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 2019-019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拟与远
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集团”)签订《金融产
品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
议》,本公司在日常业务中,可根据投资需求向远洋集团认购
由远洋集团发行的金融产品。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投资业务
发展,并进一步增强与远洋集团的业务合作关系,有利于丰
富本公司投资品种和标的,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符合本公
司整体利益。
本次交易不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 年 3 月 27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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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关于公司与远洋集团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
司与远洋集团签订《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本公司在日常业
务中,可根据投资需求向远洋集团认购由远洋集团发行的金融产品。
本次交易不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金钟道 88
号太古广场一座 601 室,于 2007 年 9 月 28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03377.HK),于香港联交
所的授权代表为李明先生。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远洋集团已发
行总股份数目约为 76 亿股,主要股东为本公司及安邦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远洋集团业务范围包括中高端住宅开发、城市综合体和写
字楼开发投资运营、物业服务、养老产业、物流地产、长租公寓、房
地产基金、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和海外投资等。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远洋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为人民币
2,493.62 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 631.39 亿元,营业收入约为人民
币 414.22 亿元,净利润约为人民币 46.66 亿元。
(二)关联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公司为远洋集团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29.59%,目前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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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副总裁赵立军先生担任远洋集团董事,远洋集团构成本公司在上交
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远洋集团之间的
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方法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框架协议》,本公司可认购远洋集团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
1.境外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美元债、点心债、高级永续债、次级
永续债、可转债、结构化融资产品等;
2.境内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核批准的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含可续期公司债)、中期票
据(含永续中票)、结构化产品(包括 ABS、ABN、CMBS、CMBN、类 REITs
等资产支持证券);
3.境内外发行的信托产品。
(二)关联交易年度金额上限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本公司每年认购的金融产
品金额上限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其中,信用类、无抵
押产品认购金额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境内外公开或非
公开发行的各类永续贷款认购金额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
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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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价方法
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并以本公司与第三方
进行类似交易的当时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而厘定。境内外公开发行产
品定价,以境内外相应年期的国债收益率为基准,基于市场条件,结
合可比公司新发行水平,采用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收益率水平;境
内外非公开发行产品定价,在公开发行产品的基础上,按合规、公平
原则结合不同条件及发行难度综合确定。
(四)协议有效期限
《框架协议》于双方签署后,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有效
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投资业务发展,并进一步增强与远洋集团
的业务合作关系,有利于丰富本公司投资品种和标的,获得稳定的投
资回报,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
五、审议程序
(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
远洋集团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远洋集团签
订《框架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协议规定范围内审批及执行以
上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及相关事宜。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关
联交易。
(二)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
就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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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
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协议条款符合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和独立股东权益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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