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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人寿:中国人寿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1-12-17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 2021-064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与中

   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签署

   的《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险

   业务代理协议》(“《2021 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届满。本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与集团公司签署《中国

   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险业务代理

   协议》(“《2022-2024 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据此,本公司将

   继续接受集团公司委托,提供有关非转移保单的保单管理服务。

 审议及关联人回避事宜:2021 年 12 月 16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续签<保险

   业务代理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滨、苏恒轩、袁长清、王军辉回

   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2022-2024 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项下交

   易能够有效避免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充分发挥本公司现


                                  1
   有客户服务网络的潜力,实现本公司现有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有利

   于提高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本公司和本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交易无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签署的《2021 年保险业务代理

协议》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届满。本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与

集团公司签署《2022-2024 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据此,本公司将继续接

受集团公司委托,提供有关非转移保单的保单管理服务。委托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集团公司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个年度内,每年向本公司支付保险业务代理服务费(“服务费”)的年

度上限均为人民币 4.91 亿元。本次交易无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的前身是 1999 年 1 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于 2003 年进行重组,

并于 2003 年 7 月 21 日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为王滨,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 号。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财政部”)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分别持有其 90%和 10%

的股权,财政部为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集团公司主要从事已承保的人

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的续期收费和给付

保险金等保险服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控股或参股境内外保险公司或其他金


                                   2
融保险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保险监督

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集团公司的总资产为

人民币 5.07 万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3,337.31 亿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9,976.67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507.97 亿元。

    (二)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

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金额达到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但未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5%以上。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方式

    (一)服务范围

    在本公司计划于 2003 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过程中,集

团公司已将其所有分支服务网络转让予本公司。为能利用集团公司广大的

客户基础、增加本公司客户服务网络的使用率及增加本公司收入来源,本

公司已接受集团公司委托,提供有关非转移保单的保单管理服务。

    根据《2022-2024 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本公司同意向集团公司就非

转移保单提供多项保单管理服务,包括日常保险业务处理;客户服务;数

据及档案管理;单证管理;非转移保单的复效及续保附加险;再保险业务;

处理有关非转移保单的争议。本公司根据《2022-2024 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


                                 3
作为集团公司的代理人,但不享有或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保险人的权利

和义务。

    (二)服务费

    根据《2022-2024 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集团公司应每年以现金向本

公司支付服务费。在每年一次的付款期内,服务费的计算方式等于以下两

项之和:(1)截至该期间最后一日仍有效的非转移保单的数量乘以人民币

14 元;(2)该期间非转移保单实收保费的 2.5%。

    (三)协议期限

    《2022-2024 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止。在有效期内,《2022-2024 年保险

业务代理协议》可在任何一方提前至少 90 日向另一方发出提前终止的书面

通知后终止。

   (四)年度交易金额上限

    1.历史交易金额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两个年度和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集团公司向本公司实际支付服务费如下:
                                                            已付服务费金额
  期间
                                                            人民币(亿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                                      5.75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                                      5.64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六个月                                     2.76

    2.年度交易金额上限

    根据《2022-2024 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集团公司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每年向本公司支付服务费的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 4.91


                                    4
亿元。

    本公司在确定上述年度上限时,已经考虑到计算《2022-2024 年保险业

务代理协议》下非转移保单数量时所产生的差异、预计年内可复效的过期

非转移保单的数量,以及近年来因保费递减而导致服务费下降的趋势。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2024 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项下交易能够有效避免本公司与集

团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充分发挥本公司现有客户服务网络的潜力,实现

本公司现有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符合本公司和本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审议程序

    (一)2021 年 12 月 16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续签<保险业务代理协议>的议

案》,批准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署《2022-2024 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关

联董事王滨、苏恒轩、袁长清、王军辉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

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二)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就有

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

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的,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而言

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就有关事项表决时,

表决程序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5
六、报备文件

(一)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2022-2024 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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