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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煤股份: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3-04-07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通过查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审阅包括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公司的 2022 年度财务报告,

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

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在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财务公司是在原平煤集团内部银行基础上,2013 年 7 月经中国

银保监会批准成立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原为人民币 10 亿元,2019 年

8 月 13 日经平顶山银保监分局批准,财务公司各股东同比例增加注

册资本金 20 亿元,增加后注册资本金达到 30 亿元。其中,中国平煤

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 15.3 亿元,出资比例 51%;平顶山

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 10.5 亿元,出资比例 35%;神马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 4.2 亿元,出资比例 1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074221770L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77H341040001

       法定代表人:陈文杰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 21 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

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

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

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

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

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

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

赁。

    二、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

事会,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

进行了明确规定。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具备

相关专业知识的董事担任委员,辅助董事会进行风险管理、内部审计

等方面的调研和决策。财务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

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互相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制订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应

急预案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财务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

管理委员会及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授权进行风险管

理的常设机构,风险管理部负责处理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对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财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及稽核审计部,对财务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稽核检查,并

对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财务公司建立了风险管理三道防线,

各部门是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部门是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

内控审计部门是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

    财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各部门间、各岗位间

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及岗位职责的合理设

定,形成了部门间、岗位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财

务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种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
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等,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

预测、评估和控制。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风险状况、风险管理效率

进行分析和评估,负责对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并向董

事会汇报。

    (三)控制活动

    1.结算业务

    财务公司根据各监管法规,制定了《资金收付业务管理办法》、

《内部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会计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等结算管理与

业务制度,每项业务制度均有详细的操作流程,明确流程的各业务环

节、执行角色、主要业务规则等,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财务公司主要依靠资金结算系统进行结算业务,接受集团成员单

位的委托,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和资金清算,以及办理

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资金结算系统支持客户对业务的多级授权

审批,防范客户操作风险;支持网上对账功能,实现财务公司客户账

与客户银行账目的及时核对,保障成员单位资金安全。

    财务公司坚持“恪守信用、为成员单位保密、自主支配、他人不

可动用”的原则,保证成员单位资金的使用权、所有权、收益权,确

保成员单位存款的安全。

    2.信贷业务

    财务公司制定有《统一综合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对

授信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做了明确的规定,授信业务按照审贷分离、

分级审批、集体决策的原则进行审批投放,审贷委员会为授信业务的
有权审批机构。依照《授信工作尽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信贷经

办人员采取实地调查、间接调查和分析论证等方法认真落实贷前调查

工作。在贷后管理方面,信贷管理人员每季度对授信客户进行贷后检

查,并出具贷后检查报告。财务公司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

制度和审贷分离的贷款审查审核程序较为完善,符合监管要求。

    3.信息系统

    财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软硬件设施和网络安全体系,综合使用数

字证书、加密等技术,采取数据库云灾备等措施,确保财务公司信息

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与工、农、中、建、中信、广发等八家商业银行

以及票交所直连,采用专线方式以确保数据传输安全高效。不断加强

网络安全建设和日常运维管理,提升系统持续运行能力。

    4.稽核审计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建立了《内部审计章程》、《内

部审计管理办法》等内审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

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并对具体内部控制的评审、

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稽核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

计稽核业务,针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安全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

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有价

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风险管理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按照公司治理结构要求,建立健全了比较完善的内控制
度,并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制度和流程开展,

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无资产不良、无重大损失、无涉诉案件;各项

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

风险管理有效。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1296071.40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327584.75 万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余额

966735.77 万元,营业总收入 40930.28 万元,利润总额 18195.56 万

元,净利润 13658.00 万元。

    (二) 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

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

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对财务公

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未发现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

重大缺陷。

    (三) 财务监管指标

    2022 年 10 月 13 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2 年第 6 号)正式实

施。本次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增设了监管指标,并
加强了风险监测预警。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

管指标均符合监管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过渡期的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应用资本底线及校准后的风险加权资

产合计×100%=31.32%≥10%,符合监管要求。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 25%

    流动性资产总和/流动性负债总和×100%=55.33%≥25%,符合监

管要求。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 80%

    各项贷款/(各项存款+实收资本)×100%=61.88%≤80%,符合监

管要求。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集团外负债总额/资本净额×100%=0.01%<1,符合监管要求。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 15%

    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100%=18.99%>15%,符合过渡期监管

要求。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 3 倍

   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3)=17.44%<1,符合监管要求。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票据承兑余额+转贴现余额)/资本净额×100%=72.42%<1,符

合监管要求。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 10%
     票据承兑保证金/各项存款×100%=2.55%≤10%,符合监管要求。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 70%

   投资总额/资本净额×100%=0.31%≤70%,符合监管要求。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 20%

   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100%=0.01%≤20%,符合监管要求。
    注:1、上述资产总额中不包含委托贷款。
        2、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实施
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95 号)第九项规定:“九、财务公司已开展业务不
符合《办法》第三十四条监管指标要求的,应当自《办法》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实现监
管指标达标。”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票据承兑余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8.99%,
符合过渡期内监管要求。

     四、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财务

公司存款余额为 213355.28 万元,占本公司货币资金比例为 15.15%,

占财务公司存款占比为 22.07%;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财

务公司贷款余额为 0,财务公司未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合理有序安排经营支出,无对

外投资理财情况,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

财务公司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五、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其他银行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其他

银行存款余额为 1194846 万元,占本公司货币资金比例为 84.85%;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其他银行贷款余额为 894736 万元。

     六、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和判断,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财务
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

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地控制各类风险。财务公司严

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各

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根据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对风

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平

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

的风险可控。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