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关于收购河南中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2-23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9-01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河南中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平煤股份”)拟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8】080150 号)确认的评
估值为基准收购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的河南中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平煤电”)50%的股权。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128,147.85
万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数的 54.27%,为公司关联方。所以本次
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以2018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按照经备案的北京国融兴华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8】080150号)资产
评估报告确认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拟转让股权所涉的中平煤电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14,427.2万元为基础,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将持
有中平煤电的50%股权作价人民币7,213.6万元转让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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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购中平煤电 50%的股权的交易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概述
为加快自身资产优化,整合煤炭产业链条,平煤股份拟以北京国
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
【2018】080150 号)确认的评估值为基准收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
有的中平煤电 50%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平煤股份持有中平
煤电 50%的股权,中平煤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关联关系说明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128,147.85
万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数的 54.27%,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表决情况
2019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
议了关于本次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5 人,亲自出席及授
权委托出席董事 15 人。在对上述议案的表决中,所有关联董事均回
避了表决,参与表决的 8 名非关联董事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
权。会前公司就此议案充分征求了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提交
的相关审议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本次
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情形。本次交易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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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
查,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03 日
公司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路中段 21 号南
注册资本:1,943,209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毛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和洗选;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建筑业;电
力、热力、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电力、通信工程施工;管道安装与维
修;环境监测;招标代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管理与咨询
服务;电梯安装及维修;信息传输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电影放映;
剧场营业与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施工;物业管理;机电设备修理;
承包境外工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设计安
装;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
销售;木材采伐;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住宿、餐饮;旅行社;居民
服务业;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
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及配件、
矿灯、轻(新)型建材、金属、非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
通风安全产品、金属构件、水泥、粉煤灰;批发、零售:焦炭、机动
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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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木材、办公机具及配件、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
食品、保健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饮料、酒;卷烟、雪茄烟
零售(限分支机构)。
截止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资产总额为 1,786.58
亿元,净资产为 330.35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028 亿元,净利润 3.73
亿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中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679484813E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188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武松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动力煤快速输煤系统的建设与经营,煤炭加工、销售。
公司住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四矿口西 1000 米路
南
成立日期:2008 年 9 月 16 日
2、历史沿革
中平煤电为中外合资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8 年 9 月 16 日
正式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 13,188.00 万元整,其中:中国平煤
神马集团出资 6,594.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50%。中国电力
国际有限公司以现汇折合 6,594.00 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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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实收资本人民币 13,206.06 万元,其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6,594.00 万元人民币,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美元
972.30 万元,折合人民币 6,612.06 万元。2012 年度中国平煤神马集
团将其所持有中平煤电的股份转让给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物流有限公
司,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中平煤电的股份转让给中国电
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2014 年度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将
其所持有中平煤电的股份转让给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3、收购前后股权结构: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姓名 收购前持股比例 收购后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中国电力国际发
6,594 6,594 50% 50%
展有限公司
中国平煤神马集
6,594 6,594 50% 0
团
平顶山天安煤业
--- --- --- 50%
股份有限公司
4、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1 月 30 日
资产合计 82,061 69,540
负债合计 68,123 55,500
所有者权益 13,870 14,040
项目 2017 年度 2018 年 1-11 月
营业总收入 119,505 133,873
净利润 30 169
注:2017 年度有关财务指标已经河南精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出 具 的 精 诚 审 字 ( 2018 ) 第 215 号 审 计 报 告 确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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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为审计报告所列数据。2018 年 1-11 月有关财务指标数据根据亚太(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 B 审字(2018)2490 号审计报告确
定。
5、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
【2018】080150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8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
中平煤电所有者权益评估的总价值为14,427.20万元,增值387.50万
元,增率2.76%。具体明细详见后续披露的评估报告。
6、其他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
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拟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签订附带生效条款的《股权转让协
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对价支付及交割日
(1)定价原则
经交易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收购价格为经备案的各资产评估报
告确认的评估值。
交易双方同意以2018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按照经备案的北
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8】080150
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拟转让股权所涉的中平煤
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14,427.2万元为基础,中国平煤神马集
团将持有中平煤电的50%股权以人民币7,213.6万元作价转让给平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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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
(2)支付方式
公司应于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签订的协议生效后20日内,支付全
部转让价款。
(3)交割日
经各方确认,标的资产的交割日设定为2019年2月28日。如本协
议未能在2019年2月28日前生效,则交割日期相应顺延,顺延天数为
本协议实际生效日与2019年2月28日相差的天数。
2、生效条款
(1)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就本项资产转让事宜履行有效的内部批
准程序;
(3)股权转让事项经平煤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
3、过渡期交易标的权益变动安排
过渡期为自 2018 年 11 月 30 日起至交割完成日的期间,过渡期
内标的资产产生的收益及亏损均由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享有和承担。
4、其他事项
公司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因本
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双方各自依法申报并承担。
五、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为加快自身产业升级和资产优化,借助配煤公司的专业优势加强
公司的营运能力,公司拟购买中平煤电 50%的股权,并且通过与配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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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行整合,充分发挥双方的各自资源和优势,以中平煤电为投资
主体,围绕公司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开展煤炭产品配售管理业务,推
进公司产业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提高利润增长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收购中平煤电股权以平煤股份加快自身资产优化,整合煤炭
产业链条为目的;收购价格是经备案的评估报告评估值,定价公允合
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
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收购中平煤电股权以平煤股份加快自身资产优化,整合煤炭
产业链条为目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关于收购中平
煤电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
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
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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