展客户 267.88 万人,同比增长 12.6%;代理养老保险公司业务 规模 144.02 亿元;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在市场拓展、客户服务、投资等方面合 作向纵深发展,借助其产品优势和专业化的服务队伍,为中高端客户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 服务。 ——推动动力变革,动能转换有新进展 我们大力推进销售转型升级,销售队伍规模稳定在 180 万以上的同时,着力优化队伍质态。建立 了新的基础管理体系,加强品质管理和教育培训,强化各级营销主管在销售团队经营中的主体作用, 努力提高队伍个人展业能力。2018 年上半年,个险渠道销售长期保障型产品的人力规模大幅提升,同 比增长 31%;持续推进队伍年轻化,35 岁以下人员占比不断提高;积极推进标准化、数字化职场建设, 为 1.1 万余个职场网点搭建以互联网为主要业务承载的无线网络环境,共建成线上职场 1.7 万余个, 线上团队 2.7 万余个。“国寿 e 店”累计 165 万人开通,月均活跃人数 120.9 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 销售方式正在全面推广。我们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变革客户经营模式,推动获客、养客、拓客联 动共享客户资源生态圈建设。我们持续优化激励约束机制,把财务、人力等各方面资源更多地配置到 效率更高、产能更好的机构和领域;深入推进市场化专业化人力资源制度改革,优化考评和分配机制, 坚持以奋斗者为本、以贡献者为荣,将人员的进退去留、薪酬高低与经营和考核结果直接挂钩,激活 公司内生发展动力。 4 未包含子公司,配置资产类型主要为存款、债券、债权型金融产品等。 5 包含新单、核保、保全、理赔、调查、续期收费、通知以及通过电话、App、官微等响应客户联络等服务。 1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激流奋进,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推动高质量发展 “不畏浮云遮望眼”。经济发展具有周期性,必然呈现有起有伏的特征。寿险行业亦是如此。从 前几年的大发展进入到新一轮调整,这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外因来看,既有宏观经济大环境 变化、市场利率中枢维持高位、监管从严的因素,也有行业新旧动能转化不适应的问题;既有发展模 式粗放的老问题,又有保险消费转型升级的新要求。从内因来看,这也是公司销售队伍基础还不牢, 新的增长动能培育还不够的结果。事物发展是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我们不拘于短期数据升降之 “形”,而着力把握行业长期向好之“势”。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虽然存在诸多挑战,但是机遇更多, 需求更大,空间更广阔。放眼行业,在健康中国的大背景下,人们对健康和医疗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 长,为保障型业务发展打开了新空间;老龄化社会进程加速,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落地 实施,为长期储蓄型业务发展开辟了新天地;从严从实监管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修复行业生态,优 化发展环境。我们立足自身,经过两年多的转型升级,公司业务结构持续优化,续期保费大幅增长, 队伍基础不断夯实,科技国寿建设成效日益显现,整体实力不断增强。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当前 的调整是暂时的,是发展中必经的阶段,中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寿险行业仍处于黄 金机遇期的基本判断没有变。王国维先生讲人生有三重境界,企业经营何尝不是如此。不管外部环境 如何变,都要立志高远,坚定理想;不管前进中有多大的困难和压力,都须坚守信念,执着追求;攀 登不止、上下求索、经受历练,成功往往就在不知不觉之间,在“灯火阑珊处”。 “风物长宜放眼量”。供给和需求始终是经济运行的主要矛盾。对寿险业而言,当前和今后一个 时期的主要矛盾是人们保险需求不断增加和保险有效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这同时也意味着巨大的发 展潜力和空间。我们将抓住消费升级的契机,围绕健康养老等刚需,积极推进供给侧改革,加快实现 向服务主导转型、向科技驱动转型、向价值取向转型,深化供给体系、投资体系、创新体系、人才体 系、风控体系建设,全力以赴抓好销售管理模式转型、业务结构调整、大中城市振兴超越、科技国寿 建设、风险防控五大任务,扎实推进中国人寿高质量发展。 勇立潮头,持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2018 年上半年,面对严峻的外部环境,我们以攻坚克难的精神奋力拓展,发展态势企稳向好。 下一步,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保持战略定力和战术灵活,更加聚焦价值,努力推进价值和 效益的有效提升,不断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我们将坚持“保险姓保”,着力提升业务创造价值能力。以新业务价值提升为引领,实施多元化 产品策略,进一步加快保障型业务发展,积极拓展“大健康、大养老”领域,满足广大消费者迫切需 1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要的健康养老等保障需求。 我们将深耕销售转型,着力提升队伍创造价值能力。加大销售转型力度,加强销售队伍建设,强 化基础管理,加强销售与教育培训的融合,努力提升销售队伍质态,提高队伍产能和收入水平。 我们将强化资产负债管理,着力提升投资创造价值能力。合理平衡长期战略配置与短期收益目标, 以负债特征为基础,以风险偏好为导向,把握周期,优化配置,加强投资能力建设,努力保持投资收 益水平的长期稳定。 我们将全面实施数字化战略,着力提升科技创造价值能力。依托数字化平台,着力打造与外部关 联产业充分融合、共创共赢的“互联网+”生态系统,全面优化数字化客户服务体系,为销售人员提 供强大平台资源支持,为客户提供全流程、全渠道、全价值的数字化客户旅程。 我们将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着力提升风控创造价值能力。自觉适应新监管体系下的风险管控 形势,不断深化风控体系建设,努力提升风控能力和水平,把合规融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坚决守牢 风险底线。 “风劲帆满海天阔,俯指波涛更从容”。2018 年是中国人寿高质量发展元年,迈向高质量发展征 程,是一条前人没有走过的路。我们将一往无前,蹄急步稳,勇毅笃行,以更好的产品、更优的服务、 更可持续的价值回报客户、股东和社会。 承董事会命 杨明生 董事长 中国北京 2018 年 8 月 23 日 1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8 年上半年业务概要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分析 其他项目分析 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未来展望与风险分析 1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2018 年上半年,宏观环境复杂多变,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行业转型升级向纵深推进,受多重因素 叠加影响,寿险业发展承压。本公司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保持战略定力和战术灵活,扎实 推进“销售管理模式转型、业务结构调整、大中城市振兴超越、科技国寿建设、风险防控”五大任务。 上半年,公司总体运行安全平稳,业务发展积极稳健,销售队伍基础夯实,经营效益保持增长,科技 赋能日益彰显,服务大局能力持续增强,风险防控扎实推进。本报告期内,在大幅压缩趸交保费 512.47 亿元的基础上,公司实现保费收入 3,604.82 亿元,同比增长 4.2%;市场份额约为 22%,较 2017 年底 提升 2.3 个百分点,稳居行业第一。 一、2018 年上半年业务概要 (一)主要经营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1-6 月 保费收入 360,482 345,967 新单保费 125,321 165,472 其中:首年期交保费 81,712 77,711 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 22,669 37,042 续期保费 235,161 180,495 总投资收益 48,801 56,66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423 12,242 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28,166 36,895 其中:个险渠道 24,077 33,661 银保渠道 3,887 2,966 团险渠道 202 268 保单持续率(14 个月)(%)1 92.30 91.60 保单持续率(26 个月)(%)1 86.80 85.80 退保率(%)2 4.30 3.40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内含价值 769,225 734,172 长险有效保单数量(亿份) 2.75 2.68 注: 1.长期个人寿险保单持续率是寿险公司一项重要的经营指标,它衡量了一个保单群体经过特定时间后仍维持有效的 比例。指在考察月前 14/26 个月生效的保单在考察月仍有效的件数占 14/26 个月前生效保单件数的比例。 2.退保率=当期退保金/(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当期寿险、长期健康险保费收入)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大幅压缩趸交保费,缴费结构进一步优化,首年期交和续期拉动效应进一步 显现。首年期交保费达 817.12 亿元,同比增长 5.1%,占长险首年保费比重为 89.00%,同比提升 33.12 个百分点;趸交保费为 101.03 亿元,同比下降 83.5%,占长险首年保费比重为 11.00%,同比下降 33.12 个百分点。续期保费达 2,351.61 亿元,同比增长 30.3%,占总保费比重为 65.24%,同比提升 13.07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4.23 亿元,同比增长 34.2%。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内含价值达 7,692.25 亿元,较 2017 年底增长 4.8%。上半年新业务价值为 281.66 亿元,同 比下降 23.7%。公司长险有效保单数量达 2.75 亿份,较 2017 年底增长 2.6%;保单持续率(14 个月及 26 个月)分别达 92.30%和 86.80%,同比分别提升 0.7、1.0 个百分点。 (二)保险业务 1.保险业务收入业务分项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1-6 月 寿险业务 304,341 300,859 首年业务 87,007 134,314 趸交 10,089 61,338 首年期交 76,918 72,976 续期业务 217,334 166,545 健康险业务 48,090 37,324 首年业务 30,479 23,542 1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趸交 25,770 18,869 首年期交 4,709 4,673 续期业务 17,611 13,782 意外险业务 8,051 7,784 首年业务 7,835 7,616 趸交 7,750 7,554 首年期交 85 62 续期业务 216 168 合计 360,482 345,967 注:本表趸交业务包含短期险业务保费收入。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寿险业务总保费为 3,043.41 亿元,同比增长 1.2%,占总保费的比重为 84.43%, 同比下降 2.53 个百分点。其中,首年期交保费为 769.18 亿元,同比增长 5.4%,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 业务的比重为 88.40%,同比上升 34.07 个百分点;趸交保费为 100.89 亿元,同比下降 83.6%,占首 年业务的比重为 11.60%,同比下降 34.07 个百分点;续期保费达 2,173.34 亿元,同比增长 30.5%, 占寿险业务总保费的比重为 71.41%,同比提升 16.05 个百分点。健康险业务总保费为 480.90 亿元, 同比增长 28.8%,占总保费的比重为 13.34%,同比提升 2.55 个百分点。意外险业务总保费为 80.51 亿元,同比增长 3.4%,占总保费的比重为 2.23%,同比下降 0.02 个百分点。 2.保险业务收入渠道分项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1-6 月 个险渠道 272,233 227,375 长险首年业务 61,566 63,271 趸交 124 153 首年期交 61,442 63,118 续期业务 204,781 159,561 短期险业务 5,886 4,543 银保渠道 55,998 92,877 1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长险首年业务 27,457 73,055 趸交 8,638 59,667 首年期交 18,819 13,388 续期业务 27,974 19,419 短期险业务 567 403 团险渠道 14,986 14,689 长险首年业务 2,137 2,080 趸交 1,340 1,451 首年期交 797 629 续期业务 1,105 643 短期险业务 11,744 11,966 其他渠道 1 17,265 11,026 长险首年业务 655 655 趸交 1 79 首年期交 654 576 续期业务 1,301 872 短期险业务 15,309 9,499 合计 360,482 345,967 注: 1.其他渠道主要包括大病保险业务、电销等。 2.保险业务收入渠道分项数据按照销售人员所属渠道统计口径进行列示。 2018 年上半年,在外部形势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本公司保持战略定力和战术灵活,主动调整 业务结构,加快首年期交业务和短期险业务发展。个险渠道业务快速增长,银保渠道价值贡献不断提 升,团险渠道发展更加多元,其他渠道均呈现良好态势。 个险渠道。本报告期内,个险渠道注重价值导向,着力推进销售管理转型升级,强化业务、队伍 和基础管理三位一体统筹发展,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本报告期内,个险渠道总保费达 2,722.33 亿 元,同比增长 19.7%,个险首年期交保费 614.42 亿元,在长险首年业务中的占比达 99.80%,同比提 高 0.04 个百分点。其中,五年期及以上和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的比重分别为 1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51.65%和 32.60%;续期保费同比增长 28.3%,续期拉动作用效果明显。2018 年上半年,个险渠道队伍 质态在高标准下保持平稳。公司一方面继续坚持扩量提质的队伍发展策略,另一方面进一步严格招募 标准,特别是强化年轻高素质人才招募,持续优化队伍结构、强化规范管理,主动解约低绩效人员。 截至本报告期末,个险渠道队伍规模达 144.1 万人。季均有效人力虽受总人力回落影响,较 2017 年 底小幅下降 5.6%,但总体保持稳定。此外,公司加快推进新人育成和主管培养体系化运作,持续提升 管理效率,贯彻“保险回归保障”成效显著,长期保障型产品销售人力规模大幅增长,较 2017 年同 期提升 31%。 银保渠道。2018 年上半年,银保渠道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大幅压缩趸交业务,着力发展期 交业务,不断改善队伍质态,渠道价值贡献持续提高。本报告期内,趸交业务保费由 2017 年同期的 596.67 亿元大幅压缩至 86.38 亿元,同比下降 85.5%。受此影响,银保渠道总保费为 559.98 亿元, 同比下降 39.7%。首年期交保费为 188.19 亿元,同比增长 40.6%,占长险首年业务保费比重为 68.54%, 同比提升 50.21 个百分点。续期保费达 279.74 亿元,同比增长 44.1%,占总保费比重达 49.96%,同 比提升 29.05 个百分点。上半年新业务价值同比增长 31.0%,渠道价值贡献度为 13.80%,同比提升 5.76 个百分点。截至本报告期末,银保渠道销售人员达 30.2 万人,其中,保险规划师月均长险举绩人力 同比增长 29%。 团险渠道。2018 年上半年,团险渠道进一步深化多元发展,优化业务结构,各项业务稳定发展。 本报告期内,团险渠道总保费为 149.86 亿元,同比增长 2.0%;实现短期险保费收入 117.44 亿元,受 外部政策和结构调整影响,同比下降 1.9%。持续推进税优健康保险业务发展,顺利开展税延养老保险 业务试点。截至本报告期末,团险销售人员达 9.7 万人。 其他渠道。本报告期内,其他渠道总保费为 172.65 亿元,同比增长 56.6%,实现较快增长。公司 积极开展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基本医疗经办等政策性健康保险业务,业务实现较快增长,保持 市场领先。上半年,中标大病保险到期重新招标及空白市场项目 33 个;新增 23 个医疗经办项目,新 增覆盖人数 715 万人;新中标 8 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项目,新增覆盖人数 324 万人。积极开展在线销 售,互联网销售保费和保单件数均较 2017 年同期有较快增长。 2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3.保险业务收入前五家及其他分公司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分公司 2018 年 1-6 月保险业务收入 江苏 38,036 广东 30,139 山东 27,720 浙江 25,367 河北 21,609 中国境内其他分公司 217,611 合计 360,482 本公司保险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经济较发达或人口较多的省市。 (三)资金运用 2018 年以来,全球经济整体延续复苏向好态势,但贸易摩擦、地缘政治等因素造成全球市场波动 率上升。中国经济稳定增长,结构性去杠杆继续推进,货币政策稳健中性。债券市场利率中枢震荡下 行,信用风险加剧;股票市场大幅下跌,波动加大。2018 年上半年,公司把握利率高点,继续加大长 久期固定收益资产配置力度,优化资产负债匹配;保持公开市场权益投资合理仓位;筛选优质债权型 金融产品项目,严控信用风险。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投资资产达 27,116.51 亿元,较 2017 年底增长 4.6%。 1.投资组合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按投资对象分类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投资资产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定到期日投资 2,220,136 81.88% 2,094,276 80.76% 2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定期存款 449,319 16.57% 449,400 17.33% 债券 1,280,016 47.21% 1,188,593 45.83% 债权型金融产品 1 317,211 11.70% 301,761 11.64% 其他固定到期日投资 2 173,590 6.40% 154,522 5.96% 权益类投资 416,727 15.37% 409,540 15.79% 股票 173,014 6.38% 173,440 6.69% 基金 3 107,468 3.96% 101,258 3.90% 银行理财产品 37,528 1.38% 40,327 1.56% 其他权益类投资 4 98,717 3.65% 94,515 3.64% 投资性房地产 5,514 0.20% 3,064 0.12% 现金及其他 5 69,274 2.55% 86,373 3.33% 合计 2,711,651 100.00% 2,593,253 100.00% 注: 1.债权型金融产品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信托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资 管计划、资产管理产品等。 2.其他固定到期日投资包含保户质押贷款、存出资本保证金、银行理财产品、同业存单等。 3.基金含权益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其中货币市场基金截至2018年6月30日余额为38.86亿元,截 至2017年12月31日余额为69.38亿元。 4.其他权益类投资包括私募股权基金、未上市股权、优先股、股权投资计划、专项资管计划等。 5.现金及其他包括货币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 截至本报告期末,主要品种中债券配置比例由 2017 年底的 45.83%提升至 47.21%,定期存款配置 比例由 2017 年底的 17.33%变化至 16.57%,股票和基金(不包含货币市场基金)配置比例由 2017 年 底的 10.32%变化至 10.20%,债权型金融产品配置比例由 2017 年底的 11.64%提升至 11.70%。 2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2.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1-6 月 1 净投资收益 2 60,693 57,732 +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收益 (5,364) (3,09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260) 3,713 -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 1,268 1,687 总投资收益 3 48,801 56,663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收益净额 4,136 3,665 包含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在内的总投 52,937 60,328 资收益 4 净投资收益率 5 4.64% 4.71% 总投资收益率 6 3.70% 4.62% 包含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在内的总投 3.78% 4.69% 资收益率 7 注: 1.上年同期数据同口径调整。 2.净投资收益主要包含债权型投资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股权型投资股息红利收入、贷款类利息收入、投资性 房地产净收益等。 3.总投资收益=净投资收益+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 4.包含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在内的总投资收益=总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收益净额 5.净投资收益率={[(净投资收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期初投资资产-期初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 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181}×365 6.总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期初投资资产-期初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初 衍生金融负债+期末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衍生金融负债)/2)]/181}×365 7.包含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在内的总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收益净额-卖 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期初投资资产+期初长期股权投资-期初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初衍生金融负 债+期末投资资产+期末长期股权投资-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衍生金融负债)/2)]/181}×365 随着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本公司固定收益类和权益类投资余额增加。2018 年上半年,投资组合 息类收入稳定增长;受 A 股市场大幅下跌影响,总投资收益较 2017 年同期下降 13.9%。本报告期内, 公司实现净投资收益 606.93 亿元,较 2017 年同期增加 29.61 亿元,同比增长 5.1%,其中,新增配置 固定收益类到期收益率较存量显著提升,但受基金分红下降的影响,净投资收益率较 2017 年同期下 2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降 0.07 个百分点,为 4.64%;受 A 股大幅下跌影响,公司总投资收益为 488.01 亿元,较 2017 年同期 减少 78.62 亿元,总投资收益率为 3.70%,较 2017 年同期下降 0.92 个百分点。包含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收益净额在内的总投资收益率为 3.78%,较 2017 年同期下降 0.91 个百分点;考虑当期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后综合投资收益率6为 3.52%,较 2017 年同期下降 1.06 个百分点。 3.重大投资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达到须予披露标准的重大股权投资和重大非股权投资。 (四)科技创新 本公司大力实施“科技国寿”战略,充分利用移动互联、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进行创新, 以科技创新带动服务、管理创新,驱动公司经营管理的转型升级。经过两年多的“新一代综合业务处 理系统”建设,目前,“网上国寿”已经建成,“智慧国寿”取得重要进展,正向“数字国寿”迈进。 2018 年上半年,积极推进数字化职场建设,为 1.1 万余个职场网点搭建了以互联网为主要业务承载的 无线网络环境,使职场成为销售团队线上线下融合的基地。不断深化数字化自主经营体系应用,打造 从获客、养客到职场经营闭环运作的智能数字化平台,建成线上职场达 1.7 万余个、线上团队 2.7 万 余个,为提升销售人员的销售服务能力、团队主管的自主经营能力以及职场的管理运作能力提供有力 支持。持续拓展智能应用场景,在大数据、实时计算、智能语音、人脸识别、深度学习五大智能平台 建成的基础上,推出或优化智能重疾险反欺诈、智能核保、智能客服、智能语音导航、智能运维机器 人等一系列应用,使公司服务、管理智能化跃上新台阶。 (五)运营服务 本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秉持“诚实守信、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持续深耕客户需 求,推进产品多元化发展策略,强化智能化运营与服务,为客户提供有情感、有温度的高质量服务, 满足客户不同层次的多样化需求。产品供给体系持续完善,上半年公司新开发产品共计 116 款,其中 6 综合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 额)/((期初投资资产-期初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初衍生金融负债+期末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衍生金融负 债)/2)]/181}×365 2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长期险 29 款,短期险 87 款,按照产品功能来看,保障型产品共计 103 款,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型产 品共计 7 款。公司 e 化能力快速升级,2018 年上半年,“国寿 e 宝”作为客户之家,累计注册用户数 达 4,413.1 万,服务项目申请量同比增长 58.2%,交易金额同比增长 49.2%;自助回访替代率同比提 高 16 个百分点;线上保全自助服务超过 1,500 万次,e 化率同比提高 10 个百分点;线上理赔受理案 件同比增长近 2 倍。运营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公司注重提升运营的专业化、集约化、智能化水平,自 动核保通过率同比提高 11.6 个百分点,个人业务理赔时效缩短 2 天,理赔直付处理的案件数同比增 长近 3 倍;累计为客户提供保单服务 9.8 亿次;筹建公司运营服务中心,搭建一体化运营管理服务平 台,推动公司向智能集约运营模式转型。同时,围绕“牵手国寿、共创未来”主题,通过各类线上平 台,开展一系列线上、线下客户节活动。上半年举办各类客户服务活动超过 9,600 场,服务客户数达 1,250 万人次。 此外,公司积极推进“大健康”“大养老”平台建设,着力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持续参与并推 进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的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工作,跨省结报业务范围从新农合基本医疗扩 展至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加快推进健康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不断丰富服务项目,提供健康资讯、健 康自测、健康咨询、境外就医等健康管理服务,积极探索“保险保障+健康服务”创新模式。截至本 报告期末,健康管理服务平台累计注册 300 余万人。2018 年上半年,本公司苏州、三亚、北京等大养 老在建项目加快推进,不断完善大养老项目全国布局;同时积极探索社区居家养老布点拓展,获得政 府与客户高度认同。 (六)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本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地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定和要求,持续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主动 适应严监管新形势,深入开展“治理销售乱象 打击非法经营”自查自纠、“乱象整治”回头看、“防 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风险大排查等专项治理工作;持续完善“偿二代”风险管理体系,开展 2018 年“偿二代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SARMRA)自评估,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健全防范非法 集资风险管控体系,开展非法集资检查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持续优化监测指标;积极开展销售风险 排查,推进销售风险预警系统的应用;努力推进反洗钱工作,全力推动反洗钱客户信息治理,认真组 织接受反洗钱国际组织互评估,全面落实反洗钱监管新规;持续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及内控评估检查工 作,不断提高内控机制有效性;加强合规考核,构建完善的合规管理长效机制,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监 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管理与合规经营。 2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二、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分析 (一)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1.营业收入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已赚保费 348,985 336,270 3.8% - 寿险业务 303,940 300,516 1.1% - 健康险业务 37,616 28,715 31.0% 公司加大健康险业务发展 意外险业务 7,429 7,039 5.5% - 投资收益* 59,390 58,271 1.9% 参见下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260) 3,713 不适用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市值波动 外币资产和负债计价货币汇率变 汇兑损益 102 (42) 不适用 动 代理财产险公司业务手续费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3,940 3,212 22.7% 增加 *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股票买卖价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385 1,872 -79.4% 差大幅减少 金融资产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 15,922 18,078 -11.9% 可供出售类基金分红收入减少 益 债券配置规模增加导致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 16,738 14,832 12.9% 增加 定期存款规模减少导致利息收入 银行存款类利息 11,185 12,786 -12.5% 减少 信托计划规模增加导致利息收入 贷款利息 10,822 6,573 64.6% 增加 2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享有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 其他类收益 4,338 4,130 5.0% 净额增加 合计 59,390 58,271 1.9% - 2.营业支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退保金 100,113 73,019 37.1% 银保渠道部分产品退保增加 赔付支出 95,592 123,896 -22.8% - 寿险业务 76,647 109,341 -29.9% 寿险业务满期给付减少 健康险业务 15,545 11,718 32.7% 健康险业务规模增长 意外险业务 3,400 2,837 19.8% 部分业务赔款支出波动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19,092 119,355 -0.2% - 应派发保单红利的成本增加及业 保单红利支出 9,312 8,076 15.3% 务增长 税金及附加 399 370 7.8%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5,707 36,814 -3.0% - 业务及管理费 15,751 14,449 9.0% 业务增长 投资合同结算利息和卖出回购金 其他业务成本 9,938 9,023 10.1% 融资产款利息支出增加 符合减值条件的权益类投资资产 资产减值损失 1,269 1,687 -24.8% 减少 2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3.利润总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利润总额 21,447 15,929 34.6% - 传统险准备金折现率假设更新及 寿险业务 12,842 9,030 42.2% 权益市场震荡下行的共同影响 传统险准备金折现率假设更新及 健康险业务 4,459 1,739 156.4% 业务快速发展的共同影响 意外险业务 85 720 -88.2% 部分业务赔款支出波动 其他业务 4,061 4,440 -8.5% - 4.所得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得税费用为 47.44 亿元,同比增长 38.0%,主要原因是应纳税所得额与递 延所得税的综合影响。 5.净利润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4.23 亿元,同比增长 34.2%,主要原因是传 统险准备金折现率假设更新及权益市场震荡下行的共同影响。 (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1.主要资产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投资资产 2,711,651 2,593,253 4.6% - 定期存款 449,319 449,400 0.0% - 2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持有至到期投资 771,898 717,037 7.7% 债券配置规模增加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债券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49,093 810,734 4.7% 模增加 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 150,606 136,808 10.1% 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中的权 益的金融资产 益类规模增加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621 36,184 -73.4% 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货币资金 59,653 50,189 18.9% 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贷款 409,314 383,504 6.7% 保户质押贷款规模增加 存出资本保证金 6,633 6,333 4.7% - 投资性房地产 5,514 3,064 80.0% 新增投资性房地产 联营企业权益增加,以及新 长期股权投资 171,853 161,472 6.4% 增合营企业投资 2.主要负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新增的保险业务和续期业务 保险合同准备金* 2,153,494 2,025,133 6.3% 保险责任的累积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243,643 232,488 4.8% 部分投资合同账户规模增加 应付保单红利 83,611 83,910 -0.4%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02,062 87,309 16.9% 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长期借款注 18,589 18,014 3.2% - 短期借款注 968 780 24.1% 新增借款 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递延所得税负债 3,121 4,871 -35.9% 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下降的影响 注: 公司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包括:五年期银行借款 2.75 亿英镑,到期日为 2019 年 6 月 17 日;三年期银行借款 9.70 亿美元,到期日为 2019 年 9 月 27 日;三年期银行借款 9.40 亿美元,到期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三年 期银行借款 0.67 亿欧元,到期日为 2021 年 1 月 18 日;六个月银行借款 1.27 亿欧元,到期日为 2018 年 7 月 11 日,根据协议约定到期后自动续期。以上均为固定利率借款。三年期借款 4 亿欧元,到期日为 2020 年 12 月 2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6 日,为浮动利率借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1,527 12,289 未决赔款准备金 14,433 13,778 寿险责任准备金 2,021,464 1,915,324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96,070 83,742 保险合同准备金合计 2,153,494 2,025,133 寿险 2,020,642 1,914,597 健康险 123,668 102,190 意外险 9,184 8,346 保险合同准备金合计 2,153,494 2,025,133 注 其中:剩余边际 653,331 607,941 注:剩余边际是保险合同准备金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了不确认首日利得而提取的准备金,如果为负数,则置零。 剩余边际的增长主要来源于新业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各类保险合同准备金通过了充足性测试。 3.股东权益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为 3,230.08 亿元,较 2017 年底增长 0.6%, 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综合收益总额及利润分配的综合影响。 3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三)现金流量分析 1.流动资金的来源 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主要来自于保费收入、非保险合同业务收入、利息及红利收入、投资资产出售 及到期收回投资。这些现金流动性的风险主要是合同持有人和保户的退保,以及债务人违约、利率和 其他市场波动风险。本公司密切监视并控制这些风险。 本公司的现金及银行存款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现金支出需求。截至本报告期末,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 579.73 亿元。此外,本公司绝大部分定期银行存款均可动用,但需缴纳罚息。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定期存款为 4,493.19 亿元。 本公司的投资组合也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无法预期的现金支出需求。由于本公司在 其投资的某些市场上投资量很大,也存在流动性风险。某些情况下,本公司对所投资的某一证券的持 有量有可能大到影响其市值的程度。该等因素将不利于以公平的价格出售投资,或可能无法出售。 2.流动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的主要现金支出涉及支付与各类人寿保险、年金、意外险和健康险产品之相关负债,营业 支出以及所得税和向股东宣派的股息。源于保险业务的现金支出主要涉及保险产品的给付以及退保付 款、提款和保户质押贷款。 本公司认为其流动资金能够充分满足当前的现金需求。 3.合并现金流量 本公司建立了现金流测试制度,定期开展现金流测试,考虑多种情景下公司未来现金收入和现金 支出情况,并根据现金流匹配情况对公司的资产配置进行调整,以确保公司的现金流充足。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172 142,892 -69.1%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持有规模变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269) (196,494) -79.5% 投资资产结构调整 3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流动性管理导致的卖 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时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62 34,496 -84.2% 点性波动以及 2017 年 同期赎回次级定期债 务的影响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22 (106) 不适用 - 响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 9,387 (19,212) 不适用 - 额 三、其他项目分析 (一)偿付能力状况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根据资本吸收损失的性质和能力,保险公 司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是指核心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反映保险 公司核心资本的充足状况。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是指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之和与最低资本的比率, 反映保险公司总体资本的充足状况。下表显示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核心资本 742,149 706,516 实际资本 742,160 706,623 最低资本 282,995 254,503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262.25% 277.61%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262.25% 277.65% 注: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本表根据该规则体系编制。 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较 2017 年底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资本市场波动、公司业务发展、投资资 产增加及利润分配等因素影响。 3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二)再保业务情况 本公司目前采取的分保形式主要有成数分保、溢额分保及巨灾超赔分保安排,风险保障体系更加 全面。现有的分保合同几乎涵盖了全部有风险责任的产品。本公司目前溢额分保的自留额按个人业务 和团体业务分别确定。本公司分出业务的接受公司(包括合同和临分)主要是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 任公司。各经营分部的再保情况载于本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附注“分部信息”部分。 (三)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情况。 (四)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范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 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 中国人寿资产 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 4,000 60% 9,524 8,515 509 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 理业务 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 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 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 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 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 我公司持 险业务;国家法律、法 中国人寿养老 股 70.74%; 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 保险股份有限 3,400 资产管理 4,167 3,288 208 用业务;养老保险资产 公司 子公司持 管理产品业务;受托管 股 3.53% 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 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 币、外币资金;经中国 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 3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 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 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 中国人寿财产 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 保险股份有限 15,000 40% 84,959 20,463 125 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 公司 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 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 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银监会批准的包括 对公及对私存款、贷 广发银行股份 款、支付结算及资金业 15,402 43.686% 2,145,489 121,089 5,206 有限公司 务等在内的商业银行 业务 注:详情请参见本半年度财务报告附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及“长期股权投资”部分。 (五)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本公司控制的主要结构化主体情况请参见本半年度财务报告附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部 分。 (六)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请参见本半年度财务报告附注“重大会计估计变更”部分。 (七)核心竞争力分析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要变化。 四、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本公司坚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应当与利益相关方同步而行,秉承“成己为人,成人达己”的企业 文化和社会责任理念,丰富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 3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一)发挥公司的业务、网络和管理优势,大力发展惠民保险。 公司围绕商业人寿保险公司服务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惠性目标,继续积极开展小额保险、老龄保 险、计生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2018 年上半年,公司为 6,590 万人提供小额保险保障,为 3,400 万老龄人口提供老龄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为 1,500 万计生家 庭提供意外风险保障;公司持续在全国 31 个省级分公司开展 240 多个大病保险项目,覆盖 4 亿多城 乡居民;在 25 个省级分公司承办 480 多个基本医疗经办项目,覆盖约 9,000 万人;公司在 11 个省级 分公司开展 17 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项目,覆盖 800 多万人。 (二)积极开展公益事业,奉献爱心、回馈社会。 公司积极参与救助、济困、教育、扶贫事业。本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捐赠 206.82 万元继续助养汶川、鲁甸、玉树地震和舟曲泥石流致孤儿童,并对因灾致孤儿童进行长期、持续的生 活救助和心灵关怀。此外,公司公益性捐赠支出 900 余万元用于生育关怀、助残、助教等公益事业。 (三)通过技术创新和应用,努力降低运营环节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公司依据自身能耗特点,努力通过全流程电子化办公、技术革新、使用新型环保材料等手段,降 低运营环节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2018 年上半年无纸化投保累计使用率达 61.6%,较 2017 年底提升 42 个百分点,节约纸质成本 223 万元;公司定期开展对各项能源消耗情况的统计和监督检查,建立集中 化运营服务体系降低碳排放;公司积极宣传和落实勤俭节约的精神,提高员工自觉践行节能工作的意 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四)精准扶贫情况 1.精准扶贫规划 本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全力做好保险扶贫工作。2018 年上半年,本公司进一 步加大扶贫保险业务拓展和推广力度,同时对外发布《中国人寿健康保险扶贫白皮书》,大力推动大 病保险助推扶贫工作,积极响应部分省市地方政府政策,优化大病保险制度设计,提高贫困人群的医 疗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此外,公司各级机构在发挥主业优势做好业务扶贫基础上, 及时响应当地政府的部署,下移扶贫重心,通过对扶贫联系点积极捐资助学、捐赠救助等,加大与各 级政府扶贫工作合作力度,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出积极贡献。 3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2.报告期内精准扶贫概要 本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保险业 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继续秉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 保险业主业优势,助力金融扶贫攻坚战。 3.本报告期内精准扶贫成效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指 标 数量及开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其中:1.资金 1 276,494 2.物资折款 358 3.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人) 7,704 二、分项投入 1.产业发展脱贫 √ 农林产业扶贫 □ 旅游扶贫 √ 电商扶贫 其中:1.1 产业扶贫项目类型 □ 资产收益扶贫 □ 科技扶贫 √ 其他 1.2 产业扶贫项目个数(个) 517 1.3 产业扶贫项目投入金额 1,072 1.4 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人) 7,704 2.教育脱贫 其中:2.1 资助贫困学生投入金额 128 2.2 资助贫困学生人数(人) 1,392 2.3 改善贫困地区教育资源投入金额 58 3.其他项目 其中:3.1.项目个数 2(个) 168 3 3.2.投入金额 275,000 4 3.3.其他项目说明 受益人群约 155 万人次 三、所获奖项(内容、级别) 中国人寿甘肃“两保一孤”和宁夏扶贫保项目成功 入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届“全国保险业助推脱贫 攻坚十大典型”。 注:1.含保险扶贫赔付资金 95,000 万元,大病保险赔付资金 180,000 万元,联系点扶贫投入资金 1,494 万元; 2.新增承保扶贫项目; 3.保险扶贫支付赔款; 4.含扶贫保险和大病保险受益人群。 4.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的阶段性进展情况 3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2018 年上半年,公司进一步加大扶贫保险推广力度,不断提高扶贫保险受益面。新增承保扶贫项 目 160 个,覆盖 26 个省的 1,148 个县级行政区,为 1,557 万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扶贫保险保障,支 付赔款 9.5 亿元,受益人群约 80 万人次。协助地方政府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扶贫政策设计,在“收 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下,提升贫困人群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有效发挥了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作 用。公司承办的大病保险项目中,责任倾斜贫困人口项目覆盖 630 多个县区,上半年针对贫困人口赔 付超过 18 亿元,受益人群 75 万人次。新增承办 8 个扶贫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承保人数 500 多万人。 中国人寿甘肃“两保一孤”和宁夏扶贫保项目成功入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届“全国保险业助推脱贫 攻坚十大典型”,赢得了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好评和信任。 5.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广扶贫保险,创新产品,提升扶贫保险覆盖面,继续大力开展大病保险和医疗 救助经办服务,助力健康扶贫,切实增强贫困人口抵御风险能力。公司将不辱使命,为坚决打赢脱贫 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五、未来展望与风险分析 展望 2018 年下半年,本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宏观经济金融走势的研判和对复杂风险因素的分析, 努力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可能对本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 (一)宏观风险 2018 年以来,全球经济温和复苏,但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始终没有完全消除,贸易摩擦加 剧,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外溢效应显现,新兴市场股市、汇市震荡加剧。从国内看,我国经济正处在 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宏观经济发展大的判 断是稳中向好,但经济下行压力依旧较大。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将可能通过实体经济、金融市场和消 费者需求等多种渠道传导至保险业,对公司承保业务和资金运用等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二)业务风险 受宏观经济大环境变化、十年期国债收益率和银行理财利率保持高位等外部因素影响,长期储蓄 型业务出现下滑,本公司保持业务较快增长存在一定压力。同时,在“严监管”形势下,监管处罚力 度加大,市场主体面临着较大处罚压力,由于本公司分支机构、人员、业务点多面广,也存在上述压 3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力。同时,公司面临的集资诈骗风险、销售风险、投诉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有所增加。 (三)投资和盈利风险 如果国内外经济环境不及预期,金融市场波动可能放大,则投资组合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上升; 公司可能拓展新的投资渠道、使用新的投资工具或增加新的投资管理人,从而引入新的风险点。上述 因素均可能对本公司投资收益和资产账面价值带来一定影响。本公司部分资产以外币形式持有,可能 面临因汇率变动带来的汇兑损益风险。此外,联营企业的经营、财务风险和盈利波动,可能削弱预期 投资回报,给本公司盈利带来一定影响。 预期 2018 年度,本公司资金能够满足保险业务支出以及新的一般性投资项目需求。同时,为推 动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如有进一步资本需求,本公司将结合资本市场情况进行相应的融资安排。 (四)网络安全风险 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犯罪活动、大规模网络瘫痪等任何不安全因素及其它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围 的事件发生时,本公司的计算机系统可能会出现中断、安全漏洞风险。本公司在过去实施多种安全措 施及备份计划来预防系统故障或降低故障,尚未经历过这种计算机故障或安全漏洞,未来我们将继续 提升网络风险防控能力。 2018 年下半年,公司将保持战略定力和战术灵活,坚持“重价值、强队伍、优结构、稳增长、 防风险”经营方针不动摇,加快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但受前 述多种风险因素影响,本公司将在坚持既定发展战略的同时,根据形势变化适度对业务发展目标进行 微调,从而有效应对市场竞争及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 3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内含价值 3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背景 本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为公众投资者编制了财务报表。内含价值方法可以提供对人寿保险公司价值和盈利性的另 一种衡量。内含价值是基于一组关于未来经验的假设,以精算方法估算的一家保险公司的经济价值。上半年新业务 价值代表了基于一组关于未来经验的假设,在评估日前半年里售出的新业务所产生的经济价值。内含价值不包含评 估日后未来新业务所贡献的价值。 本公司相信公司的内含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报告能够从两个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第一,公司的有效 业务价值代表了按照所采用假设,预期未来产生的股东利益总额的贴现价值。第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提供了基于 所采用假设,对于由新业务活动为投资者所创造的价值的一个指标,从而也提供了公司业务潜力的一个指标。但是, 有关内含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的信息不应被视为按照任何会计准则所编制的财务衡量的替代品。投资者也不应 该单纯根据内含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的信息做出投资决定。 特别要指出的是,计算内含价值的精算标准仍在演变中,迄今并没有全球统一采用的标准来定义一家保险公司的内 含价值的形式、计算方法或报告格式。因此,在定义、方法、假设、会计基准以及披露方面的差异可能导致在比较 不同公司的结果时存在不一致性。 此外,内含价值的计算涉及大量复杂的技术,对内含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的估算会随着关键假设的变化而发生 重大变化。因此,建议读者在理解内含价值的结果时应该特别小心谨慎。 在下面显示的价值没有考虑本公司和集团公司、国寿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养老保险子公司、财产险公司等 之间的交易所带来的未来的财务影响。 内含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的定义 人寿保险公司的内含价值的定义是,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与考虑了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后的有效业务价值两者之和。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等于下面两项之和: 净资产,定义为资产减去相应负债和其他负债;和 对于资产的市场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税后差异所作的相关调整以及对于某些负债的相关税后调整。 由于受市场环境的影响,资产市值可能会随时间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在不同评估日也可能发 生较大的变化。 “有效业务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在这里是定义为分别把在评估日现有的有效业务和截至评估日前半年的新业 务预期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中股东利益贴现的计算价值。 4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有效业务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是采用传统确定性的现金流贴现的方法计算的。这种方法通过使用风险调整后的 贴现率来对投资保证和保单持有人选择权的成本、资产负债不匹配的风险、信用风险、运营经验波动的风险和资本 的经济成本作隐含的反映。 编制和审阅 内含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由本公司编制,编制依据了 2016 年 11 月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的《精算实践标准:人 身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中精协发[2016]36 号)的相关内容。Willis Towers Watson(韬睿惠悦)为本公司的内 含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作了审阅,其审阅声明请见“韬睿惠悦关于内含价值的审阅报告”。 假设 2018 年中期内含价值评估的假设与 2017 年末评估使用的假设保持一致。 4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结果总结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内含价值与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应结果: 表一 内含价值的构成 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A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 381,635 370,500 B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之前的有效业务价值 428,936 398,723 C 要求资本成本 (41,345) (35,050) D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之后的有效业务价值 (B + C) 387,591 363,673 E 内含价值 (A + D) 769,225 734,172 注: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加起来可能跟总数有细小差异。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上半年新业务价值与上年同期的对应结果: 表二 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的构成 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截至 2018 年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6 月 30 日 A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之前的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32,245 40,233 B 要求资本成本 (4,079) (3,338) C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之后的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A + B) 28,166 36,895 4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分渠道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下表展示了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分渠道的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表三 分渠道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 2018 年 截至 2017 年 渠道 6 月 30 日 6 月 30 日 个险渠道 24,077 33,661 银保渠道 3,887 2,966 团险渠道 202 268 合计 28,166 36,895 下表展示了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分渠道的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率: 表四 分渠道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率 按首年保费 按首年年化保费 渠道 截至 2018 年 截至 2017 年 截至 2018 年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6 月 30 日 6 月 30 日 6 月 30 日 个险渠道 32.3% 44.1% 32.3% 44.2% 银保渠道 13.6% 4.0% 18.7% 14.8% 团险渠道 0.9% 1.2% 0.9% 1.2% 注:首年保费是指用于计算新业务价值口径的规模保费,首年年化保费为期交首年保费 100%及趸交保费 10%之和。 4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变动分析 下面的分析列示了内含价值从报告期开始日到结束日的变动情况: 表五 2018 年上半年内含价值变动的分析 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A 期初内含价值 734,172 B 内含价值的预期回报 27,668 C 本期内的新业务价值 28,166 D 运营经验的差异 1,929 E 投资回报的差异 (18,223) F 评估方法和模型的变化 (1,418) G 市场价值和其他调整 6,045 H 汇率变动 124 I 股东红利分配及资本注入 (11,494) J 其他 2,256 K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内含价值 (A 到 J 的总和) 769,225 注一: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加起来可能跟总数有细小差异。 注二:对 B – J 项的解释: B 反映了适用业务在 2018 年上半年的预期回报,以及净资产的预期投资回报之和。 C 2018 年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D 2018 年上半年实际运营经验(如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费用率)和对应假设的差异。 E 2018 年上半年实际投资回报与投资假设的差异。 F 反映了评估方法和模型的变化。 G 反映了 2018 年上半年从期初到期末市场价值调整的变化及其他调整。 H 汇率变动。 I 2018 年派发的股东现金红利。 J 其他因素。 4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敏感性结果 敏感性测试是在一系列不同的假设基础上完成的。在每一项敏感性测试中,只有相关的假设会发生变化,其他假设 保持不变,这些敏感性测试的结果总结如下: 表六 敏感性结果 人民币百万元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 之后的有效业务价值 之后的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基础情形 387,591 28,166 1. 风险贴现率提高 50 个基点 370,427 26,722 2. 风险贴现率降低 50 个基点 406,025 29,724 3. 投资回报率提高 50 个基点 454,734 32,817 4. 投资回报率降低 50 个基点 320,766 23,534 5. 费用率提高 10% 382,347 26,641 6. 费用率降低 10% 392,830 29,686 7. 非年金产品的死亡率提高 10%;年金产品的死亡率降低 10% 384,860 27,785 8. 非年金产品的死亡率降低 10%;年金产品的死亡率提高 10% 390,317 28,548 9. 退保率提高 10% 387,150 27,586 10.退保率降低 10% 387,906 28,759 11.发病率提高 10% 382,590 27,479 12.发病率降低 10% 392,629 28,852 4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韬睿惠悦关于内含价值的审阅报告 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列位董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人寿”)评估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的内含价值结果(下称“内含价值结 果”)。对这套内含价值结果的披露以及对所使用的计算方法和假设在本报告的内含价值章节有所描述。 中国人寿委托韬睿惠悦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下称“韬睿惠悦”)审阅其内含价值结果。这份报告 仅为中国人寿基于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出具,同时阐述了我们的工作范围和审阅意见。在相关法律允许的最大范畴 内,我们对除中国人寿以外的任何方不承担或负有任何与我们的审阅工作、该工作所形成的意见、或该报告中的任 何声明有关的责任、尽职义务、赔偿责任。 工作范围 我们的工作范围包括了: 按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的《精算实践标准:人身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中精协发[2016]36号)审阅截至2018 年6月30日内含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所采用的评估方法; 审阅截至2018年6月30日内含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所采用的各种经济和运营的精算假设; 审阅中国人寿的内含价值结果。 我们的审阅意见依赖于中国人寿提供的各种经审计和未经审计的数据和资料的准确性。 审阅意见 基于上述的工作范围,我们认为: 中国人寿所采用的内含价值评估方法符合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的《精算实践标准:人身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 中的相关规则; 中国人寿采用了一致的经济假设、考虑了当前的经济情况、以及公司当前和未来的投资组合状况及投资策略; 中国人寿对各种运营假设的设定考虑了公司过去的经验、现在的情况以及对未来的展望; 内含价值的结果,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与内含价值章节中所述的方法和假设保持一致。 4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代表韬睿惠悦 岑美兹 陈曦 2018年8月23日 4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重大关联交易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证券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H 股股票增值权 承诺事项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 行政处罚及其整改情况 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4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保险业务代理协议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自 2003 年 9 月 30 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持续签订的协议已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届满。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签订 2018 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有 效期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将继续接受集团公司委托, 提供有关非转移保单的保单管理服务。保险业务代理服务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 及关联交易”附注。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 708 百万元。 本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向集团公司收取保单代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331.38 百万元。 2.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1)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自2003年11月30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持续 签订的协议已于2015年12月31日届满。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签订2016年委托 投资管理协议,委托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该协议,资产管理子公司同意以自 主方式对集团公司委托给其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但是必须遵守集团公司提供的投资指引和指示。 作为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代价,集团公司同意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服务费。投资资 产管理服务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在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 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320百万元、310百万元和300百万元。 资产管理子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向集团公司收取投资资产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49.10 百万元。 4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2)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自 2013 年 3 月 22 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持续签订的协议已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届满。经本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与国 寿投资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签订了 2017-2018 年度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协议有 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追溯生效,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该协议,国寿投资公司同意在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所限定的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内,以及本公司投资指引的前提下,以自主 方式对本公司委托给其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及相关金融产品、类证券化金融产品)进行投资和 管理,而本公司将就此向其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浮动管理费及业绩分成。投资管理服务费、浮动管 理费及业绩分成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此外,本公司委托给国 寿投资公司的资产亦将部分用于认购国寿投资公司设立发行或参与设立发行的相关金融产品,而该等 相关金融产品限于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 截至该协议终止时,本公司委托国寿投资公司进行投资和管理的资产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 百万元或等值外币(包括该协议签署前已签约金额和该协议有效期内新增签约金额)。其中, 2017 年度的新增委托投资管理资产的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200,000 百万元或等值外币(包括认购相关金 融产品的金额上限人民币 80,000 百万元或等值外币,以及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的共同投 资交易中的新增签约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0 百万元或等值外币),投资管理服务费、浮动管理费及 业绩分成的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630 百万元或等值外币;2018 年度的新增委托投资管理资产的金额上限 为人民币 200,000 百万元或等值外币(包括认购相关金融产品的金额上限人民币 80,000 百万元或等 值外币,以及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的共同投资交易中的新增签约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0 百万元或等值外币),投资管理服务费、浮动管理费及业绩分成的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990 百万元或等 值外币。 经本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拟与国寿投资公司签订 2019 年保险资金另类投 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根据该协议,国寿投资公司将继续对本公司委托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而本 公司将就国寿投资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投资和管理服务向其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浮动管理费、业绩 分成及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该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为期两年。 除非一方于该协议有效期届满前 90 个工作日之前向对方发出不再续展的书面通知,该协议将于有效 期届满后自动续展一年。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本公司委托国寿投资公司进行投资和管理的资产的新增签 5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约金额年度上限,以及本公司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的投资管理服务费、浮动管理费、业绩分成及不动 产运营管理服务费金额年度上限如下: 投资管理服务费、浮动管理 期内新增的委托投资管理资产金额 费、业绩分成及不动产运营 (包括认购相关金融产品的金额) 管理服务费金额 (人民币亿元或等值外币) (人民币亿元或等值外币) 截至 2019 年 12 2,000 13.91 月 31 日止年度 (包括认购相关金融产品的金额:1,000) 截至 2020 年 12 2,000 19.82 月 31 日止年度 (包括认购相关金融产品的金额:1,000) 截至 2021 年 12 2,000 22.66 月 31 日止年度 (包括认购相关金融产品的金额:1,000) 本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浮动管理费及业绩分成共计人民币 228.81 百万元。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委托国寿投资公司投资和管理的资产的签约金额为人民 币 285,708.34 百万元,其中 2018 年上半年新增签约金额为人民币 26,232.00 百万元,包括认购国寿 投资公司设立发行或参与设立发行的相关金融产品的签约金额为人民币 22,099.00 百万元,以及本公 司在与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的共同投资交易中的新增签约金额为人民币 0 百万元。 (3)与国寿资本公司框架协议 本公司与国寿资本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7 日签署《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 自 2018 年 6 月 7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将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国寿资 本公司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担任(包括独立担任或与第三方共同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基金产 品,及/或国寿资本公司作为管理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共同管理人)的基金产品。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两个年度,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国寿资本公司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担任普 通合伙人的基金产品的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 5,000 百万元,国寿资本公司作为基金产品的普通合伙人 或管理人所收取的管理费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150 百万元、人民币 200 百万元。 2018 年上半年,本公司与国寿资本公司未发生相关交易。 3.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 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自 2008 年 11 月 18 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持续签订的 协议已于 2018 年 3 月 7 日届满。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签订 2018 年保险销售业务 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自 2018 年 3 月 8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7 日止。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 5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将继续委托本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理销售财产险公司指定的保险产品,并向本公司支付代理手续费, 代理手续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止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4,260 百万元、5,540 百万元和 7,050 百万元。 本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向财产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共计人民币 1,597.88 百万元。 4.与广发银行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013 年 6 月 14 日,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签订的协议已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届满。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与广发银行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签订 2017-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为期三年。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发银行 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开展存款类、金融市场及同业类、融资类、投资理财类、 共同投资类、企业年金、资产管理类、托管类、代理类和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等关联交易。在协议有效 期内任意一天,存款类关联交易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为人民币 270,000 百万元或等值外币,且任意年 度交易产生的利息收入/支出额度上限为人民币 12,000 百万元或等值外币;金融市场及同业类关联交 易的最高交易余额上限为人民币 200,000 百万元或等值外币,且任意年度交易产生的相关费用或收益 额度上限为人民币 9,500 百万元或等值外币。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三个年度,融资类关联交 易年度交易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63,000 百万元、63,000 百万元、68,000 百万元或等值外币;投资 理财类关联交易年度交易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150,000 百万元、210,000 百万元、300,000 百万元 或等值外币;共同投资类关联交易年度交易总额上限均为人民币 100,000 百万元或等值外币;企业年 金关联交易受托的基金规模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4,000 百万元、5,000 百万元、5,500 百万元或等值外 币,产生的管理费、托管费、账户管理费、业绩报酬等相关交易费用年度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40 百万元、45 百万元、50 百万元或等值外币;资产管理类关联交易产生的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等 相关交易年度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700 百万元、900 百万元、1,200 百万元或等值外币;托管类关 联交易产生的托管费、服务费、手续费等相关交易年度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600 百万元、800 百万 元、1,000 百万元或等值外币;代理类关联交易产生的代理费、服务费、手续费等相关交易年度总额 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400 百万元、600 百万元、800 百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他日常关联交易产生的年度 交易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300 百万元、600 百万元、1,000 百万元或等值外币。 2018 年上半年任意一天,本公司在广发银行的最高存款类余额、金融市场及同业类关联交易最高 余额均未超过 2017-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约定的上限。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存于 5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广发银行的存款类关联交易发生余额为人民币 37,767.70 百万元,交易产生的利息收入发生额为人民 币 607.71 百万元;金融市场及同业类关联交易发生余额为人民币 0 百万元,交易产生的收益发生额 为人民币 0 百万元。2018 年上半年,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的融资类关联交易发生额为人民币 0 百万元, 投资理财类关联交易发生额为人民币 1,135.00 百万元,共同投资类关联交易发生额为人民币 0 百万 元,企业年金关联交易委托的基金规模为人民币 0 百万元,企业年金交易产生的管理费、托管费、账 户管理费、业绩报酬等相关交易费用发生额为人民币 0 百万元,资产管理类关联交易产生的管理费、 服务费、手续费等相关交易费用发生额为人民币 0 百万元,托管类关联交易产生的托管费、服务费、 手续费等相关交易费用发生额为人民币 0 百万元,代理类关联交易产生的代理费、服务费、手续费等 相关交易费用发生额为人民币 60.61 百万元,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人民币 59.76 百万元,均未 超过 2017-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约定的年度交易总额上限。 5.与安保基金框架协议 (1)集团公司与安保基金之间的框架协议 集团公司与安保基金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签署《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框架协议》,该协议 已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届满。经本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集团公司与安保基金 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签订 2017-2019 年度框架协议,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为期三年。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与安保基金将继续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基金产品认(申) 购和赎回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交易。各类交易的定价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费上限均为 人民币 10,000 百万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费上限均为人民币 10,000 百万元,集团公司 支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及业绩报酬上限均为人民币 100 百万元。 2018 年上半年,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费发生额为人民币 0 百万元,基金 产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费发生额为人民币 1,156.47 百万元,集团公司支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业务管理费及业绩报酬为人民币 12.90 百万元。 (2)财产险公司与安保基金之间的框架协议 财产险公司与安保基金于 2014 年 6 月 6 日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已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届满。经本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财产险公司与安保基金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签订 2017-2019 年度框架协议,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为期三年。 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与安保基金将继续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基金产品认(申)购和赎回、基 5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各类交易的定价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 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上限均 为人民币 10,000 百万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 10,000 百万元,基金产品认(申)购费 上限均为人民币 100 百万元,基金产品赎回费上限均为人民币 100 百万元,安保基金支付的基金销售 费用及客户维护费上限均为人民币 100 百万元,财产险公司支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及业 绩报酬上限均为人民币 100 百万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 100 百万元。 2018 年上半年,基金产品认(申)购发生额为人民币 0 百万元,基金产品赎回发生额为人民币 0 百万元,基金产品认(申)购费发生额为人民币 0 百万元,基金产品赎回费发生额为人民币 0 百万元, 安保基金支付的基金销售费用及客户维护费为人民币 0 百万元,财产险公司支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业务管理费及业绩报酬为人民币 2.19 百万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0.07 百万元。 (3)国寿投资公司与安保基金之间的框架协议 国寿投资公司与安保基金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签署《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及其他日常业务交易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根 据该协议,国寿投资公司与安保基金将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基金产品认(申)购和赎回、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各类交易的定价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 商确定。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费 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5,000 百万元、7,000 百万元和 7,000 百万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费 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5,000 百万元、7,000 百万元和 7,000 百万元,国寿投资公司支付的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业务管理费及业绩报酬上限均为人民币 50 百万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 50 百万元。 2018 年上半年,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费发生额为人民币 213.42 百万元, 基金产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费发生额为人民币 420.02 百万元,国寿投资公司支付的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业务管理费及业绩报酬为人民币 0 百万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0 百万元。 6.与国寿财富公司框架协议 (1)集团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之间的框架协议 集团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签署的《资产管理业务框架协议》已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届满。集团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订立 2018-2020 年度框架协议,据此, 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期间内,集团公司将继续与国寿财富公司进行某些交易, 5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包括资产管理业务及顾问服务。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集团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 业务管理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50 百万元、120 百万元和 180 百万元,集团公司支付的顾问服务的顾问 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50 百万元、80 百万元和 120 百万元。 2018 年上半年,集团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为人民币 0.67 百万元,集团公司支付的顾 问服务费为人民币 1.44 百万元。 (2)财产险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之间的框架协议 财产险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9 日签署的《资产管理业务及其他日常业务交易框架 协议》已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届满。财产险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订立 2018-2020 年度框架协议,据此,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期间内,财产险公司将继续与国寿 财富公司进行某些交易,包括资产管理业务、顾问服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各类交易 的定价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财产 险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50 百万元、150 百万元和 240 百万元,财产险公 司支付的顾问服务的顾问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40 百万元、80 百万元和 120 百万元,其他日常交易金 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150 百万元、400 百万元和 700 百万元。 2018 年上半年,财产险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为人民币 0.71 百万元,财产险公司支付 的顾问服务费为人民币 1.85 百万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0.01 百万元。 (3)国寿投资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之间的框架协议 国寿投资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3 日签署的《资产管理业务及其他日常业务交易框 架协议》已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届满。国寿投资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订立《资 产管理业务、顾问业务及其他日常业务交易框架协议》,据此,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期间内,国寿投资公司将继续与国寿财富公司进行某些交易,包括资产管理业务、顾问服务以及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各类交易的定价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40 百万元、80 百万元和 120 百万元,顾问服务的顾问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40 百万元、80 百万元和 120 百万元,其他日常交易金 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20 百万元、80 百万元和 160 百万元。 2018 年上半年,国寿投资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未发生相关交易。 (4)电商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之间的框架协议 5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电商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订立《资产管理业务及其他日常业务交易框架协 议》,据此,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期间内,电商公司将与国寿财富公司进行某 些交易,包括资产管理业务、顾问服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电商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5 百万元、10 百万元和 15 百万元,电商公司支付的顾问服务的顾问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5 百万元、10 百万元和 15 百万元,其 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200 百万元、300 百万元和 400 百万元。 2018 年上半年,电商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未发生相关交易。 7.与重庆信托框架协议 经本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与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信托”) 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签订《信托产品认(申)购、赎回及其他日常交易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 署协议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该协议,本公司与重庆信托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遵 循一般商务原则,开展信托产品认(申)购和赎回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各类交易的定价 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信托产品认 (申)购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 50,000 百万元(包括重庆信托从信托财产中收取的信托报酬每年不超 过人民币 500 百万元),信托产品赎回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 4,500 百万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均 为人民币 100 百万元。 2018 年上半年,本公司与重庆信托未发生相关交易。 上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均属本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不会对本 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1.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共同购建不动产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广发银行以“统谈分签” 方式在广州市内分别购建不动产,共同打造“中国人寿南方金融中心”。2018 年 2 月 28 日,本公司广 东省分公司通过网上竞拍方式取得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国际金融城起步区 AT090957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 5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使用权,并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出让合同》”)。本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竞得的地块面积为 8,825.85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零 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及商务金融用地。土地出让年期为 50 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价款为人民 币 164,286 万元。 2.与财产险公司共同购置不动产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财产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共同购置位于中国天津市商务中心区域的不动产。2018 年 3 月 18 日,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天津市 天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泰置业公司”)签署《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据此,本公司天津市 分公司以人民币 1,912,088,604 元向天泰置业公司购买位于中国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38 号写字楼第 7 至 25 层及第 31 至 47 层的不动产,建筑面积为 72,855.08 平方米,用途为办公用房,部分用于出租。 天泰置业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将该不动产交付给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并已协助本公司天津市 分公司办理完毕该不动产的产权登记。 3.财产险公司增资 本公司、集团公司与财产险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7 日签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扩股合同》。据此,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同意财产险公司以其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因此,财产险公司 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50 亿元增至人民币 188 亿元,股份总数由 150 亿股增至 188 亿股,其中,本 公司与集团公司所持财产险公司的股份数分别增加 15.2 亿股和 22.8 亿股,增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15.2 亿元及人民币 22.8 亿元。本次增资以财产险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方式进行,本公司与集 团公司无须就本次增资支付任何现金款项。本次增资完成后,财产险公司继续由本公司和集团公司分 别持有其 40%和 60%的股权。 (三)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及担保等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无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及担保事项。 三、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证券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任何上市证券。 5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亦未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为公司带来的损益额达到公司 报告期内利润总额 10%以上(含 10%)的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 赁公司资产的事项。 (二)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三)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继续发生的委托他人进行理财情况:投资是本公司主业之一。公司投 资资产管理采用委托投资管理模式,目前已形成以中国人寿系统内管理人为主、外部管理人为有效补 充的多元化委托投资管理格局。系统内投资管理人有资产管理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国寿投资公司及其 子公司;系统外投资管理人包括境内管理人和境外管理人,含多家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专业投 资管理机构。公司根据不同品种的配置目的、风险特征和各管理人专长来选择不同的投资管理人,以 构建风格多样的投资组合,提升资金运用效率。公司与各管理人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通过投资指 引、资产托管、绩效考核等措施监督管理人日常投资行为,并根据不同管理人和投资品种的特性采取 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除本报告另有披露外,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重大合同。 五、H 股股票增值权 2018 年上半年本公司未进行股票增值权的授予和行权。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安排股票 增值权有关事宜。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 A 股上市前(截至 2006 年 11 月 30 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设立公司时投入 至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土地共 4 宗、总面积为 10,421.12 平方米;投入至 公司的房产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房产共 6 处、建筑面积为 8,639.76 平方米。中国人寿保险 (集团)公司承诺:自公司 A 股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协助公司完成上述 4 5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宗土地和 6 处房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如届时未能完成,则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担由于产权不 完善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严格按照以上承诺履行。截至本报告期末,除深圳分公司的 2 宗房产 及相应土地因相关产权划分不清的历史原因暂未完成产权登记外,其余土地、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均已 办理完毕。公司深圳分公司持续正常使用上述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房产及相应土地,未有任何其他 方对公司使用上述房产及相应土地提出任何质疑或阻碍。 深圳分公司与其他产权共有人已向原产权人的上级机构就办理物业确权事宜发函,请其上报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请国资委确认各产权共有人所占物业份额并向深圳市国土 部门出具书面文件说明情况,以协助本公司与其他产权共有人办理产权分割手续。 鉴于上述 2 宗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由产权共有人主导,在权属变更办理过程中,因 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审批等原因造成办理进度缓慢,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新 作出承诺如下: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将协助本公司,并敦促产权共有人尽快办理完成上述 2 宗 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手续,如由于产权共有人的原因确定无法办理完毕,中国人寿保险 (集团)公司将采取其他合法可行的措施妥善解决该事宜,并承担由于产权不完善可能给本公司带来 的损失。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确认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18 年度中国审计师及美国 20-F 报告审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 司 2018 年度香港核数师。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18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未经审计),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2018 年中期简明合 并财务报表已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阅(未经审计)。 八、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所受处罚及整改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均未受有权 5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机关、纪检部门、中国证监会以及环保、安监、税务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亦未受证 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本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本公司主要资产为金融资产。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应披露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等情 况。 6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 方案执行情况 普通股股份变动 及股东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员工情况 6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一、公司治理情况 2018 年上半年,本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地监管规定和上市规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董事会运作效 率,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规范和完善信息披露的制度和流程,提升公司运作的透明度,保证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平等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议事规则运作。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董 事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监事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2018 年 8 月 23 日), 本公司董事会召开了 12 次会议,监事会召开了 4 次会议。上述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交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 和公司网站。 本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2018 年 6 月 6 日,本公司在北京召开了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选举杨明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17 年度审计师酬金及 2018 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续签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等 23 项议案, 听取、审阅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7 年度履职报告》及《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 决议刊登的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查询索引 披露日期 http://www.sse.com.cn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8 年 6 月 6 日 http://www.hkexnews.hk 2018 年 6 月 7 日 http://www.e-chinalife.com 本公司已应用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之《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 治报告》所载原则,并已于本报告期内遵守了所有守则条文。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阅本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6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二、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 本公司不就本报告期进行普通股利润分配。 根据 2018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本公司 2017 年度净利润的 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人民币 32.18 亿元,按已发行股 份 28,264,705,000 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 0.40 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 113.06 亿元。本公司发布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14 日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 A 股利润分 配实施公告》,宣布实施上述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情况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A 股股东 140,516 户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H 股股东 28,111 户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有有 质押或冻 股东 持股 限售条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量 报告期内增减 结的股份 性质 比例 件股份 数量 数量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国有法人 68.37% 19,323,530,000 - -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境外法人 25.90% 7,321,693,675 +2,457,215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36% 668,046,581 +73,544,079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0.42% 119,719,900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 其他 0.18% 50,810,503 -4,175,258 - - 6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消费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0.08% 23,982,893 +1,006,706 - -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国有法人 0.07% 18,452,300 - - - 汇添富基金-工商银行-汇添富- 其他 0.05% 15,015,845 - - - 添富牛 53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 其他 0.04% 12,581,204 -207,133 - -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国有法人 0.04% 12,400,000 - - - 1.HKSCC Nominees Limited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为 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其他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因联交所有关规则并 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2.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在本公司 2006 年 12 月 A 股首次公 开发行中通过战略配售成为本公司前十大股东,其持有的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 股东情况的说明 2007 年 1 月 9 日至 2008 年 1 月 9 日。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消费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和中国工商银行-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以 及汇添富基金-工商银行-汇添富-添富牛 53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托管人均 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间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股变动情况。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2018 年 6 月 6 日,本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杨明生先生、林岱仁先生、许恒平 6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先生、徐海峰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选举袁长清先生、刘慧敏先生、尹兆君先生、苏 恒轩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选举张祖同先生、白杰克先生、汤欣先生、梁爱诗女士 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8 年 6 月 6 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杨明 生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确定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其中,张祖 同先生不再担任提名薪酬委员会主席,转任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席;汤欣先生不再担任战略 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席,转任提名薪酬委员会主席。经银保监会核准,苏恒轩先生自 2018 年 7 月 11 日起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及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委员。 2.2018 年 6 月 6 日,本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贾玉增先生、史向明先生、罗朝晖 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018 年 5 月 14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 二次临时会议,选举宋平先生、黄辛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经银保监会核准, 黄辛先生的监事任职资格自 2018 年 6 月 20 日起生效,贾玉增先生的监事任职资格自 2018 年 7 月 11 日起生效。2018 年 7 月 20 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贾玉增先生为本公司第六 届监事会主席。2018 年 8 月 23 日,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提名唐勇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该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唐勇先生的任职资格尚待银保监会 核准。缪平先生和王翠菲女士于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时退任。 3. 因工作变动,王思东先生自 2018 年 1 月 12 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及 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经本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及银保监会核准,袁长清先生自 2018 年 2 月 11 日起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及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 4.因工作变动,李国栋先生自 2018 年 1 月 2 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经本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选举及银保监会核准,宋平先生自 2018 年 3 月 15 日起 担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经本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及银保监会核准, 罗朝晖先生自 2018 年 2 月 11 日起担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因工作调整,熊军红女 士自 2018 年 2 月 23 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赵鹏先生自 2018 年 3 月 2 日起担任本公司副 总裁,杨红女士自 2018 年 3 月 2 日起担任本公司运营总监。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批准及银保监会核准,阮琦先生自 2018 年 4 月 8 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及银保监会核准,许崇苗先生自 2018 年 7 月 17 日起担任本公司合规负责人。 6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三)公司员工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在职员工总数为 102,421 人。员工薪酬政策及培训计划与本公司 2017 年年报中披露的资料无重大变化。 6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索引 备查文件目录 6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公告索引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1 关于监事辞任的公告 2018/1/4 2 关于非执行董事辞任的公告 2018/1/13 3 保费收入公告 2018/1/17 4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18/1/24 5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26 6 2017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2018/1/31 7 H 股公告 2018/2/9 8 保费收入公告 2018/2/13 9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2/24 10 关于董事、监事任职资格获中国保监会核准及监事辞任的公告 2018/2/26 1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3/3 12 H 股公告 2018/3/10 13 关于购建不动产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2018/3/13 14 保费收入公告 2018/3/14 15 关于购置不动产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2018/3/19 16 关于监事任职资格获中国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2018/3/21 17 2016 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2018/3/23 18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8/3/23 6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19 2017 年年度报告 2018/3/23 20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3/23 21 2017 年社会责任报告 2018/3/23 22 2017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3/23 23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8/3/23 24 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2017 年第四季度) 2018/3/23 25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3/23 26 已审财务报表(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3/23 27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3/23 28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3/23 29 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7 年度履职报告 2018/3/23 30 董事会关于 2017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 2018/3/23 3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报告 2018/3/23 32 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8/3/23 3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8/3/23 34 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2018/3/23 35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 2018/3/23 36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8/4/12 37 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8/4/12 38 保费收入公告 2018/4/14 39 H 股公告 2018/4/17 40 2018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2018/4/21 6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41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4/27 4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4/27 43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18/4/27 44 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8/4/27 45 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2018/4/27 46 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2018/4/27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一季度会计估计变 47 2018/4/27 更的独立意见 48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18/4/27 49 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2018/4/27 50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4/27 51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2018 年第一季度) 2018/4/27 52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8/4/27 53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2018/4/27 54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5/8 55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2018/5/15 56 保费收入公告 2018/5/15 57 关于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18/5/18 58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18/5/22 59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5/29 60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6/6 61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6/7 7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62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6/7 63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8/6/7 64 2017 年年度 A 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8/6/14 65 保费收入公告 2018/6/14 66 关于监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公告 2018/6/30 7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精算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阅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开披露过的 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半年度报告。 董事长:杨明生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3 日 7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财务报告 7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目 录 页码 一、审阅报告 1 二、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5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6-9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10 - 13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4 - 15 财务报表附注 16 - 149 补充资料 150 - 151 审阅报告 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 60464185_A15 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期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6 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合并及 公司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这些中期财务 报表的编制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 阅工作的基础上对中期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 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 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中期财务报表没 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中国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6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6个月 期间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悦栋 (项目合伙人)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 军 2018年8月23日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30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 附注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 货币资金 10 59,653 50,18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11 150,606 136,80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2 9,621 36,184 应收利息 13 42,635 50,395 应收保费 14 37,769 14,121 应收分保账款 15 60 64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01 527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150 104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410 281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445 2,070 其他应收款 16 19,635 22,078 贷款 17 409,314 383,504 定期存款 18 449,319 449,4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9 849,093 810,734 持有至到期投资 20 771,898 717,037 长期股权投资 21 171,853 161,472 存出资本保证金 22 6,633 6,333 投资性房地产 23 5,514 3,064 在建工程 24 19,577 16,696 固定资产 25 25,267 25,384 无形资产 26 6,312 6,406 其他资产 27 4,704 4,728 独立账户资产 64(c) 9 12 资产总计 3,043,178 2,897,591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 -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30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负债及股东权益 附注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负债: 短期借款 28 968 78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 2,032 2,529 衍生金融负债 29 1,678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0 102,062 87,309 预收保费 3,355 18,505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5,924 5,659 应付分保账款 15 1,198 790 应付职工薪酬 31 7,789 10,962 应交税费 32 3,115 6,887 应付股利 2,976 - 应付赔付款 33 48,712 44,820 应付保单红利 34 83,611 83,910 其他应付款 35 11,584 10,254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36 243,643 232,488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7 21,527 12,289 未决赔款准备金 37 14,433 13,778 寿险责任准备金 37 2,021,464 1,915,324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7 96,070 83,742 长期借款 38 18,589 18,014 递延所得税负债 39 3,121 4,871 其他负债 40 21,798 19,358 独立账户负债 64(c) 9 12 负债合计 2,715,658 2,572,281 股东权益: 股本 42 28,265 28,265 其他权益工具 43 7,791 7,791 资本公积 44 54,539 55,142 其他综合收益 63(a) (5,795) (3,544) 盈余公积 45 66,754 63,536 一般风险准备 45 30,623 30,541 未分配利润 46 140,831 139,20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合计 323,008 320,933 少数股东权益 47 4,512 4,377 股东权益合计 327,520 325,310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3,043,178 2,897,591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 -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 附注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 货币资金 68(a) 55,404 44,17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68(b) 140,558 127,54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8(c) 9,459 35,760 应收利息 68(d) 42,254 50,044 应收保费 14 37,769 14,121 应收分保账款 15 60 64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01 527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150 104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410 281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445 2,070 其他应收款 68(e) 18,504 20,967 贷款 68(f) 406,418 381,253 定期存款 68(g) 444,310 444,27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8(h) 837,474 797,108 持有至到期投资 68(i) 771,218 716,346 长期股权投资 68(j) 182,390 171,537 存出资本保证金 22 5,953 5,653 投资性房地产 1,374 1,401 在建工程 14,761 10,951 固定资产 24,082 24,743 无形资产 5,616 5,694 其他资产 4,566 4,577 独立账户资产 64(c) 9 12 资产总计 3,005,885 2,859,211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 -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负债及股东权益 附注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29 1,678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00,081 85,316 预收保费 3,355 18,505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5,924 5,659 应付分保账款 15 1,198 790 应付职工薪酬 7,028 10,103 应交税费 2,932 6,720 应付股利 2,976 - 应付赔付款 33 48,712 44,820 应付保单红利 34 83,611 83,910 其他应付款 10,645 9,722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36 243,643 232,488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7 21,527 12,289 未决赔款准备金 37 14,433 13,778 寿险责任准备金 37 2,021,464 1,915,324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7 96,070 83,742 递延所得税负债 2,982 4,501 其他负债 14,858 13,047 独立账户负债 64(c) 9 12 负债合计 2,683,126 2,540,726 股东权益: 股本 42 28,265 28,265 其他权益工具 68(k) 7,791 7,791 资本公积 53,882 54,485 其他综合收益 68(n) (5,125) (4,335) 盈余公积 66,706 63,488 一般风险准备 30,172 30,172 未分配利润 141,068 138,619 股东权益合计 322,759 318,485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3,005,885 2,859,211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 -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合并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附注 截至 2018 年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一、营业收入 407,172 401,432 已赚保费 348,985 336,270 保险业务收入 8 360,482 345,967 其中:分保费收入 3 1 减:分出保费 (2,433) (1,762)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9,064) (7,935) 投资收益 48 59,390 58,27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4,136 3,66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9 (5,260) 3,713 汇兑损益 102 (42) 资产处置损益 59 7 (1) 其他收益 59 8 9 其他业务收入 50 3,940 3,212 二、营业支出 (385,558) (385,449) 退保金 51 (100,113) (73,019) 赔付支出 52 (95,592) (123,896) 减:摊回赔付支出 928 589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53 (119,092) (119,355)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54 550 343 保单红利支出 (9,312) (8,076) 税金及附加 55 (399) (37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5,707) (36,814) 业务及管理费 56 (15,751) (14,449) 减:摊回分保费用 137 308 其他业务成本 57 (9,938) (9,023) 资产减值损失 58 (1,269) (1,687) 三、营业利润 21,614 15,983 加:营业外收入 59 24 41 减:营业外支出 60 (191) (95) 四、利润总额 21,447 15,929 减:所得税费用 61 (4,744) (3,437) 五、净利润 16,703 12,492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 16,703 12,492 终止经营净利润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423 12,242 少数股东收益 280 250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 -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合并利润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附注 截至 2018 年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六、每股收益 62 基本每股收益 人民币 0.57 元 人民币 0.43 元 稀释每股收益 人民币 0.57 元 人民币 0.43 元 七、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249) (38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63(b) (2,251) (375)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251) (37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256) (3,623)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的净额 3,319 3,25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保单红利部分 (805) 147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629 47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38) (205)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 (13) 八、综合收益总额 14,454 12,10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4,172 11,86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82 237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 -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公司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附注 截至 2018 年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一、营业收入 406,241 399,993 已赚保费 348,985 336,270 保险业务收入 68(l) 360,482 345,967 其中:分保费收入 3 1 减:分出保费 (2,433) (1,762)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9,064) (7,935) 投资收益 68(m) 59,541 58,05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4,288 3,809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93) 3,429 汇兑损益 124 (178) 资产处置损益 7 (1) 其他收益 4 5 其他业务收入 2,673 2,414 二、营业支出 (384,328) (384,715) 退保金 51 (100,113) (73,019) 赔付支出 52 (95,592) (123,896) 减:摊回赔付支出 928 589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53 (119,092) (119,355)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54 550 343 保单红利支出 (9,312) (8,076) 税金及附加 (339) (35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5,707) (36,814) 业务及管理费 (14,812) (13,678) 减:摊回分保费用 137 308 其他业务成本 (9,720) (9,080) 资产减值损失 (1,256) (1,687) 三、营业利润 21,913 15,278 加:营业外收入 17 40 减:营业外支出 (191) (92) 四、利润总额 21,739 15,226 减:所得税费用 (4,578) (3,261) 五、净利润 17,161 11,965 持续经营净利润 17,161 11,965 终止经营净利润 - -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 -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公司利润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附注 截至 2018 年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68(n) (790) (1,383)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790) (1,38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896) (4,457)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的净额 3,327 3,25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保单红利部分 (805) 147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516 (272)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8 (57)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16,371 10,582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 -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合并现金流量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附注 截至 2018 年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322,478 296,893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11,437 31,989 收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 77,990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5(a) 4,093 3,45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8,008 410,330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等款项的现金 (191,813) (192,454) 支付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956) (330)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35,442) (35,534)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10,659) (12,57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1,284) (9,771)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652) (4,219) 支付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17,513) - 支付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现金净额 (23) (225)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5(b) (14,494) (12,32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3,836) (267,4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a) 44,172 142,892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 - 1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附注 截至 2018 年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30,122 399,54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7,732 60,69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35 22 收到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26,563 21,89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24,452 482,148 投资支付的现金 (438,148) (670,177) 保户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18,132) (4,46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7,367) (3,602)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净额 (775)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99) (39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64,721) (678,64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269) (196,49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063 3,637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 的现金 1,063 3,637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730 149 收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现金净额 14,753 67,51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546 71,29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8,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0,772) (8,050)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12) (75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084) (36,8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62 34,49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22 (10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66(c) 9,387 (19,21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6(c) 48,586 67,04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6(c) 57,973 47,834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 - 1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公司现金流量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附注 截至 2018 年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322,478 296,893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11,437 31,989 收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 78,613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52 2,51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6,467 410,005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等款项的现金 (191,813) (192,454) 支付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956) (330)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35,442) (35,534)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10,659) (12,57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508) (9,111)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310) (3,988) 支付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16,494)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987) (12,92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1,169) (266,9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o) 45,298 143,089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 - 1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公司现金流量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附注 截至 2018 年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二、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26,098 394,04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7,352 60,11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34 22 收到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26,301 22,659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351 9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20,136 476,924 投资支付的现金 (434,122) (661,608) 保户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18,132) (4,46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 (6,405) (2,15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58,659) (668,22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523) (191,30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现金净额 14,765 67,36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765 67,36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8,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0,330) (7,91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330) (35,91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35 31,44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17 (10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68(o) 11,227 (16,87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8(o) 44,186 62,60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8(o) 55,413 45,736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 - 1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其他 其他 一般 未分配 少数 股东 项目(未经审计) 股本 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风险准备 利润 股东权益 权益合计 2017 年 1 月 1 日 28,265 7,791 55,007 4,368 58,391 27,241 122,558 4,027 307,648 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综合收益总额 - - - (375) - - 12,242 237 12,104 其他 - - 85 - - - - - 85 利润分配 - - - - 1,927 64 (8,969) (135) (7,113) 提取盈余公积 - - - - 1,927 - (1,927)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64 (64) -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6,978) (135) (7,113) 2017 年 6 月 30 日 28,265 7,791 55,092 3,993 60,318 27,305 125,831 4,129 312,724 2018 年 1 月 1 日 28,265 7,791 55,142 (3,544) 63,536 30,541 139,202 4,377 325,310 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综合收益总额 - - - (2,251) - - 16,423 282 14,454 其他 - - (603) - - - - - (603) 利润分配 - - - - 3,218 82 (14,794) (147) (11,641) 提取盈余公积 - - - - 3,218 - (3,218)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82 (82) -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11,494) (147) (11,641) 2018 年 6 月 30 日 28,265 7,791 54,539 (5,795) 66,754 30,623 140,831 4,512 327,520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 - 1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其他 其他 一般 未分配 股东 项目(未经审计) 股本 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风险准备 利润 权益合计 2017 年 1 月 1 日 28,265 7,791 54,350 4,912 58,343 26,954 121,971 302,586 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综合收益总额 - - - (1,383) - - 11,965 10,582 其他 - - 85 - - - - 85 利润分配 - - - - 1,927 - (8,905) (6,978) 提取盈余公积 - - - - 1,927 - (1,927)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6,978) (6,978) 2017 年 6 月 30 日 28,265 7,791 54,435 3,529 60,270 26,954 125,031 306,275 2018 年 1 月 1 日 28,265 7,791 54,485 (4,335) 63,488 30,172 138,619 318,485 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综合收益总额 - - - (790) - - 17,161 16,371 其他 - - (603) - - - - (603) 利润分配 - - - - 3,218 - (14,712) (11,494) 提取盈余公积 - - - - 3,218 - (3,218)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11,494) (11,494) 2018 年 6 月 30 日 28,265 7,791 53,882 (5,125) 66,706 30,172 141,068 322,759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 - 1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 一般情况及业务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国务院国办发〔2002〕2576 号文及原中国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中国保监会”)保监复〔2003〕88 号文《关于中 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上市的批复》的批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由境内发起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现更名为中国 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 “中国”)以独家发起方式成立,总部及注册地在北京。本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200 亿元。2003 年 12 月本公司在海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分别在中国香 港 和 美 国 上市交易,股本增至人民币 267.65 亿元,其中集团公司持有境内股 19,323,530,000 股,占总股本的 72.2%。2006 年 12 月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500,000,000 股,股本增至人民币 282.65 亿元,其中集团公 司持有境内股 19,323,530,000 股,占总股本的 68.37%,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 29 日进行了验资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6)第 196 号验资报告。于 2007 年 1 月 9 日,本公司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 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集团公司向本公司转让:(1)所有依据 1999 年 6 月 10 日及以 后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订立的并在 1999 年 6 月 10 日及以后签定 的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保险保单,并且是(Ⅰ)在重组协议附件数据库中记录为截至 2003 年 6 月 30 日签定的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保险保单或(Ⅱ)具有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基金类型)保单条款;(2)1999 年 6 月 10 日或以后签发的独立的短期保险保单 (从签发日起期限为一年或更短);及(3)以上(1)和(2)款所述的附加保险保单连同重 组协议附件内所订明的适用再保险保单(以下简称“转移保单”)。所有其他保单 由集团公司保留(以下简称“非转移保单”)。本公司承担所有转移保单项下的责 任和义务。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后,集团公司继续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责任和义 务。同时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集团公司资产在本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重组。重组已 按照原中国保监会于 2003 年 8 月 21 日批准的重组方案及集团公司与本公司于 2003 年 9 月 30 日签署,效力可追溯至 2003 年 6 月 30 日的重组协议具体实施。 本公司主要从事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 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 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 其他业务。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本财务报表中统称为“本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通过决议批准本财务报表。 - 1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 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 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2017 年 7 月 5 日,中国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由保险 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仍适用于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而不适用于新 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 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 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集团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该修订对当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无重大影响。 2017 年 3 月 31 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统称为“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2017 年 6 月 22 日,中国财 政部发布《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财 会〔2017〕20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过渡办法” ),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保险公司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告的保险公司,符合保险公司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条件 的,允许暂缓至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保险公司可以暂 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其活动应当主要与保险相关联。本公司按照上 述规定以本集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为基础进行评估后认为本集团活动 主要与保险相关联,符合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条件。本集团选择暂 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补充披露信息详见附注 67。 本财务报表以本集团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合并及公司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1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a)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财务报表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b)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是人民币。本集团内的各实体决定其各自的记账本位币,并对其 财务报表中的项目使用该记账本位币进行计量。除特别注明外,本财务报表的金额单 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c) 外币折算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于资产负债表日,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期 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 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股东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境外经营 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上述 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境外经营的现金流量项 目,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 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d)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 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 1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e) 金融资产 i)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 集团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和在 购入时即被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主要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或存在于具有短期获利目的的投 资组合中,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列示。 另一种金融资产在购入时由本集团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 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这种金融资产因本集团投 资连结保险业务而产生,在独立账户资产中列示,用于偿付本集团对投资连结保险投 保人的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除贷款和应收款项外的其他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的,且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 产,包括各项应收款项、保户质押贷款、债权投资计划、信托计划投资、定期存款、 存出资本保证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分 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 - 1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e) 金融资产(续) ii) 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于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 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权 益工具投资,以成本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值列示。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 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在处置时产生的处 置损益,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动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待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原直接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 计额转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以 及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的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 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 值准备。本集团评估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减值基于但并不仅限于下列几项因素:(1)公 允价值下降的幅度或持续的时间;(2)发行机构的财务状况和近期发展前景。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若该权益工具投 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 50%;或低于其初始投资成 本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或持续 6 个月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 20%,则 表明其发生减值。 - 2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e) 金融资产(续) ii) 确认和计量(续) 金融资产减值(续)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 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 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 回,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已确认的减值损失 不得通过损益转回,期后公允价值的上升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按其账面价值超过按类似金 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 来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 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iii) 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 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 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2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f) 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 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 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 本集团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 集团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集团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 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 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 力。 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 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 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 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级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级:第一层级输入值,在计量 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级输入值,除第 一层级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级输入值,相关 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级之间发生转换。 (g)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 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价,即以其成本加上于资 产负债表日计提的利息入账。购买这些金融资产的成本在合并报表中列为资产。本集 团并不亲自保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融出的资金未偿清之前,负责登记该类金融资产 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允许出售或转让这些金融资产。当对方违约时,本集团有权留 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所登记的相关金融资产。 (h) 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当存在客观证据表 明本集团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时,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 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 2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i)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控制,是指拥 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 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如果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要素中的 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的,本公司重新评估是否控制被投资方。对子公司的投资,在公 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 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合营安排,是指一 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可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 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 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联营企业是指本集团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重大影响,是指本集团 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 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 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 表决权因素。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 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 为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 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对于以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 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 权投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 2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i) 长期股权投资(续)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续)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 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相 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本集团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 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 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且符合或 有事项准则所规定的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并作为预计负债核算。 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于宣告分派时按照本集团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 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本集团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本 集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 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 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其中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相应的未 实现损失不予抵销。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 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请参见附注4(p)。 (j) 存出资本保证金 根据《保险法》规定,本公司及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老保 险子公司”)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并存入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银行,除本公司或养老保险子公司清 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作其他用途。 - 2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k)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 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 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及摊销采用 年限平均法计提。房屋及建筑物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 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房屋及建筑物类投资性房地产, 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土地使 用权按照使用年限平均摊销。 建筑物类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至35年 3% 2.77%-6.47% 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房屋及建筑物类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 折旧方法以及土地使用权类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并做 适当调整。 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时,确认投资性房地产的转入和转出。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并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 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 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以物权、股权等形式投资的境外房地产根据房地产在当地的使用情况预计使 用寿命,其中,房屋及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不超过50年。 - 2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l)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办公及通讯设备、运输工具等。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集 团公司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后的原值及累计折旧入账外,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 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 予以确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 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 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 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 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 至 35 年 3% 2.77%-6.47% 办公及通讯设备 3 至 11 年 3% 8.82%-32.33% 运输工具 4至8年 3% 12.13%-24.25% 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作 适当调整。固定资产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孰低 的金额列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 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建工程是指兴建或安装中的资本性资产,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集团公司投入的在建 工程按评估值入账外,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 2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m)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等,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集团公司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按评估 值入账外,以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按使用年限平均摊销。外购土地及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 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对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 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对于本集团以物权、股权等形式投资的境外房地产所属之土地(可单独核算),若根 据境外法律而拥有或视同拥有永久产权,则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 销。 (n) 商誉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超过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 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o)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当期和以后各期负担 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 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如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予 以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p) 除金融资产外其他长期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 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 值测试。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 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 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 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 认,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以恢复,也不予转回。 - 2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q) 保险合同 i) 保险合同的定义 本集团对承保的合同承担保险风险、其他风险,或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 本集团对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合同,且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 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 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确定为非保险合同。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本集 团在合同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保险风险重大,本集团将整个合同 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非保险合同。 本集团对每一险种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测试结果表明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 可能导致本集团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即认定该保险风险重大,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 除外。其中,附加利益指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超过不发生保险事故时的 支付额的金额。合同的签发对本集团和交易对方的经济利益没有可辨认的影响的,表 明此类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 ii) 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 保险合同收入 本集团于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且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保费收入。 本集团按照保险合同项下实际收到的保费金额确认为预收保费,待保费收入确认条件 满足后转为保费收入。对于寿险保险合同,如合同约定分期收取保费的,本集团根据 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当期保费收入;如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本集团根据一 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当期保费收入。对于非寿险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保险合同约 定的保费总额确定当期保费收入。对于分保费收入,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 算确定分保费收入金额。 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集团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作为退 保金,计入当期损益。 保险合同成本 保险合同成本指保险合同发生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减少的且与向股东分配利润无关的经 济利益的总流出。保险合同成本主要包括已发生的手续费或佣金支出、赔付成本、保 单红利支出以及提取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 - 2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q) 保险合同(续) ii) 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 保险合同成本(续) 赔付成本包括保险人支付的赔款、给付以及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 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理赔费用,和在取得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和 佣金均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 出保费和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在确定支付赔付 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计算确定应 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保险合同准备金分别由未到期责任准备 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可分为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和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在 本财务报表中,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以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和尚 未宣告的应付保单红利列报。本集团使用考虑了折现率的现金流方法评估寿险责任准 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它们分别包括合理估计准备金、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 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列报。 本集团将主要险种中具有相同性别、缴费期间及频率、保险期间等情况的所有保单作 为一个计量单元,以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 行计量。 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 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指本集团为履行保 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主要包括:(1)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 益,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生存给付、满期给付等;(2)保险合同的 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3)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付必需的合理费 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其中保单维持费用考虑了未来的行政费用,在 本集团经验分析的基础上,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以及费用管理的影响。预期未来现金流 入指本集团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收费。本 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 额。 - 2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q) 保险合同(续) ii) 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 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在保险期间内将边际计入 各期损益。本集团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确认首日利得,如有首日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 边际因素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风险边际是指为应对预期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 而提取的准备金;剩余边际是为了不确认首日利得而确认的边际准备金,于保险合同 初始确认日确定,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摊销。剩余边际的摊销根据不同产品类别采用不 同载体进行摊销,对于分红险以未来预期保单持有人红利为基础进行摊销,而对于传 统险以有效保险金额为基础进行摊销。剩余边际的后续计量与预计未来现金流合理估 计相关的准备金和风险边际相对独立。有关假设变化不影响剩余边际后续计量。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 本集团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 础确定计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 在提取各项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当期,本集团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原保险合 同现金流量和与其相关的再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分别估计,并将从再保险分入人摊回的 保险合同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量的各种假 设。 (1)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与负 债现金流出期限和风险相当的市场利率确定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随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对应资 产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 (2) 本集团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分别作为如死亡发 生率、疾病发生率、伤残率等保险事故发生率假设、退保率假设和费用假设。未 来费用水平对通货膨胀反应敏感的,本集团在确定费用假设时考虑通货膨胀因素 以及本集团费用管理的影响。 (3) 本集团根据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和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 等因素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单红利假设。 - 3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q) 保险合同(续) ii) 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 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本集团在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预测未来净现金流出的期间为整个保险期间。 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 理赔费用准备金等。本集团考虑保险风险的性质和分布、赔款发展模式、经验数据等 因素,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相关边际因素,采用逐案估损法、 案均赔款法、链梯法等方法计量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 款准备金。本集团以未来必需发生的理赔费用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理赔费用准 备金。 本集团在评估保险合同准备金时,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估计未来现 金流为基础确定充足性,如果评估显示根据预估的未来现金流,保险合同准备金的 账面价值有不足,将调整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保险合同准备金的任何变化将计入 当期损益。 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集团转销相关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iii) 非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将所承保合同中分拆出的其他风险部分和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确定 为非保险合同。本集团管理这些非保险合同所收取的包括保单管理费等费用,于本集 团提供管理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除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分拆出的其他风险部分外,非保险合同项下的相关负债计入保户 储金及投资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投资连结保险 合同分拆出的非保险合同项下的相关负债计入独立账户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 认,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 3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r)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 他金融负债。本集团的其他金融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保户 储金及投资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独立账户负债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为本集团以外的投资者享有的对纳 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权益。对于此类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或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短期借款为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项借款。短 期借款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 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摊余成本计价,即以成本加上资产负 债表日已计提的利息列示。本集团的政策是对卖出需回购金融资产进行实际控制,包 括保持对金融资产的实质性持有,且本集团保留大部分其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 因此这些金融资产继续在本集团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 长期借款为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借款。长期借款采用 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应付债券中的次级债在初始确认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 后续计量。在计算摊余成本时,考虑发行时的溢价或折价以及交易成本。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 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s) 其他权益工具 其他权益工具为本集团发行的核心二级资本证券。该核心二级资本证券不包括交付现 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的合同义务;同时也不包括以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条款,所以本集团将其分类为 其他权益工具。发行核心二级资本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除。 核心二级资本证券的收益在宣告时,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 3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t) 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工具初始入账时按衍生工具合约订立日之公允价值确认,其后按公允价值进行后 续计量。衍生工具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在净利润中反映。当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为 正数时,均作为资产入账;反之,作为负债入账。当内嵌衍生工具与主体合约并无紧 密关系,并且符合衍生金融工具定义要求,应与主体合同分别计量,其公允价值的变 动通过净利润确认。 (u) 保险保障基金 本集团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 2008 年 第 2 号)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1) 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保费的 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保费 的 0.05%缴纳; (2) 短期健康保险按照当年保费的 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的 0.15%缴纳; (3) 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年保费的 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 证收益的,按照当年保费的 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当年保费的 0.05% 缴纳。 当保险保障基金达到总资产的 1%时,暂停缴纳。 - 3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v)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 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视同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 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 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 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 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本集团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 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 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 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 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 本集团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 利; (2)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集团内同一纳税主体 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 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 3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w) 收入确认 收入基于以下方法确认: i) 保费收入 保费收入的确认方法请参见附注 4(q)ii)。 ii)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包含各项投资产生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分红收入、金融资产处置利得或 损失,以及因权益法核算联营/合营企业所享有或分担的当期净损益等。 iii)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 利得或损失。 iv)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x) 租赁 对于租入的固定资产,若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实质上仍由出租方承担 的租赁为经营租赁。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 当期损益。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 (y)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 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 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的作为与收 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3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y) 政府补助(续)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 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 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 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但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 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 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z) 或有事项 或有负债是由过去发生的事件而产生的,且该事件的存在只有通过本集团不能完全控 制的一项或多项未来不确定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来确认的可能发生的义务。或有负债 还可以指由过去发生的事件所导致的当前责任,但因该责任导致的经济资源流出并非 很可能或该责任的数额无法被可靠计量而不予确认。或有负债不在财务报表中确认, 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因过去的经营行为形成的现时义务,当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其 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 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 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 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 确认为利息费用。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 (aa)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等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相 关的支出。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需在职工提供 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全部予以支付,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应 付的职工薪酬,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企业年金 计划等,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 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 3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a) 职工薪酬(续) 职工社会保障 本集团的在职职工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及管理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及医疗 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根据有关规定,本集团按规定的缴费基数的 一定比例且在不超过规定上限的基础上提取保险费及公积金,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机 构缴纳,相应的支出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除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之外,本集团依据 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年金计划”),公司员 工可以自愿参加该年金计划。本集团按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年金,相应支出 计入当期损益。除此之外,本集团并无其他重大职工社会保障承诺。 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计划是以本公司H股股票价格为标的的现金激励计划,按照本集团应承担 的以H股股票价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股票增值权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股票增值权的 确认基于已发生负债的公允价值并按待行权期计入相关期间损益。相关负债的公允价 值是通过包括期权定价模型在内的估值技术估计确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相关负 债按公允价值进行重新估值,将所有估计影响值计入业务及管理费中,相关负债计入 应付职工薪酬。股票增值权待行权期满后,相关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 (ab) 一般风险准备 根据中国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从事保险业务及基金管理业务的金融企业需要提取一 般风险准备,用于补偿巨灾风险或弥补亏损。其中,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按净 利润的 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从事基金管理的金融企业按净利润的 1%提取一 般风险准备;另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还应 当按照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 10%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上季末 管理基金资产净值的 1%时可以不再提取。 本集团根据上述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上述一般风险准备金不得用于分红或转增 资本。 (ac) 股利分配 股利于股东大会批准的当期,确认为负债。 (ad) 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 方控制、共同控制,构成关联方。 - 3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e)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和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 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 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和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 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 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 始确认金额。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 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 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其与本公司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将其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 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 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 整。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年初股东权益中所享 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少数股东权益发生变 化作为权益性交易。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 制时予以抵销。 - 3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f) 分部信息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 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 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 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 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进行披露。 (ag)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本集团在财务报表的编制中所采用会计估计及判断会影响相关资产和负债列报金额。 本集团在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的基础上对会计估计和专业判断不断进行评估,包括 根据客观环境对未来事件的合理预期。实际结果可能会因采取的会计估计和专业判 断的变化而有重大差异。 i) 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本集团在与投保人签订合同的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并在资产负债表日 进行必要的复核。 本集团对原保险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根据产品特征判断产品是否能够分拆。对于能够分拆的产品将其拆分为保险部 分和非保险部分。 其次,对于不能进行分拆的产品,判断原保险保单是否转移保险风险。 再次,判断原保险保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最后,判断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 其中判断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的方法和标准如下: 对于非年金保单,以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来衡量保险风险转移的显著程度。 - 3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g)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 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续) 风险比例=(保险事故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 付的金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100% 如果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在保险期间的一个或多个时点大于等于 5%,则确认为 保险合同。 对于年金保单,转移了长寿风险的,确认为保险合同。 本集团基于有效保单的分布状况对每一险种进行测试,如果准备金占比一半以上保单 通过测试,则该险种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对于再保险保单,本集团在全面理解再保险保单的实质及其他相关合同和协议的基础 上判断再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对于显而易见满足转移重大保险风险条 件的再保险保单,直接判定为再保险合同;对于其他再保险保单,以再保险保单保险 风险比例来衡量保险风险转移的显著程度。 ii) 重大精算假设 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本集团对于未来给付、保费、相关费用 的合理估计并考虑风险边际而确定。合理估计所采用的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折 现率和费用假设根据最新的经验分析以及当前和未来的预期而确定。对于由于未来给 付、保费、相关费用等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负债的不确定性,通过风险边际进 行反映。 与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相关的剩余边际,以保单生效年度的假设, 包括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折现率和费用假设确定,在预期保险期间内摊销。 - 4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g)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i) 重大精算假设(续) 折现率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对应资产 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折现率假设,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准备金的影 响。 在确定折现率假设时,本集团考虑以往投资经验、目前投资组合及相关收益率趋势。 折现率假设反映了对未来经济状况和本集团投资策略的预期,包含风险边际的折现 率假设如下表所示: 折现率假设 2018 年 6 月 30 日 4.85% 2017 年 12 月 31 日 4.85% 2017 年 6 月 30 日 4.65%~4.85%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集团在考虑货币 时间价值的影响时,以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公布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准收益率 曲线”为基础,同时考虑流动性溢价、税收和其他因素确定折现率假设。包含风险 边际的即期折现率假设如下表所示: 折现率假设 2018 年 6 月 30 日 3.40%~4.86% 2017 年 12 月 31 日 3.31%~4.86% 2017 年 6 月 30 日 3.21%~4.80% 折现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货币及汇率政策、资本市场、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等因 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考虑风险边际因素,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 信息为基础确定折现率假设。 死亡率和发病率 死亡率和发病率的假设是根据本集团签发的保单死亡率经验和发病率经验确定。死 亡率和发病率因被保险人年龄和保险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变化。 本集团根据中国人寿保险业 2000-2003 年经验生命表确定死亡率假设,并作适当 调整以反映本集团长期的历史死亡率经验。寿险合同死亡率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流 行病以及生活方式的广泛改变,这些都会导致未来死亡经验恶化,进而导致负债不 足。与此相类似,医疗保健和社会条件的持续改进会使寿命延长,给本集团带来长 寿风险。 - 4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g)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i) 重大精算假设(续) 死亡率和发病率(续) 本集团根据对历史经验的分析和对未来发展的预测来确定重大疾病保险的发病率假 设。不确定性主要来自两方面。首先,生活方式的广泛改变会导致未来发病率经验 恶化。其次,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保单持有人享有的医疗设施覆盖率的提高会提前重 大疾病的确诊时间,导致重大疾病的给付提前。如果当期的发病率假设没有适当反 映这些趋势,这两方面最终都会导致负债不足。 本集团使用的死亡率和发病率的假设考虑了风险边际。 费用假设基于预计的保单单位成本,考虑以往的费用分析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 定。费用假设受未来通货膨胀和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考虑 风险边际因素,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费用假设。费用假设 以每份保单单位成本及其占保费收入的比例的形式表示。 个人寿险 团体寿险 元/每份保单 保费百分比 元/每份保单 保费百分比 2018 年 6 月 30 日 45.00 0.85%~0.90% 25.00 0.90% 2017 年 12 月 31 日 45.00 0.85%~0.90% 25.00 0.90% 2017 年 6 月 30 日 37.00~45.00 0.85%~0.90% 15.00 0.90% 退保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可替代金融工具、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本集团根据过去可信赖的经验、当前状况和对未来的预期为基础,确定退保率 假设。 本集团风险边际的计算方法保持一致。本集团对每个重要假设包括折现率、死亡率 和发病率以及费用假设等考虑风险边际以应对未来现金流时间和金额的不确定性。 风险边际基于本集团过去的实际经验以及未来的合理预期等因素确定。本集团自主 决定风险边际的水平,监管机构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要求。 保单红利假设受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本集团的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 的合理预期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有责任向分红险合同持有人支付累 积可分配收益的 70%,或按照保单约定的更高比例。 - 4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g)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ii)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本集团主要投资于债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定期存款和贷款。本集团有关投资的重 要会计估计和判断与金融资产减值的确认和公允价值的确定有关。本集团在评估减值 时考虑多种因素,请参见附注 4(e)ii)金融资产减值。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 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 集团在估计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时所采取的方法和假设为: 债权型投资:通常其公允价值以其最近的市场报价为基础来确定。如果没有最 近的市场报价可供参考,公允价值可根据观察到的最近发生的交易价格或者可 比较投资的最近的市场报价或当市场不活跃时通过估值方法确定。采用估值方 法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包括收益率曲线等,减少使用与本集团 特定相关的参数。 股权型投资:通常其公允价值以其最近的市场报价为基础来确定。如果没有最 近的市场报价可供参考,公允价值可根据观察到的最近发生的交易价格或者可 比较投资的最近的市场报价或市场普遍接受的估值方法确定。采用估值方法时, 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集团特定相关的参数。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保户质押贷款、定期存款、短期借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款、长期借款:资产负债表上账面价值近似为公允价值。 其他贷款:通过使用风险调整折现率折现预期合同现金流量的估值技术确定其 公允价值,此风险调整折现率使用估值当日无风险利率,同时考虑信用风险和 与未来现金流量相关的边际信用风险。 本集团会评估估值方法中运用的假设和估计,包括估值模型的假设和特性、估值假设 的变更、市场参数的质量、市场是否活跃以及各年运用估值方法的一致性。本集团定 期评估和测试估值方法的有效性,并在必要时更新估值方法,以使其反映资产负债表 日的市场情况。使用不同估值方法及假设可能导致公允价值估计的差异。 - 4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g)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v)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长期股 权投资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当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 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长期股权投资处置 的增量成本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本集团必须估计长期股权投资的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v) 所得税 本集团在多个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某些交易和事项的最终税 务处理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 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 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 4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g)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vi) 对投资对象控制程度的判断 本集团按照附注 4(i)中列示的控制要素判断本集团是否控制有关基金、信托计划及资 产管理计划等各种结构化主体。 本集团发起设立某些结构化主体(如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并依据合同约定担任该 等结构化主体的管理人;同时,本集团可能因持有该等结构化主体的部分份额而获得 可变回报。此外,本集团也可能持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发起并管理的结构化主体(如 信托计划)。判断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本集团主要评估其所享有的对结构化主体的 整体经济利益(包括直接持有产生的收益以及预期管理费)以及对结构化主体的决策 权范围。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将持有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寿基金子公司”)发行并管理的部分基金产品、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子公司”)发行并管理的部分债权投资计划及第 三方发行并管理的部分信托计划和债权投资计划纳入合并范围,详情见附注 9(b)。 5. 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除精算假设变更外,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 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单红 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报告期,精算假设变更减少 2018 年 6 月 30 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 2,666 百万 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 50 百万元。精算假设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 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期利润表,合计增加税前利润人民币 2,616 百万元。 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已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 4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 本集团的经营活动面临各种保险风险和金融风险。风险管理包括识别、评估、控制、 报告、预警和监督不同程度的风险或风险组合等措施防范风险并制定解决方案。承 受风险是本集团业务经营活动的核心特征,开展业务将不可避免地面临风险。因此, 本集团的目标是力求保持风险和回报的平衡,并尽可能减少对财务状况的潜在不利 影响。 (a) 保险风险 i) 保险风险类型 每份保单的风险在于承保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由此引起的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从每 份保单的根本性质来看,上述风险是随机发生的,从而无法预计。对于按照概率理论 进行定价和计提准备的保单组合,本集团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实际赔付超出保险负债的 账面价值。这种情况发生在赔付频率或严重程度超出估计时。保险事件的发生具随机 性,实际赔付的数量和金额每年都会与通过统计方法建立的估计有所不同。 本集团保险业务包括寿险保险合同和非寿险保险合同。就寿险保险合同而言,不断改 善的医学水平和社会条件有助于延长寿命,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保险风险也会受保 户终止合同、降低保费、拒绝支付保费或行使年金转换权利影响,即保险风险受保单 持有人的行为和决定影响。就非寿险保险合同而言,传染病、生活方式的巨大改变、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均为可能增加整体索赔率的重要因素,而导致比预期更早或更多 的索赔。 本集团通过承保策略、再保险安排和索赔处理来管理保险风险。 经验显示具有相同性质的保险合同组合越大,实际发生和预期假设的偏离度就越小。 另外,一个更加分散化的组合受组合中的任何子组合变化影响的可能性较小。本集团 已经建立起了分散承保风险类型的保险承保策略,并在每个类型的保险风险中保持足 够数量的保单总量,从而减少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 本集团通过两类再保险安排来管理保险风险,包括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再保险合同 基本涵盖了全部含风险责任的产品。从产品类别角度看包括寿险、意外险、健康险, 从保险种类或功能角度看包括身故、伤残、意外、疾病、救援等。这些再保险合同在 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保险风险,降低了对本集团潜在损失的影响。因为存在因再保险公 司未能履行再保险合同应承担的责任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尽管本集团已订立再保险合 同,这并不会解除本集团对保户承担的直接保险责任。 - 4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a) 保险风险(续) ii) 保险风险集中度 目前,本集团的保险业务主要来自中国境内,保险风险在本集团所承保的各地区不存 在重大分别。寿险保险合同主要险种如下: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 产品名称 6个月期间 6个月期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寿险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1> 36,625 11.20% 39,082 12.23% 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2> 26,351 8.06% 27,045 8.46% 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3> 18,919 5.79% 21,773 6.81% 康宁终身保险<4> 10,394 3.18% 10,840 3.39%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5> 939 0.29% 1,983 0.62% 其他 233,748 71.48% 218,833 68.49% 合计 326,976 100.00% 319,556 100.00% 寿险保险合同保险给付 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1> 1,746 2.22% 7,873 7.11% 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2> 3,196 4.07% 3,383 3.06% 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3> 2,959 3.77% 3,033 2.74% 康宁终身保险<4> 2,276 2.90% 2,037 1.84%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5> 16,856 21.47% 33,919 30.65% 其他 51,487 65.57% 60,433 54.60% 合计 78,520 100.00% 110,678 100.00%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 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1> 50,818 2.40% 19,771 0.99% 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2> 56,442 2.67% 35,251 1.76% 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3> 68,658 3.24% 53,098 2.66% 康宁终身保险<4> 278,996 13.18% 268,708 13.44%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5> 54,271 2.56% 70,506 3.53% 其他 1,608,349 75.95% 1,551,732 77.62% 合计 2,117,534 100.00% 1,999,066 100.00% - 4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a) 保险风险(续) ii) 保险风险集中度(续) <1> 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是年金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 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 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自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 存至年生效对应日,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按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 20%给付, 以后每年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自约定的关爱金领取 日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金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关爱金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 被保险人于生效之日起至关爱金领取日前身故,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按被保 险人身故当时所交保费(不计利息)和合同的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被 保险人于关爱金领取日起身故,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 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 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关爱金领取日起身故,合同终止,按约 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已 给付身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身 故保险金均只给付一次。 <2> 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是年金型保险合同,与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组 合销售,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 保险期间为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 险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止。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自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国 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 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首次 给付的年金按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合同及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险合同首 次交纳的保险费的 12%给付,以后每年给付的年金按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合 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5%给付;满期保险金按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合同所交保 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 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和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两者 的较大值给付。 - 4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a) 保险风险(续) ii) 保险风险集中度(续) <3> 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是年金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 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 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 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自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 人生存至年生效对应日,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按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 10%给 付;以后每年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自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 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生效对 应日,首次给付的年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10%给付;以后每次给付的年金在上 一次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增加。满期保险金按所交保险费 (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和合同的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 <4> 康宁终身保险是终身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十年期交和二 十年期交三种。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保 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0%给付。身故保险金和高度残废保险金均按基本保险 金额的 300%给付,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5>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是分红型的两全保险,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一 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交费方式为分期交付的,交费期间分为三 年、五年和十年三种。保险期间分六年、十年和十五年三种。凡出生三十日以 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 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时给付满期保险金,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付的,满期保险 金为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方式为分期交付的,满期保险金为合同的基本 保险金额乘以交费期间(年数)。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 故,身故保险金为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 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付的,身故保险金为合同的基本保 险金额;交费方式为分期交付的,身故保险金为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 时的交费年度数。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 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付的,身故保险金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 3;交费方式为 分期交付的,身故保险金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乘以 3。 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交费方式为一 次性交付的,身故保险金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 2;交费方式为分期交付的, 身故保险金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乘以 2。 - 4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a) 保险风险(续) iii) 敏感性分析 寿险保险合同敏感性分析 寿险责任准备金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 处理规定》计算,计算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假设包括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以及折现 率等。 若其他变量不变,死亡率假设和发病率假设比当前假设提高或降低 10%,预计将导 致本集团本期合并税前利润减少人民币 23,238 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 24,209 百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减少人民币 19,731 百万元或增加人 民币 20,559 百万元)。 若其他变量不变,退保率假设比当前假设提高或降低 10%,预计将导致本集团本期 合并税前利润减少人民币 2,590 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 2,545 百万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减少人民币 1,940 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 1,989 百万 元)。 若其他变量不变,折现率假设比当前假设增加或减少 50 基点,预计将导致本集团本 期合并税前利润增加人民币 81,730 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 92,672 百万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增加人民币 70,732 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 80,152 百 万元)。 - 5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a) 保险风险(续) iii) 敏感性分析(续) 非寿险保险合同敏感性分析 非寿险保险合同赔款金额等因素的变化,有可能影响未决赔款准备金假设水平的变动, 进而影响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同步变动。 若其他变量不变,赔付率比当前假设增加或减少 100 基点,预计将导致本集团本期 合并税前利润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238 百万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税前 利润将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445 百万元)。 本集团非寿险保险合同不考虑分出业务的索赔进展信息如下: 非寿险保险合同(事故年度) 截至2018年 项目 2014 2015 2016 2017 6月30日止 合计 6个月期间 当期末 16,499 20,497 27,120 33,926 16,840 1 年后 17,265 21,427 27,303 34,691 2 年后 16,726 21,422 27,425 3 年后 16,726 21,422 4 年后 16,726 累计赔付款项的估计额 16,726 21,422 27,425 34,691 16,840 117,104 累计已支付的赔付款项 (16,726) (21,422) (26,639) (31,264) (6,620) (102,671) 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 - - 786 3,427 10,220 14,433 本集团非寿险保险合同考虑分出业务后的索赔进展信息如下: 非寿险保险合同(事故年度) 截至2018年 项目 2014 2015 2016 2017 6月30日止 合计 6个月期间 当期末 16,379 20,359 26,897 33,700 16,659 1 年后 17,127 21,262 27,107 34,414 2 年后 16,589 21,259 27,223 3 年后 16,589 21,259 4 年后 16,589 累计赔付款项的估计额 16,589 21,259 27,223 34,414 16,659 116,144 累计已支付的赔付款项 (16,589) (21,259) (26,445) (31,022) (6,546) (101,861) 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 - - 778 3,392 10,113 14,283 - 5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 本集团的经营活动面临多样化的金融风险。主要的金融风险是出售金融资产获得的收 入不足以支付保险合同和非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金融风险中最重要的组成因素是市 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本集团的整体风险管理计划侧重于金融市场的不可预见性,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其 财务业绩的可能负面影响。本集团的风险管理由确定的部门按照管理层批准的政策开 展,通过与本集团其他业务部门的紧密合作来识别、评价和规避金融风险。本集团书 面规定了全面的风险管理原则并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险、信用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 本集团在法律和监管政策允许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组合来分散金融风险, 上述法律和监管政策的制订目的是减少投资集中于任何特殊行业或特定发行机构的风 险。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对投资连结产品的相关规定,本集团对投资连结保险资金设立独立 投资账户单独核算(请参见附注 64)。归属于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独立投资账户 投资损益在扣除投资管理费用之后全部归投保人所有,因而与该账户归属于投资连结 保险投保人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金融风险也应全部由投保人承担。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归属于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独立账户资产为人民币 9 百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2 百万元),因而市场利率和价格的变化对本集团 收取的投资连结保险账户投资管理费影响很小。因此,除特别说明外,在以下的各类 金融风险分析中均不考虑投资连结保险账户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 5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下面的敏感性分析是基于假定一个假设变量发生变化,而其他假设变量保持不变。这 种情况在实际中不太可能发生,因为这些假设变量的变化可能是相互关联的(如利率 变动和市场价格变动)。 市场风险 i)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因市场利率的变动而使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 本集团受利率风险影响较大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债权型投资及贷款。利率 的变化将对本集团整体投资回报产生重要影响。由于大部分保单都向保户提供保证收 益,而使本集团面临利率风险。 本集团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结构和久期来管理利率风险,并尽可能使资产和负债的期 限相匹配。 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阐明利息收入和金融工具未来现金流量的公允价值变动将如何 随着市场利率变化而波动。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市场利 率提高或降低 50 个基点,由于浮动利率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存出资本 保证金、债权型投资及贷款增加或减少的利息收入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亏损或收益,本集团本期的合并税前利润将 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365 百万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减少或 增加人民币 35 百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将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减 少人民币 11,397 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 8,604 百万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减少人 民币 11,463 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 8,306 百万元)。 - 5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 ii) 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主要由本集团持有的股权型投资价格的不确定性而引起。股权型投资的价格 取决于市场。本集团面临的价格风险因中国的资本市场相对不稳定而增大。 本集团在法律和监管政策允许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组合来分散价格风险, 上述法律和监管政策的制订目的是减少投资集中于任何特殊行业或特定发行机构的风 险。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本集团 所有股权型投资的价格提高或降低 10%,由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中的股权型投资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或亏损,本集团本期的合并 税前利润将增加或减少人民币 6,663 百万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税前 利润将增加人民币 3,341 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 5,393 百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将因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权型投资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增加人民币 23,263 百万元或减少 人民币 31,047 百万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增加人民币 23,423 百万元或减少人民 币 32,651 百万元)。如果本集团股权型投资的价格变动达到了减值条件,部分上述 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会因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而影响税前利润。 iii) 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集团的汇率风险敞口主要包括持有的以记账本位币之外的其他货币(包括美元、港 币、英镑和欧元等)计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债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 及借款。 - 5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 iii) 汇率风险(续)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拥有的主要外币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债以人民币列示如下: 折合人民币百万元 美元 港币 英镑 欧元 其他 合计 2018 年 6 月 30 日 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13,810 28,718 1,154 2,647 1,169 47,498 债权型投资 2,591 - 17 5 6 2,619 定期存款 7,084 - - - - 7,08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032 109 319 102 2 3,564 合计 26,517 28,827 1,490 2,754 1,177 60,765 金融负债 短期借款 - - - 968 - 968 长期借款 12,638 - 2,379 3,572 - 18,589 合计 12,638 - 2,379 4,540 - 19,557 折合人民币百万元 美元 港币 英镑 欧元 其他 合计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13,404 29,005 1,088 2,690 1,198 47,385 债权型投资 2,771 - 18 5 5 2,799 定期存款 7,744 - - - - 7,74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46 185 282 128 3 1,844 合计 25,165 29,190 1,388 2,823 1,206 59,772 金融负债 短期借款 - - - 780 - 780 长期借款 12,480 - 2,413 3,121 - 18,014 合计 12,480 - 2,413 3,901 - 18,794 - 5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 iii) 汇率风险(续)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人民币 对美元、港币、欧元、英镑及其他外币汇率升值或贬值幅度达 10%,本集团本期的 合并税前利润将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363 百万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税 前利润将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308 百万元),主要由于上表中以美元、港币、欧元、 英镑或其他外币计价的金融工具因外币折算而产生的汇兑损失或收益;其他综合收益 将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权型投资外币折算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3,530 百万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其他综合收益将减 少或增加人民币 3,541 百万元)。本集团本期实际汇兑收益为人民币 102 百万元 (2017 年:当年实际汇兑收益为人民币 52 百万元)。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交易的一方或某金融工具的发行机构因不能履行义务而使另外一方 遭受损失的风险。因本集团的投资品种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限制,投资组合中的大部 分是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和存放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因此本集团面临的信用 风险总体相对较低。 信用风险通过申请信用许可、信用额度和监控程序来控制。本集团通过对中国经济和 潜在债务人和交易结构进行内部基础分析来管理信用风险。适当情况下,本集团要求 交易对手提供各种抵押物以降低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敞口 若不考虑担保或其他信用增强安排,本集团资产负债表中的金融资产账面金额代表其 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集团均不存在与资产负债表外项目有关的信用风险敞口。 担保及其他信用增强安排 本集团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对手方持有的债权型投资或定期存款作为质押。当 对手方违约时,本集团有权获得该质押物。根据本集团与保单持有人签订的保户质押 贷款合同和保单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保户质押贷款和大部分应收保费以其相应保单的 现金价值作为质押。 - 5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信用风险(续) 信用质量 本集团的债权型投资主要包括国债、政府机构债券、企业债券和次级债券/债务等。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 99.9%的企业债券或其发行人信用评级为 AA/A-2 或 以上(2017 年 12 月 31 日:99.9%)。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 99.9%的次级 债券/债务信用评级为 AA/A-2 或以上,或是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的银行发行 (2017 年 12 月 31 日:99.9%)。债券/债务或其发行人的信用评级由其发行时国内 合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级,并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更新。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 99.6%的银行存款存放于四大国家控股商业银行和其 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的银行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 年 12 月 31 日:99.8%)。主要再保险合同为与国家控股再保险公司订立。本集团确信这 些商业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在国内都具有高信用质量。 本集团除保户质押贷款外的其他贷款,大多由第三方或以质押提供担保,或以财政预 算内收入作为还款来源,或借款人信用评级较高。因此,本集团认为与定期存款及其 应收利息、存出资本保证金、除保户质押贷款外的其他贷款、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再 保险资产相关的信用风险将不会对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的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保户质押贷款和大部分应收保费拥有质押且其到期期限均不 超过一年,与其相关的信用风险将不会对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集团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来归还到期负债的风险。 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本集团寻求通过匹配投资资产与保险和金融负债的到期日以降 低流动性风险。 - 5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流动性风险(续) 本集团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保险负债的未经折现现金流量如下表所示: 未标明 合同和预期现金流入/(流出)(非折现) 2018 年 6 月 30 日 账面价值 到期日 1 年内 1-3 年 3-5 年 5 年以上 债权型投资 1,354,870 - 128,590 275,062 274,241 1,348,451 股权型投资 415,049 415,049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621 - 9,621 - - - 定期存款 449,319 - 127,974 150,842 206,489 19,112 存出资本保证金 6,633 - 4,212 381 1,970 652 贷款 409,314 - 165,196 92,370 71,358 166,435 应收利息 42,635 - 39,473 2,892 270 - 应收保费 37,769 - 37,769 - - - 应收分保账款 60 - 60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7,964 - 57,964 - - - 短期借款 968 - (968) - -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1,527 - (16,025) - - - 未决赔款准备金 14,433 - (14,433) - - - 寿险责任准备金 2,021,464 - 166,239 191,915 (36,365) (3,761,594)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96,070 - 18,630 36,338 29,353 (417,750)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243,643 - (16,195) (19,531) 9,840 (549,304) 长期借款 18,589 - (2,851) (16,519) - - 应付赔付款 48,712 - (48,712)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02,062 - (102,062)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 2,032 (2,032) - - - - - 5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流动性风险(续) 未标明 合同和预期现金流入/(流出)(非折现)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价值 到期日 1 年内 1-3 年 3-5 年 5 年以上 债权型投资 1,255,039 - 127,828 240,576 271,533 1,240,465 股权型投资 409,540 409,540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6,184 - 36,184 - - - 定期存款 449,400 - 104,976 252,571 133,013 2,823 存出资本保证金 6,333 - 4,084 734 2,106 - 贷款 383,504 - 141,679 105,063 64,386 128,753 应收利息 50,395 - 44,543 5,602 250 - 应收保费 14,121 - 14,121 - - - 应收分保账款 64 - 64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8,576 - 48,576 - - - 短期借款 780 - (794) - -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2,289 - (8,820) - - - 未决赔款准备金 13,778 - (13,778) - - - 寿险责任准备金 1,915,324 - 22,881 186,850 17,556 (3,395,755)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83,742 - 16,036 35,055 29,553 (411,787)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232,488 - (15,305) (29,978) (26,890) (388,317) 长期借款 18,014 - (446) (18,557) - - 应付赔付款 44,820 - (44,820)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87,309 - (87,309)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 2,529 (2,529) - - - - 上表所列示的各种投资资产、短期借款、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赔付款、长期借款及卖 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现金流量是基于合同规定的未经折现的现金流;所列示的各种保 险或非保险合同现金流量是基于未来赔付支出的未经折现的预期现金流,考虑了保单 持有人未来的保费或存款。上述估计的结果受多项假设条件的影响。这些假设涉及死 亡率、发病率、退保率、非寿险保险赔付率、费用假设,以及其他假设。实际结果可 能与估计不同。本集团以金融资产的到期溢额现金流再投资用于弥补未来流动性敞口。 上述流动性风险分析中未包含应付保单红利,其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余额为人民币 83,611 百万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83,910 百万元)。受到预期折现率等 因素的影响,除已宣告的应付保单红利外,其他应付保单红利的未经折现现金流的金 额和时间具有不确定性,由本集团在未来决定宣告派发。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应付 保单红利中包括人民币 73,542 百万元的已宣告红利,将于一年内到期(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68,731 百万元)。 - 5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c) 资本管理 本集团进行资本管理的目标是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的规定计算最低资本和实际资本,监 控偿付能力充足性,防范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维护保单持有者利益,实现股 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持续回报。本集团根据相关法律及监管机构的批准通过发行次 级债、核心二级资本证券等方式以补充资本,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 本集团同时受限于其他国内有关资本的规定,例如存出资本保证金、法定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保险保障基金等。请分别参见附注 22、附注 45 和附注 56。 本集团主要通过监控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结果,以及参考年度压力测试预测结果,对资 本进行管理,确保偿付能力充足。 本公司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1 号-第 17 号)》计算的核心及综合 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列示如下: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核心资本 742,149 706,516 实际资本 742,160 706,623 最低资本 282,995 254,503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262% 278%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262% 278% 中国银保监会根据上述偿付能力充足率结果和对保险公司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四类难以量化风险的评价结果,评价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风 险,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监管: i) A 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 风险小的公司; ii) B 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 风险较小的公司; iii) C 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 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较大的公司; iv) D 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 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严重的公司。 根据中国保监会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显示,本公司最近一次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 B 类。 - 6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d) 公允价值层级 第一层级通常使用估值日可直接观察到的相同资产和负债的活跃报价(未经调整)。 不同于第一层级使用的价格,第二层级公允价值是基于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重要输入 值,以及与资产整体相关的进一步可观察的市场数据。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同类资 产在活跃市场的报价,相同或同类资产在非活跃市场的报价或其他市场输入值,通常 用来计量归属于第二层级的证券的公允价值。本层级包括可从估值服务商取得报价的 证券,管理层会对估值服务商提供的公允价值进行验证。验证程序包括对使用的估值 模型、估值结果的复核以及在报告期末对从估值服务商获取的价格进行重新计算。 在某些情况下,本集团可能未能从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提供商获取估值信息。在此情 况下,本集团估值团队可能使用内部制定的估值方法对资产或者负债进行估值,确定 估值适用的主要输入值,分析估值变动并向管理层报告。内部估值并非基于可观察的 市场数据,其反映了管理层根据判断和经验做出的假设。使用该种方法评估的资产及 负债被分类为第三层级。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中归属于第一层级的占比约为 34.23%。归属于第一层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在活跃的交易所市场或银 行间市场进行交易的债权型证券和股权型证券以及具有公开市场报价的开放式基金。 本集团综合考虑了交易的特定发生时期、相关交易量和可观察到的债权型证券内含收 益率与本集团对目前相关市场利率和信息理解差异的程度等因素来决定单个金融工具 市场是否活跃。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可公开查询,以资 产负债表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价格进行估值的,属于第一层级。开放式基金有活跃 市场,基金公司每个交易日会在其网站公布基金净值,投资者可以按照基金公司公布 的基金净值在每个交易日进行申购和赎回,本公司采用未经调整的资产负债表日基金 净值作为公允价值,属于公允价值第一层级。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中归属于第二层级的占比约为 48.97%。归属于第二层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部分债权型证券和股 权型证券。本层级估值普遍根据第三方估值服务商对相同或同类资产的报价,或通过 估值技术利用可观察的市场输入值及近期交易价格来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服务提供商 通过收集、分析和解释多重来源的相关市场交易信息和其他关键估值模型的输入值, 并采用广泛应用的内部估值技术,提供各种证券的理论报价。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的 债权型证券,若以银行间债券市场近期交易价格或估值服务商提供的价格进行估值的, 属于第二层级。 - 6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d) 公允价值层级(续)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中归属于第三层级的占比约为 16.80%。归属于第三层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非上市股权型投资及 非上市债权型投资。其公允价值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市场比较法等估值技术确定。 判断公允价值归属第三层级主要根据计量资产公允价值所依据的某些不可直接观察的 输入值的重要性。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 值层级。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185,935 48,248 95,282 329,465 –债权型投资 74,141 355,808 69,043 498,99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65,708 723 195 66,626 –债权型投资 9,348 74,632 - 83,980 独立账户资产 9 - - 9 合计 335,141 479,411 164,520 979,072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032) - - (2,032) 衍生金融负债 - - (1,678) (1,678) 独立账户负债 (9) - - (9) 合计 (2,041) - (1,678) (3,719) - 6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d) 公允价值层级(续) 下表列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层级金融工具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变动情况。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资产合计 衍生金融负债 负债合计 期初余额 57,333 89,111 655 147,099 - - 购买 12,202 3,312 - 15,514 - - 转入第三层级 - 146 194 340 - - 转出第三层级 - (526) (626) (1,152) - - 计入损益的影响 - - (28) (28) (1,678) (1,678)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199) 3,239 - 3,040 - - 到期 (293) - - (293) - - 期末余额 69,043 95,282 195 164,520 (1,678) (1,678) - 6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d) 公允价值层级(续)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 层级。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196,673 48,989 89,111 334,773 –债权型投资 46,898 350,893 57,333 455,12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52,312 963 655 53,930 –债权型投资 9,288 73,590 - 82,878 独立账户资产 12 - - 12 合计 305,183 474,435 147,099 926,717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529) - - (2,529) 独立账户负债 (12) - - (12) 合计 (2,541) - - (2,541) 下表列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层级金融工具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 期间的变动情况。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益的金融资产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资产合计 期初余额 13,733 76,445 1,061 91,239 购买 17,600 3,966 - 21,566 转入第三层级 - 2,607 995 3,602 转出第三层级 - (2,155) (977) (3,132) 计入损益的影响 - - (49) (49)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 209 - 209 出售 - (90) - (90) 到期 (257) - - (257) 期末余额 31,076 80,982 1,030 113,088 - 6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d) 公允价值层级(续) 对于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由 第一层级转入第二层级的债权型投资的金额为人民币 8,769 百万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人民币 12,874 百万元),由第二层级转入第一层级的债权 型投资的金额为人民币 19,726 百万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人民 币 18,938 百万元),股权型投资不存在在第一层级和第二层级之间的重大转移(截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同)。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归属于第三层级的 资产在估值时使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流动性折扣等重大不可观察的输入值,但其公 允价值对这些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的合理变动无重大敏感性。 7. 主要税项 (a) 企业所得税 除本集团境外业务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当地税法有关规定确定外,本集团中国 境内业务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本公司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的办法。 (b) 增值税 本集团金融保险服务收入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本公司一年期及其以上返还本利 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和其他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及其以上的健康保险免征增 值税。此外,本集团业务收入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收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收入 (一年期以下)、贷款业务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收入等应税收入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 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 6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 分部信息 (a) 经营分部 (1) 寿险业务 寿险业务主要指本集团销售的寿险保单,包含未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寿险保单。 (2) 健康险业务 健康险业务主要指本集团销售的健康险保单,包含未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健康险保单。 (3) 意外险业务 意外险业务主要指本集团销售的意外险保单。 (4) 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主要指附注 69 所述的与集团公司等公司的交易所发生的相关代理业务收入 和成本,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子公司的收入和支出以及本集团不可分 摊的收入和支出。 (b) 需分摊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分摊基础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汇兑损益按该期初和期末相应分部平均保险合同准备 金和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比例分摊到各分部。业务及管理费按各相应经营分部产品的 单位成本分摊到各分部。营业外收支归入到其他业务分部。 (c) 需分摊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分摊基础 除应收保费、应收分保准备金、保户质押贷款、长期股权投资、独立账户资产、短期 借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付赔付款、保户储金及 投资款、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独立账户负债以及长期借款等直接认定到各分部外, 其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该期初和期末相应分部平均保险合同准备金和保户储金及 投资款等的比例分摊到各分部。 (d) 除分部报告中列示的分部间交易金额外,本集团所有营业收入均为对外交易收入。 本集团对外交易收入超过 99%来自于中国境内(包括香港地区)。由于人身保险业 务投保人的分散性,本集团对单一投保人的依赖程度很低。 - 6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 分部信息(续)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健康险 意外险 项目 寿险业务 业务 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一、营业收入 351,444 40,153 7,618 8,503 (546) 407,172 已赚保费 303,940 37,616 7,429 - - 348,985 保险业务收入 304,341 48,090 8,051 - - 360,482 减:分出保费 (401) (1,933) (99) - - (2,433)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8,541) (523) - - (9,064) 投资收益 51,679 2,754 208 4,749 - 59,39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4,136 - 4,136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818) (256) (19) (167) - (5,260) 汇兑损益 118 6 - (22) - 102 资产处置损益 - - - 7 - 7 其他收益 - - - 8 - 8 其他业务收入 525 33 - 3,928 (546) 3,940 其中:分部间交易 - - - 546 (546) - 二、营业支出 (338,602) (35,694) (7,533) (4,275) 546 (385,558) 退保金 (99,841) (268) (4) - - (100,113) 赔付支出 (76,647) (15,545) (3,400) - - (95,592) 减:摊回赔付支出 85 783 60 - - 928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06,020) (12,785) (287) - - (119,092)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129 407 14 - - 550 保单红利支出 (9,247) (65) - - - (9,312) 税金及附加 (275) (55) (9) (60) - (399)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6,424) (5,322) (2,379) (1,582) - (35,707) 业务及管理费 (10,318) (2,662) (1,471) (1,300) - (15,751) 减:摊回分保费用 2 114 21 - - 137 其他业务成本 (8,858) (233) (73) (1,320) 546 (9,938) 其中:分部间交易 (517) (27) (2) - 546 - 资产减值损失 (1,188) (63) (5) (13) - (1,269) 三、营业利润 12,842 4,459 85 4,228 - 21,614 加:营业外收入 - - - 24 - 24 减:营业外支出 - - - (191) - (191) 四、利润总额 12,842 4,459 85 4,061 - 21,447 补充资料: 折旧和摊销费用 817 189 116 140 - 1,262 - 6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 分部信息(续) 2018 年 6 月 30 日 健康险 意外险 项目 寿险业务 业务 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一、资产 货币资金 52,406 2,788 210 4,249 - 59,65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32,952 7,074 532 10,048 - 150,60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8,947 476 36 162 - 9,621 应收利息 39,968 2,126 160 381 - 42,635 应收保费 22,263 14,848 658 - - 37,769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608 93 - - 701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 92 58 - - 150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410 - - - - 410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 准备金 - 2,445 - - - 2,445 贷款 388,545 16,812 1,061 2,896 - 409,314 定期存款 420,268 22,360 1,682 5,009 - 449,31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92,158 42,146 3,170 11,619 - 849,093 持有至到期投资 729,487 38,812 2,919 680 - 771,898 长期股权投资 - - - 171,853 - 171,853 存出资本保证金 5,630 300 23 680 - 6,633 独立账户资产 9 - - - - 9 可分配资产合计 2,593,043 150,887 10,602 207,577 - 2,962,109 不可分配资产 其他资产 81,069 合计 3,043,178 二、负债 短期借款 - - - 968 - 96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2,032 - 2,032 衍生金融负债 1,588 84 6 - - 1,67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94,665 5,037 379 1,981 - 102,062 应付赔付款 45,789 2,329 594 - - 48,712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228,529 15,114 - - - 243,643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16,443 5,084 - - 21,527 未决赔款准备金 - 11,155 3,278 - - 14,433 寿险责任准备金 2,020,642 - 822 - - 2,021,464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 96,070 - - - 96,070 长期借款 - - - 18,589 - 18,589 独立账户负债 9 - - - - 9 其他可分配负债 419 79 - - - 498 可分配负债合计 2,391,641 146,311 10,163 23,570 - 2,571,685 不可分配负债 其他负债 143,973 合计 2,715,658 - 6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 分部信息(续)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健康险 意外险 项目 寿险业务 业务 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一、营业收入 355,688 31,227 7,261 7,822 (566) 401,432 已赚保费 300,516 28,715 7,039 - - 336,270 保险业务收入 300,859 37,324 7,784 - - 345,967 减:分出保费 (343) (1,328) (91) - - (1,762)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7,281) (654) - - (7,935) 投资收益 51,467 2,340 210 4,254 - 58,27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3,665 - 3,66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268 148 13 284 - 3,713 汇兑损益 (169) (8) (1) 136 - (42) 资产处置损益 - - - (1) - (1) 其他收益 - - - 9 - 9 其他业务收入 606 32 - 3,140 (566) 3,212 其中:分部间交易 - - - 566 (566) - 二、营业支出 (346,658) (29,488) (6,541) (3,328) 566 (385,449) 退保金 (72,781) (235) (3) - - (73,019) 赔付支出 (109,341) (11,718) (2,837) - - (123,896) 减:摊回赔付支出 45 501 43 - - 589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07,298) (11,877) (180) - - (119,355)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141 203 (1) - - 343 保单红利支出 (8,027) (49) - - - (8,076) 税金及附加 (298) (45) (7) (20) - (37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9,120) (4,271) (2,189) (1,234) - (36,814) 业务及管理费 (9,976) (2,006) (1,312) (1,155) - (14,449) 减:摊回分保费用 1 287 20 - - 308 其他业务成本 (8,397) (205) (68) (919) 566 (9,023) 其中:分部间交易 (540) (24) (2) - 566 - 资产减值损失 (1,607) (73) (7) - - (1,687) 三、营业利润 9,030 1,739 720 4,494 - 15,983 加:营业外收入 - - - 41 - 41 减:营业外支出 - - - (95) - (95) 四、利润总额 9,030 1,739 720 4,440 - 15,929 补充资料: 折旧和摊销费用 782 135 103 72 - 1,092 - 6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 分部信息(续)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健康险 意外险 项目 寿险业务 业务 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一、资产 货币资金 42,026 1,984 166 6,013 - 50,18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21,335 5,728 480 9,265 - 136,80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4,019 1,606 135 424 - 36,184 应收利息 47,608 2,248 188 351 - 50,395 应收保费 8,121 5,557 443 - - 14,121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462 65 - - 527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 60 44 - - 104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281 - - - - 281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 准备金 - 2,070 - - - 2,070 贷款 365,928 14,296 1,029 2,251 - 383,504 定期存款 422,652 19,954 1,673 5,121 - 449,4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58,306 35,801 3,001 13,626 - 810,734 持有至到期投资 681,475 32,174 2,697 691 - 717,037 长期股权投资 - - - 161,472 - 161,472 存出资本保证金 5,378 254 21 680 - 6,333 独立账户资产 12 - - - - 12 可分配资产合计 2,487,141 122,194 9,942 199,894 - 2,819,171 不可分配资产 其他资产 78,420 合计 2,897,591 二、负债 短期借款 - - - 780 - 78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2,529 - 2,52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81,163 3,832 321 1,993 - 87,309 应付赔付款 41,551 3,045 224 - - 44,820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218,424 14,064 - - - 232,488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7,756 4,533 - - 12,289 未决赔款准备金 - 10,692 3,086 - - 13,778 寿险责任准备金 1,914,597 - 727 - - 1,915,324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 83,742 - - - 83,742 长期借款 - - - 18,014 - 18,014 独立账户负债 12 - - - - 12 其他可分配负债 337 78 - - - 415 可分配负债合计 2,256,084 123,209 8,891 23,316 - 2,411,500 不可分配负债 其他负债 160,781 合计 2,572,281 - 7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9.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a)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注册地及 业务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表决权 主要经营地 性质 比例 资产管理子公司 中国北京 金融 人民币 直接持股 60% 60% 4,000 百万元 养老保险子公司 中国北京 金融 人民币 直接持股 70.74% 74.27% 3,400 百万元 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间接持股 3.53% 注1 注3 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 中国香港 金融 不适用 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间接持股 50% 50%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 产管理香港子公司”) 国寿(苏州)养老养生投资 中国江苏 投资 人民币 直接持股 100% 100%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 咨询 1,991 百万元 州养生子公司”) 国寿基金子公司 中国上海 金融 人民币 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间接持股 85.03% 85.03% 588 百万元 注1 金梧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香港 投资 不适用 直接持股 100% 100% “金梧桐子公司”) 注1 King Phoenix Tree Limited 英属泽西岛 投资 不适用 通过金梧桐子公司间接持股 100% 100% 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 金融 人民币 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间接持股 48% 100% 200 百万元 通过国寿基金子公司间接持股 52% 上海瑞崇投资有限公司(以 中国上海 投资 人民币 直接持股 100% 100% 下简称“瑞崇子公司”) 6,800 百万元 注1 New Aldgate Limited 中国香港 投资 不适用 直接持股 100% 100% 注1 Glorious Fortune Forever 中国香港 投资 不适用 直接持股 100% 100% Limited(以下简称“恒悦 富子公司”) 注1 CL Hotel Investor, L.P. 美国 投资 不适用 直接持股 100% 100% 注1 Golden Bamboo Limited 英属维尔京群岛 投资 不适用 直接持股 100% 100% 注1 Sunny Bamboo Limited 英属维尔京群岛 投资 不适用 直接持股 100% 100% 注1 Fortune Bamboo Limited 英属维尔京群岛 投资 不适用 直接持股 100% 100% 注1 China Century Core Fund 英属开曼群岛 投资 不适用 通过 Golden Bamboo Limited、Sunny 100% Limited Bamboo Limited、Fortune Bamboo Limited 间接持股 100% 国寿(北京)健康管理有限 中国北京 健康管理 人民币 直接持股 100% 100% 公司(以下简称“国寿健 1,730 百万元 康子公司”) 国寿富兰克林(深圳)股权 中国深圳 投资 美元 通过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间接持股 100%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百万元 100% 注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扬果晟 中国浙江 投资 不适用 直接持股 99.997% 99.997%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国扬 果晟子公司”) 注1 New Capital Wisdom 英属维尔京群岛 投资 不适用 通过国扬果晟子公司间接持股 100% 100% Limited 注1 New Fortune Wisdom 英属维尔京群岛 投资 不适用 通过国扬果晟子公司间接持股 100% 100% Limited 注1 Wisdom Forever Limited 英属开曼群岛 投资 不适用 通过 New Capital Wisdom Limited、 100% Partnership New Fortune Wisdom Limited 间接持 股 100% - 7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9.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续) (a)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续) 注册地及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表决权 主要经营地 比例 注2 上海远墅圆玖投资管理中心 中国上海 投资 不适用 直接持股 99.98% 99.98%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远墅圆玖子公司”) 注2 上海远墅圆品投资管理中心 中国上海 投资 不适用 直接持股 99.98% 99.98%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远墅圆品子公司”) 大连希望大厦有限公司(以 中国辽宁 投资 人民币 通过远墅圆玖子公司、远墅圆品 100% 下简称“希望大厦子公 484 百万元 子公司间接持股 100% 注4 司”) 注2 上海丸晟实业合伙企业(有 中国上海 投资 不适用 直接持股 99.98% 99.98% 限合伙)(以下简称“上 海丸晟子公司”) 注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佰宁投资 中国浙江 投资 不适用 直接持股 99.98% 99.98%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宁波佰宁子 公司”) 注2 芜湖远翔天复投资管理中心 中国安徽 投资 不适用 直接持股 99.98% 99.98%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注5 “远翔天复子公司”) 注2 芜湖远翔天益投资管理中心 中国安徽 投资 不适用 直接持股 99.98% 99.98%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注5 “远翔天益子公司”) 西安盛颐京胜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陕西 投资 人民币 通过远翔天复子公司、远翔天益 100% (以下简称“盛颐京胜子 1,131 百万元 子公司间接持股 100% 注5 公司”) 注 1: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设立或投资的该等子公司,无注册资本的相关信息。 注 2:该等合伙企业,无注册资本的相关信息。 注 3:资产管理子公司在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董事会中占多数席位。 注 4:本集团本年购入希望大厦子公司 100%的股权,投资希望大厦子公司的唯一目的是持有一项物业 资产。 注 5:远翔天复子公司、远翔天益子公司及盛颐京胜子公司为本集团本年新设立的子公司,因此纳入本 集团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合并财务报表之合并范围。 - 7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9.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续) (b)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要结构化主体 业务性质 实收基金/信托/投资款 持有份额比例 上信-宁波五路四桥 PPP 项目集合 投资管理 人民币 10,806 百万元 直接持有 88.02% 资金信托计划 昆仑信托天津城投一号集合资金 投资管理 人民币 10,001 百万元 直接持有 99.99% 信托计划 交银国信国寿陕煤债转股基金集 投资管理 人民币 10,000 百万元 直接持有 74.50% 合资金信托计划 通过养老保险子公司间接持有 0.50% 陕国投京投公司信托贷款集合资 投资管理 人民币 10,000 百万元 直接持有 100.00% 金信托计划 中国人寿-中国华能债转股投资计 投资管理 人民币 10,000 百万元 直接持有 100.00% 划 交银国信国寿中铝股份供给侧改 投资管理 人民币 10,000 百万元 直接持有 99.99% 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建信信托国寿国新集合资金信托 投资管理 人民币 10,000 百万元 直接持有 99.99% 计划 中国人寿-兖州煤业债权投资计划 投资管理 人民币 9,000 百万元 直接持有 100.00% 重庆信托国寿青海黄河债转股集 投资管理 人民币 8,000 百万元 直接持有 100.00% 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信精诚天津港集团贷款集合资 投资管理 人民币 6,000 百万元 直接持有 100.00% 金信托计划 昆仑信托冀中能源集团贷款集合 投资管理 人民币 5,000 百万元 直接持有 99.98% 资金信托计划 交银国信国寿投资-中国有色集合 投资管理 人民币 5,000 百万元 直接持有 99.98% 资金信托计划 (c) 境外经营实体主要报表项目的折算汇率 资产和负债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 1 港币=0.8431 人民币 1 港币=0.8359 人民币 - 7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0. 货币资金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现金 1 1 存款 40,712 27,555 结算备付金 18,940 22,633 合计 59,653 50,189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活期银行存款中包含使用受限制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风 险准备金、个人养老保障风险准备金、债权投资计划专项风险准备专户存款及用于境外 借款的境内存款(详见附注 18)共计人民币 1,689 百万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民 币 1,613 百万元)。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存放于境外的外币货币资金折合人民币 2,805 百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折合人民币 1,672 百万元)。 1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债权型投资 国债 427 2,081 政府机构债券 5,453 9,081 企业债券 73,668 66,905 其他 4,432 4,811 小计 83,980 82,878 股权型投资 基金 17,814 9,914 股票 48,812 44,016 小计 66,626 53,930 合计 150,606 136,808 - 7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到期期限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30 天以内(含 30 天) 9,621 36,054 30 天至 90 天(含 90 天) - 130 合计 9,621 36,184 13. 应收利息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存款利息 14,589 24,942 应收国债利息 1,524 1,373 应收政府机构债券利息 6,613 8,655 应收企业债券利息 12,041 8,973 应收次级债券/债务利息 3,860 2,422 其他 4,008 4,030 合计 42,635 50,395 14. 应收保费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寿险 22,294 8,115 短期险 13,146 4,753 一年期以上健康险 2,306 1,251 一年期以上意外险 32 11 合计 37,778 14,130 减:坏账准备 (9) (9) 净值 37,769 14,121 账龄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3 个月以内(含 3 个月) 37,261 13,804 3 个月至 1 年(含 1 年) 404 275 1 年以上 113 51 合计 37,778 14,130 减:坏账准备 (9) (9) 净值 37,769 14,121 本集团无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风险较大的 应收保费。本集团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无法按原有条款收回的应收保费,根据其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 7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5. 应收分保账款及应付分保账款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应收分保账款为人民币 60 百万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64 百万元),其中应收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的款项为人民币 0.21 百万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3 百万元)。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应付分保账款为人民币 1,198 百万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790 百万元),其中应付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的款项为人民币 548 百万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83 百万元)。 16. 其他应收款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投资款 9,087 15,466 暂借及垫付款 3,753 2,705 预付土地购置款 1,941 226 应收股利及分红款 816 246 应收关联公司款(附注 69(e)(2)) 746 987 预付工程款 441 403 押金及保证金 255 219 其他 2,864 2,093 合计 19,903 22,345 减:坏账准备 (268) (267) 净值 19,635 22,078 本集团无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风险较大的 其他应收款。本集团无重大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a) 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如下: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18,818 21,360 1 年至 2 年(含 2 年) 280 313 2 年至 3 年(含 3 年) 216 139 3 年以上 589 533 合计 19,903 22,345 减:坏账准备 (268) (267) 净值 19,635 22,078 - 7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6. 其他应收款(续) (b) 应收股利及分红款 2017 年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6 月 30 日 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股利 及分红款 246 9,490 (8,920) 816 17. 贷款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保户质押贷款(a) 126,089 107,957 其他贷款(b) 283,225 275,547 合计 409,314 383,504 公允价值 409,573 375,899 (a) 保户质押贷款 本集团的保户质押贷款均以投保人的保单为质押,贷款金额上限不超过投保人保单的 现金价值。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的保户质押贷款到期期限均在 6 个月以内(2017 年 12 月 31 日:同),账面价值近似为公允价值。 (b) 其他贷款 到期期限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5 年以内(含 5 年) 142,211 153,474 5 年至 10 年(含 10 年) 101,536 90,556 10 年以上 39,478 31,517 合计 283,225 275,547 - 7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7. 贷款(续) (b) 其他贷款(续) 其他贷款主要是各类资产管理产品。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持有的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其他贷款的公允价值归属于公允价值第三层级。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 持有本公司之资产管理子公司(含其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的份额约为人民币 45,352 百万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44,835 百万元),上述资产管理产品的 总规模为人民币 75,489 百万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62,015 百万元);同时, 本集团还持有其他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合计人民币 201,860 百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02,255 百万元)。本集团投资的各类资产管理产品, 均由第三方或以质押提供担保,或以财政预算内收入作为还款来源,或借款人信用评 级较高。对于其他贷款,本集团均未提供任何担保或者财务支持。本集团认为,其他 贷款的账面金额代表了本集团为此面临的最大损失敞口。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本集团来自上述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收益合计 为人民币 7,185 百万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人民币 3,394 百万 元),资产管理子公司(含其子公司)就其发行的全部资产管理产品收取的相关受托 资产管理费为人民币 75 百万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人民币 60 百 万元)。 18. 定期存款 到期期限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 个月至 3 个月(含 3 个月) 12,061 30,301 3 个月至 1 年(含 1 年) 98,326 66,775 1 年至 2 年(含 2 年) 126,152 150,574 2 年至 3 年(含 3 年) 9,830 76,700 3 年至 4 年(含 4 年) 94,900 33,300 4 年至 5 年(含 5 年) 90,900 88,950 5 年以上 17,150 2,800 合计 449,319 449,400 - 7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8. 定期存款(续) 注: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定期存款中包含使用受限制的为办理境外借款所存 入的境内存款共计人民币 166.91 亿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66.91 亿 元)。 2016 年 9 月,本公司之子公司 CL Hotel Investor, L.P.与中国农业银行纽约分行签 订贷款合同,本公司之子公司 Glorious Fortune Forever Limited 与中国农业银行 首尔分行签订贷款合同;2016 年 12 月,本公司之子公司 Sunny Bamboo Limited 和 Golden Bamboo Limited 与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签订贷款合同。本公司就以 上贷款合同向中国农业银行北京西城支行办理存款业务,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 定期存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68.61 亿元、人民币 70.80 亿元和人民币 7.50 亿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68.61 亿元、人民币 70.80 亿元和人民币 7.50 亿 元)。 2017 年 12 月 6 日,本公司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扬果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之子公司 New Fortune Wisdom Limited、New Capital Wisdom Limited 与中国农业银行附属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扬果晟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该贷款合同向中国农业银行北京西城支行办理存 款业务,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定期存款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亿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0.00 亿元),活期存款金额为人民币 12.59 亿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2.47 亿元)。 - 7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债权型投资 国债 26,313 24,632 政府机构债券 175,272 157,765 企业债券 206,973 197,133 次级债券/债务 19,553 13,495 理财产品 475 430 其他注 70,406 61,669 小计 498,992 455,124 股权型投资 基金 89,654 91,344 股票 124,202 129,424 优先股 32,551 31,651 理财产品 37,528 40,327 其他注 45,530 42,027 小计 329,465 334,773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其他注 20,636 20,837 合计 849,093 810,734 注:其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包括未上市股权型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及信托计划等。 对于其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集团均未提供任何担保或者财务支持。本集团认 为,其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代表了本集团为此面临的最大损失敞口。 - 8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续) 2018 年 6 月 30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成本计量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成本/摊余成本 498,207 336,867 20,636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 动金额 785 (4,849) 不适用 已计提减值金额(附注 41) - (2,553) - 公允价值 498,992 329,465 不适用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成本计量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成本/摊余成本 465,001 328,458 20,837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 动金额 (9,877) 8,160 不适用 已计提减值金额(附注 41) - (1,845) - 公允价值 455,124 334,773 不适用 - 8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 持有至到期投资 2018 年 6 月 30 日 摊余成本 公允价值 债权型投资 国债 149,511 153,053 政府机构债券 254,401 246,026 企业债券 219,507 219,577 次级债券/债务 148,479 153,785 合计 771,898 772,441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摊余成本 公允价值 债权型投资 国债 125,866 123,712 政府机构债券 241,808 223,312 企业债券 200,869 196,537 次级债券/债务 148,494 149,423 合计 717,037 692,984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归属于公允价值第一 层级为人民币 113,272 百万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55,137 百万元),归属 于公允价值第二层级为人民币 659,169 百万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637,847 百万元)。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的评估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权型投资一致,参见附注 4(ag)iii)。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已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 12 百万 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无)。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本集团未出 售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同)。 - 8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1. 长期股权投资 2018 年 2017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合营企业 国寿(三亚)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三 亚公司”) 284 291 其他注 1 36,540 31,583 小计 36,824 31,874 联营企业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 56,439 53,459 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集团”) 13,292 13,626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产险 公司”) 8,185 8,185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期货”) 1,500 1,466 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 气东送管道公司”) 21,926 21,347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 通”)注 2 21,336 21,783 其他注 1 12,351 9,732 小计 135,029 129,598 合计 171,853 161,472 注 1:本集团通过该等企业投资于不动产、工业物流资产等。 注 2: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完成了参与中国联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交易,成为中国联通第 二大股东。本公司提名的董事已经中国联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可通过 董事会对中国联通实施重大影响,将其作为联营企业核算。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尚未 完成对于中国联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评估。 - 8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1. 长期股权投资(续) 本期增减变动 核算 投资 2017 年 新增或 按权益法调 宣告 其他 计提 2018 年 持股 期末 方法 成本 12 月 31 日 减少投资 整的净损益 分派的股利 权益变动 减值准备 6 月 30 日 比例 减值准备 合营企业 国寿三亚公司 权益法 306 291 - (7) - - - 284 51.00% - 其他 权益法 38,690 31,583 5,341 (19) (226) (139) - 36,540 - 小计 38,996 31,874 5,341 (26) (226) (139) - 36,824 - 联营企业 广发银行 权益法 32,162 53,459 - 2,142 - 838 - 56,439 43.686% - 注4 远洋集团 权益法 11,245 13,626 - 304 (284) (354) - 13,292 29.59% (1,010) 财产险公司 权益法 6,000 8,185 - 45 - (45) - 8,185 40.00% - 中粮期货 权益法 1,339 1,466 - 34 - - - 1,500 35.00% - 川气东送管道公司 权益法 20,000 21,347 - 563 - 16 - 21,926 43.86% - 注5 注3 中国联通 权益法 21,829 21,783 - 218 (63) (602) - 21,336 10.29% - 其他 权益法 11,920 9,732 1,972 856 (323) 114 - 12,351 - 小计 104,495 129,598 1,972 4,162 (670) (33) - 135,029 (1,010) 合计 143,491 161,472 7,313 4,136 (896) (172) - 171,853 (1,010) 注 3:含注 2 所述交易前本公司持有的中国联通股票的金额。 注 4: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远洋集团股东大会批准并宣告了对 2017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现金股息 0.155 港元。本公司应收现金股利折合人民 币 284 百万元。 注 5:于 2018 年 5 月 9 日,中国联通股东大会批准并宣告了对 2017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现金股息人民币 0.0198 元。本公司收到总计人民币 63 百万元的现金股利。 - 8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1. 长期股权投资(续) 本集团联营企业远洋集团在香港上市。远洋集团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2018 年 6 月 30 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价为每股 4.56 港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集团已对远洋集团的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 10.1 亿元。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 本集团对该项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本集团评估的该项投资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可 回收金额与账面价值接近,因此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无需计提资产 减值损失。 本集团除在注 2 中提及的对中国联通的投资存在 36 个月限售期外,不存在其他长 期股权投资变现的重大限制。 本公司拟以不超过每股人民币 7.01 元的价格认购约 1,869,586,305 股广发银行拟增 发股份,总对价约为人民币 132 亿元。最终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将根据国有资产评 估结果备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广发银行经增资扩股后 的 43.686%股份,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次交易已经本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交易相关方尚未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主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基本信息列示如下: 注册地/ 企业类型 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合营企业 国寿三亚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三亚 健康产业投资 联营企业 广发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广州 银行 远洋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中国北京 房地产 财产险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保险 中粮期货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北京 期货 川气东送管道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武汉 管道运输 中国联通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电信 - 8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1. 长期股权投资(续) 下表列示了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和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本集团主要 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财务信息: 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 国寿三亚 财产险 川气东送 公司 广发银行 远洋集团 公司 中粮期货 管道公司 中国联通 资产合计 1,097 2,145,489 219,173 84,959 12,798 37,219 552,545 负债合计 541 2,024,400 157,054 64,496 10,069 579 240,401 权益合计 556 121,089 62,119 20,463 2,729 36,640 312,144 归属于合营企业和 联营企业的股东 权益合计 556 121,089 48,923 20,463 2,729 36,640 137,866 调整合计注 6 - 1,489 (3,859) - - 481 - 调整之后的归属于 合营企业和联营 企业的股东权益 合计 556 122,578 45,064 20,463 2,729 37,121 137,866 本集团的持股比例 51.00% 43.686% 29.59% 40.00% 35.00% 43.86% 10.29%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 企业投资的账面 余额 284 56,439 14,302 8,185 1,500 21,926 21,336 减值准备 - - (1,010) - - - -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 企业投资的账面 价值 284 56,439 13,292 8,185 1,500 21,926 21,336 收入合计 - 27,417 18,054 32,689 219 2,402 149,105 净利润/(亏损) (14) 5,206 2,720 125 98 1,294 5,892 其他综合收益 - 2,034 (1,080) (112) - - (484) 综合收益合计 (14) 7,240 1,640 13 98 1,294 5,408 - 8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1. 长期股权投资(续) 下表列示了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本集团主 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财务信息: 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 国寿三亚 财产险 川气东送 公司 广发银行 远洋集团 公司 中粮期货 管道公司 中国联通 资产合计 888 2,072,915 191,894 79,601 10,651 36,243 573,617 负债合计 317 1,959,069 133,166 59,138 8,020 934 266,599 权益合计 571 113,846 58,728 20,463 2,631 35,309 307,018 归属于合营企业和 联营企业的股东 权益合计 571 113,846 48,502 20,463 2,631 35,309 135,393 调整合计注 6 - 2,267 (2,617) - - 676 - 调整之后的归属于 合营企业和联营 企业的股东权益 合计 571 116,113 45,885 20,463 2,631 35,985 135,393 本集团的持股比例 51.00% 43.686% 29.79% 40.00% 35.00% 43.86% 10.56%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 企业投资的账面 余额 291 53,459 14,636 8,185 1,466 21,347 21,783 减值准备 - - (1,010) - - - -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 企业投资的账面 价值 291 53,459 13,626 8,185 1,466 21,347 21,783 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 国寿三亚 川气东送管 公司 广发银行 远洋集团 财产险公司 中粮期货 道公司 收入合计 - 24,832 19,471 28,846 182 3,037 净利润/(亏损) (10) 5,074 2,996 505 65 1,284 其他综合收益 - (814) 171 79 - - 综合收益合计 (10) 4,260 3,167 584 65 1,284 注 6:调整合计包括会计政策差异调整,公允价值调整及其他调整。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无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相关 的或有负债。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对合营企业的出资承诺为人民币 158.84 亿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09.96 亿元),该金额已包含在附注 71 的资本性支出承诺事项中。 - 8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2. 存出资本保证金 存放形式 存期 2018 年 2017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本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3,253 3,253 南京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1,300 1,300 南京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300 300 中国农业银行 定期存款 36 个月 300 300 招商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300 300 恒丰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200 200 中信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300 - 小计 5,953 5,653 养老保险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380 - 中国农业银行 定期存款 60 个月 180 180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60 个月 120 120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60 个月 - 380 小计 680 680 合计 6,633 6,333 - 8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3. 投资性房地产 房屋及建筑物 原价 2017 年 12 月 31 日 3,366 本期增加 2,529 2018 年 6 月 30 日 5,895 累计折旧 2017 年 12 月 31 日 (302) 本期计提 (73) 其他增加 (6) 2018 年 6 月 30 日 (381) 净额 2018 年 6 月 30 日 5,514 2017 年 12 月 31 日 3,064 公允价值 2018 年 6 月 30 日 7,557 2017 年 12 月 31 日 4,629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未发生减值。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尚在办理产权证明的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净值为人民币 3,018 百万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872 百万元)。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级,在进行公允价值评估时主要采用市 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以类似房产的近期平均成交价格为基础,考虑包括交易时间、 交易情况、地理位置、楼龄、装修条件和楼层与建筑面积等因素形成的综合调整系 数,以评估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在市场比较法下,上述综合调整系数的上升(下降)将会导致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的上升(下降)。 24. 在建工程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无单项金额超过总资产 1%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也 无发生减值的情况(2017 年 12 月 31 日:同)。 - 8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5. 固定资产 房屋及建筑物 办公及通讯设备 运输工具 合计 原价 2017 年 12 月 31 日 32,457 6,873 1,403 40,733 本期增加 本期购置 1 124 8 133 在建工程转入 725 - - 725 其他增加 5 1 7 13 本期减少 转让和出售 - - (13) (13) 清理报废 (26) (90) (32) (148) 其他减少 (22) - (7) (29) 2018 年 6 月 30 日 33,140 6,908 1,366 41,414 累计折旧 2017 年 12 月 31 日 (9,248) (5,122) (955) (15,325) 本期计提 (592) (285) (73) (950) 本期减少 29 88 35 152 2018 年 6 月 30 日 (9,811) (5,319) (993) (16,123) 减值准备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4) - - (24) 本期增加 - - - - 本期减少 - - - - 2018 年 6 月 30 日 (24) - - (24) 净额 2018 年 6 月 30 日 23,305 1,589 373 25,267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3,185 1,751 448 25,384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金额为人民币 950 百 万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人民币 854 百万元),由在建工程 转入固定资产的原价为人民币 725 百万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人民币 106 百万元)。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无融资租入、持有待售的固 定资产。本集团无重大的闲置固定资产(2017 年 12 月 31 日:同)。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尚在办理产权证明的房屋及建筑物账面净值为人民币 6,871 百万 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6,209 百万元)。 - 9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6. 无形资产 2017 年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6 月 30 日 原价 土地使用权 7,913 23 - 7,936 其他 757 9 - 766 原价合计 8,670 32 - 8,702 累计摊销 土地使用权 (1,712) (97) - (1,809) 其他 (552) (29) - (581) 累计摊销合计 (2,264) (126) - (2,390) 账面净值 土地使用权 6,201 (74) - 6,127 其他 205 (20) - 185 账面净值合计 6,406 (94) - 6,312 减值准备 土地使用权 - - - - 其他 - - - - 减值准备合计 - - - -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6,201 6,127 其他 205 185 账面价值合计 6,406 6,312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为人民币 126 百万元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人民币 121 百万元)。本集团无重大的开 发支出及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2017 年 12 月 31 日:同)。 - 9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7. 其他资产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垫缴保费 3,133 3,050 长期待摊费用(a) 610 698 其他 961 980 合计 4,704 4,728 (a) 长期待摊费用 2017 年 本期 本期 其他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增加 摊销 减少 6 月 30 日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 627 28 (100) (10) 545 其他 71 8 (13) (1) 65 合计 698 36 (113) (11) 610 28. 短期借款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借款 968 780 合计 968 780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上述借款的年利率为 1.5%(2017 年 12 月 31 日:1.495%)。 - 9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9. 衍生金融负债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远期合约 1,678 - 注:该衍生金融负债为本公司购买权益证券的远期合约。其公允价值基于相关权益 证券的活跃报价考虑流动性折扣来确定,归属于公允价值第三层级。 3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间市场卖出回购 81,356 75,002 证券交易所卖出回购 20,706 12,307 合计 102,062 87,309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剩余到期期限在 30 日之内的 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02,062 百万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87,309 百万元)。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 融资产款对应的质押债券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87,175 百万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币 79,543 百万元)。 本集团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债券正回购时,证券交易所要求本集团在回购期内持有的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 团持有在证券交易所质押库的债券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48,126 百万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39,727 百万元)。质押库债券在存放质押库期间流通受限。 - 9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1. 应付职工薪酬 2017 年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6 月 30 日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9,248 5,927 (8,695) 6,480 职工福利费 27 175 (187) 15 股票增值权注 833 - (189) 644 社会保险费 22 420 (415) 27 其中:医疗保险费 18 380 (377) 21 工伤保险费 2 13 (12) 3 生育保险费 2 27 (26) 3 住房公积金 38 495 (483) 50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230 203 (259) 174 设定提存计划 547 1,179 (1,347) 379 其中:社会养老保险费 76 862 (845) 93 失业保险费 10 25 (23) 12 企业年金缴费 461 292 (479) 274 其他 17 59 (56) 20 合计 10,962 8,458 (11,631) 7,789 注:本公司董事会于 2006 年 1 月 5 日和 2006 年 8 月 21 日分别批准向符合条件的 员工授予 4.05 百万单位和 53.22 百万单位的股票增值权。这两批股票增值权 的行权价分别为 2005 年 7 月 1 日和 2006 年 1 月 1 日前 5 个交易日的本公司 H 股股票平均收盘价港币 5.33 元和港币 6.83 元。2005 年 7 月 1 日和 2006 年 1 月 1 日为股票增值权待行权期起始日及行权价格确定日。股票增值权的行权 价格为授出日前五个交易日的股票平均收盘价。股票增值权行权后,行权者将 收到代扣相关税收后行权数量乘以行权价与行权时 H 股股价差额的等值人民币。 本公司股票增值权按单位授出,每单位代表一股 H 股股份。授予股票增值权并 不涉及任何新股发行。根据有关股票增值权计划,所有股票增值权有五年行权 期,而除非能够达到特定的市场表现或其他条件,否则于授出日起四年内不可 行权。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0 年 2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票增值权有 效期限的议案》,已授出的股票增值权期限顺延至国家政策明朗后实施。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尚有 55.01 百万单位股票增值权尚未行权(2017 年 12 月 31 日:55.01 百万单位),其中 55.01 百万单位可行权(2017 年 12 月 31 日:55.01 百万单位)。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的内在价 值为人民币 631 百万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820 百万元)。 - 9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1. 应付职工薪酬(续) 注(续): 本公司使用链梯法模型评估股票增值权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模型使用的 参数为预期股价波动率 20%至 25%,预计股息收益率不高于 3%,无风险利率 1.01%至 1.62%。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本公司因股票增值权负债减少而确认的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人民币 189 百万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因股票增值权负债增加而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为人民币 178 百万元)。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应付职工薪酬中的股票增值权包括人民币 631 百万元未行 权部分和人民币 13 百万元已行权但未支付部分(2017 年 12 月 31 日:分别为 人民币 820 百万元和人民币 13 百万元)。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无尚未确认的 股票增值权费用(2017 年 12 月 31 日:同)。 32. 应交税费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企业所得税 2,195 6,198 代扣代缴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 615 457 增值税 224 164 其他 81 68 合计 3,115 6,887 - 9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3. 应付赔付款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赔付支出 47,583 43,683 应付退保金 406 395 其他 723 742 合计 48,712 44,820 34. 应付保单红利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应付保单红利账户余额中并无应付持有本公司 5%以 上(含 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款项(2017 年 12 月 31 日:同)。 35. 其他应付款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暂收客户款 3,165 2,920 应付工程及设备款 2,376 2,668 应付中介机构服务费 1,127 1,182 代理人暂存款 699 628 保险保障基金 685 282 应付关联公司(附注 69(e)(2)) 467 380 押金 270 182 其他 2,795 2,012 合计 11,584 10,254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账龄超过一年的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 1,081 百万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883 百万元),主要是应付工程及设备款和暂收客户款等款 项。 - 9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6.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到期期限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2,695 2,762 1 年至 3 年(含 3 年) 4,288 4,177 3 年至 5 年(含 5 年) 1,911 1,542 5 年以上 234,749 224,007 合计 243,643 232,488 于2018年6月30日,本集团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236,458百万 元(于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229,210百万元),归属于公允价值第三层级。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公允价值通过使用风险调整折现率折现预期合同现金流量的估 值方法确定,此风险调整折现率使用估值当日无风险利率,同时考虑信用风险和与 未来现金流量相关的边际信用风险。 本集团单个非保险合同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均不重大,且不承担重大保险风险。 37. 保险合同准备金 2017 年 本期 本期减少额 2018 年 注 12 月 31 日 增加额 赔付款项 提前解除 其他 6 月 30 日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2,289 21,527 - - (12,289) 21,527 未决赔款准备金 13,778 14,433 (13,778) - - 14,433 寿险责任准备金 1,915,324 285,750 (76,657) (99,845) (3,108) 2,021,464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83,742 14,335 (1,863) (268) 124 96,070 合计 2,025,133 336,045 (92,298) (100,113) (15,273) 2,153,494 注:如附注 5 所述,其他中包括精算假设变更对准备金的影响人民币 2,616 百万元, 其中减少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 2,666 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 民币 50 百万元。 - 9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7. 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本集团保险合同准备金的预计到期期限情况如下: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下 1 年以下 (含 1 年) 1 年以上 (含 1 年) 1 年以上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1,527 - 12,289 - 未决赔款准备金 14,433 - 13,778 - 寿险责任准备金 78,509 1,942,955 105,016 1,810,308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024 93,046 2,649 81,093 合计 117,493 2,036,001 133,732 1,891,401 本集团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明细如下: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1,690 2,614 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12,432 10,867 理赔费用准备金 311 297 合计 14,433 13,778 38. 长期借款 2018 年 2017 年 到期日 年利率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保证借款 2019 年 6 月 17 日 3.54% 2,379 2,413 保证借款 2019 年 9 月 27 日 2.30% 6,418 6,338 保证借款 2019 年 9 月 30 日 2.40% 6,220 6,142 信用借款 2020 年 12 月 6 日 3.80%上浮 EURIBOR 注 3,061 3,121 信用借款 2021 年 1 月 18 日 2.50% 511 - 合计 18,589 18,014 注:当 EURIBOR 为负数时不上浮。 - 9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9.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a)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互抵金额和列示净额: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376 11,344 递延所得税资产 (7,255) (6,473) 递延所得税负债列示净额 3,121 4,871 (b)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暂时 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暂时 资产 性差异及可 资产 性差异及可 抵扣亏损 抵扣亏损 资产减值准备 969 3,876 789 3,155 保险合同准备金及应付保单红利 3,048 12,190 2,436 9,742 应付工资 1,574 6,297 2,291 9,163 政府补助 22 88 22 9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变动 79 315 - -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80 4,323 888 3,553 衍生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 419 1,678 - - 内部交易抵销 11 44 11 44 其他 53 214 36 145 合计 7,255 29,025 6,473 25,892 - 9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9.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续) (c)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 负债 暂时性差异 负债 暂时性差异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变动 2 8 829 3,316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41 964 459 1,836 保险合同准备金 9,173 36,693 9,173 36,693 其他 960 3,839 883 3,533 合计 10,376 41,504 11,344 45,378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可抵扣亏损为人民币 518 百万 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607 百万元)。本集团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为人民币 243 百万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43 百万元)。 - 10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0. 其他负债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保户利息 10,591 9,614 应付合并信托计划及债权投资计划第三 方投资人款项 6,884 6,252 存入保证金 1,764 1,906 递延收益(a) 103 520 其他 2,456 1,066 合计 21,798 19,358 (a) 递延收益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融大街中国 人寿广场注 88 90 其他 15 430 合计 103 520 注: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该项政府补助无新增金额,计入其他收 益人民币 2 百万元。 41. 资产减值准备 2017 年 本期减少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转回 转销 6 月 30 日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67 1 - - 26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a) 1,845 1,256 - (548) 2,55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4 - - - 24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010 - - - 1,010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 12 - - 12 应收保费减值准备 9 - - - 9 合计 3,155 1,269 - (548) 3,876 - 10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1. 资产减值准备(续) (a)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成本计量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合计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1,845 - 1,845 本期计提 - 1,256 - 1,256 其中: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 - 1,256 - 1,256 本期减少 - (548) - (548) 其中:期后公允价值回升转回 - - - - 2018 年 6 月 30 日 - 2,553 - 2,553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43 1,795 - 1,938 本期计提 - 1,687 - 1,687 其中: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 - 1,447 - 1,447 本期减少 - (882) - (882) 其中:期后公允价值回升转回 - - - - 2017 年 6 月 30 日 143 2,600 - 2,743 42. 股本 2017 年 本期增减变动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新股 送股 转股 其他 小计 6 月 30 日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 普通股 20,824 - - - - - 20,824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7,441 - - - - - 7,441 合计 28,265 - - - - - 28,265 2016 年 本期增减变动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新股 送股 转股 其他 小计 6 月 30 日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 普通股 20,824 - - - - - 20,824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7,441 - - - - - 7,441 合计 28,265 - - - - - 28,265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 10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3. 其他权益工具 (a) 期末发行在外的二级资本证券情况表 2017 年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6 月 30 日 核心二级资本证券 7,791 - - 7,791 合计 7,791 - - 7,791 本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 日按面值发行美元 1,280 百万元之核心二级资本证劵,并于 2015 年 7 月 6 日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该等证券面值指定为美元 200,000 元及超出该金额的部分以美元 1,000 元为完整倍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合计为美元 1,274 百万元,折合为人民币 7,791 百万元。本次发行的证券期限为 60 年,可展期;每年分派两次,在第五年末及其后任何分派付款日本公司具有赎回 权;前五个计息年度的初始分派率为 4.00%,倘若本公司在第五年末不行使赎回权, 则第五年末和此后每五年将依据可比美国国债收益率加上 2.294%的利差重置分派率。 (b) 归属于权益工具持有者的相关信息 2018 年 2017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323,008 320,933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持有者的权益 315,217 313,142 归属于母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权益 7,791 7,79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 4,512 4,377 归属于普通股少数股东的权益 4,512 4,377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本公司向母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收益 分派情况参见附注 46。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无归属于母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持有 者的累积未分派收益。 - 10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4. 资本公积 2017 年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6 月 30 日 股本溢价 公司成立日股本溢价 9,609 - - 9,609 境内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26,310 - - 26,310 境外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17,942 - - 17,942 其他 1,281 - (603) 678 合计 55,142 - (603) 54,539 2016 年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6 月 30 日 股本溢价 公司成立日股本溢价 9,609 - - 9,609 境内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26,310 - - 26,310 境外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17,942 - - 17,942 其他 1,146 85 - 1,231 合计 55,007 85 - 55,092 45. 盈余公积及一般风险准备 2017 年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提取 本期减少 6 月 30 日 法定盈余公积(附注 46) 33,384 - - 33,384 任意盈余公积(附注 46) 30,152 3,218 - 33,370 小计 63,536 3,218 - 66,754 一般风险准备(附注 46) 30,541 82 - 30,623 合计 94,077 3,300 - 97,377 2016 年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提取 本期减少 6 月 30 日 法定盈余公积(附注 46) 30,166 - - 30,166 任意盈余公积(附注 46) 28,225 1,927 - 30,152 小计 58,391 1,927 - 60,318 一般风险准备(附注 46) 27,241 64 - 27,305 合计 85,632 1,991 - 87,623 - 10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6. 未分配利润 金额 提取或分配比例 2017 年 1 月 1 日未分配利润 122,558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242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927) 10.00%注 1 注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64) 注3 派发核心二级资本证券收益 (194) 不适用 派发普通股股利 (6,784) 35.20%注 1 2017 年 6 月 30 日未分配利润 125,831 2018 年 1 月 1 日未分配利润 139,202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423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218) 10.00%注 1 注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82) 注3 派发核心二级资本证券收益 (188) 不适用 派发普通股股利 (11,306) 35.14%注 1 2018 年 6 月 30 日未分配利润 140,831 注 1:本公司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额由董事会提议,经股东大会批准。任意盈余 公积金经批准后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增加股本。经 2018 年 6 月 6 日 股东大会批准,按 2017 年年报本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人民 币 3,218 百万元(2017 年度:按 2016 年年报本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任意 盈余公积人民币 1,927 百万元),并以每股人民币 0.40 元派发 2017 年度现 金股利人民币 11,306 百万元(2017 年度:以每股人民币 0.24 元派发 2016 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 6,784 百万元)。 注 2:本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提取归属于母公司的子公司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 82 百万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人民币 64 百万元)。 注 3:本公司核心二级资本证券收益的计提及分派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批准。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未分配利润中包含归属于母公司的子公司盈余公积余额人民 币 464 百万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464 百万元)。 - 10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7. 少数股东权益 归属于各子公司少数股东的少数股东权益如下: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管理子公司 3,266 3,201 养老保险子公司 895 840 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 228 221 国寿基金子公司 121 115 其他 2 - 合计 4,512 4,377 本公司未承担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年度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年初股东权 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金额。 48. 投资收益 截至2018年 截至2017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个月期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收益 385 1,87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 15,922 18,078 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 16,738 14,832 按权益法享有或分担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净损益的份额 4,136 3,665 银行存款类利息 11,185 12,786 贷款利息 10,822 6,5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02 465 合计 59,390 58,271 其中: 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的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52,024 45,889 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 - - - 10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9.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截至2018年 截至2017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个月期间 债权型投资 1,138 1 股权型投资 (5,027) 4,017 股票增值权 189 (17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 118 (127) 衍生金融负债 (1,678) - 合计 (5,260) 3,713 50. 其他业务收入 截至2018年 截至2017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个月期间 保单销售代理费—财产险公司 (附注 69(e)(1)) 1,598 1,296 投资管理服务费 539 460 养老保障产品管理费 345 121 保单代理费—集团公司(附注 69(e)(1)) 331 374 非保险合同账户管理费收入 202 288 其他 925 673 合计 3,940 3,212 51. 退保金 截至2018年 截至2017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个月期间 寿险 99,841 72,781 一年期以上健康险 268 235 一年期以上意外险 4 3 合计 100,113 73,019 - 10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2. 赔付支出 本集团赔付支出按内容划分的明细如下: 截至2018年 截至2017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个月期间 赔款支出 17,072 13,218 满期及年金给付 71,518 104,873 死伤医疗给付 7,002 5,805 合计 95,592 123,896 53.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本集团提取/(转回)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的明细如下: 截至2018年 截至2017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个月期间 未决赔款准备金 649 92 寿险责任准备金 106,115 107,404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2,328 11,859 合计 119,092 119,355 本集团提取/(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净额按内容划分的明细如下: 截至2018年 截至2017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个月期间 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930) (654) 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1,565 743 理赔费用准备金 14 3 合计 649 92 - 10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4.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截至2018年 截至2017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个月期间 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46 (17) 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129 141 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75 219 合计 550 343 55. 税金及附加 截至2018年 截至2017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个月期间 城市维护建设税 91 118 教育费附加 67 86 其他 241 166 合计 399 370 - 10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6. 业务及管理费 截至2018年 截至2017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职工薪酬 8,458 7,717 其中:工资及奖金 5,927 5,592 社保及其他福利 2,531 2,125 物业及设备支出 2,942 2,537 其中:折旧及摊销 1,189 1,068 租金 683 552 水电费 198 179 车船使用费 191 192 修理费 106 104 业务拓展及保单管理支出 3,301 3,103 其中:业务宣传费 820 791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690 693 广告费 290 159 业务拓展费 284 314 行政办公支出 784 857 其中:公杂费 438 454 办公通讯及邮寄费 123 113 招待费 77 90 差旅费 44 43 会议费 27 33 其他支出 266 235 其中:审计费 29 29 研究开发费 28 5 合计 15,751 14,449 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中包含与保单代理费收入相匹配的根据精算测算的代理集团保 单业务成本人民币 301 百万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人民币 356 百万元)。 - 11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7. 其他业务成本 截至2018年 截至2017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非保险合同账户利息支出 4,829 4,01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 1,862 1,425 红利生息 1,294 1,197 债券利息支出 - 874 其他 1,953 1,512 合计 9,938 9,023 58. 资产减值损失 截至2018年 截至2017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1,256 1,687 其他 13 - 合计 1,269 1,687 59. 营业外收入 截至2018年 截至2017年 计入截至 2018 年 6 月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30 日止期间非经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常性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1 12 1 其中: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1 12 1 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9 3 9 其他 14 26 14 合计 24 41 24 注:根据中国财政部关于财务报表格式相关通知和政府补助相关准则,本集团在利润表中 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损益”和“其他收益”项目,并相应重新列示了比较数据,将原 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产处置 损益”中列报,将原在“营业外收入”中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改为在 “ 其 他 收 益 ” 中 列 报 。 - 11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0. 营业外支出 截至2018年 截至2017年 计入截至 2018 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月 30 日止期间非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5 4 5 其中: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4 3 4 对外捐赠 52 42 52 其他 134 49 134 合计 191 95 191 61. 所得税费用 (a) 在本集团利润表中支出的所得税如下: 截至2018年 截至2017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当期所得税 5,756 1,704 递延所得税 (1,012) 1,733 合计 4,744 3,437 (b) 将列示于本集团利润表的税前利润调节为所得税费用: 截至2018年 截至2017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税前利润 21,447 15,929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5,362 3,982 非应税收入 (3,131) (3,079) 不可用予抵扣税款的费用 2,460 2,509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 30 - 利用以前年度亏损 (52) (15) 其他 75 40 所得税费用 4,744 3,437 - 11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2. 每股收益 (a)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除以母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 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截至2018年 截至2017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合并净利润 16,423 12,242 减:归属于母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 的当期净利润 (188) (194)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16,235 12,048 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28,265 28,265 基本每股收益 人民币 0.57 元 人民币 0.43 元 其中: 持续经营基本每股收益: 人民币 0.57 元 人民币 0.43 元 终止经营基本每股收益: - - 本公司 2015 年发行的核心二级资本证券的具体条款于附注 43 中予以披露。计算普 通股基本每股收益时,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中扣除了归属于核心二级资本 证券持有者的收益。 (b) 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以根据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调整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 利润除以调整后的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本公司稀释每股收益等于基本每股收益(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同)。 - 11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3. 其他综合收益 (a) 归属于母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调节情况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权益法下可转损 外 币 财 合计 资产公允价值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务 报 表 变动损益 计 入 保 单 红 利 部 收益 折算差 分 额 2018 年 1月1日 (1,369) (618) (717) (840) (3,544) 本期变动 (1,937) (805) 629 (138) (2,251) 2018 年 6 月 30 日 (3,306) (1,423) (88) (978) (5,795) 2017 年 1月1日 9,921 (4,822) (738) 7 4,368 本期变动 (364) 147 47 (205) (375) 2017 年 6 月 30 日 9,557 (4,675) (691) (198) 3,993 (b) 归属于母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和转入损益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税前金额 所得税 税后金额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772) 1,516 (5,256)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的净额 4,425 (1,106) 3,31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保单红利部分 (1,073) 268 (805)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569 60 629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38) - (138) 小计 (2,989) 738 (2,251)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合计 (2,989) 738 (2,251) - 11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3. 其他综合收益(续) (b) 归属于母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和转入损益情况(续)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税前金额 所得税 税后金额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827) 1,204 (3,623)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的净额 4,345 (1,086) 3,25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保单红利部分 196 (49) 147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44 3 47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205) - (205) 小计 (447) 72 (375)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合计 (447) 72 (375) 64. 投资连结产品 (a) 投资连结产品基本情况 本集团的投资连结产品为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通过中介代理渠道销售。国寿裕 丰投资连结保险下设四个投资账户:国寿进取股票投资账户、国寿平衡增长投资账 户、国寿精选价值投资账户和国寿稳健债券投资账户。上述各账户是依照原中国保 监会《关于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国寿裕丰投资连 结保险的有关条款,并经向原中国保监会报批后设立的。国寿进取股票投资账户主 要投资于国内 A 股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国寿平衡增长 投资账户主要投资于国内 A 股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债等)、基金(开放式及封闭式基金) 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指数衍生金融产品推出以后,在中国银保监 会规定允许的条件下,本公司将运用衍生金融产品进行风险管理和套期保值。国寿 精选价值投资账户主要投资于国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 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该账户还可择机参与新股申购。国寿稳健债券投 资账户主要投资于较高信用等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 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债券 型基金、短期融资券、回购等,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该账户还可择机参与新股申购。 - 11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4. 投资连结产品(续) (b) 投资连结保险账户单位数及单位净资产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设立时间 单位数 单位净资产 单位数 单位净资产 百万 人民币元 百万 人民币元 国寿进取股票投资账户 2008 年 5 月 4 日 6 2.2860 7 2.6337 国寿平衡增长投资账户 2008 年 5 月 4 日 7 1.1225 7 1.2457 国寿精选价值投资账户 2008 年 5 月 4 日 5 0.8616 5 0.9999 国寿稳健债券投资账户 2008 年 5 月 4 日 8 1.5827 8 1.5479 (c)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组合情况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资产: 货币资金 9 10 股票 7 10 基金 9 10 债券 13 1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 小计 38 44 净资产 38 44 减:归属于本公司的启动资金 (29) (32) 归属于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 独立账户资产 9 12 - 11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4. 投资连结产品(续) (d) 投资连结产品投资账户管理费计提情况 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是本集团根据投资连结产品的保单条款向客户收取的投资账户 资产管理费。本集团在每个评估日从投资账户中收取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每个评 估日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金额为: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投资账户资产 净值×本次评估日距上次评估日天数/365。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根据投 资账户类型确定,本集团有权调整年收取比例,但年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 2%,且 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本集团计提投 资账户管理费人民币 24 万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人民币 25 万元)。 (e) 投资连结产品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本集团对保险风险部分和 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分拆后的保险风险部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在 保险合同准备金中列示。分拆后的其他风险部分,按照非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在独立账户负债中列示。归属于投保人的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各项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独立账户资产中列示。 (f)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采用的估值原则 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各项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采用的估值原则请参 见附注 4(ag)iii)。 - 11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5. 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a)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截至2018年 截至2017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保单代理费收入(附注 69(e)(1)) 1,929 1,670 投资管理服务费 539 460 非保险合同账户管理费收入 202 288 其他 1,423 1,040 合计 4,093 3,458 (b)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截至2018年 截至2017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非保险合同账户利息支出 4,829 4,015 红利生息 1,294 1,197 业务宣传费 820 791 租金 683 552 公杂费 438 454 广告费 290 159 保险保障基金 287 754 业务拓展费 284 314 水电费 198 179 车船使用费 191 192 办公通讯及邮寄费 123 113 修理费 106 104 其他 4,951 3,503 合计 14,494 12,327 - 11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6.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截至2018年 截至2017年 项目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a)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净利润 16,703 12,492 加:资产减值损失 1,269 1,687 固定资产折旧 950 854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73 24 无形资产摊销 126 12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13 93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9,064 7,935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18,542 119,01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的收益 (3) (7)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260 (3,713) 投资收益 (56,948) (54,106) 汇兑损益 (102) 42 递延所得税费用 (1,012) 1,73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的减少/(增加) (17,616) 75,37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的增加/(减少) (23) (225) 经营性应收款项的减少/(增加) (26,796) (17,587) 经营性应付款项的增加/(减少) (5,428) (8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172 142,892 - 11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6.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续) 截至2018年 截至2017年 项目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b)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 - (c)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 现金 1 2 存款 39,023 32,283 结算备付金 18,940 15,546 独立账户货币资金 9 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余额 57,973 47,834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初余额 (48,586) (67,04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9,387 (19,212) (d) 本集团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未发生重大的收购或处置子公司或其 他营业单位的交易行为(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同)。 - 12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补充披露 根据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过渡办法,本公司以本集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为基础进行评估,认为本集团保险合同(包括保险混合合同分拆的存款成分 和嵌入衍生工具)产生的负债的账面价值与所有负债的账面价值总额相比是重大的, 与保险相关联的负债的账面价值占所有负债的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大于 90%。在后 续年度,本集团的业务没有需要重新评估的重大变化。因此,本集团活动主要与保 险相关联,符合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条件。 本集团的联营企业远洋集团及中国联通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始采用《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第 9 号》或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过渡办 法,本集团对上述联营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时选择不进行统一会计政策调 整。 (a) 下表分类列示了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下的金融资产组注 1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 公允价值及其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额。 截至 2018 年 6 月 2018 年 6 月 30 日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0,606 (6,089) 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的 金融资产 - - 其他金融资产 —合同条款满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 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 额 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以下简称 “仅付本息”)的金融资产 1,404,815 37,535 —合同条款不满足仅付本息条件的金融资 产 500,203 (14,403) 合计 2,055,624 17,043 注 1:仅包含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贷款(不含保户质押贷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 12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补充披露(续) (b) 对于前述合同条款满足仅付本息条件的金融资产,其信用风险敞口情况注 2 如下: 2018 年 6 月 30 日 账面价值注 3 境内 免评级注 4 619,998 AAA 764,626 AA+ 16,365 AA 1,618 小计 1,402,607 境外 A 769 A- 13 BBB+ 107 BBB- 13 无评级 23 小计 925 合计 1,403,532 对于前述合同条款满足仅付本息条件的金融资产,其在报告期末不具有较低信用风 险的金融资产情况如下: 2018 年 6 月 30 日 注3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境内 17,983 18,219 境外 23 10 合计 18,006 18,229 注 2:境内资产的信用评级由境内合资格的外部评级机构提供,境外资产的信用评 级由境外合资格的外部评级机构提供。 注 3: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此处披露减值准备调整之前的账面余额。 注 4:主要包含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 - 12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a) 货币资金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现金 1 1 存款 36,856 21,602 结算备付金 18,547 22,573 合计 55,404 44,176 (b)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债权型投资 国债 389 2,021 政府机构债券 5,203 8,982 企业债券 67,067 61,506 其他 4,259 4,323 小计 76,918 76,832 股权型投资 基金 16,955 8,704 股票 46,685 42,007 小计 63,640 50,711 合计 140,558 127,543 (c)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30 天以内到期 9,459 35,630 30 天至 90 天(含 90 天) - 130 合计 9,459 35,760 - 12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d) 应收利息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存款利息 14,460 24,779 应收国债利息 1,522 1,370 应收政府机构债券利息 6,607 8,650 应收企业债券利息 11,832 8,846 应收次级债券/债务利息 3,860 2,422 其他 3,973 3,977 合计 42,254 50,044 (e) 其他应收款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投资款 9,087 15,466 暂借及垫付款 3,750 2,704 预付土地购置款 1,941 226 应收股利及分红款 816 139 应收关联公司款 723 876 预付工程款 419 381 押金及保证金 249 215 其他 1,787 1,227 合计 18,772 21,234 减:坏账准备 (268) (267) 净值 18,504 20,967 本公司无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风险较大 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无重大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 12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e) 其他应收款(续) i) 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如下: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17,703 20,273 1 年至 2 年(含 2 年) 270 298 2 年至 3 年(含 3 年) 215 135 3 年以上 584 528 合计 18,772 21,234 减:坏账准备 (268) (267) 净值 18,504 20,967 (f) 贷款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保户质押贷款(i) 126,089 107,957 其他贷款(ii) 280,329 273,296 合计 406,418 381,253 i) 保户质押贷款 本公司的保户质押贷款均以投保人的保单为质押,贷款金额上限不超过投保人保单 的现金价值。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保户质押贷款到期期限均在 6 个月以内(2017 年 12 月 31 日:同)。 ii) 其他贷款 到期期限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5 年以内(含 5 年) 139,616 151,429 5 年至 10 年(含 10 年) 101,235 90,350 10 年以上 39,478 31,517 合计 280,329 273,296 - 12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g) 定期存款 到期期限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 个月至 3 个月(含 3 个月) 10,426 28,735 3 个月至 1 年(含 1 年) 98,152 66,420 1 年至 2 年(含 2 年) 126,152 150,574 2 年至 3 年(含 3 年) 7,830 74,700 3 年至 4 年(含 4 年) 94,400 33,300 4 年至 5 年(含 5 年) 90,200 87,750 5 年以上 17,150 2,800 合计 444,310 444,279 注: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定期存款中包含使用受限制的为办理境外借款所 存入的境内存款共计人民币 146.91 亿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46.91 亿元),详见附注 18。 - 12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h)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债权型投资 国债 25,989 24,230 政府机构债券 175,174 157,689 企业债券 205,132 195,244 次级债券/债务 19,553 13,495 其他 62,884 52,545 小计 488,732 443,203 股权型投资 基金 89,310 90,865 股票 124,170 129,388 优先股 32,551 31,651 理财产品 37,528 40,119 其他 44,624 41,123 小计 328,183 333,146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其他 20,559 20,759 合计 837,474 797,108 - 12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h)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续) 2018 年 6 月 30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成本计量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成本/摊余成本 487,955 335,826 20,559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 动金额 777 (5,090) 不适用 已计提减值金额 - (2,553) - 公允价值 488,732 328,183 不适用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成本计量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成本/摊余成本 454,605 327,143 20,759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 动金额 (11,402) 7,848 不适用 已计提减值金额 - (1,845) - 公允价值 443,203 333,146 不适用 - 12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i) 持有至到期投资 2018 年 6 月 30 日 摊余成本 公允价值 债权型投资 国债 149,511 153,053 政府机构债券 254,401 246,026 企业债券 218,827 218,880 次级债券/债务 148,479 153,785 合计 771,218 771,744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摊余成本 公允价值 债权型投资 国债 125,866 123,712 政府机构债券 241,808 223,312 企业债券 200,178 195,835 次级债券/债务 148,494 149,423 合计 716,346 692,282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归属于公允价值第 一层级为人民币 113,127 百万元(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54,973 百万 元),归属于公允价值第二层级为人民币 658,617 百万元(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币 637,309 百万元)。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的评估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权型投资一致,参见附注 4(ag)iii)。 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未发生减值(2017 年 12 月 31 日:同)。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本公司未出售尚未到期的持 有至到期投资(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同)。 (j) 长期股权投资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子公司(i) 31,971 31,173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ii) 142,131 131,875 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8,288 8,489 合计 182,390 171,537 - 12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j) 长期股权投资(续) i) 子公司 投资 2018 年 2018 年 持股 本期宣告分派 子公司 核算方法 成本 1 月 1 日 本期增减变动 6 月 30 日 比例 减值准备 的现金股利 资产管理子公司 成本法 1,680 1,680 - 1,680 60.00% - 193 养老保险子公司 成本法 2,626 2,626 - 2,626 70.74% - - 苏州养生子公司 成本法 1,586 1,586 - 1,586 100.00% - - 金梧桐子公司 成本法 - - - - 100.00% - 70 瑞崇子公司 成本法 6,800 6,800 - 6,800 100.00% - - New Aldgate Limited 成本法 1,167 1,167 - 1,167 100.00% - - 恒悦富子公司 成本法 - - - - 100.00% - - CL Hotel Investor, L.P. 成本法 - - - - 100.00% - 314 Golden Bamboo Limited 成本法 1,734 1,734 - 1,734 100.00% - - Sunny Bamboo Limited 成本法 1,632 1,632 - 1,632 100.00% - - Fortune Bamboo Limited 成本法 2,176 2,176 - 2,176 100.00% - - 国寿健康子公司 成本法 1,730 1,730 - 1,730 100.00% - - 国扬果晟子公司 成本法 3,250 3,250 - 3,250 99.997% - - 远墅圆玖子公司 成本法 606 606 - 606 99.98% - - 远墅圆品子公司 成本法 606 606 - 606 99.98% - - 上海丸晟子公司 成本法 3,900 3,900 - 3,900 99.98% - - 宁波佰宁子公司 成本法 1,680 1,680 - 1,680 99.98% - - 远翔天复子公司 成本法 399 - 399 399 99.98% - - 远翔天益子公司 成本法 399 - 399 399 99.98% - - 合计 成本法 31,971 31,173 798 31,971 - 577 - 13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j) 长期股权投资(续) ii)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本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情况请参见附注 21。 (k) 其他权益工具 2018 年 2017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322,759 318,485 归属于普通股持有者的权益 314,968 310,694 归属于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权益 7,791 7,791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本公司向母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收益 分派情况参见附注 46。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无归属于母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持 有者的累积未分派收益。 (l) 保险业务收入与保险业务支出 本公司的保险业务收入及各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给付和支出均与本集团数据一致。 (m) 投资收益 截至2018年 截至2017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收益 275 1,79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 15,664 17,843 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 16,722 14,816 按权益法享有或分担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净 损益的份额 4,288 3,809 按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发放的股利及分红 613 228 银行存款类利息 11,098 12,711 贷款利息 10,684 6,40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97 451 合计 59,541 58,054 其中: 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的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51,367 45,504 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 - - - 13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n) 其他综合收益 i) 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调节情况 可供出售金 可供出售金融 权益法下可转损 外币财务报表 合计 融资产公允 资产公允价值 益的其他综合收 折算差额 价值变动损 变动计入保单 益 益 红利部分 2018 年 1月1日 (2,664) (618) (800) (253) (4,335) 本期变动 (569) (805) 516 68 (790) 2018 年 6 月 30 日 (3,233) (1,423) (284) (185) (5,125) 2017 年 1月1日 9,779 (4,822) (45) - 4,912 本期变动 (1,201) 147 (272) (57) (1,383) 2017 年 6 月 30 日 8,578 (4,675) (317) (57) 3,529 ii) 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和转入损益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税前金额 所得税 税后金额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195) 1,299 (3,896)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 益的净额 4,436 (1,109) 3,32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 入保单红利部分 (1,073) 268 (805)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456 60 516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8 - 68 小计 (1,308) 518 (790)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合计 (1,308) 518 (790) - 13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n) 其他综合收益(续) ii) 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和转入损益情况(续)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税前金额 所得税 税后金额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943) 1,486 (4,457)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 益的净额 4,341 (1,085) 3,25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 入保单红利部分 196 (49) 147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75) 3 (272)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57) - (57) 小计 (1,738) 355 (1,383)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合计 (1,738) 355 (1,383) - 13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o)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截至2018年 截至2017年 项目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个月期间 (1)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净利润 17,161 11,965 加:资产减值损失 1,256 1,687 固定资产折旧 918 832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27 24 无形资产摊销 102 102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04 90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9,064 7,935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18,542 119,01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的收益 (3) (8)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93 (3,429) 投资收益 (57,493) (53,960) 汇兑损益 (124) 178 递延所得税费用 (1,001) 1,74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减少/(增加) (16,558) 76,047 经营性应收款项的减少/(增加) (26,561) (17,650) 经营性应付款项的增加/(减少) (5,229) (1,4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298 143,089 - 13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o)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续) 截至2018年 截至2017年 项目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个月期间 (2)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 - (3)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 现金 1 1 存款 36,856 30,230 结算备付金 18,547 15,502 独立账户货币资金 9 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余额 55,413 45,736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初余额 (44,186) (62,60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11,227 (16,870) - 13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9.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a) 控股股东情况 (1) 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注册地点 法人代表 业务性质 集团公司 国有 中国北京 杨明生 已承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 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的续期收费 和给付保险金等保险服务以及再保险业 务;控股或参股境内外保险公司或其他 金融保险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 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保险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 控股股东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8 年 6 月 30 日 集团公司 4,600 - - 4,600 (3) 控股股东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集团公司 68.37% 68.37% 68.37% 68.37% (b) 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含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请参见附注 9。 (c)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情况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请参见附注 21。 - 13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9.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d) 其他关联方情况 关联企业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国寿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不动产投资公 同受集团公司控制 司”)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寿海 同受集团公司控制 外”) 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投资公司”) 同受集团公司控制 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商公司”) 同受集团公司控制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 本公司参与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 业年金基金”)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1) 重大关联交易 截至2018年 截至2017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关联方交易内容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本集团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交易 向集团公司收取保单代理费收入(i) 331 374 向集团公司收取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费(ii) 49 55 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支付股利 7,729 4,638 资产管理子公司向集团公司分配利润 128 125 向中寿海外收取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费(ii) 43 37 向财产险公司收取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费(ii) 6 8 向财产险公司支付保费 14 12 向财产险公司收取赔款及其他 8 7 向财产险公司收取保单代理销售费(iii) 1,598 1,296 向财产险公司收取租赁费及服务费 35 20 向不动产投资公司支付租金和工程款项及其他 22 28 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房产租金(iv) 42 40 向国寿投资公司收取留存资产委托管理费 4 4 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投资管理费(ii) 229 154 向国寿投资公司收取的房屋租赁费 18 19 向电商公司支付委托管理业务服务费(vi) 25 25 - 13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9.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截至2018年 截至2017年 关联方交易内容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本集团与广发银行的交易 向广发银行收取存款利息 608 624 向广发银行支付的保单代理手续费(v) 61 52 本集团与远洋集团的交易 远洋集团向本公司分配现金股利(附注 21) 284 239 远洋集团向本公司支付企业债利息 14 14 向远洋集团支付项目管理费 1 4 本集团与企业年金基金的交易 向企业年金基金缴费 292 183 本集团与其他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交易 其他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向本集团分配收益(附注 21) 612 500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的交易 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费(ii) 628 556 资产管理子公司向本公司分配利润(附注 68(j)) 193 187 本公司与养老保险子公司的交易 向养老保险子公司收取租金 22 22 向养老保险子公司收取代理销售年金基金等业务代理费(vii) 22 12 向养老保险子公司收取年金业务推动费 1 1 - 13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9.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截至2018年 截至2017年 关联方交易内容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个月期间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的交易 向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支付投资管理费(ii) 8 7 本公司与苏州养生子公司的交易 向苏州养生子公司增资 - 260 本公司与瑞崇子公司的交易 向瑞崇子公司增资 - 370 向瑞崇子公司支付租金 24 - 本公司与其他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交易 其他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向本公司分配收益 242 425 本公司与已合并结构化主体及其他子公司的交易 已合并结构化主体向本公司分配收益 3,819 752 其他子公司向本公司分配收益 384 - - 13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9.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i) 保险业务代理协议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续签了可续展保险业务代理协议,协议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依照该协议履行保 险业务代理职责,但不享有或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收益、 损失和风险。在每半年一次的付款期内,服务费金额等于以下两项之和:(1)该期间 最后一日的有效保单件数乘以人民币 8.0 元;(2)该期间内该等保单的实收保费收入 的 2.5%。保险业务代理费收入已在合并利润表的其他业务收入中列示。 (ii)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在 2015 年 12 月 30 日续签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 议,委托资产管理子公司对集团公司的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有效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按照 0.05%的年费率向 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投资管理基础服务费。投资管理基础服务费按月计算支付,用 相关月度月初和月末委托管理资产的账面余额平均值(扣除正回购融入资金及利息, 扣除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以及定制类非标产品的本金 及利息后)乘以 0.05%费率,除以 12 个月。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集团公司对资 产管理子公司委托资产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并依据实际投资运作结果与目标收益 的比较,对投资管理基础服务费上浮或下调一定比例。 中寿海外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续签了一份《资产委托投资 管理协议》,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双方于 2018 年协商一致,该协议续约一年。根据该协议,中寿海外委托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对 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并向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支付基准投资管理费和投资表现 费。基准投资管理费按加权平均资金运用总额乘以基准费率提取,投资表现费根据 实际年总回报率与预先设定的净实现收益率的差额计算。基准投资管理费每半年计 算并支付一次,投资表现费在年底时根据全年的投资收益情况进行统一结算。截至 本财务报表批准日,中寿海外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已就该项关联交易的协议续签 及条款达成一致,但需待香港本地监管机构批准后安排签署。在此之前,双方仍按 原有关联交易协议的条款执行该项关联交易。 - 14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9.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ii)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续) 财产险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续签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 协议》,委托资产管理子公司对财产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管理,该协议追溯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在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 可以自动续展一年。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固定服务费和 浮动服务费。固定服务费按月计费,按年支付,用相关月度月初和月末每一类委托 管理资产余额的平均值乘以每一类委托管理资产的年投资管理费率,除以 12 个月; 浮动服务费按年支付,根据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当年浮动管理费支付比例。 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续签了《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 理协议》,该协议追溯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根 据该协议,本公司委托国寿投资公司在当年投资指引的规限下从事股权、不动产及 相关金融产品、类证券化金融产品的专业化投资、运作和管理业务。本公司依据协 议规定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业绩奖励费。对于固定回报类项目, 根据不同的收益区间,其管理费率为 0.05%至 0.6%,且并无业绩奖励;对于非固 定回报类项目,其管理费率为 0.3%,且其业绩奖励依据项目退出时的项目综合回 报率计算确定。此外,本公司根据对国寿投资公司的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对固定回 报类项目和非固定回报类项目的投资管理费做出调整,该调整金额(即浮动管理费 金额)区间为当期投资管理服务费的负百分之十至正百分之十五。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续签了可续展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 理协议,有效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该协议,本公 司委托资产管理子公司对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并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固定服 务费和浮动服务费。年固定服务费以总投资资产净值的万分之五计算,按月支付; 浮动服务费按当年固定管理服务费的百分之二十(20%)结合考核结果综合计算, 按年支付。该协议中由本公司和资产管理子公司共同约定服务费按照所提供服务的 成本、市场惯例以及委托管理资产的规模和结构确定。资产管理子公司向本公司收 取的服务费已经在本集团合并利润表中予以抵销。 - 14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9.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ii)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续)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8 日续签了境外委托资产投资管理协 议,该协议有效期限为 2016 年 9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该协议,本 公司委托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对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并向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 支付投资资产管理费。2017 年 12 月 25 日本公司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签订补充 协议,将一般级委托投资的年固定费率修改为 0.375%,浮动投资管理费率依据不 同达标情况分别适用 0.047%和 0.094%的浮动费率;针对批准级委托投资的年固定 费率修改为按资产类别划分分别适用 0.047%和 0.075%的固定费率。该补充协议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上述管理费计算基数为托管人 出具的每月报表的月末未扣除当月应付投资管理费的委托资产净值。投资管理费按 季度提取,于下季度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向本公司收取的服 务费已经在本集团合并利润表中予以抵销。 (iii) 代理保险销售业务协议 财产险公司与本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签订了新的《相互代理保险销售业务框架 协议(寿代产业务部分)》。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委托本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 理销售财产险公司指定的保险产品,双方按照成本(含相关税费)加边际利润的计 价原则,确定业务销售管理费标准。该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 2018 年 3 月 8 日起 至 2021 年 3 月 7 日止。 (iv) 房屋租赁协议 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续签了房产租赁协议,有效期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该协议,国寿投资公司向本公司出租其拥 有的物业,本公司就有关国寿投资公司该等物业而向其支付的年租金参照市场价格 确定,或按持有并维护该等物业的成本加约 5%的利润计算。本公司每半年向国寿 投资公司支付一次租赁其相关物业的租金,每次支付的租金额为该年度租金总额的 二分之一。 - 14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9.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v) 银行保险产品代理协议 本公司与广发银行于2016年8月12日续签了《代理保险产品专项合作协议》,双方 就适合银行渠道销售的个人银行保险产品进行代理合作,合作的内容包括代理销售 保险产品、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等。本公司根据广发银行销售的每种个人银行 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总额减去犹豫期撤单保费收入后的金额乘以该产品的手续费率, 向其支付代理手续费,代理销售的各保险产品手续费率按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议定。 手续费每月结算一次。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在双方没有提出 异议的情况下自动顺延一年,延续次数不限。 本公司与广发银行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签订了《代理团体保险产品合作协议》,双 方就适合银行渠道销售的团体保险产品进行代理合作,合作的内容包括代销团体保 险业务和代收付保险业务等。本公司根据广发银行销售的每种银行团体保险产品的 保费收入总额减去犹豫期撤单保费收入后的金额乘以该产品的手续费率,向其支付 代理手续费,代理销售的各保险产品手续费率参考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的 原则确定。手续费每月结算一次。本协议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 年,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自动顺延一年。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该协议自动续 展一年。 (vi) 电销区域中心的委托管理服务协议 本公司与电商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 日续签了电销区域中心委托管理服务协议,该 协议有效期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委托电商公 司对本公司电销中心进行运营管理,并向电商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委托管理费总 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具体金额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 14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9.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vii) 企业年金基金等业务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本公司与养老保险子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签订了关于企业年金代理业务的协 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及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该协议自 2016 年 11 月 28 日起生效,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满, 在双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可以自动续展一年,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该协议 自动续展一年。协议约定的代理销售服务费分为两类,分别为日常产生的代理销售 服务费和根据年度推动方案所产生的代理销售服务费。根据该协议,作为主要业务 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其受托管理代理销售服务费,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按年度 受托管理费的 30%至 80%收取;其账户管理代理销售服务费,无论合同期限长短, 仅在首个管理年度按照账户管理费的 60%收取;投资管理代理销售服务费,根据合 同期限的长短,按年度投资管理费(扣减投资风险准备金)的 60%至 3%,逐年递 减收取;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代理销售服务费,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按年度投资管 理费的 50%至 3%,逐年递减收取;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代理销售服务费,所有管理 年度根据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日常管理费率的不同,按年度投资管理费的 30% 至 50%收取;职业年金业务代理销售服务费按照年度推动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推 动方案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养老保险子公司向本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已经在本集团 合并利润表中予以抵销。 (viii) 向财产险增资扩股协议 本公司、集团公司与财产险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7 日签订《增资扩股合同》,本公 司与集团公司同意财产险公司以其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将财产险公司的注册资本 由人民币 150 亿元增至人民币 188 亿元,本公司所持财产险公司的股份数增加 15.2 亿股。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继续持有财产险公司 40%的股权。 - 14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9.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2) 与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关联方名称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集团与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银行存款 广发银行 37,768 33,385 应收利息 广发银行 1,084 1,041 远洋集团 22 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广发银行 475 529 远洋集团 576 592 其他应收款(附注 16) 746 987 集团公司 381 420 财产险公司 311 428 中寿海外 39 122 国寿投资公司 7 9 电商公司 6 6 不动产投资公司 2 2 其他应付款(附注 35) (467) (380) 国寿投资公司 (307) (265) 电商公司 (78) (78) 广发银行 (64) (31) 财产险公司 (18) (6)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与子公司往来款项余额 应收养老保险子公司 60 57 应付养老保险子公司 (22) (19) 应付资产管理子公司 (319) (207) 应付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 (12) (4) 本公司应收关联方上述款项并无需计提坏账准备部分。 - 14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9.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3)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截至2018年 截至2017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9 8 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公司章程中列明的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本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的最终薪酬尚未确定,以上人员的 薪酬为预发薪酬。 70. 或有事项 本集团重大的或有负债如下所示: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未决法律诉讼注 517 493 注:本集团已经涉入一些日常经营活动引起的诉讼中。为准确披露未决诉讼的或有 负债情况,每半年度末和年度末本集团都会进行逐案统计分析。如果管理层依 据第三方法律咨询能够确定本集团承担了现时义务,并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需 要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以及负债金额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则需要对 本集团在索赔中可能遭受的损失计提准备。除此之外,对于负债金额可以可靠 估计的未决诉讼,本集团会作为或有负债进行披露。截至2017年12月31日和 2018年6月30日止,本集团有其他的或有负债,但由于其金额无法可靠估计且 不重大,因此无法对其金额进行披露。 - 14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1. 承诺事项 (a) 资本性支出承诺事项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或执行的资本性支出如下: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对外投资 76,425 86,582 在建工程 3,626 4,622 固定资产 625 580 合计 80,676 91,784 (b) 经营租赁承诺事项 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合同,于未来年度内最低租赁支出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947 784 1 年至 2 年(含 2 年) 649 547 2 年至 3 年(含 3 年) 370 308 3 年以上 315 290 合计 2,281 1,929 - 14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2. 主要外币货币性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原币 汇率 人民币金额 原币 汇率 人民币金额 货币资金 美元 458 6.6166 3,032 191 6.5342 1,246 港币 129 0.8431 109 221 0.8359 185 英镑 37 8.6551 319 32 8.7792 282 欧元 13 7.6515 102 16 7.8023 128 其他 2 3 小计 3,564 1,84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美元 72 6.6166 475 67 6.5342 435 英镑 2 8.6551 17 2 8.7792 18 欧元 1 7.6515 5 1 7.8023 5 其他 6 5 小计 503 463 应收利息 美元 11 6.6166 72 8 6.5342 55 小计 72 55 其他应收款 美元 1 6.6166 9 2 6.5342 16 港币 506 0.8431 427 166 0.8359 139 欧元 2 7.6515 19 2 7.8023 16 其他 12 9 小计 467 180 贷款 美元 182 6.6166 1,203 146 6.5342 952 小计 1,203 952 定期存款 美元 1,071 6.6166 7,084 1,185 6.5342 7,744 小计 7,084 7,74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美元 116 6.6166 769 188 6.5342 1,229 小计 769 1,229 持有至到期投资 美元 22 6.6166 144 24 6.5342 155 小计 144 155 - 14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2. 主要外币货币性项目(续)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原币 汇率 人民币金额 原币 汇率 人民币金额 短期借款 欧元 (127) 7.6515 (968) (100) 7.8023 (780) 小计 (968) (780) 其他应付款 美元 (12) 6.6166 (80) (6) 6.5342 (38) 港币 (52) 0.8431 (44) (89) 0.8359 (74) 其他 (2) (1) 小计 (126) (113) 长期借款 美元 (1,910) 6.6166 (12,638) (1,910) 6.5342 (12,480) 英镑 (275) 8.6551 (2,379) (275) 8.7792 (2,413) 欧元 (467) 7.6515 (3,572) (400) 7.8023 (3,121) 小计 (18,589) (18,014) - 14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补充资料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 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 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作出正确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本集团作为 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 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截至2018年 截至2017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6个月期间 净利润 16,703 12,492 加(减)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营业外收入注 1 (24) (41) -营业外支出注 2 191 95 -资产处置损益注 3 (7) 1 -其他收益注 4 (8) (9)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额 (38) (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6,817 12,526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6,540 12,27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277 249 注 1: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与企业日常活动 无关的政府补助、固定资产盘盈及罚款收入等(请参见附注 59)。 注 2: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毁损报 废损失、赔偿及违约金支出、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及非常损失等(请参见附 注 60)。 注 3:资产处置损益主要包括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 的处置利得或损失等。 注 4:其他收益主要包括计入其他收益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等。 - 15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补充资料(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本计算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修订)的规定编制。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截至2018 截至2017 截至2018 截至2017 截至2018 截至2017 年6月30 年6月30 年6月30 年6月30 年6月30 年6月30 日止6个 日止6个 日止6个 日止6个 日止6个 日止6个 月期间 月期间 月期间 月期间 月期间 月期间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11% 4.01% 0.57 0.43 0.57 0.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14% 4.02% 0.58 0.43 0.58 0.43 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并无差异。 - 1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