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薛克庆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 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建筑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中国 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薛克庆不再担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 务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因工作调整的需要,同意薛克庆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免去薛克庆先生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春锦 余海龙 贾 谌 郑昌泓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