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2019-01-29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建
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周勇担任中国建筑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周勇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
周勇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合规。其聘任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周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春锦 余海龙 贾 谌 郑昌泓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