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中国人寿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8-1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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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21 日(星期三)上午 10 时
开始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中国
人寿广场 A 座二层多功能厅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9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召集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程: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介绍会议基本情况、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 审议各项议案
四、 填写表决表并投票
五、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六、 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 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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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1、 关于选举赵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的议案
2、 关于公司投资鑫成二期基金项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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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选举赵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赵鹏先生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8 月 2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赵
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提名赵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赵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
行董事。赵鹏先生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并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
任期自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直至第七
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赵鹏先生不
在本公司收取任何董事袍金或薪酬。
除上述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所披露者外,赵鹏先生在过去
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没有在本公
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赵鹏先生不
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指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
此外,赵鹏先生之选举并没有任何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3.51(2)条的规定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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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赵鹏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赵鹏先生简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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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赵鹏先生简历
赵鹏,1972 年 4 月出生。现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
司党委委员、本公司党委书记。2020 年至 2022 年期间,担
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2017 年至 2020 年期间,先后
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首席财务官,本公司执行董事。2019 年至 2021 年期间,兼
任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2009 年至 2017 年期间,先后担任中国人寿
保险(集团)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本公
司浙江省分公司副总经理(省分公司总经理级)、负责人、
总经理。赵先生先后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中央财经大学、
清华大学,拥有经济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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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投资鑫成二期基金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
现向股东大会报告《关于公司投资鑫成二期基金项目的
议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投资于国寿金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寿金石”)发起设立的广州鑫成二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以下简称
“鑫成二期基金”或“基金”)。基金核心要素如下:
基金目标募集规模人民币 70 亿元(不含管理团队跟投
人民币 140 万元),其中本公司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
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险公司”)
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其他有限合伙人拟出资不低于
基金规模的 30%。广州金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国寿金石
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金扬”)作为基金普通合伙人
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 1%。基金管
理人由国寿金石担任。
基金拟投向普惠金融领域权益类资产。基金存续期 7 年,
其中投资期 4 年,退出期 3 年;退出期结束尚未完成退出的,
经投资顾问委员会一致同意,基金存续期可延长一年(“延
长期”)。
基金门槛收益率为内部收益率 8%;基金回报超过门槛收
益率后,普通合伙人与投资人按照两档分配超额收益: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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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分,按 1:9 分配超额收益;超过 10%的部分,按 2:8 分
配超额收益;投资期内不得进行超额收益的分配。管理费投
资期为有限合伙人认缴金额的 1.0%/年,退出期为有限合伙
人未退出投资余额的 0.5%/年,延长期不收取费用。
二、关联交易分析
(一)关联方情况
1.财险公司基本情况
财险公司为一家于2006年12月在北京注册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其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公司”)及本公司(分别持股60%和40%),法定代表人
为刘安林,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8亿元。经营范围为:财产
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
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
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 2021
年12月31日,财险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201.78 亿元,
净资产为人民币 254.22 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825.49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6.21 亿元;截至 2022年6
月30日,财险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300.13 亿元,净资
产为人民币 261.97亿元,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426.94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77亿元。
2.国寿金石基本情况
国寿金石为一家于 2016 年 11 月在广州市注册成立
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控股股东(持股100%)为国寿投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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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投资”,为集团公司全
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康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亿元。
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咨询服
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股权投资;股权投资
管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寿金石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2,110.9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645.11万元,2021年度
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419.7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80.34万
元 ; 截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 国 寿 金 石 的 总 资 产 为 人 民 币
11,475.9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792.45万元,2022年上
半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47.7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02.33
万元。
(二)关联交易分析
鉴于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财险公司、国寿金石
及拟设立作为基金普通合伙人的广州金扬、作为管理团队跟
投平台的广州鑫荣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
称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以下简称“广州鑫荣”)与本公司
同受集团公司控制,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财险公司、国寿金石、广州金扬、广州鑫荣均构
成本公司关联方。
本次投资涉及本公司两项关联交易:
1. 本公司与财险公司、广州金扬以及广州鑫荣共同投
资于鑫成二期基金的共同投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额(投资
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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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投资国寿金石发起设立的基金需缴纳管理费,
在基金投资期每年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在基金退出期
每年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延长期内不收管理费,合计
基金存续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
上述两项关联交易金额合计约人民币 42.2 亿元,按照
香港联交所(“联交所”)上市规则,本次交易金额适用百分
比率超过 0.1%但低于 5%,需提交董事会审批,但可豁免遵
守有关通函及股东批准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交所”)上市规则,本次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0.5%,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按照银保监会规则,
交易金额已较为接近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
按照重大关联交易管理,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
交董事会批准。此外,按照上交所“上市公司在连续 12 个
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应当累计计算审批及披露标
准的规定,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
集团公司(财险公司、国寿金石等均受集团公司控制)的关
联交易金额累计超过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5%,达到股东大会
审议标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私募基金管理费率通常在 1%-2%之间,国寿金石在投资
期按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1%/年收取管理费,退出期按有
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余额 0.5%/年收取管理费,费率在行业自
律规则许可范围内,未偏离基金行业基金管理人的收费惯例,
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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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扬作为普通合伙人收取的超额收益,根据其贡献
程度由各合伙人依据一般商业条款商议确定,定价公允,未
偏离私募基金行业的惯例。
基金各合伙人按照在基金中所持份额及公平原则确定
收益风险分配顺序及比例,在行业自律规则许可范围内, 未
偏离私募基金行业的惯例。
三、过去十二个月公司与集团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过去12个月与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发生的
主要关联交易包括:
关联交易/协议名称 关联方 关联交易金额
《国寿成达(无锡)股权投 财险公司、国寿股权投资有限公 人民币75亿元
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 司、国寿成达(上海)健康医疗
议》 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达沣
致(上海)企业管理中心
《2022-2024年保险业务代 集团公司 年度上限为人民币
理协议》 4.91亿元
认购国寿投资设立的新源股 国寿投资、国寿金石、广州金宏 人民币15.18亿元
权投资计划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认购国寿投资设立的新电股 国寿投资、国寿金石、广州金宏 人民币24.72亿元
权投资计划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增资财险公司 财险公司 人民币36亿元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未公告的关联交易也应纳入累计
范围,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集团公
司(财险公司、国寿金石等均受集团公司控制)的关联交易
金额累计超过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
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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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鑫成二期基金投向为普惠金融领域零售金融类资产及
相关资产,符合国家战略导向;基金具有相对稳定的投资收
益且收益率高于固收资产,底层资产小而分散,总体风险较
为可控,符合保险资金配置需求;银行业加大发展普惠金融
力度,为基金提供了较为丰富的投资标的,保险资金可发挥
长期性竞争优势。
投资鑫成二期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宏观风险、收益风险
等。管理人已制定相应缓释机制,公司也已加强合伙协议相
关条款约束,较大程度上防范和降低了相关风险。
公司投资鑫成二期基金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上述关
联交易行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按照公允
定价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不利影响。
五、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经公司 2022 年 8 月 2 日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
通过,同意《关于公司投资鑫成二期基金项目的议案》。由
于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方的关联
交易金额累计超过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5%,现提请股东大会
批准公司投资鑫成二期基金关联交易事宜。
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须回避表决,其所
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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