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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人寿:关于续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 2019-058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签订的《中国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

    架协议》(“2017-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本公司拟继续与广发银行签订《中国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020-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将日常关联交易

    框架协议及年度交易上限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该框架协议,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发银行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

    商务条款,开展存款类、金融市场及同业类、融资类、投资理财

    类、共同投资类、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及投资咨询类、托管类、

    代理类及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等关联交易。

                                  1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

   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 2020-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框架协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

   年度交易上限。关联董事王滨、尹兆君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广发银行作为依法批准设立的股份制

   商业银行,可从事多种金融服务业务。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开展的

   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

   深化与广发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促进保险、投资等主业发展。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年度交易上限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广发银行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签署的 2017-2019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本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

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继续与广发银行签

订 2020-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年度交易上限。

    (一)交易内容及交易金额上限

    根据 2020-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与广发银行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开展存款类、

                               2
金融市场及同业类、融资类、投资理财类、共同投资类、企业年金、

资产管理及投资咨询类、托管类、代理类及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等关联

交易。各类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交易金额上限如下:

交易类型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上限

1.存款类关联   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在协议有效期内任意一天的最高存

交易            在广发银行存放的定期存款、外币     款余额上限为3,150亿元人民币或

                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以及     等值外币,且任意年度交易产生的

                投资于广发银行发行的同业存单等     利息收入/支出额度上限为185亿元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金融市场及   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在协议有效期内任意一天的最高交

同业类关联交    与广发银行互为交易对手进行的同     易余额上限为1,550亿元人民币或

易              业拆借、同业借款、同业投资、透     等值外币,且任意年度交易产生的

                支/垫资、证券回购、债券买卖、债    相关费用或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

                券借贷、衍生品交易等日常关联交     息、手续费、服务费等)额度上限

                易                                 为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融资类关联   包括但不限于广发银行为本公司及     在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 三 个 年

交易            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贷款承诺、     度,年度交易总额(包括融资规模

                担保、保函、信用证等,以及本公     及融资产生的利息收入/支出等)上

                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发银行进行的     限分别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860亿

                购买对方发行的优先股、债务工具     元、1,030亿元、1,190亿元

                等融资工具的日常关联交易

4.投资理财类   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在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 三 个 年

关联交易        自广发银行购入商业银行理财产       度,年度交易总额(包括累计发生

                品、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     的交易规模及产生的相关费用)上

                投资理财类产品,或者广发银行认     限分别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3,500

                (申)购或赎回本公司及控股子公     亿元、4,200亿元、4,900亿元

                司发行的基金(包括货币型、债权

                型、混合型、股票型等中国证监会

                所认可的公开募集基金类型)、保险

                                        3
                    资产管理产品、债权投资计划等投

                    资理财类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

5.共同投资类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发银行共     在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 三 个 年

关联交易            同实施对外投资形成的关联交易       度,年度交易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

                                                       币或等值外币1,000亿元、1,000亿

                                                       元、1,000亿元

6.企业年金关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广发银行     在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 三 个 年

联交易              委托,开展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 度,受托的基金规模上限分别为人

                    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有关业务的     民币或等值外币40亿元、45亿元、

                    日常关联交易                       50亿元。产生的管理费、托管费、

                                                       账户管理费、业绩报酬等相关交易

                                                       费用年度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或

                                                       等值外币0.4亿元、0.45亿元、0.5

                                                       亿元

7.资产管理及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广发银行     在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 三 个 年

投资咨询类关        委托,对受托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度,产生的管理费、服务费、手续

联交易              (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资产管理业       费等相关交易年度总额上限分别为

                    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8亿元、24亿元、

                    基金份额等),或提供投资咨询、投   30亿元

                    资顾问等咨询类业务,向广发银行

                    收取管理费、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日常关联交易

8. 托 管 类 关 联   广发银行接受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在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 三 个 年

交易                委托,安全保管受托资产,并办理     度,产生的托管费、服务费、手续

                    有关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与估值,     费等相关交易年度总额上限分别为

                    投资监督、绩效评估、投资管理综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7亿元、9亿元、

                    合金融服务以及其他资产服务类业     11亿元

                    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9.代理类关联       包括但不限于广发银行为本公司及     在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 三 个 年

交易                控股子公司提供代理销售保险产       度,产生的代理费、服务费、手续

                                            4
                 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支付保   费、佣金等相关交易年度总额上限

                 险金、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等代理业   分别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0亿元、

                 务服务,以及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14亿元、18亿元

                 为广发银行提供代理销售银行理财

                 产品、银行卡等代理业务服务的日

                 常关联交易

10.其他日常关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算业务、网络   在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 三 个 年

联交易           金融业务、房产租赁、购买其他产   度,产生的年度交易总额上限分别

                 品及服务等                       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8亿元、8亿元、

                                                  9亿元

     如广发银行日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广发银行控股子公司将可与

广发银行共同使用 2020-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项下额度,

并受 2020-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约束。

     (二)交易的定价方法

     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规

定及适用行业惯例,在对具体业务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定价公允

性进行分析审查的基础上,按合规、公平原则协商确定,定价以不优

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三)协议期间

     2020-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后,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有效期三年。

     二、历史交易金额

     根据 2017-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本公司与广发银行

之间的各项交易于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 2019 年

                                        5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的历史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协议有效期内任意一天的最高余额

                       于2017年12月31日       于2018年12月31日   于2019年6月30日

存款类关联交易         335.84                 618.80             610.99

金融市场及同业类关联   -                      -                  -

交易

                                各年度交易累计发生额

                       2017年度               2018年度           截至2019年6月30日

                                                                 的半年度

1.存款类关联交易       13.82                  14.25              12.88

2.金融市场及同业类关   1.01                   -                  -

联交易

3.融资类关联交易       -                      -                  -

4.投资理财类关联交易   43.3                   48.15              36.23

5.共同投资类关联交易   -                      -                  -

6.企业年金关联交易     -                      -                  -

7.资产管理类           -                      -                  -

8.托管类关联交易       -                      -                  -

9.代理类关联交易       0.92                   1.12               0.57

10.其他日常关联交易    0.57                   1.01               0.70

       于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上半年的任意一天,本公司在广
发银行的最高存款类余额、金融市场及同业类关联交易最高余额均未
超过2017-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约定的上限;2017年度、
2018年度、2019年上半年,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的各类关联交易累计发
生额未超过2017-2019年度《框架协议》约定的上限。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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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广发银行成立于 1988 年,其前身为广东发展银行,是国内首批

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687,196,272

元,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滨,

主要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江苏

苏钢集团有限公司。广发银行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零售金

融业务、投行与金融市场业务,以及大力发展中的网络金融业务。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广发银行经审计总资产约为人民币 23,608.50

亿元、经审计净资产约为人民币 1,585.02 亿元。2018 年度,广发银

行经审计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 593.20 亿元、经审计净利润约为人民

币 107.00 亿元。

    (二)关联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于本公司董事长王滨先生同时

担任广发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尹兆君先生同时担任广发银行行长,

赵立军先生(过去 12 个月内担任本公司副总裁)同时为广发银行董

事,广发银行构成本公司在《上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法人,本次

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由于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的关联交易金额上限达到人民币 3,000

                               7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以上,根据《上

交所上市规则》,本次交易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关联股东将在

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广发银行作为依法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从事多种金融

服务业务。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的正常

业务范围,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深化与广发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促

进保险、投资等主业发展。同时,在遵守《上交所上市规则》等监管

规则规定的审批及披露程序的前提下,通过签署框架协议方式确定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有利于提高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效率,

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审议程序

    (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批准

本公司继续与广发银行签订 2020-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年度交易上限;

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与广发银行签署协议,并在协议

规定范围内审批及执行以上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及相关事宜。关联董事

王滨、尹兆君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

关联交易。

    (二)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

就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

                               8
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

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协议条款符合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和独立股东权益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

    六、报备文件

     (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2020-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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