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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建筑:会计制度2019-04-12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制度




       2019 年 4 月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一、概述........................................................................................................1

       二、会计基本假设........................................................................................1

       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2

       四、会计要素及计量属性............................................................................3

第二章 会计政策..................................................................................................3

       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3

       二、外币折算................................................................................................4

       三、金融工具................................................................................................4

       四、存货......................................................................................................10

       五、长期股权投资......................................................................................11

       六、投资性房地产......................................................................................13

       七、固定资产..............................................................................................14

       八、在建工程..............................................................................................15

       九、费用......................................................................................................15

       十、无形资产..............................................................................................16

       十一、长期待摊费用..................................................................................17

       十二、资产减值..........................................................................................17

       十三、职工薪酬..........................................................................................18

       十四、股利分配..........................................................................................19

       十五、股份支付..........................................................................................19

       十六、预计负债..........................................................................................20

       十七、收入成本..........................................................................................20

       十八、政府补助..........................................................................................23

       十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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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租赁..................................................................................................25

       二十一、安全生产费用..............................................................................25

       二十二、持有待售及终止经营..................................................................25

       二十三、会计调整......................................................................................26

       二十四、企业合并......................................................................................27

       二十五、财务报告......................................................................................28

第三章 附则........................................................................................................30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概述

    (一)制订目标

    为了适应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展和管理要求,

规范和统一公司各级企业的会计核算和报告,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保证

会计信息质量,满足各方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制定本制度。

    (二)制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各级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对于境外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

会计报告,并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向境内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按照“统一制度,分级实施”的原则,各企业应当按照股份公司统一制定的会

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另行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从事特殊业务的企业,

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或核算办法,经股份公司批准后实施。

二、会计基本假设

    1.会计主体: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明确界定会计主体

是开展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工作的重要前提。

    2.持续经营:各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

前提。

    3.会计分期: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年度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各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历起讫日

期按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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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货币计量:各境内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各境外企业可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美元或者所在国(地区)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

向境内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5.会计基础:各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6.记账方法:各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各境内企业会计记录的文

字应当使用中文;各境外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可在使用中文的同时使用英文或所

在国文字。

    7.各企业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和科目编码进行会计科目的设置

和使用。

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各企业在会计核算和提供财务报告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可靠性: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

告,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内容完整。

    2.相关性: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有助于

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3.可理解性: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一是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

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

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二是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会计

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实质重于形式: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

告,而不应当仅仅以它们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6.重要性: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重要性应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加以判断。

    7.谨慎性: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

计负债或费用,但同时也不得设置秘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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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及时性: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

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四、会计要素及计量属性

    企业的会计要素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及利润。各企业一

般应按历史成本计量各会计要素,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

计量时,谨慎使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及公允价值。

    1.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

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

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

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2.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当前市场条件购买相同或者相似

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

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3.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

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

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4.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

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

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本制度除特殊规定外,现值计算通常采用同期的一年期

银行贷款利率。

    5.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

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第二章 会计政策

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是

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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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投资,包括金融机构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

二、外币折算

    (一)外币交易及折算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资产

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为

购建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在

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其他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

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

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股东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境外经营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与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近似的汇

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境外经营的现

金流量项目,采用与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

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三、金融工具

    (一)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分类

    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1)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委托贷款、应

收账款、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包括其他债权投资、其

他权益工具投资、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金融资产初始计量: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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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资产后续计量: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①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

融资产账面余额(不考虑减值)所使用的利率。

    ②摊余成本: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

调整确定:a.扣除已偿还的本金。b.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

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c.扣除计提的累计信用

减值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对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

失,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

入当期损益。

    ②按照本章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外,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直至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被重分类。该类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

工具投资,除了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

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

入当期损益。当其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

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3.金融资产减值

    金融工具减值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在预期信用损失法下,减值准备的计

提不以减值的实际发生为前提,而是以未来可能的违约事件造成的损失的期望值

来计量当前(资产负债表日)应当确认的减值准备。

    除了按照本章节相关规定的按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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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准备的情形以外,企业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

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三个阶段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

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

法。

    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第一阶段)。对于处于该阶段的

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

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该工具为金融资产,

下同)。

    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工

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

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②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第二阶段)。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

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③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

信用减值(第三阶段)。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

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

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

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也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各类金融资产减值概述:

    (1)应收票据:鉴于应收票据历史违约概率较低,应收票据的信用损失金

额并非重大,因此暂不对应收票据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按照简化模型考虑信用损失,遵循单项和组合法

计提的方式。

    ①单项计提的判断条件为:a.单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应收账款首

先需单项判断其信用风险,如信用风险特征与相应组合法的风险特征不存在重大

差异,则按照相应组合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b.单项金额虽不重大(小于 1000

万),但信用风险特征与相应组合法的信用风险特征存在显著差异的,按照个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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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法计提坏账。

    ②账龄组合法:按照业主性质分为政府部门及中央企业、海外客户及其他三

类组合,每个组合依据账龄确定计提比例。

    (3)其他应收款:按照一般模型考虑预期信用损失,遵循单项和组合法计

提的方式。

    ①单项计提的判断条件:预期信用风险与组合存在显著差异。

    ②组合计提:按照款项性质分为应收保证金、押金及备用金、应收代垫款、

其他三类组合,依据不同组合的账龄进行分析并考虑坏账的计提。

    (4)合同资产按照单项计提及组合法计提坏账。

    ①单项计提的判断条件:预期信用风险与组合存在显著差异。

    ②组合计提:按照款项性质分为 PPP 项目长期应收款、质保金、已完工未

结算款、房地产合同资产、其他五类组合,依据不同组合的账龄进行分析并考虑

坏账的计提。

    (5)长期应收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以及其他金融资产:按照个别认定

法,逐项评估信用减值损失并计提坏账。

    (二)金融负债

    1.金融负债分类

    除下列各项外,企业应当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

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

的金融负债。对此类金融负债,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

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2.金融负债的确认与计量

    各类金融负债计量方法如下: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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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主要是指一年期以内的有回购协议的短期债券和认

股权证,其初始和后续计量时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

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等相关交易费用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投资收益。企业除非

获得股份公司的批准,否则一般不得将金融负债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2)应付款项

    支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应付款项(预收账款除外),且折现因素对财务报表

具有重大影响的,均需考虑折现因素的影响,商业惯例的质保期内质保金无需折

现,超出商业惯例期限或者比例的质保金需要考虑折现。

    (3)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一年以下(含一年)的

各种借款。短期借款在借款实际到账时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其产生的应付利息计

入财务费用,符合资本化的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4)长期应付款

    企业的长期应付款项主要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和具有融资性质

的延期付款购买资产,应按本篇相关规定执行。

    (5)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

年)的借款。银行按揭方式购置资产,其按揭款也按长期借款核算,发生的利息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6)应付债券

    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企业发行的债券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并得到股份公司

批准,否则不论债券期限的长短,原则上都应该按如下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①对于普通债券,在债券发行时,发行费用与发行期间资金冻结产生的利息

收入的差额,作为折溢价的一部分处理,在债券存续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

摊销,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相差

不大的,可以采用名义利率计量。

    ②对于可转换债券,在债券发行时,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包含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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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份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将负债成份确认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份确认为其他

权益工具。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对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定负债

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即按类似不具有转换选择权债券的现行市场价格确定),

再按整体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差额,作为权益成份的初始确

认金额,计入“其他权益工具”。发行时所发生的交易费用,按负债成份和权益成

份之间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初始确认后,可转换债券的负债成份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原计

入“其他权益工具”的权益成份价值在债券持有人行使可转换权时,转入“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可转换债券转换时或转换选择权到期时不确认利得或损失。

    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规定转换为公司股份时,其包含的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

应按比例同时转销。

    发行附有赎回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

即债券约定赎回期届满日应当支付的利息减去应付债券票面利息的差额,应当在

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期届满日期间计提应付利息,计提的应付利息,分别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

    (7)应付票据

    企业的应付票据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对于带息票据企业应该在资产

负债表日对尚未支付的票据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或相关资产的成本。

    (三)衍生工具及套期保值

   衍生工具,是指本制度所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1.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

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不

应与合同的任何一方存在特定关系。

   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者与对市场因素变化预期有类似反应的其他合同相

比,要求较少的初始净投资。

   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常见的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合

同和期权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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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套期,是指企业为管理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

险引起的风险敞口,指定金融工具为套期工具,以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

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管理

活动。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

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金融工具。

    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

套期对象的、能够可靠计量的项目。

四、存货

    (一)存货分类

    施工企业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包括甲供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

料、包装物、委托加工物资、自制半成品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主要包括: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和各种材料物资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或对外出租的开发产品,应分别转作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

产。

    勘察设计企业的存货主要包括: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和未完工项目成本等。

    制造企业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包括甲供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

料、包装物、委托加工物资、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

    (二)存货的确认与计量

    各企业取得存货应当以实际成本入账,不按照计划成本、定额成本核算:

    各企业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除房地产开发成本及开发产品),

对于种类较多、单位价值较小的存货也可以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核算。

    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结转按照成本对象,采用累积成本减去已结转成本的

思路计算当期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

    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残料收入冲减有关资产成本或当期

损益。

    周转材料在可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摊销期限不超过五年。残料收入冲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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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或管理费用。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各企业的存货应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跌价准备按存

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

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

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

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其他存货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

备。

    (四)存货盘点

    各企业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盘点,至少在每年年末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

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

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

期的成本或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

后,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五、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及核算模式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对合营企业和

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子公司的投资,在公司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在编制合

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

核算。

    (二)投资成本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

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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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份额作为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

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

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对于以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

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

长期股权投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后续计量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

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

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并相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

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

但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且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预计将承

担的损失金额。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

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分派的

利润或现金股利于宣告分派时按照本集团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

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集团与被投资单

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其中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相应的未实现损失不予

抵销。

    (四)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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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

动必须经过本集团及分享控制权的其他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

够控制或也不能够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五)合营安排

    本集团根据其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投资分类

为合营企业及共同经营。

    合营企业为本集团通过单独主体达成,能够与其他方实施共同控制,且基于

法律形式、合同条款及其他事实与情况仅对其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于长

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共同经营为本集团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享有该安

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本集团于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其

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资产、负债、收入及支出。

    (六)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

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六、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以出租为目的的建筑物以及正在

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

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

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自用房屋建筑

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

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房地产存货或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

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

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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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

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

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

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当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

额。

七、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确认及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临时设施等。

    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本公司设立时国有股

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作为入账价值。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

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

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8-35 年          0%-5%        2.71%-12.50%
机器设备            5-14 年          0%-5%        6.79%-20.00%
运输设备            3-10 年          0%-5%        9.50%-33.33%
办公设备、临时      5-10 年          0%-5%        9.50%-20.00%
设施及其他

    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

核并作适当调整。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

可收回金额。

    (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

租入固定资产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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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之间的差额作

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

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入资产所有权的,租入固定资产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

折旧;否则,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期与该资产预计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

计提折旧。

    (四)固定资产的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

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八、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

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

折旧。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九、费用

    (一)费用确认的时点与方式

    各企业费用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确认,凡应属于本期发生的费用,

不论其款项是否支付,均确认为本期费用;反之,不属于本期发生的费用,即使

其款项已在本期支付,也不能确认为本期费用。

    (二)费用的分类

    1.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指企业对外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

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

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销售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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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

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

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

    3.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

(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

折扣(减收到的现金折扣)、重大融资成分的摊销等。为购建资产发生的利息支

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有关资产的价值,不在本费用科目核算。

    4.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是指研究与开发某项目所支付的费用,包含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

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研发支出和开发阶段研发的支出。研究开发支出费用化与资

本化的界定参照本篇“无形资产”有关规定执行。

十、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入账与摊销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软件等,以成本计量。本公司设立

时国有股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作为入账价值。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按使用年限平均摊销。外购土地及建筑物的价款难

以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特许经营权:本集团涉及若干服务特许经营安排,本集团按照授权方所订的

预设条件,为授权方开展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换取有关资产的经营权。特许经

营安排下的资产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应收特许经营权的授权方的款项。合同规定在

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本集团在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

收取费用,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在确

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如适用无形资产模式,则本集团会将该等特许经营

安排下取得的特许经营权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无形资产列示。于特许经营安排的

相关基础设施项目落成后,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以直线法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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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件:软件按其预计的可使用年限以直线法摊销。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

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二)研究与开发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

有较大不确定性,被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企业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计入无

形资产成本: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

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

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

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

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

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

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减值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十一、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年和以

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

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十二、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

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

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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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

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

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

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

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

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

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十三、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

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

    (一)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

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和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等。本集团在

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二)离职后福利

    本集团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

划是本集团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

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于报告期内,

本集团离职后福利主要是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年金缴费,以

及为特定员工提供的补充退休福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年金缴费属

于设定提存计划,补充退休福利属于设定受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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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辞退福利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

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

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

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预期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需支付的辞退福利,列示为流动负债。

十四、利润分配

    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应由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向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提交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除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外),并按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

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公司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其他按照国家规定需提取的盈余公积及基金。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利润,

一并进行分配。企业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企业不得向投资

者分配利润。

    (6)发行优先股的,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

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

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十五、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

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权益工具包括公司本身、公司的母公司或同集团其他会

计主体的权益工具。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本集团的限制性股票计划为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的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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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解锁或行权,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解锁

或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后续信息表明可解

锁或可行权的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将进行调整,并在解锁日或可

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解锁或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的方法:本集团以限制性股票于授予日的市价以及激

励对象支付的授予价格为基础,并考虑本集团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条款的影响后确

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可解锁或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等

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或可行权的职工人数变

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解锁或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解锁

日或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解锁或可行权的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解锁或可行

权数量一致。

    实施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日,本集团根据解锁

情况,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股票期权的行权日,本集团根据行权情况,

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

十六、预计负债

    因产品质量保证、未决诉讼或亏损合同等形成的现时义务,当履行该义务很

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

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

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

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

    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

的最佳估计数。

十七、收入成本

    (一)收入的定义及确认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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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

收入。收入确认按 5 个步骤进行:1.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2.识别合同中的单

项履约义务。3.确定交易价格。4.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5.履行每

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二)合同成本确认与计量

    合同履约成本: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

    合同取得成本: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

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各经济业务类型收入成本确认

    各企业收入、成本必须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遵循配比原则进行确认与计量。

公司经济业务类型主要有如下几类:

    1.建筑安装业务

    企业承接的建筑安装业务,原则上均采用投入法,按照实际发生成本占预计

总成本的比例计算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成本。

    2.房地产开发业务

    收入确认: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原则上均按照时点法确认收入;对于全款

或分期付款的物业销售合同,若同时符合一定条件(如开发商无权替换单位,购

房者违约成本高),经审计和律师评估后,可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

成本结转:按时点确认收入的,开发成本应按面积比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在一段

时间内确认收入的,结转成本为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

    3.勘察设计业务

    勘察设计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应设计成果

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成本。

    4.投资业务

    投资业务会计核算模式按照项目收益模式,分为三类,其核算模式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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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金融资产模式

    项目公司通过“合同资产”科目归集整个工程的投资,反映发生的工程建设款

项以及累计的应计利息,根据应计利息确认收入。

    (2)无形资产模式

    项目投资在“无形资产/在施特许经营权”科目归集发生的工程建设款项以及

累计的资本化利息,从而确认一项有限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①项目公司因提供运营服务而获得的收入作为运营收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运营期间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确认主营业务成本。

    ②项目公司应自项目正式运营起采用直线法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并确认主

营业务成本,摊销期不应超出特许经营权的期限。

    ③项目试运行期间发生的收入和成本形成的净损益,计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④若合同约定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收益上限,超出上限的差额收益归属政府所

有的,则运营中超出上限的收益不应确认收入。

    (3)混合模式

    项目公司须确定测算的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占建造收入公允价值的比重,建

设期间确认的建造收入,按分割比重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运营期间的

收入,也要按分割比重在金融资产偿还和主营业务收入之间进行分配。

    5.商品销售业务

    收入确认条件:制造业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

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成本结转:商品销售企业的生产成本应根据收入成本配比原则结转当期主营

业务成本。

    6.提供劳务业务

    如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并结

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对外提供劳务企业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

年度,应按交易结果是否能可靠估计,分别按劳务成本占总成本比例或者已发生

成本情况确定收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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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其他业务

    (1)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3)物业管理收入:①企业已经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

的凭证,确认收入实现。②物业大修收入,应当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

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收入实现。③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

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以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4)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

要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

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捐赠利得、盘盈利得等。

    (5)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

要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没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

失等。

    (6)资产处置损益,是指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

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

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

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同时包含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

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

损失。

十八、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税费

返还、财政补贴等。

    政府补助在本集团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

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

系统的方法分摊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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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

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

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本集团对同类政府补助采用相同的列报方式。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纳入营业利润,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

营业外收支。

    本集团收到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

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本集团直接收取的

财政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十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

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

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

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

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

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

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

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

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

所得税负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

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

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

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集团内同一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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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本集团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

法定权利。

二十、租赁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其他

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确认。

    融资租赁: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

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之间的差额作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

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长期应付款列示。

二十一、安全生产费用

    本集团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的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本集团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

备。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使用提取

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

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

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二十二、持有待售及终止经营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一)根据类似交

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二)本集团已

与其他方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出售协议且已取得相关批准,预计出售将在一年

内完成。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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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房地产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

孰低计量,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

减值损失。

    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中的资产和负债,分类为流动资产

和流动负债,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终止经营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

已被处置或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一)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

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二)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

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三)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

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利润表中列示的终止经营净利润包括其经营损益和处置损益。

二十三、会计调整

    会计政策变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等要求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

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各企业不得擅自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在股份公司统一对会计政策及会

计估计作出变更后,再按股份公司规定的相关会计处理办法进行会计调整。

    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方法:

    (1)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

    (2)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

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3)不重要的前期差错,视同当期发生,应直接调整当期财务报表数;重

要的前期差错,应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4)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

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

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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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

据。

二十四、企业合并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

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通常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其初始计

量参照本篇“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规定,合并日的合并报表按以下方法编制:

    1.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2.合并中不产生新的商誉,但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账面上原已确认的商誉

应作为合并中取得的资产确认。

    3.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方应基于

重要性原则在合并日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

调整,并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作为有关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

    4.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相对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

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作为资产的处置损益,不影响合并当期利润表,应

当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不计入企业合并当期损益。

    5.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

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以前期间实现的留

存收益应体现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该按照合并会

计报表准则的有关原则进行处理。

    6.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按照被合并方各项资产、负债的原账面价值

入账,其与合并方发行的股份面值和付出的对价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依次调

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

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其初始计量参照本篇“长期股权投资”。

    1.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购买方在合并日应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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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照合并会计报表准则的有关原则进行处理。

    2.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将取得的符合确认条

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作为

合并对价的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

产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所取得的被投资方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视情况分别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合并当期的损益

(营业外收入)。

    3.通过多次交易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编制合并报表时,

应首先按准则规定顺序进行调整。

    4.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购买方 100%股

权的,被购买方可以按照合并中确定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

价值。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下被购买方不应因企业合并改记有关资产、负债的账

面价值。

    (三)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时,应按以下方法对母公司个别报表和合并会计报表分

别进行处理:

    1.母公司个别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应参照本篇“长期股权投资”

相关规定,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即按照实际支付价款或公允价值确认

长期股权投资,如果以非货币性资产对价,应确认资产的处置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

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

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二十五、财务报告

    (一)财务报告编制程序及要求

    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

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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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

料。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

附注等组成部分。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

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应当披露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二)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1.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

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

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

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

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

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1)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包括母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

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以下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①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原子公司;②已

宣告破产的原子公司;③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合并抵销会计处理

    (1)内部交易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指的是母

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内部商品交易、租赁交易和固定资产交易等,

还包含中建集团内部法人之间的总分包交易。

    (2)内部债权债务抵消: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进行合并抵销处理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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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债权债务包括:股利、内部债券购买、非金融借款、其他应收应付、非法人内

部单位往来、应收应付以及内部资金拨付。抵销分录为借“债务类科目”,贷“债

权类项目”。

    (3)权益抵销:合并报表将对同一控制下、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

权益抵销,包含因持有集团内外公司权益的股利、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的调整。


                              第三章 附则

    本制度由股份公司财务资金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中对有关会计业务的政策未做明确规定的,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新出台有关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规定,

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制度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2009

年)》(中建股财字【2009】27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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