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 2019-057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随着外部监管形势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变化,根据公
司治理实践需要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 号)的规定,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具体情况请见附件《中
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
议并提交中国银保监会核准。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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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第四条
原条文: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
修改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总裁。
第一百六十三条
原条文: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
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章由
董事会决议确定。
修改为: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
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五个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章由
董事会决议确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原条文:
审计委员会由 3-5 名董事组成,风险管理委员会由 3-7 名董事
组成,提名薪酬委员会由 3-7 名董事组成,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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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由 3-7 名董事组成。
修改为:
审计委员会由 3-5 名董事组成,风险管理委员会由 3-7 名董事
组成,提名薪酬委员会由 3-7 名董事组成,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
员会由 3-7 名董事组成,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 3-7 名董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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