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2-21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公告编号:2020-00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2 月 20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广场 A 座二层
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 席 本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30 人 ,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3,653,538,2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26150%,符合法定比例。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0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653,538,293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44,239,44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3,609,298,84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2.926150
1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15651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2.769632
注: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
(四)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受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影响,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
本公司董事会推举执行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利明光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2 人。执行董事利明光现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梁爱诗以
电话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长、执行董事王滨、执行董事苏恒轩,非执行董事袁长清、
刘慧敏、尹兆君、王军辉,独立董事张祖同、Robinson Drake Pike(白杰克)、汤欣
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1 人。监事韩冰现场出席会议,监事会主席贾玉增、监事罗
朝晖、曹青杨、王晓青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出席会议;
3.公司管理层部分成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投资国寿养老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2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4,239,345 99.999774 0 0.000000 100 0.000226
H股 3,541,059,240 98.109339 54,565,447 1.511802 13,674,161 0.378859
普通股合计: 3,585,298,585 98.132230 54,565,447 1.493496 13,674,261 0.37427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 19,323,530,000
股股份)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公司投资国寿养老
1 44,239,345 99.999774 0 0.000000 100 0.000226
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照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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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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