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2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中国
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关于续聘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经审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
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决策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春锦 余海龙 贾谌 郑昌泓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