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中国人寿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21-05-26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公告编号:2021-02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 年 6 月 30 日
(三)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628 中国人寿 2021/6/21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二)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68.37%
股份的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在 2021 年 5 月 11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
告。
(三)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三、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
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6 月 30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广场 A 座二层多功能厅。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
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 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名称
号 A 股及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4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5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
2
6 关于选举王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7 关于选举苏恒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8 关于选举利明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9 关于选举黄秀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10 关于选举袁长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11 关于选举吴少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12 关于选举盛和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13 关于选举王军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14 关于选举汤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5 关于选举梁爱诗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6 关于选举林志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7 关于选举翟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8 关于选举贾玉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19 关于选举韩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20 关于选举牛凯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21 关于公司续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
22 关于公司向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持续性捐赠的议案 √
23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 √
24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职报告》《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的报告》两项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项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资料及本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第 24 项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3-17 项、第 23 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4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6 月 30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6 关于选举王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7 关于选举苏恒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8 关于选举利明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9 关于选举黄秀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10 关于选举袁长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吴少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盛和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3 关于选举王军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4 关于选举汤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 关于选举梁爱诗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6 关于选举林志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7 关于选举翟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
18 关于选举贾玉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9 关于选举韩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0 关于选举牛凯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1 关于公司续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22 关于公司向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持续性捐赠的议案
23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
24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
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6
附件 2: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 号)中
对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年限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现任外部审计师服务年
限即将期满。公司组织开展了 2021 年度审计师选聘招标工作。
根据评审结果,建议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1 年度中国审计师以及美国 20-F 报告审计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
2021 年度香港报告审计师,任期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为止。同时建议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厘定 2021 年度审计师酬金。
本项议案已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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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本公司上市地有关监管规定以及本公司章
程的规定,现提议提请本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本
公司需要,决定本公司是否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的 H 股的 20%。
一、授权董事会按照中国《公司法》和本公司上市地有关监管规定,在取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的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后,配发、发行和处理 H 股股份(“新
股”)。新股不论是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配发与发行,其面值总额均不得超过于本议
案获得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的 H 股面值总额的 20%。
二、授权董事会行使本公司决定配发与发行新股的条款及条件的权力,包括但不限
于:
(一)拟配发和/或发行的新股的类别与数目;
(二)发行对象与募集资金投向;
(三)新股的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四)开始与结束发行的日期;
(五)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与数目;
(六)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与购股权。
三、授权董事会在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地有关监管规定和本公司公司
章程的情况下,为完成配发、发行与上市新股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以及采取其
他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审议批准并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如配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
用协议等;
(二)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审议批准并代表
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法定文件;
(三)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对上述(一)和(二)项有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
行修改;
(四)审议批准在发行相关协议与法定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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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与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行
为、契据、文件等。
四、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并根据中国《公司法》,授权董事会根据新股配
发与发行完成时本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将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所需的数额。
五、授权董事会在新股配发与发行时,根据本公司新股配发与发行的方式、种类、
数目和新股配发与发行,以及配发与发行完成时本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对本公司
的《公司章程》内容作出适当与必要的修订,以反映本公司股本结构、注册资本以及其
他根据此项授权而产生的变动。
六、本次一般性授权期限为本议案获得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
者最早的日期止的期间:
(一)本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二)本议案获得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之日;
(三)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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