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0-03-26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 2020-017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签订 2019 年至 2021 年《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以
下简称“原《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为优化服务费结构,
增强对资产管理公司的业绩激励,交易双方拟基于业务需求
及调整后的服务费结构对原《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中的投资
管理费年度上限等部分条款进行调整,为此资产管理公司将
与集团公司重新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以下简称“新
《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原《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将自
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根据新《委
托投资管理协议》,资产管理公司将继续对集团公司委托给
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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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及关联人回避事宜:2020 年 3 月 25 日,本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
团)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修订委托投资管理协
议的议案》,同意资产管理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新《委托投
资管理协议》,关联董事王滨、苏恒轩、赵鹏、袁长清、刘
慧敏、尹兆君、王军辉分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上述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集团公司将其资产委托给资产管
理公司进行投资和管理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者组合更
趋多样化,并增加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之资产规模,从而增加
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收入。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20 年 3 月 25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修
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据此,资产管理公司将继续对集团公
司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双方将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前签署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集团公司向资产管理公司
实际支付的服务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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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支付服务费金额
期间
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 106.79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 99.78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 89.27
二、交易双方信息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的前身是 1999 年 1 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中国人寿保
险公司。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监会”)批准,中
国人寿保险公司于 2003 年进行重组,并于 2003 年 7 月 21 日变更为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滨,注册地为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 号,主要从事已承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
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的续期收费和给付保险金等保
险服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控股或参股境内外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保险
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保险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资产管理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于 2003 年 11 月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40 亿元,其中集团公司占 40%,本公司占 60%。资产管理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滨,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 号中
国人寿中心 14 至 18 层,主要经营范围是管理保险资金和提供与保险
资金管理有关的咨询服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管理公司
的总资产约为人民币 119.14 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 103.54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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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 30.44 亿元,净利润约为人民币 12.86 亿元。
(三)关联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于资产管理公司为本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双方之间的交易构
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方法
(一)交易内容
根据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资产管理公司在遵守集团公司提
供的投资指引和指示的前提下,以自主方式对集团公司委托给资产管
理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集团公司拥有委托资产的所有权,资
产管理公司获授权代表集团公司管理有关委托资产的账户。集团公司
有权追加或者提取根据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委托资产管理公司管
理的资产,有权制定、修改和变更投资指引(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
围、战略性资产配置、资金流入和流出预测以及流动性要求、风险控
制要求),并负责监督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活动。
(二)服务费
作为资产管理公司根据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就委托资产提供
投资管理服务的代价,集团公司同意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服务费,服
务费由两部分组成:固定服务费和浮动服务费。
1.固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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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服务费按月计算,以某月月初和月末受委托管理资产的账面
余额(扣除正回购融入资金及利息,以及购入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并
已在产品中收取管理费的产品的账面余额)的平均值乘以新《委托投
资管理协议》中规定的固定服务费率,再除以 12。集团公司应按季
度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固定服务费。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中载明
各投资品种(主要包括债券、存款、股票、基金、金融产品、股权及
衍生品)所适用的固定服务费率,有关费率介于 0.02%到 0.3%之间。
总体而言,平均固定服务费率预期不高于 0.08%。
2.浮动服务费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集团公司对资产管理公司上年委托资产的
投资绩效进行评估,并依据实际投资运作结果与目标收益的比较,对
固定服务费上浮或下调一定比例。该调整金额不高于固定服务费的
10%,并应由集团公司于下一个会计年度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若上
浮)或从集团公司于下一个会计年度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的服务费中
扣减(若下调)。
根据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应支付的服务费,由资产管理公司
和集团公司按照服务的成本分析、市场惯例、资产管理公司于过往年
度向集团公司收取的费率、独立第三方就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费率,
以及资产管理公司所管理的资产的规模和组合确定。
(三)协议期限
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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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度交易上限
考虑到集团公司未来的资产配置安排,预计 2020 年至 2022 年集
团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公司所管理资产的规模将有所增加。基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集团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公司所管理资产的规模和
组合、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下所规定的各投资品种的服务费率,
以及集团公司未来年度投资业务的预期发展,双方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集团公司向资产管理公司
支付服务费的年度上限从人民币 3.1 亿元和 3.0 亿元均调整为人民币
5 亿元,并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集团公司向资产管理公
司支付服务费的年度上限设定为人民币 5 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集团公司将其资产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投资和管理有利于
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者组合更趋多样化,并增加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之
资产规模,从而增加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收入。
五、审议程序
(一)2020 年 3 月 25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修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滨、苏恒轩、赵鹏、
袁长清、刘慧敏、尹兆君、王军辉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
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二)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
就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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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
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协议条款符合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和独立股东权益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
六、报备文件
(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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