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中国人寿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1-12-17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 2021-062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远
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集团”)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签
订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金融产品
交易框架协议》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届满。2021 年 12 月 16 日,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与远洋集团续签《中
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金融产品交易框架
协议》(以下简称“《2022 年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据此,本公司
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继续在日常业务中根据
投资需求向远洋集团认购由远洋集团作为发行人、融资主体或担保人
的金融产品。
审议及关联人回避事宜:2021 年 12 月 16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远洋集团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的议案》,关联董事黄秀美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增强与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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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集团的业务合作关系,丰富本公司投资品种和标的,提高远洋集团
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交易不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12 月 16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远洋集团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远洋集团
签订《2022 年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本公司据此与远洋集团于同日完成
《2022 年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签署工作。根据《2022 年金融产品交易
框架协议》,本公司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继续在日
常业务中根据投资需求向远洋集团认购由远洋集团作为发行人、融资主体
或担保人的金融产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香港金钟道 88 号
太古广场一座 601 室,于 2007 年 9 月 28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03377.HK)。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远洋集团已发行总股份数目约为 76.16 亿股,主要股东为本公司及大家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远洋集团主营业务包括住宅开发、不动产开发运营、
物业服务及建筑建造全产业链服务,协同业务包括房地产金融、养老服务、
物流地产、数据地产等。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远洋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为人民币 2,59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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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经审计净资产约为人民币 699.05 亿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年度,其经审计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 565.11 亿元,经审计净利润约为人民
币 46.83 亿元。
(二)关联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为远洋集团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29.59%,
目前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黄秀美女士及副总裁詹忠先生
担任远洋集团董事,远洋集团构成本公司在上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法人,
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远洋集团之间的关联
交易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交易不
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2022 年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本公司可认购远洋集团作为发
行人、融资主体或担保人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1.境外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美元债、点心债、高级永续债、次级永续
债、可转债、结构化融资产品等;
2.境内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核批准的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含可续期公司债)、中期票据(含
永续中票)、结构化产品(包括 ABS、ABN、CMBS、CMBN、类 REITs 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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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证券);
3.境内外发行的信托产品;
4.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
(二)关联交易年度金额上限
1.历史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本公司向远洋集团认购的金融产品交易金额如下:
认购境内外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认购信用类、无抵押产品 的各类永续贷款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53.98 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0 0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0 0
2.金额上限
根据《2022 年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三
个年度,本公司每年认购的金融产品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或等值
外币。其中,信用类、无抵押产品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或等值外
币;境内外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各类永续贷款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
元或等值外币。
(三)定价方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并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并以
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类似交易的当时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而厘定。境内外公
开发行产品,以境内外相应年期的国债收益率为基准,基于市场条件,结
合可比公司新发行水平,采用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收益率水平;境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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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产品,在公开发行产品的基础上,结合不同条件及发行难度,
确定相应的定价水平。
(四)协议有效期限
《2022 年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有效期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增强与远洋集团的业务合作关系,丰富
本公司投资品种和标的,提高远洋集团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本公司整体
利益。
五、审议程序
(一)2021 年 12 月 16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远洋集团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远
洋集团签订《2022 年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在协议
规定范围内审批及执行以上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及相关事宜。关联董事黄秀
美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
易。
(二)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就有
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
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的,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而言
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就有关事项表决时,
表决程序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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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规定。
六、报备文件
(一)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2022 年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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