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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人寿: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0-03-26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 2020-017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签订 2019 年至 2021 年《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以

         下简称“原《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为优化服务费结构,

         增强对资产管理公司的业绩激励,交易双方拟基于业务需求

         及调整后的服务费结构对原《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中的投资

         管理费年度上限等部分条款进行调整,为此资产管理公司将

         与集团公司重新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以下简称“新

         《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原《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将自

         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根据新《委

         托投资管理协议》,资产管理公司将继续对集团公司委托给

         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1
     审议及关联人回避事宜:2020 年 3 月 25 日,本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

       团)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修订委托投资管理协

       议的议案》,同意资产管理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新《委托投

       资管理协议》,关联董事王滨、苏恒轩、赵鹏、袁长清、刘

       慧敏、尹兆君、王军辉分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上述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集团公司将其资产委托给资产管

       理公司进行投资和管理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者组合更

       趋多样化,并增加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之资产规模,从而增加

       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收入。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20 年 3 月 25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修

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据此,资产管理公司将继续对集团公

司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双方将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前签署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集团公司向资产管理公司

实际支付的服务费如下:



                                2
                                        已支付服务费金额
               期间
                                        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            106.79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            99.78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            89.27




    二、交易双方信息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的前身是 1999 年 1 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中国人寿保

险公司。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监会”)批准,中

国人寿保险公司于 2003 年进行重组,并于 2003 年 7 月 21 日变更为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滨,注册地为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 号,主要从事已承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

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的续期收费和给付保险金等保

险服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控股或参股境内外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保险

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保险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资产管理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于 2003 年 11 月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40 亿元,其中集团公司占 40%,本公司占 60%。资产管理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滨,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 号中

国人寿中心 14 至 18 层,主要经营范围是管理保险资金和提供与保险

资金管理有关的咨询服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管理公司

的总资产约为人民币 119.14 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 103.54 亿元,
                                    3
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 30.44 亿元,净利润约为人民币 12.86 亿元。

    (三)关联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于资产管理公司为本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双方之间的交易构

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方法

   (一)交易内容

    根据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资产管理公司在遵守集团公司提

供的投资指引和指示的前提下,以自主方式对集团公司委托给资产管

理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集团公司拥有委托资产的所有权,资

产管理公司获授权代表集团公司管理有关委托资产的账户。集团公司

有权追加或者提取根据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委托资产管理公司管

理的资产,有权制定、修改和变更投资指引(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

围、战略性资产配置、资金流入和流出预测以及流动性要求、风险控

制要求),并负责监督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活动。

   (二)服务费

    作为资产管理公司根据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就委托资产提供

投资管理服务的代价,集团公司同意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服务费,服

务费由两部分组成:固定服务费和浮动服务费。

    1.固定服务费

                              4
    固定服务费按月计算,以某月月初和月末受委托管理资产的账面

余额(扣除正回购融入资金及利息,以及购入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并

已在产品中收取管理费的产品的账面余额)的平均值乘以新《委托投

资管理协议》中规定的固定服务费率,再除以 12。集团公司应按季

度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固定服务费。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中载明

各投资品种(主要包括债券、存款、股票、基金、金融产品、股权及

衍生品)所适用的固定服务费率,有关费率介于 0.02%到 0.3%之间。

总体而言,平均固定服务费率预期不高于 0.08%。

    2.浮动服务费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集团公司对资产管理公司上年委托资产的

投资绩效进行评估,并依据实际投资运作结果与目标收益的比较,对

固定服务费上浮或下调一定比例。该调整金额不高于固定服务费的

10%,并应由集团公司于下一个会计年度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若上

浮)或从集团公司于下一个会计年度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的服务费中

扣减(若下调)。

    根据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应支付的服务费,由资产管理公司

和集团公司按照服务的成本分析、市场惯例、资产管理公司于过往年

度向集团公司收取的费率、独立第三方就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费率,

以及资产管理公司所管理的资产的规模和组合确定。

   (三)协议期限

   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5
   (四)年度交易上限

    考虑到集团公司未来的资产配置安排,预计 2020 年至 2022 年集

团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公司所管理资产的规模将有所增加。基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集团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公司所管理资产的规模和

组合、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下所规定的各投资品种的服务费率,

以及集团公司未来年度投资业务的预期发展,双方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集团公司向资产管理公司

支付服务费的年度上限从人民币 3.1 亿元和 3.0 亿元均调整为人民币

5 亿元,并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集团公司向资产管理公

司支付服务费的年度上限设定为人民币 5 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集团公司将其资产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投资和管理有利于

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者组合更趋多样化,并增加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之

资产规模,从而增加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收入。

    五、审议程序

   (一)2020 年 3 月 25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修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滨、苏恒轩、赵鹏、

袁长清、刘慧敏、尹兆君、王军辉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

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二)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

就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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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

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协议条款符合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和独立股东权益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

    六、报备文件

   (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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