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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煤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11-30  

						         平煤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11 月 29 日,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王新义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聘任吉如昇先生、程伟先生、岳殿召先生、闫章立先生、徐继民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运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许尽峰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
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各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经调查了解,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提名的公司高管
候选人员进行了审核。在人员的甄选过程中,提名委员会对有关人士的
诚信、其在有关行业的成就及经验、其专业及教育背景、以及其投入的
程度,包括能够付出的时间及对相关事务的关注等进行了考量。我们认
为公司聘任的高管人员均能充分发挥其专业经验和特长,为公司科学高
效决策提供有力帮助,确保公司最佳利益的实现。
    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聘任高管过程中,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候选高管人员的任职
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上述高管候
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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