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王祥明不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董事、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 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建筑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中国 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王祥明不再担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董事、总裁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因工作调整的需要,同意王祥明先生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以及总裁职务。 经核查,王祥明先生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以及总裁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春锦 余海龙 贾 谌 郑昌泓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