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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人寿:中国人寿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报告2021-03-2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职报告


    2020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各上市地上市
规则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现将本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共有四位独立董事。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提名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战
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席均由独
立董事担任。除独立董事薪酬以外,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本公司
及本公司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公司
的任何管理职务。本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符合有关监管要求。
本公司已收到每位独立董事就其独立性所做的年度确认函,并
对其独立性表示认同。本公司四位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张祖同先生,1948年出生,自2014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独
立董事。2004年自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退休,退休前曾任安永会
计师事务所大中华区副主席、专业服务管理合伙人和安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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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咨询服务主席。张先生自2007年至2013年期间担任中国太平
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目前张先生
担任于联交所上市的嘉里建设有限公司及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先生从事香港执业会计师约30年,在会计、
审计及财务管理方面具有广泛经验,拥有伦敦大学理学学士学
位、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资格。
    白杰克先生(Robinson Drake Pike),1951年出生,自2015
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自高盛集团退休,2011年
8月至2014年5月任高盛董事总经理/英国高盛国际银行北京代
表处首席代表,2007年1月至2011年8月任高盛董事总经理/高盛
集团派驻中国工商银行高级顾问兼项目小组负责人,2000年7月
至2006年12月历任雷曼兄弟高级副总裁/亚洲信用风险管理副
主任、主任。白先生具有逾30年的亚洲金融业从业经验,主要
涉及风险管理和中国银行业。白先生拥有耶鲁大学汉语专业学
士学位,普林斯顿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发展学专业硕士学位。
    汤欣先生,1971年出生,自2016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清华法学》副主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汤先生2008年至2010年
获选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
会委员;自2008年至2014年任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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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董事,自2009年至2013年任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长
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09年至2015年任北京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汤先生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
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梁爱诗女士,1939年出生,自2016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首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行政会议成员,第二、
三、四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姚黎李律师行顾问律师。曾出任社会福利咨询委员会委
员、平等机会委员会委员、香港各界妇女联合协进会执委及理
事、国际法律妇女协会主席及议员长、世界南海联谊总会名誉
会长等职务。梁女士是一位太平绅士、国际公证人和中国委托
公证人,并荣获“大紫荆勋章”,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和英国
律师公会执业资格。毕业于香港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并
取得国际婚姻法学院院士资格。2009年12月至今,担任俄罗斯
联合铝业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0年4月至今,担任华润
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7年6月至今,担任中国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0年,本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
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策
事项进行审议。
    2020年度,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10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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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委员会会议23次,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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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管理与   战略与资产
独立董事        股东大会        董事会                        提名薪酬                                 关联交易控
                                             审计委员会                      消费者权益   负债管理委
                                                              委员会                                    制委员会
                                                                             保护委员会         员会

张祖同             1/2           10/10           6/6                -                           4/4        6/6

白杰克             1/2           10/10           6/6               4/4            -              -         6/6

汤   欣            1/2           10/10           6/6               4/4            -              -         6/6

梁爱诗             2/2           10/10            -                 -            3/3            4/4        6/6




          注:会议出席情况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参加会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均为在宏观经济、金融保险、法律合规、
          财务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士。2020年,本公司独立董
          事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出席2020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专
          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业务发展、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
          进行审核;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在董事会决策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公司独立董
          事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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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本公司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加
强与独立董事沟通,并积极回应独立董事的相关要求。本公司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多种支持,包括开展专题调研,协助参
加相关培训,及时提供履职所需信息和参阅材料等。
    2020年期间,公司四位独立董事通过视频形式对公司大个
险板块进行调研,听取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司个险业务
发展及营销员展业方式等情况的汇报,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与沟通。通过调研,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发展和情况,
检查公司董事会决策落实的实效性。
    2020年期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了反洗钱合规培训、
香港联交所“有关ESG事宜的新规定”的培训课程;独立董事汤
欣先生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独立董事梁爱
诗女士参加了关于ESG报告及风险管理、经济实体与信托及家族
资产管理、香港仲裁之未来、中国民法典的编辑背景体例结构
与创新条款等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报告期内,依照
有关规定审阅了本公司关联方确认等事项,对公司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敦
促关联交易依法合规、遵循商业原则进行。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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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
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没有通过发行资本债券的形式募集资金。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0年,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黄秀美女士
担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高管人员2019年岗位薪酬标准的议案、高管人员薪酬的议
案、高管人员2020年绩效目标合同的议案、高管人员2019年度
绩效考核结果等议案,确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薪酬事项均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年,根据上市地监管规定及公司业绩预告发布的程序
要求,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业绩预告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年,经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中
国审计师以及美国20-F报告审计师,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
任公司2019年度香港报告审计师。独立董事根据年报工作的相
关要求,与本公司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
任和义务。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所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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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
工作。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清晰明确,决策程
序和机制完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中小股东可充分
发表意见和诉求,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报告期内承
诺的事项。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公司及时、完整、高
效地披露了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及各项临时公告。独立董事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
的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年,本公司持续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监督和实施。
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内控评价工作,审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相关议案,在内部控制评价中未发现重大和重要缺陷。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战略与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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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履行了相关职能。各位委员尽职履职义务,审议了有关公司审
计、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依法合规等方面的议案。
    2020年度,提名薪酬委员会严格按照《提名薪酬委员会会
议室规则》履行了相关职能。各位委员尽职履职义务,审议了
通过了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业绩目标
和考核结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审计委
员会和提名薪酬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等议案。
    2020年度,战略与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各位委员按时参加
各次会议,审议有关公司保险资金运用、年度投资事项、重大
战略项目、资产负债管理及年度相关报告等方面的议案。
    2020年度,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严格按照《风
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了相关职能。
各位委员尽职履行义务,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
依法合规建设等方面的议案。
    2020年度,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严格按照《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了相关职能。各位委员尽职履行义务,
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方面的议案。
    在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各位委员勤勉尽职,积极参与会
议讨论,并就会议审议议案提出指导意见。
    (十二)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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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所做的经营管理情况及新
业务价值专项报告,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2020年期
间,公司举行董事长与独立董事的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分
别从宏观形势、行业发展、保险行业政策、公司治理等多方面
提出观点和看法,并对公司发展战略、投资业务开展、品牌形
象建设、队伍建设及海外公司业务协同发展等方面提出意见和
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的提升了董事会和各
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本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结合公司
《董事履职评价暂行办法》,公司合规开展2020年度独立董事
履职评价工作。通过董事自评、监事会评价等环节,2020年度
全体独立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2021年,独立董事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并在决策过程中,重点关注社会公众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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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祖同、ROBINSON DRAKE PIKE、汤欣、梁爱诗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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