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关于续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 2019-058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签订的《中国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
架协议》(“2017-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本公司拟继续与广发银行签订《中国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020-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将日常关联交易
框架协议及年度交易上限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该框架协议,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发银行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
商务条款,开展存款类、金融市场及同业类、融资类、投资理财
类、共同投资类、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及投资咨询类、托管类、
代理类及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等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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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
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 2020-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框架协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
年度交易上限。关联董事王滨、尹兆君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广发银行作为依法批准设立的股份制
商业银行,可从事多种金融服务业务。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开展的
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
深化与广发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促进保险、投资等主业发展。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年度交易上限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广发银行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签署的 2017-2019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本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
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继续与广发银行签
订 2020-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年度交易上限。
(一)交易内容及交易金额上限
根据 2020-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与广发银行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开展存款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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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及同业类、融资类、投资理财类、共同投资类、企业年金、
资产管理及投资咨询类、托管类、代理类及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等关联
交易。各类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交易金额上限如下:
交易类型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上限
1.存款类关联 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在协议有效期内任意一天的最高存
交易 在广发银行存放的定期存款、外币 款余额上限为3,150亿元人民币或
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以及 等值外币,且任意年度交易产生的
投资于广发银行发行的同业存单等 利息收入/支出额度上限为185亿元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金融市场及 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在协议有效期内任意一天的最高交
同业类关联交 与广发银行互为交易对手进行的同 易余额上限为1,550亿元人民币或
易 业拆借、同业借款、同业投资、透 等值外币,且任意年度交易产生的
支/垫资、证券回购、债券买卖、债 相关费用或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
券借贷、衍生品交易等日常关联交 息、手续费、服务费等)额度上限
易 为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融资类关联 包括但不限于广发银行为本公司及 在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 三 个 年
交易 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贷款承诺、 度,年度交易总额(包括融资规模
担保、保函、信用证等,以及本公 及融资产生的利息收入/支出等)上
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发银行进行的 限分别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860亿
购买对方发行的优先股、债务工具 元、1,030亿元、1,190亿元
等融资工具的日常关联交易
4.投资理财类 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在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 三 个 年
关联交易 自广发银行购入商业银行理财产 度,年度交易总额(包括累计发生
品、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 的交易规模及产生的相关费用)上
投资理财类产品,或者广发银行认 限分别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3,500
(申)购或赎回本公司及控股子公 亿元、4,200亿元、4,900亿元
司发行的基金(包括货币型、债权
型、混合型、股票型等中国证监会
所认可的公开募集基金类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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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产品、债权投资计划等投
资理财类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
5.共同投资类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发银行共 在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 三 个 年
关联交易 同实施对外投资形成的关联交易 度,年度交易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
币或等值外币1,000亿元、1,000亿
元、1,000亿元
6.企业年金关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广发银行 在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 三 个 年
联交易 委托,开展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 度,受托的基金规模上限分别为人
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有关业务的 民币或等值外币40亿元、45亿元、
日常关联交易 50亿元。产生的管理费、托管费、
账户管理费、业绩报酬等相关交易
费用年度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或
等值外币0.4亿元、0.45亿元、0.5
亿元
7.资产管理及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广发银行 在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 三 个 年
投资咨询类关 委托,对受托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度,产生的管理费、服务费、手续
联交易 (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资产管理业 费等相关交易年度总额上限分别为
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8亿元、24亿元、
基金份额等),或提供投资咨询、投 30亿元
资顾问等咨询类业务,向广发银行
收取管理费、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日常关联交易
8. 托 管 类 关 联 广发银行接受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在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 三 个 年
交易 委托,安全保管受托资产,并办理 度,产生的托管费、服务费、手续
有关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与估值, 费等相关交易年度总额上限分别为
投资监督、绩效评估、投资管理综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7亿元、9亿元、
合金融服务以及其他资产服务类业 11亿元
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9.代理类关联 包括但不限于广发银行为本公司及 在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 三 个 年
交易 控股子公司提供代理销售保险产 度,产生的代理费、服务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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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支付保 费、佣金等相关交易年度总额上限
险金、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等代理业 分别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0亿元、
务服务,以及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14亿元、18亿元
为广发银行提供代理销售银行理财
产品、银行卡等代理业务服务的日
常关联交易
10.其他日常关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算业务、网络 在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 三 个 年
联交易 金融业务、房产租赁、购买其他产 度,产生的年度交易总额上限分别
品及服务等 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8亿元、8亿元、
9亿元
如广发银行日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广发银行控股子公司将可与
广发银行共同使用 2020-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项下额度,
并受 2020-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约束。
(二)交易的定价方法
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规
定及适用行业惯例,在对具体业务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定价公允
性进行分析审查的基础上,按合规、公平原则协商确定,定价以不优
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三)协议期间
2020-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后,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有效期三年。
二、历史交易金额
根据 2017-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本公司与广发银行
之间的各项交易于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 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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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30 日止六个月的历史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协议有效期内任意一天的最高余额
于2017年12月31日 于2018年12月31日 于2019年6月30日
存款类关联交易 335.84 618.80 610.99
金融市场及同业类关联 - - -
交易
各年度交易累计发生额
2017年度 2018年度 截至2019年6月30日
的半年度
1.存款类关联交易 13.82 14.25 12.88
2.金融市场及同业类关 1.01 - -
联交易
3.融资类关联交易 - - -
4.投资理财类关联交易 43.3 48.15 36.23
5.共同投资类关联交易 - - -
6.企业年金关联交易 - - -
7.资产管理类 - - -
8.托管类关联交易 - - -
9.代理类关联交易 0.92 1.12 0.57
10.其他日常关联交易 0.57 1.01 0.70
于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上半年的任意一天,本公司在广
发银行的最高存款类余额、金融市场及同业类关联交易最高余额均未
超过2017-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约定的上限;2017年度、
2018年度、2019年上半年,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的各类关联交易累计发
生额未超过2017-2019年度《框架协议》约定的上限。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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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广发银行成立于 1988 年,其前身为广东发展银行,是国内首批
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687,196,272
元,住所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滨,
主要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江苏
苏钢集团有限公司。广发银行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零售金
融业务、投行与金融市场业务,以及大力发展中的网络金融业务。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广发银行经审计总资产约为人民币 23,608.50
亿元、经审计净资产约为人民币 1,585.02 亿元。2018 年度,广发银
行经审计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 593.20 亿元、经审计净利润约为人民
币 107.00 亿元。
(二)关联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于本公司董事长王滨先生同时
担任广发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尹兆君先生同时担任广发银行行长,
赵立军先生(过去 12 个月内担任本公司副总裁)同时为广发银行董
事,广发银行构成本公司在《上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法人,本次
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由于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的关联交易金额上限达到人民币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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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以上,根据《上
交所上市规则》,本次交易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关联股东将在
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广发银行作为依法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从事多种金融
服务业务。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的正常
业务范围,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深化与广发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促
进保险、投资等主业发展。同时,在遵守《上交所上市规则》等监管
规则规定的审批及披露程序的前提下,通过签署框架协议方式确定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有利于提高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效率,
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审议程序
(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批准
本公司继续与广发银行签订 2020-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年度交易上限;
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与广发银行签署协议,并在协议
规定范围内审批及执行以上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及相关事宜。关联董事
王滨、尹兆君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
关联交易。
(二)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
就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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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
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协议条款符合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和独立股东权益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
六、报备文件
(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2020-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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