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03-26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 2020-016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
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
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 19 家分
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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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
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
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
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 H 股企业审计资格,并于美国公众
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安永华明拥有从业人员 7,974 人,其中合伙人 162 人、执业注册会计
师 1,467 人,执业注册会计师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302 人。安
永华明拥有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000
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 2018 年度业务收入人民币 389,256.39 万元,净资产人
民币 47,094.16 万元。2018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74 家,
收费总额人民币 33,404.48 万元,资产均值人民币 5,669.00 亿元,
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
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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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曾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
号警示函,以及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
华明出具的﹝2020﹞36 号警示函, 相关事宜对其服务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不构成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黄悦栋, 现任安永华明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
会计师执业资格;拥有 23 年金融保险行业审计工作经验;无兼职情
况。
(2)质量控制复核人郭杭翔,现任安永华明合伙人,具有中国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拥有 23 年金融保险行业审计工作经验;无兼
职情况。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①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项目合伙人。
②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婷,现任安永华明高级经理,具有中
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拥有 9 年金融保险行业审计工作经验;无兼
职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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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
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19 年度审计师酬金合计为人民币 5,598 万元(含税)。审计收
费金额根据提供服务人员的标准小时服务费率和预计工时计算。2020
年度审计收费将根据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情况商定,并尚待
本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董事
会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安永华明满足为本公司
提供各上市地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
合独立客观等要求,建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0 年
度中国审计师。
(二)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事项的相关文件,就有
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并对本次续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具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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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业
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相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师酬金及 2020 年度审计师
聘用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师酬金为人民币 5,598 万元(含
税),并建议继续聘用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0 年度中国审计师以及美
国 20-F 报告审计师,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0 年度香港
报告审计师。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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