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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建筑: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7-04-13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一百零六次会议审议的《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的议案》之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经审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
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的决策复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   虎   钟瑞明   杨春锦   余海龙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