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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人寿:中国人寿关于续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 2022-067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国寿投资保险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投资”)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

   保基金”)分别于 2019 年 9 月 6 日、2020 年 2 月 17 日签署的《基金产

   品认(申)购、赎回及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日常交易框架协议》《基金产

   品认(申)购、赎回、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顾问及其他日常业务交易框

   架协议》将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届满。集团公司、国寿投资拟继续与

   安保基金分别签订《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日常交易协议》

   (“2023-2025 年度集团公司框架协议”)和《基金产品认(申)购、赎

   回、私募资产管理日常交易框架协议》(“2023-2025 年度国寿投资框架

   协议”)。据此,集团公司、国寿投资拟于现有框架协议届满后继续与安

   保基金进行日常交易,主要包括基金产品的认(申)购和赎回以及私募

   资产管理。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集团公司和国寿投资投资安保基金管理的基

   金产品,有利于安保基金投资者组合多样化,增加安保基金管理资产规

   模和管理费收入。作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安保基金的发展有利

   于本公司总体业务的发展,为本公司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集团公司、国寿投资与安保基金分别于 2019 年 9 月 6 日、2020 年 2 月

17 日签署的《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及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日常交易框

架协议》《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顾问及其他日

常业务交易框架协议》将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届满。2022 年 10 月 27 日,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集团公司、国寿投资继续与安保

基金分别签订 2023-2025 年度集团公司框架协议、2023-2025 年度国寿投资

框架协议。据此,集团公司、国寿投资拟于现有框架协议届满后继续与安

保基金进行日常交易,主要包括基金产品的认(申)购和赎回以及私募资

产管理。关联董事白涛、利明光、黄秀美、王军辉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

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


                                  2
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遵

循了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而言公平、

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就有关事项表决时,表决

程序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集团公司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的前身是诞生于 1949 年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6 年分设

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999 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3 年,经

国务院和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重组

改制,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白涛,

注册资本为 46 亿元。集团公司主要从事已承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

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的续期收费和给付保险金等保险服务以及

再保险业务;控股或参股境内外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国家法律

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

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集团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约为人民币 57,365.16

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 4,151.45 亿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

10,133.16 亿元、净利润约为人民币 351.19 亿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集团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为人民币 60,505.88 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

币 4,079.79 亿元,2022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 5,967.28 亿元、净

利润约为人民币 128.56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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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国寿投资基本情况

    国寿投资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成立于2007年,法定代表人为张凤鸣,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亿元。2021年,

国寿投资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核准颁发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国寿投资专注另类投资,投资领域涵盖

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基础设施投资、特殊机会投资、普惠金融等。业

务范围包括:受托管理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另类投资业务,管理运用

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保险资产管

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及国务院其

他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寿投资经审计总资产约

为人民币251.10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86.40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

约为人民币48.97亿元、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6.48亿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

国寿投资未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为人民币254.90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

192.45亿元,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14.64亿元、净利润约为人

民币5.70亿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保基金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

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29 日,法定代表人为王军辉,注册资

本人民币 12.88 亿元,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

安保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安保基金的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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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保

基金为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寿投资

为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国寿投资与安保基金之间的交易均

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2023-2025 年度集团公司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范围

    根据集团公司框架协议,集团公司将认(申)购或赎回安保基金所管

理的基金(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

其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许可的基金类型)的基金份额,并支付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与基金认(申)购或赎回相关的认(申)购费或赎回费)。集团

公司认(申)购或赎回安保基金所管理基金的基金份额由集团公司根据自

身的投资需求进行决策。

    (二)定价及付款

    集团公司框架协议下基金产品认(申)购和赎回交易的定价应根据行

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和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应就基金产品的

认(申)购或赎回按照认(申)购或赎回当日基金产品的单位净值定价,

并且集团公司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所规定的基金产品认(申)购

或赎回费率向安保基金支付认(申)购费或赎回费。集团公司认(申)购

基金份额时,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交付认(申)购款项及

相应的认(申)购费;集团公司赎回申请成功后,安保基金应依照基金合

同及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将扣除赎回费之后的赎回款项支付给集团公司。

    (三)协议签署情况及协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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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公司拟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与安保基金签署集团公司框架协议。

集团公司框架协议的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在该框架协议的期限内,双方将不时就各项交易订立具体协议,但该等具

体协议须受集团公司框架协议的原则规范。

    (四)历史交易数据

    上述集团公司与安保基金之间的各项交易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两个年度及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之历史交易金额如下:

                                                               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截至 2021 年 12 截至 2022 年 6 月

                   月 31 日止年度       月 31 日止年度       30 日止六个月

基金产品认(申)

购金额及相应的认               700                       -                    -

(申)购费

基金产品赎回金额
                             1,471                  101                  325
及相应的赎回费

    (五)年度交易金额上限

    本公司预计,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集团公司框架协

议下主要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如下:

                                                               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截至 2024 年 12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月 31 日止年度       月 31 日止年度

基金产品认(申)             2,000                2,000                2,000

                                    6
购金额及相应的认

(申)购费

基金产品赎回金额
                            2,000            2,000          2,000
及相应的赎回费

    在确定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赎回费

上限时,双方已考虑了未来三年集团公司预计持有安保基金产品的保有量、

基金产品的认(申)购和赎回交易频率和费率、国内保险行业及国内基金

市场的预期增长等因素。

    四、2023-2025 年度国寿投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范围

    根据国寿投资框架协议,国寿投资及其子公司与安保基金将进行某些

日常交易,包括:

    1.基金产品认(申)购和赎回:国寿投资及其子公司将认(申)购或

赎回安保基金所管理的基金(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股票型基

金、混合型基金及其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许可的基金类型)的基金份额,

并支付与基金认(申)购或赎回相关的认(申)购费或赎回费。国寿投资

及其子公司认(申)购或赎回安保基金所管理基金的基金份额由国寿投资

及其子公司根据自身的投资规定进行投资决策。

    2.私募资产管理: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业监督管理规定的前提

下,安保基金将接受国寿投资及其子公司的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

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国寿投资及其子公司的利益,运用委托资产进行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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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定价及付款

    国寿投资框架协议下各类交易的定价应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

双方协商确定,并应就各类交易参考下列定价原则:

    1.基金产品认(申)购和赎回:双方应就基金产品的认(申)购或赎

回按照认(申)购或赎回当日基金产品的单位净值定价,并且国寿投资及

其子公司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所规定的基金产品认(申)购或赎

回费率向安保基金支付认(申)购费或赎回费。国寿投资及其子公司认(申)

购基金份额时,应全额交付认(申)购款项及相应的认(申)购费;国寿

投资及其子公司赎回申请成功后,安保基金应依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约定的时间将扣除赎回费之后的赎回款项支付给国寿投资及其子公司。

    2.私募资产管理:国寿投资及其子公司应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费

率标准向安保基金支付管理费(包括固定比率费用及业绩报酬)。双方应根

据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及性质等多项因素,并参照市场价格水平、行业惯

例及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类似资产管理项目的费率水平定价。管理费的计

提和支付应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进行。

    (三)协议签署情况及协议期限

    国寿投资拟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与安保基金签署国寿投资框架协议。

国寿投资框架协议的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在该框架协议的期限内,双方将不时就各项交易订立具体协议,但该等具

体协议须受国寿投资框架协议的原则规范。

    (四)历史交易数据




                                   8
    上述国寿投资及其子公司与安保基金之间的各项交易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之历史交易金额如下:

                                                                 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截至 2021 年 12 截至 2022 年 6 月

                     月 31 日止年度       月 31 日止年度       30 日止六个月


基金产品认(申)

购金额及相应的认               1,057                2,832                  187

(申)购费

基金产品赎回金额
                                 550                3,467                  387
及相应的赎回费

国寿投资及其子公

司支付的私募资产                      -                    -                    -

管理业务管理费

    (五)年度交易金额上限

    本公司预计,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国寿投资框架协

议下各类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如下:

                                                                 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截至 2024 年 12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月 31 日止年度       月 31 日止年度

基金产品认(申)购
                                2,000               2,000               2,000
金额及相应的认



                                      9
(申)购费

基金产品赎回金额
                            2,000           2,000          2,000
及相应的赎回费

国寿投资及其子公

司支付的私募资产                 20             20               20

管理业务管理费

   在确定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赎回费

上限时,双方已考虑了未来三年国寿投资及其子公司预计持有安保基金产

品的保有量、基金产品的认(申)购和赎回交易频率和费率、国内保险行

业及国内基金市场的预期增长等因素。

   在确定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费上限时,双方已考虑了未来三年预

计委托管理资产的规模、收费模式、预计管理费率、预计管理业绩、国内

保险行业的预期增长等因素,也考虑了有关年度的业务预计增长情况。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集团公司和国寿投资投资安保基金管理的基金产品,有利于安保基金

投资者组合多样化,增加安保基金管理资产规模和管理费收入。作为本公

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安保基金的发展有利于本公司总体业务的发展,为

本公司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报备文件

   1.《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日常交易协议》

   2.《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私募资产管理日常交易框架协议》




                                 10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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