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以下简称“《关于增加临时提 案的公告》”); 6.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8.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9.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10.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会议文件。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假设: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 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 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 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仅为本法律意见 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的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 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 2 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股东大会通知》。 2021 年 5 月 11 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68.37%股份的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 团)公司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增加临时提案 的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 10:00 在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广场 A 座二层多功能厅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滨主 持。 3.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 案与《股东大会通知》及《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3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 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 股东的股东账户卡、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 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21,795,359,0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11574%。 现场及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4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828,470,7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28724%。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H 股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 定,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的股东及 H 股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4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其他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 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 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21,792,340,633 99.834482 14,133,210 0.064746 21,996,918 0.100772 2.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21,792,338,308 99.834471 14,124,460 0.064707 22,007,993 0.100822 3.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21,803,343,298 99.884887 3,089,075 0.014151 22,038,388 0.100962 中小投资者 33,031,156 99.754473 3,500 0.101170 47,800 0.144357 5 4.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21,799,486,344 99.867217 13,668,384 0.062618 15,316,033 0.070165 中小投资者 32,468,697 98.055840 642,759 1.941140 1,000 0.003020 5.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21,776,321,786 99.761097 33,494,582 0.153444 18,654,393 0.085459 中小投资者 32,659,841 98.633097 451,615 1.363883 1,000 0.003020 6. 《关于选举王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 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21,682,179,162 99.329813 100,756,473 0.461583 45,535,126 0.208604 中小投资者 31,549,756 95.280628 1,506,700 4.550251 56,000 0.169121 根据表决结果,王滨先生当选为公司执行董事。 7. 《关于选举苏恒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 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21,712,566,379 99.469022 72,880,604 0.333879 43,023,778 0.197099 6 中小投资者 31,883,131 96.287424 1,228,325 3.709556 1,000 0.003020 根据表决结果,苏恒轩先生当选为公司执行董事。 8. 《关于选举利明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 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21,694,273,063 99.385217 91,178,920 0.417707 43,018,778 0.197076 中小投资者 31,739,531 95.853751 1,371,925 4.143229 1,000 0.003020 根据表决结果,利明光先生当选为公司执行董事。 9. 《关于选举黄秀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 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21,701,501,198 99.418330 83,857,760 0.384167 43,111,803 0.197503 中小投资者 31,864,231 96.230346 1,228,325 3.709556 19,900 0.060098 根据表决结果,黄秀美女士当选为公司执行董事,任期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 10. 《关于选举袁长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 如下: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19,639,057,285 89.969918 2,136,523,825 9.787785 52,889,651 0.242297 中小投资者 4,105,758 12.399437 28,931,698 87.374062 75,000 0.226501 7 根据表决结果,袁长清先生当选为公司非执行董事。 11. 《关于选举吴少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 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21,687,818,345 99.355647 97,628,888 0.447255 43,023,528 0.197098 中小投资者 31,732,631 95.832913 1,378,825 4.164067 1,000 0.003020 根据表决结果,吴少华先生当选为公司非执行董事,任期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 12. 《关于选举盛和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 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21,694,498,971 99.386252 90,952,752 0.416670 43,019,038 0.197078 中小投资者 31,876,831 96.268398 1,234,625 3.728582 1,000 0.003020 根据表决结果,盛和泰先生当选为公司非执行董事,任期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 13. 《关于选举王军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 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21,694,493,611 99.386228 90,954,562 0.416678 43,022,588 0.197094 中小投资者 31,876,831 96.268398 1,234,625 3.728582 1,000 0.003020 8 根据表决结果,王军辉先生当选为公司非执行董事。 14. 《关于选举汤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 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21,654,263,433 99.201926 127,293,450 0.583153 46,913,878 0.214921 中小投资者 31,944,747 96.473505 1,166,709 3.523475 1,000 0.003020 根据表决结果,汤欣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15. 《关于选举梁爱诗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 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21,749,616,631 99.638756 35,844,087 0.164208 43,010,043 0.197036 中小投资者 32,862,040 99.243741 249,516 0.753541 900 0.002718 根据表决结果,梁爱诗女士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16. 《关于选举林志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 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21,768,295,284 99.724326 17,162,709 0.078625 43,012,768 0.197049 中小投资者 33,077,356 99.893998 34,100 0.102982 1,000 0.003020 根据表决结果,林志权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9 17. 《关于选举翟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 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21,754,329,467 99.660346 31,108,956 0.142515 43,032,338 0.197139 中小投资者 32,889,540 99.326791 221,916 0.670189 1,000 0.003020 根据表决结果,翟海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 18. 《关于选举贾玉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之表决 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21,653,696,304 99.199328 129,845,994 0.594847 44,928,463 0.205825 根据表决结果,贾玉增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 19. 《关于选举韩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之表决结 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21,732,454,122 99.560131 51,089,676 0.234051 44,926,963 0.205818 根据表决结果,韩冰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 20. 《关于选举牛凯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之表决 结果如下: 10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21,647,674,394 99.171741 135,868,689 0.622438 44,927,678 0.205821 根据表决结果,牛凯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任期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核准其监事任职资格之日起。 21. 《关于公司续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 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21,793,159,903 99.838235 13,208,720 0.060511 22,102,138 0.101254 22. 《关于公司向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持续性捐赠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21,812,099,498 99.925000 1,012,520 0.004639 15,358,743 0.070361 23.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21,810,441,328 99.917404 2,508,315 0.011491 15,521,118 0.071105 中小投资者 33,077,856 99.895508 33,500 0.101170 1,100 0.003322 24.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1 普通股合 19,906,183,222 91.193668 1,904,816,171 8.726293 17,471,368 0.080039 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决议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 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盖章页)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